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分析法解决形而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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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法是用作为方法的直观解决形而上学的(综合法是用作为目的的直观),分析法是把概念所有的知识都展现出来,同时把与概念无关的知识全都排除出去,形而上学问题本质上就是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把这两门学说的全部知识都讲清楚,同时也要把一些混杂在其中的与之无关的东西排除出去。
纯粹数学是怎样可能的?
作为理性的纯粹产物的纯粹数学在纯粹直观中先天地提供它的概念,即构造一个概念的同时先天地提供与概念相对应的直观,在不根据任何经验的纯粹数学领域中,这种直观是在一切经验或个别知觉之先就已经同概念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了的先天直观,与依赖对象的出现产生的一般直观不同,先天直观可以将对象直接提供给我们,那么直观如何先于对象存在?
知识与对象产生关系的手段的思维是直观,即借助感性我们获得直观印象后通过知性对直观印象进行思考,知性思考获得的结论就是概念,感性在一般直观中是作为方法,而在先天直观中是作为形式,只包含感性形式的纯粹直观只涉及感官对象,即物由自在之物向我们表现样式的表象,也就是说这并不是现实的感官对象,而是一个先天的单纯的感官形式,一般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将会先天地在内心被发现,这便提供了先天综合命题的可能性。纯粹直观更是先天综合命题在纯粹数学中可能的关键点,因为在这种纯粹形式中,现象的所有质料都能通过先天综合的方法得到直观,但纯粹直观只提供先天综合的方法,而不涉及现象的质料,即现象里构成经验的感觉,因为纯粹直观的感性形式包括时间和空间,纯粹数学在空间领域的学说被称为“几何学”,纯粹数学在时间领域的学说被称为“算学”。几何学的所有概念都是根据纯粹先天直观,即图形的特质在空间的外在关系中表现出来,而不是从概念里直接推论出,理智在这里没有用,因为空间是先天存在于感性直观里的形式,结合前面说的,“感性只表象自在之物的现象”,可得出结论:感性世界的一切外界对象等于几何学命题。
我们通过感官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即物的概念和空间的直观结合在一起的感性的表象,在先验感性论里使对象成为思维主体的是理性,理性规定对象独立于感官、经验之外,因此我们感性的表象要将被理性规定的感官对象排除在外,结果就是,我们只知道它的现象,但不能认识它的现象,即无法从直观中得到相应知识,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感性得到它们的影响的表象,即自在之物的现象,提供自在之物现象的可能性的是时间,因为时间是现象的可能性的普遍条件,时间的各个部分本身,以及每一个对象的大小,都只有通过限制才能被确定地加以表象,但时间这一本源表象必须作为无限制的被给予出来,因此验前地被表现的时间是直观能在我们心中发生的唯一主观条件,借此条件纯粹直观证明了其唯心性,与怀疑事物存在的唯心主义不同,纯粹直观的唯心性只在感性直观范围内,因此只怀疑事物的感性表象,进而,感性直观形式根据知识本身的来源按照物感染感官的样子表象物,在感性确定性里,推动一切直观确定性辩证运动的是理智,机智负责帮助我们在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之后作出有关如何连结我们感性表象的判断,保证连结的过程尽可能地不造成假象,由于判断是在认识现象之后才产生,所以所有的假象都是与现象无关的,也就是说只有现象才可以在经验里按照纯粹理性的规划正确连结,这样下来几何学的一切命题对一切感官印象、一切可能经验都有效,结合前面提到的,“感性直观形式根据知识本身的来源按照物感染感官的样子表象物”,纯粹数学所先天阐述的知识就能应用于实在的对象上。
纯粹自然科学是怎样可能的?
自然,即“物的存在”,也就是物的实在性作为一种新的属性添加到物的概念中,使物本身在“我”的概念以外的存在性上得到规定,从质料的层面上对自然的概念进行总结:自然是经验的一切对象的总和,因为规定“物”的前提是物本身能预先提供给我,这样我的理智才能符合物本身,但物不能被先天地认识,自在之物的性质也不能被后天地认识,因此我们能规定的只有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又因为经验无法提供必然性(这也是自在之物的性质不能被后天地认识的重要原因),所以仅仅依靠经验是无法解决纯粹自然科学的相关问题的,又因为普通自然科学只涉及外感官对象(心理学对象),无法提供普遍法则,所以在我们理解自然的本质时,不能局限于经验和“我”的存在相关的规则,而是要寻找一种能把所有的自然知识概括集中,同时又能把所有超自然知识排除在外的自然的原则,即经验的一切对象的合乎法则性,这样一来,我们就能知道解决纯粹自然科学相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先天地认识它的必然合乎法则性。
对于这样一个宏大的问题,我把它分成三个小问题:1.作为经验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如何产生一切普遍的自然法则?2.知觉判断如何成为经验判断?3.作为经验可能性前提的纯粹理智概念时怎样来的?
