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自由和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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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太拉了。
在第八章休谟似乎没有直接表明自己的观点。也可能是因为翻译的问题导致有些地方没弄懂。
休谟认为自由就是可以照意志的决定来行为或不来行为的一种能力。
面对决定论,休谟认为这种理论会导致一个荒谬的结论,那就是要么上帝不是至善的,他为我们的恶负责;要么说我们的恶行本身不是罪恶的。无论哪一个都是荒谬的。 因为如果上帝是至善的,那么他不可能会使我们犯罪。一种说法认为神明只是把最大的灾祸免除了,尽力给我们最大的幸福。但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而我们的行为是否是恶的,不是思辨的结果,而是人心的自然情趣。善与恶建立在人心的自然情趣之上,这是不能被任何的思辨或控制或改变的。 因而,既然决定论导致一个荒谬的结论,那么决定论本身也是荒谬的。 对自由意志,休谟认为自由意志论者否定了人性中的恒常性,既然如此,对他们来说,道德责任也是没必要的。因为之所以会惩罚一个人,是认为他能因惩罚而改正,这个判断基于人性的恒常性,如果它被否定了,那么道德责任也是没意义的。
综上,休谟反对了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但是在第八章休谟并没有提到自己的相容论。休通过结论自相矛盾而反驳理论,这个逻辑方法值得学习。但是这种反驳并没有从正面指出论证过程中究竟哪一点出错了,这也是这种方法的弊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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