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礼、三传之外的“比经推例”
马老师硕论探讨甲部“比经推例”之法,是阅读经、注、疏的上佳指南。书中“第二部分 从郑注三礼到礼是郑学”,提出“举轻明重”的“注疏通例”:
“举重明轻谓重者尚尔,则轻者亦然;举轻包重谓轻者尚然,重者自如是。推而广之,则有举贱明贵,举疏明亲,举属明主。”
“举某明某”的本质是一定范围内的类比推理,此法于经籍最早见于公、穀二传,而后经师解经推及三礼。然而除三礼、三传之外,亦有此法。今略附一二以见之。
《周易正义》
例一:《乾卦·文言传》: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疏]“亢之为言也”至“其唯圣人乎”。○正义曰:……“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者,言唯圣人乃能“知进退存亡”也。何不云得丧者,得丧轻於存亡,举重略轻也。
按,《文言传》“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并举三端,而唯言圣人“知进退存亡”两端,略去“得丧”一端,疏文解经行文,即以为是举重包轻之例。
例二:《蒙卦·初六》:“初六:发蒙 ,利用刑人 ,用说桎梏,以往吝。(注略)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
[疏]正义曰:且刑人之道乃贼害於物,是道之所恶,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故刑罚不可不施於国,鞭扑不可不施於家。案:此经刑人、说人二事,《象》直云“利用刑人”一者,但举刑重故也。
按,蒙卦初六爻辞言及发蒙可“利用刑人 ,用说桎梏”二事,《小象传》唯举“利用刑人”,因刑可报脱桎梏,举重包轻例也。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