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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校補釋例》序
1 校勘之學起于文件傳寫的不易避免錯誤。文件越古,傳寫的次數越多,錯誤的機會也越多。校勘學的任務是要改正這些傳寫的錯誤,恢復一個文件的本來面目,或使他和原本相差最微。校勘學的工作有三個主要的成分:一是發見錯誤,二是改正,三是證明所改不誤。
2 傳寫的本子往往經“通人”整理過,若非重要經籍,往往經人憑己意增刪改削,成為文從字順的本子了。不學的寫手的本子的錯誤是容易發見的,“通人”整理過的傳本的錯誤是不容易發見的。
3 校勘學所許可的改正,必須是在幾個不同的本子之中,選定一個最可靠或最有理的讀法,這是審查評判的工作。
4 約而言之,最好的方法是排比異同各本,考定其傳寫的先後,取其最古而又最近理的讀法,標明各種異讀,並揣測其所以致誤的原因。其次是無異本可互勘,或有別本而無法定其傳授的次第,不得已而假定一個校者認為最近理的讀法,而標明原作某,一作某,今定作某是根據何種理由。
5 改定一個文件的文字,無論如何有理,必須在可能的範圍之內提出證實。凡未經證實的改讀,都只是假定而已,臆測而已。證實之法,最可靠的是根據最初底本,其次是最古傳本,其次是最古引用本文的書。萬一這三項都補課的,而本書自有義例可循,前後互證,往往也可以定其是非,這也可算是一種證實。此外,雖有巧妙可喜的改讀,只是校者某人的改讀,足備一說,而不足成為定論。
6 所以校勘之學無處不靠善本,必須有善本互校,方才可知謬誤;必須依據善本,方才可以改正謬誤;必須有古本的依據,方才可以證實所改的是非。
7 推理之最精者,往往也可以補版本的不足,但校讎的本義在於用本子互勘,離開本子的搜求而費精力於推敲,終不是校勘學的正軌。
8 校勘學的根本方法:先求得底本的異同,然後考定其是非。
9 校勘學的“例”只是最普通的致誤之由。校書所以能有通例,是因為文件的誤寫都由寫人的無心之誤或有心之誤;無心之誤起于感官(尤其是視官)的錯覺;有心之誤起于有意改善一個本子而學識不夠,就以不誤為誤。這都是心理的現象,都可以有心理的普通解釋,所以往往可以歸納為一些普通致誤的原因。
10 一代有一代的語言習慣,不可憑藉私見淺識來妄解或妄改古書。校勘學最可靠的依據全在最古的底本,凡版本不能完全解決的疑難,只有最淵博的史識可以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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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行款誤例
第一 有目無書有書無目例
1 有目無書,有為沈刻所獨闕者,可以他本補之;有為元刻所本無者,則是編纂時未經纂入
2 有書無目,則大抵由編纂時未將目錄加入
3 又有書與目次第不同者,元刻本已如此,亦編纂時未經改正者也
第二 條目訛為子目例
第三 非目錄誤為目錄例
第四 誤連上文例
凡鈔書不依原本行款,則遇原本分段處,容易誤連。
第五 錯簡例
1 單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是也。
2 互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他處亦有闕文,錯簡在本處,所謂彼此互錯也
3 衍陋錯者,本處有闕文,而重出他處之文于此,又衍又漏是也。
第六 闕文例
第七 字體殘闕徑行刪去例
鈔刻書籍,遇有殘闕字體,以待考補,不得將殘闕字句徑行抹去。
第八 空字誤連及不應空字例
凡鈔刻書籍,字有未詳,則空一字以待校補;例行文書,遇有不定名詞或數目,亦空一字以待填補,此恆例也。
第九 正文訛為小注、小注訛為正文例
第十 抬頭遺跡改革未盡例
元刻《元典章》抬頭極多,有平抬,有單抬,有雙抬,沈刻悉為連綴,然亦偶有遺留,且因此而致誤者。
第十一 表格誤例
表格之用,最重位置,位置一亂,則失其效用,然位置之所以能不亂者,全在橫直綫,橫直綫一失,而欲位置不亂,難矣。
卷二 通常字句誤例
第十二 形近而誤例
1 形近而誤,有易察覺者,有不易察覺者。其易察覺者,文義不通者也。
2 其不易察覺者,文義似通非通者也。
3 又有訛誤在二字以上,文義似通非通,雖知其誤,不易知為何誤者。
第十三 聲近而誤例
聲近而誤,有由於方音相似者,有由於希圖省筆者。
第十四 因同字而脫字例
鈔書脫漏,事所恆有,惟脫漏至數字或數十字者,其所脫之末一二字多與上文同,在沈刻《元典章》中此為通例,因鈔書之人,目營手運,未必顧及上下文理,一時錯覺,即易將本行或次行同樣之字句,誤以為已經鈔過,接續前鈔,遂至脫落數字數行而不知。此等弊端,尤以用行款不同之鈔格為易犯。
第十五 因重寫而衍字例
1 有以已鈔為未鈔而誤衍者
2 有錯看前後行字句而誤衍者
3 衍字恆在兩行接續之間
第十六 因誤字而衍字例
1 有誤字既經點滅,後人不察,仍舊祿存
2 有誤字校改于旁,後人不察,仍將誤字書入,其誤字每在本字下
3 有誤字不知為誤,而疑為脫,仍將誤字錄存,另加他字者,則又誤又衍矣。
第十七 重文誤為二字例
第十八 一字誤為二字例
第十九 妄改三例
1 不審全文意義而妄改,其所改必與上下文貼近之一二字文義相屬,合全句或全節讀之,則不可通矣。
2 以意義相仿之字而妄改,所改雖與元文意義不甚懸殊,然究非元字元語,亦不應爾。
3 以聲同義異之字而妄改,在改者固以其所改之字與元文意義無異,而不知其所改實與元文不相合也。
第二十 妄添三例
1 不顧上下文義,信筆添入者,大抵似是而非,反成附贅者也。
2 所添與元文意義不殊,而非當日元語者