经验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作为普遍的先天提供的条件有效于可能经验之对象的物,即规定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的可能性,让我们能够先天地、先于一切既定对象而具有关于物的经验知识,从而把自然规定为一切可能的经验的全部对象,具体过程如下:经验的判断分为以感官的直接知觉为根据的经验判断和源于纯粹理智的先天的判断。经验判断源于感性直观的表象和理智的特殊概念,其中,经验来源于感性直观表象,理智的特殊概念是判断产生的前提,感性直观表象和理智的特殊概念在其连结过程中规定,表象的连结是普遍有效的,进而客体能够通过这个普遍有效的连结被规定为对象,这样一来判断和普遍有效的连结以及表象的必然性构成了经验判断的客观有效性。源于纯粹理智的先天的判断所针对的概念包含了所有的知觉,知觉借助概念变为经验,因此源于纯粹理智的先天的判断也被称为“知觉判断”,由于所有的知觉借助概念变为经验,所以一切判断最开始都是知觉判断,同时知觉判断作为我们的首要判断在对主体有效后会被主体给予一个客体的关系,由于一个判断符合一个对象可推论出关于这个对象的所有判断都彼此符合的分析法理论,在主体给知觉判断一个客体的关系后,所有的客体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主体都有效,即有了这样一个客体的关系(一个判断符合一个对象的关系),所有主体对这个对象是同一的,这样就构成了知觉判断的主观有效性。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经验判断和具有主观有效性的知觉判断包含了所有的自然知识,进而产生了一切普遍的自然法则。这样就解决了第一个问题。
在纯粹理智概念中,因果性概念规定一般判断包摄在判断下面的直观,目的在于给直观规定出它能够供判断之用的方式,进而为一般判断提供普遍有效性。同样的体系,把“一般判断”换成“知觉判断”是怎样的?那么知觉判断是由哪个概念规定的?知觉判断会被包摄在哪里?首先是概念问题,纯粹理智概念把直观的经验意识连结于“我”的意识中,知觉判断的本质是在“我”的意识的一个特殊情态里把所有知觉连结起来,经验是由“我所姿势到的直观”和“判断”构成,当知觉判断包摄在我的意识里时,“我的意识”转换成“我所意识到的直观”,“知觉”转换成宏观的、原则性的“现象”,知觉判断由此变为经验判断,经验判断可由纯粹理智概念直接规定,因为经验不仅仅是由与知觉判断相关的感性直观构成,还由说出一般经验所包含的东西的理智判断构成。最终,正如一般判断在直观中给直观规定出它能够供判断之用的方式一样,知觉判断在我的意识里给我的主体规定出它能供判断之用的方式,相当于给了知觉判断普遍有效性。这样就解决了第二个问题。
思维把诸表象在一个意识里结合起来得到判断,在所有结合中,有仅仅与主体有关的,也是偶然的、主观的,本质上是表象在一个主体里联系到一个意识上去,并在那个主体里结合起来,与之相关的判断是知觉判断;同时也有结合是无条件的、客观的、必然的,本质上是表象必然地结合在一个意识里,与之相关的判断是理智判断。理智判断通过诸直观的综合统一性概念说出一般经验所包含的东西,而能表现出诸直观的综合统一性概念的只有判断的一个既定的逻辑功能,即表象结合在意识里的各种可能方式,与前面提到的“表象必然地结合在一个意识里”便可结合成客观有效的判断的原则。综上所述,可以知道一般属于判断的东西,这些判断中理智的环节规定了纯粹理智概念的必然性,这也是一切经验可能性的先天原则被规定为客观有效的经验的原因,使得经验的一切对象有了合乎法则性。这样就解决了第三个问题。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成功证明了可能经验的原则同时也是自然经验的普遍法则,从而进一步证明了纯粹自然科学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