刑法的根基与哲学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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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课程不说,以后应该没有也希望没有再接触《刑法》的机会,所以是秉承着宝哥让我多看杂书的指示,一点点看完了这本据说在中国研究生中知名度最高的日本法学家西原春夫的专著。
全书以探究刑法产生的根源为出发点提出了“国家凭什么有刑罚权?”和“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得到谁的允许?”两个问题,本质上是探究为什么要有刑罚或刑法?西原春夫探究整个问题的方式是我看完整本书的最大收获,按照经纬线的方式划定研究的双纬线——国家刑罚权实施的生理现象、国家刑罚权实施的病理现象,经线则是制订刑法的诸多要素,当然法律的制订必然离不开政治立场即以宪法所承认的各项原则为出发点,所以全书开篇即点名以日本刑法为出发点来探讨,自然也是符合日本政治立场的研究。
如笔者所说,我们的世界观已经完全确立,但也不打算为应付场面而表示某种赞成或否定。
即使按照刑法学者的观点,制止犯罪和维持秩序即使不用刑法也可以实现。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本就承担着制止犯罪和维持秩序的机能,本来理想化的状态,就是用宗教、道德之类的社会规范来制止犯罪和维持秩序的。但是按照现行的社会,单单想要通过道德或者宗教等非强制性规范来保证社会的稳定,充满了困难和曲折,因为这需要有能与维持秩序很好配合的好政策和清明政治,按照西原春夫的观点——这都需要智慧、劳力和费用。因此,企图多利用刑罚权的政权往往是虚弱的政权,不过是借着刑罚权暴力外观的空壳。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不是法或政治推动经济,而是经济推动法或政治。依照唯物史观,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时,刑法会消失,这当然是建立在国家会消失的基础之上的,毕竟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法律也不过是国家统治的工具和手段。西原春夫在第四、第五章就马克思的法学观进行了探讨,有肯定也有驳斥,果然还是要多接触国外学者的观点,才能从多角度发散的看待问题,只是这部分论述有点拗口,自己还远远做不到换个方式阐述的地步。
《刑法的根基与哲学》还是蛮值得看的吧,虽然后面真正到论述何谓刑法根基的部分牵扯到过多的心理学、社会学甚至哲学的知识,让整个逻辑推演看上去复杂了不少,反正最后推导出刑法的基础是“国民的欲求”(当国民对不良行为的状况以及为此而制订刑法的意义普遍有了正确认识时所抱有的欲求),而且作者还提出了“刑法学界的问题,不是“意志是否自由”,而是“普通人是否感觉到自己的意志以及其他正常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按照作者的观点,只有设想意志是自由的或选择其他行为是可能的,才会对正承认的违法行为感到愤怒并加以指责,只有产生指责,刑法才可以对此作出某些必要的处理。
“理性思考的独立性证明了人独立于上帝“是启蒙思想证明的课题,刑法就本书而言是以人针对不良行为的欲求为契机而产生的。偶然的成为了法学生,但是人的一生中,很多重要的事情往往是被偶然性所左右而作出的决定,再次重申下西原春夫告诫法学生要做好的思想准备:一、培养习惯,即对于相互对立的利益要绞尽脑汁地充分思考,而且必须拿出结论。二、培养自己掌握好寻找相互对立地利益所发生地根据,并正切把握其意义地能力。三、具有充分理解相互对立利益持有者的心情、感情的情操和善良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