3 刑部卷內有一句添至三四字者,頗似經生之添字解經,有時或較元文意義顯明,然實不可為訓,假令別有所本,亦當注明出處也。
第二十一 妄刪三例
1 以為衍文而妄刪之者
2 以為無關要義而妄刪之者
3 以為公牘例行字句而妄刪之者。不知翻刻古籍,與編撰史籍不同,編撰史籍,貴有別裁;翻刻古籍,應存本色,況“那般者麼道”,元代方言,信筆涂刪,語意全失矣。
第二十二 妄乙三例
1 不知古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
2 習見常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
3 所乙雖與元義不殊,然究非當日元文者
卷三 元代用字誤例
第二十三 不諳元時簡筆字而誤例
第二十四 以為簡筆回改而誤例
第二十五 不諳元時譯音用字而誤例
第二十六 用後起字易元代字例
第二十七 元代用字與今不同例
有字非後起,而用法與古不同,翻刻古籍,不應以後來用法之字用之古籍也。
卷四 元代用語誤例
第二十八 不諳元時語法而誤例
《元典章》語體聖旨,多由蒙古語翻譯而成,故與漢文法異,其最顯著者,常以“有”字或“有來”為句,沈刻輒誤乙之,或竟刪去,皆不考元時語法所致也。
第二十九 不諳元時用語而誤例
凡一代常用之語言,未必即為異代所常用,故恆有當時極通用之語言,易代或不知為何語,亦校者所當注意也。
第三十 因元時用語而誤例
不諳元時用語而誤,既如上述,亦有因習見元時用語而致誤者。
又有誤以元時用語改本文,而不知本文亦系元時用語者。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足以校元時典籍也。
第三十一 因校者常語而誤例
凡語言隨所處之時地與所習而異,校書之誤,每參以校者習用之語言,而不顧元文意義之是否適合;又有涉上下文而誤以常語改之者。
第三十二 用後代語改元代語例
有以後代語改元代語者,語言由事物而生,無此事物,無此用語也。今沈刻《元典章》乃有非元時應用之語,亦妄改之一端也。
第三十三 元代用語與今倒置例
元代用語,有與今倒置者,校者不應改易其本來,否則無以覘語言變遷之痕跡。況元代種族至雜,語系至繁,迄今《元典章》所留遺之語言,每含有翻譯成分,其最顯著之例,即今為今語倒置,沈刻以今語乙之,殊多事矣。
其他似此倒置者尚夥,或出偶然,亦有絕非偶然,而已成為定律者,從事校讎者決不應以今語改古語也。
卷五 元代名物誤例
第三十四 不諳元時年代而誤例
第三十五 不諳元朝帝號廟號而誤例
凡校一代之書,必須知一代之帝號廟號,遇有非此朝代所有之帝號廟號,則常恐其或訛。
第三十六 不諳元時部族而誤例
第三十七 不諳元代地名而誤例
1 所誤為歷代所無之地名,一望即知其誤者也。
2 所誤為元時之地名,略一考究,即知其誤者也。
3 所誤為元時所有之地名,而隸屬不相應,亦易察覺者也。
4 所誤為元時所有之地名,而未指明隸屬,則非用對校法,莫知其誤者也
5 地名誤作非地名,有時亦非對校不可。
第三十八 不諳元代人名而誤例
第三十九 不諳元代官名而誤例
第四十 不諳元代物名而誤例
一時代有一時代所用之物,校書者當以某代還之某代,不能以後世不經見,遂謂前代為無;不能以後世所習見,遂疑前代亦有。況同一物也,異地則異名,異時則異稱。
第四十一 不諳元代專名而誤例
一時代有一時代所用之專名,校書者對於本書時代所用之專名,必須有相當之認識,此方言、釋名所由作也。
第四十二 不諳元時體制而誤例
卷六 校例
第四十三 校法四例
1 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別本對讀,遇不同之處,則注于其旁。此法最簡便,最穩當,純屬機械法。其主旨在校異同,不校是非,故其短處在不負責任,雖祖本或別本有訛,亦照式錄之;而其長處則在不參己見,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別本之本來面目。故凡校一書,必須先用對校法,然後再用其他校法。有非對校決不知其誤者,以其文義表面上無誤可疑也。//有知其誤,非對校無以知為何誤者。
2 本校法。本校法者,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摘其異同,則知其中之謬誤。
3 他校法。以他書校本書。凡其書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史料有為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
4 理校法。遇無古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之時,則須用此法。此法須通識為之,否則鹵莽滅裂,以不誤為誤,而糾紛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者亦此法。若《元典章》之理校法,只敢用之于最顯然臆見也。
第四十四 元本誤字經沈刻改正者不校例
第四十五 元本借用字不校例
第四十六 元本通用字不校例
始予之校《元典章》也,見“札”作“劄”,“教”作“交”,“應副”作“應付”,以為元代用字與今不同也,後發現元刻本本身亦前後互異,乃知此非元代用字與今不同,實當時之二字通用。
第四十七 通用字元本不用例
有字本通用,《元典章》只用其一,沈刻輒以通用字易之,雖于本義無殊,或更比本義為優,然究掩本來面目,為研究元代文字學者增一重障礙。盡行回改,不勝其繁,間改一二,以見當時習慣。
第四十八 從錯簡知沈刻所本不同例
第四十九 從年月日之增入疑沈刻別有所本例
第五十 一字之誤關係全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