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萧《记忆的性别》:恓惶的妇女与政治化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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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是贺萧教授写作的一本有关中国农村妇女在20世纪革命时期记忆的生活史。这个时期农村妇女的声音是一段缺失的历史,官方记录中往往提供的只是一系列简单而粗暴的运动轨迹。官方的声音主宰着革命的运动时间,也淹没了妇女的真实声音。一个最明显可见的例子就是:妇女的形象随处可见,但在记录中拥有个人历史姓名的妇女却并不多见。所以在这本书中,贺萧教授采用了“口述史”的方式作为资料来源,现今还生活于世的老年妇女自身的声音是有关这个时期所发生事件最客观的例证。 一.口述史 贺萧教授与研究伙伴高小贤在1996到2006年的十年期间搜集了陕西地区72位妇女的生活史,虽然本书资料采用口述史的方式,但贺萧教授并不认为口述资料是完全真实可信的。口述涉及记忆,但记忆并不是真相的储藏室。口述记忆不只是单向检索的过程,还需要将历史的记忆进行重读,在需要的时刻赋予其新的意义。因此,每一种记忆都是一种创造。口述资料的价值不在于它保存过去的能力,而在于人所历经修改、重述、发明、塑造的一系列过程中产生的变化。 二.记忆的社会性别 贺萧教授在书中提出的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记忆是具有社会性别的。首先,妇女和男性对于社会事件的记忆方式是不同的。男性习惯于按照线性的顺序方式罗列政治时间与变革,而妇女的叙述与记忆方式往往是非线性和碎片化的,她们会按照自己的理解方式重组有关革命的进程。书中提到,妇女拥有一种独特的记忆方式,就是按照他们孩子出生的年份标记时间。妇女们也许搞不清或记不住集体化时期的事件,却能准确的说出他们每个孩子出生那年的生肖。 妇女的社会性别也并不是一成不变,从一而终的。在革命的进程中,随着语境和实践的不断改变,妇女的社会性别会被构建成多种不同的形态。 1.劳模典范 妇女在革命期间被塑造成劳动模范之时,女性的身份特征就成为了一个劳模典型的隐性代表。但劳模并非只是有关劳动与政治觉悟的典范。它还隐藏着一个“贞妇”的形象:包括没有流言蜚语,无可指责,受到邻里的尊重等。如果她是一个寡妇,便会为了抚养孩子和侍奉公婆而拒绝再嫁。这里衍生出一重矛盾。国家对待寡妇恪守贞洁的态度是,认为这是一种旧封建思想的残余,要对其进行批判,并代之以一种新的革命道德。但劳模形象的塑造却有赖于这种恪守贞洁的典范。因此贺萧教授说:“(妇女劳模)的节操跟国家当局休戚相关并天衣无缝的跟她成为劳动模范融合在一起。这种融合不是通过遥远的,匿名的国家机器,而是通过同村人宣扬她的模范事迹,供外界消费来实现的。” 2.“封建”的新赋值 妇女们经常使用“封建”和“封建残余”这类语言来指代家庭冲突。“封建”原属于党的政治化词汇。比如毛曾用“半封建”一词指代围绕着土地所有,父系宗族,国家权威的一整套权力关系。但在解放后,“封建”这个词已经变成了用来描绘以家庭领域为中心的社会性别经验。比如把女孩子关在家里,买童养媳,虐待儿媳,缠足等行为会被描述为是封建残余。在“封建”这个词从政治化转向家庭化的重新赋值过程中,关键的场所就是“家庭”,它是定义封建的一个重要维度。解放宣称使妇女们第一次有了到外面去的机会,去参加会议,去稻田地里干活,上扫盲课,去别家串门等。这一认识预设的前提是,对农村妇女而言,这些都是在解放与革命前被禁止的运动。然而,事实却是,在农村地区,女孩和妇女早已经常出现在公共空间内。并且,由于男人的缺席,妇女一直都是农业劳动者和经济贡献者。这里就出现了国家话语和个人记忆的第二重矛盾:妇女们并非是由于政治的更迭和国家的号召才出现在公共空间。 3.歌舞表演政治化 妇女们将唱歌和舞蹈记忆为一种主要由女人来完成的带有社会性别指向和特征的实践。歌舞表演不仅合法化了妇女们在公共场合的存在,还将国家运动的词汇和姿态带到音乐,动作,家庭关系,甚至是一个妇女的举手投足之中。 4.婚姻——国家效应进入家庭 党和国家把农村妇女看作需要被拯救和被提升的群体,他们需要通过妇女对农村生活实施正当干预,将国家效应贯彻入家庭之中,因此妇女一直是革命进程中至关重要的角色。而新婚姻法对于妇女来说更明显的意义不是在于这是拯救她们生活的一种途径,而是党和国家需要贯彻的一项举措。农村妇女积极分子在这个过程中是深陷矛盾的。这里出现了国家与个人的第三重矛盾,对于妇女来说,地方性的家庭需要和言论对于她们的命运比婚姻自由与性别平等的话语更具有影响力。所以在选择方面,即使她们依然处在被视为是封建的婚姻里,但她们保守和标准化的选择却可以提升她们在政治方面的能力,而国家需要的也是这一点。 5.劳动分工与薪酬差距 在国家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期间,建立在社会性别差异基础上的劳动分工与薪酬差距被看做是理所当然的。在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社进程中妇女是首要的动员力量,并影响家庭中的男性。党和国家许诺了在合作社中妇女的许多权益。但在高级合作社出现及实施的过程中,妇女的社会性别却呈现晦暗不明甚至反复波折的状况。一方面,她们在田野之中的劳动是绝对必要的。妇女成为了农业劳动力中重要的一部分,即使在月经期间妇女也一直坚持上工。在这些现象中,妇女的社会性别似乎被遮盖了。另一方面,在此过程中,妇女白天在无偿的家务活和按工计酬的田野劳动之间往来奔波,家庭劳动负担的增加却被忽略。而且在同工同酬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妇女的处境艰难,往往很难真正实现与男性同工同酬。在这里妇女的社会性别又得到凸现。随后在50年代中期。妇女又成为了普通农业劳动力的核心。由于成为了主心骨,妇女在这个时期的社会性别再一次变得晦暗不明。 6.作为意识形态的“家庭”与不可见的家庭劳动 妇女的家务劳动一直处于不可见的隐性状态。它始终存在,却未被命名,也得不到报酬。在将农业劳动社会化的进程中,国家却并没有将家务活的社会化贯彻下去。这些完全成为了妇女的负担。因此实际上,农村社会主义遮蔽了妇女大部分实际劳动。解放妇女不过是社会主义革命进程中的一项附带产品。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将家庭领域看作是国家的基础,也没有将家庭领域看成是社会和政治落后的主要原因,国家对家庭领域发生的生产和情感活动只字不提。家庭领域并不是一个勾画的实体空间,而是一个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 在最后一章中,贺萧教授指出,有关中国20世纪革命中农村妇女的研究问题,“不能只是聚焦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对妇女是好还是坏。这个问题重要,但是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考察在官方政策的实施进程之中,革命具备社会性别特征和指向的所有种种体现:革命对空间的重组,与非革命时间的关系,产生的具体的国家效应,甚至对社会主义累积的策略都具有社会性别指向。”党和国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三种策略将妇女作为解放的策略性手段。一是将妇女纳入农业生产之中,二是实施婚姻法运动,三是重塑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