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细节失误枚举
1,页26,注释3,应该上移到“根据现在所见唐人的记载,如《唐六典》《通典》,将常选分为六科,即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都较《新唐书》为明白简括”后。注释3恰为引《唐六典》《通典》之内容解释六科,不该在一句“关于进士明经制举,本书各有专章论述”后。检1986年陕西人民出版社第一版采用章末尾注,顺序与此相同,但未标注③的位置。2007年陕西人民出版社第2版标注就已经错误。 2,页30,“公卿以下憚于改作,事竞不行”,竞应为竟
4,页115,第五章第二节第一段, “关于隋有明经,还可以补充两条材:一是《旧唐书·孔颖达传》:“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新唐书》传同)由此,则隋朝无论炀帝或文帝,都是有明经举的。” 显然缺少一条文帝时的材料。检前诸版本亦缺少。窃以缺少的材料为韦云起,《旧唐书·韦云起传》“隋开皇中明经举,授符玺直长”。正合前文所缺文帝时记载。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页287〕所搜举的传世文献中的隋明经例子恰为韦云起,孔颖达,刘兰成〔傅书本段已举孔刘二例子。〕 5,页106《干〔月巽〕子》——干当为乾,此处书名不可简化。 6,页117,四川刺史,按唐时无四川之州名,检毛凤枝原书应为泗州刺史。
7,页193,“白居易…授周至县尉”,“周至”应为“盩厔”,按1964年9月,依据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和上级通知,将“盩厔县”改为“周至县”。是在此之前,均为盩厔。页194亦涉此而误。【本书多有涉此而误者,不一一列举】
8,页323,“孙棨在《里志》的自序中就说到……”,书名脱“北”字,孙棨所撰为《北里志》
9,页50论士人举送时间,傅先生引诸典籍证明入京时间为十月。按:此时间还可再具体,《通鉴》一九三贞观五年正月癸未条胡注:唐制,凡天下朝集使,皆以十月二十五日至京师,十一月一日户部引见讫,于尚书省与群官礼见,然后集于考堂,应考绩之事。 元日,陈其贡篚于殿廷。【此条亦见《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旧唐书》卷四三】可见按照制度而言,贡士与朝集使当在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至京师。【经霍老师提醒,许友根《唐进士科考试时间辨析》〔《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已注意到此条记载并加以考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