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伦理的辩证法
我常以一孔之见告诉学生,文学作品的最高境界不是深刻,而是别的东西,但我其实并没有讲得太清楚,此处高尔泰先生一出手就说明白了,“哲学用概念来说话,而艺术是用形象来说话的,艺术作品的深度寓于形象的深度,而形象的美包括善与爱,故文艺作品的最高境界是“善与爱”,虽然不同流派的批评家对此问题各执己见,但如果没有善与爱,文艺如何从奥莲卡、唐璜、堂吉诃德那里得到美的感觉。而高先生把爱的内涵等同于真、善、美的统一,并认为这条原则适用于艺术,就好比时钟适用于时间一样。而高尔泰还将诗歌艺术放在美的特殊地位,并认为诗是美的升华。高尔泰也进一步对我提出的问题发表了态度,认为很多所谓的“哲理诗”不过是有着诗的外套,肉体不过是一些思想观念。而真正的诗是与赤裸裸的思想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但高尔泰却认为诗永远体现着善与爱,个人认为这仍然非诗的最高境界,似乎也概念化了诗,将诗等同于崇高与善等非审美的东西了。而且高老认为最朴素的语言就是最美的语言,这也有些武断了,比如纳博科夫、博尔赫斯等人华丽的语言,也仍然让人颇为享受,也仍然不失真挚与真情,但大约高老本人更接近于哲学家,而非诗人,所以总是站在哲学家的高度来看诗与诗学的吧。但说到抽象的东西只能抽象地说它,这让我想起自己曾经的观点:只有诗才能说尽诗!任何抽象的语言都说不尽它。
《美感的绝对性》这一篇美学论文给我留下了更为深刻的印象,我非常赞同高老说月亮的被人化,是因为“人的感觉”被人化了。表面看顽石是幽寂的,然而人类却并不赋予它与月亮同样的观念与美誉。每当高老用一系列形象的比喻来说明他的观点时,文字与思想就变得深刻而优美,比如他说“只有当水(美感直觉)覆盖着泥土(明理知识)的时候,湖沼(美感)才成其为湖沼(美感)。”简直就是一首优美的诗,但却并不象他自己理论上坚持的那种诗——最朴素的语言写就的,他很会修辞术,然而却对此不屑,恰象当年的柏拉图作为一个诗人中的诗人,却偏要用诗的语言将诗人赶出理想国一样。但这时我也提醒自己开启了从哲学理论到诗学的一条道路,想当年如何痴迷于哲学,现在读来一点也不如读诗与韵文那样满足了。然而高先生在这篇文章里真的检讨了他将美学与伦理学合并了,失去了界限,甚至这个问题竟然是由宗白华先生指出的。在枯燥的说理后,高先生总会来一段感性的例证,比如“沙漠和雪原的美,是某种意志和人格的象征;荒凉的道路和萧瑟的秋林,是逝去的幸福的象征。我们面对着这些景色所体验到的振奋和忧伤,是推动我们向生活前进的力量。”这个时候就是该读者享受高先生的美学功夫与诗学功底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