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李钊:论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修辞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利维坦》和《论公民》中自然法与自然状态的概念,发掘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使用的修辞技艺。研究发现,霍布斯出于修辞的考虑,在《利维坦》中对自然状态的基本要素进行了重构,将以“放弃权利”为内容的自然法由绝对命令改写为附条件的命令。这项改变使自然状态中的个体陷入伦理困境,无法以自然法为媒介终结彼此疏离争斗的境况。这意味着政治社会无法直接建立在普遍有效的社会契约基础之上。但另一方面,《利维坦》中的修辞技艺取代了理性自然法,填补了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之间的断裂。霍布斯通过模仿基督教神学的救赎主题,在世俗主权者与上帝之间建立联系,并最终通过诉诸17世纪基督徒读者对全能上帝的信仰经验,赋予主权者以神圣权威。 【关键词】自然状态 自然法 修辞 理性
【作者简介】李钊,哲学博士,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江西财经大学数据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得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人文学院哲学系访问学者。研究方向:政治哲学、法哲学。
《利维坦》与霍布斯早期政治著作相比,最大的特色在于重新引入了修辞。用拉丁文写成的《法律要义》手稿和《论公民》的主要读者是欧洲的知识精英,霍布斯期待这个特定群体能够接受这种建立在理性根基之上的公民科学。但对大众而言,理性的力量过于虚弱,不足以独立捍卫科学真理。这两部著作的政治理论离开大众启蒙的背景必然沦为空洞的教义;其所建立的公民科学要发挥实际效果,必须以实现西方文化的彻底启蒙为条件。霍布斯将推动大众启蒙视为其成熟时期著作最重要的政治使命。他知道,“如果理性的真理要得到广泛接受,那么科学的方法需要雄辩术的活力或动力的补充和推进”。为了给公民科学奠定根基,推动大众的文化启蒙,霍布斯用英文写作《利维坦》,并针对普通公民群体的特点,在这本写给大众的政治著作中广泛采用修辞技艺。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探索那种主导《利维坦》的修辞技艺的基本性质,并尝试说明霍布斯尝试模仿《圣经》叙事的主题,将其所建构的公民科学带入普通英国百姓最为熟悉的信仰生活背景中,以激发公民政治生活的热情。为了说明这种修辞技艺,本书从文本分析的案例切入,比较《利维坦》与前书《论公民》对“要求放弃权利”的自然法所作的不同表述,展现霍布斯通过调整恐惧与理性之间的力量对比,重新建构自然状态的叙事。揭开霍布斯改写这则自然法的关键,是他将一种特殊的修辞技艺引入了《利维坦》。这种改造不仅是对他的公民科学论证逻辑的修正,也是对其政治著作性质的重新界定。
一、出于修辞考虑的自然状态基本要素再造
《利维坦》和《论公民》在自然状态设计方面的显著不同是考察霍布斯修辞技艺的重要线索。在《论公民》中,霍布斯从外面向读者施加理性论证的结构,实现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的转变。《利维坦》则通过改变人类模型与自然法的基本设定,使这个转变过程受到了阻碍。在整体结论没有改变的前提下,这种改写主要是出于修辞技艺的考虑,此要素正是把握《利维坦》写作意图的关键。
1.《论公民》中自然状态的结构及终结
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类群体生活的战争状态。开始群居生活时,人们对他人财产的关注会超过自己的自然需求,人便渴望占有多于他人的财物。他们从对物质利益的绝对追求转变为对优越性(也就是荣誉)的相对追求。虚荣是人无止境地追求物质利益和荣誉的根本动因。这种激情使人的判断陷入黑暗,既不认识彼此自然平等的真实境况,也轻视相互侵害的后果。这导致自然状态中的人类生活险象环生、不得安宁。由于最为普遍的人性公理是“每个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而且对人而言,死亡是最大的邪恶,所以自我保全是正确理性的要求,是人的自然权利。但是霍布斯既未告诉读者如何界定“受到侵害”的事实,也未指示他们如何以合适的方式施行自我保全,这些标准的判断全在人们自己。所以霍布斯的自然权利不仅是自我保全的权利,更是在侵害事实的认定与自我保全的手段方面,行使自己判断的权利。这无异于使“每个人都被允许对任何人去做任何事情”,使原本动荡不安的自然状态恶化。自然状态在最幸运的情况下也不过与缺乏自然权利的状态类似,在更多时候,这种正确理性所要求的权利反而加剧了人们之间的争斗。 在《论公民》中,能够助人脱离自然状态的理性命令是自然法。这个概念与自然权利之间存在重大的差异,虽然自然法与自然权利都出自理性的要求,但其并非像后者那样只能服务于个体的推理,却“看不到对别人的什么义务是保存他们自己所必不可少的”。自然法的原则是要求共同体视角对个体进行反思,通过承认他人利益而重新认识自身利益,使人觉悟到对他人的某些义务是保存自己所不可缺少的,故而是理性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要求。人类自然权利的兑现取决于战争和联盟的具体结果,但战争带来的和平及秩序无法持久长存,人类时刻面临重返自然状态以至自我毁灭的危险。理性认识到自我保全的目标不能通过直接诉诸自然权利得以实现,只有某个其他的目标实现时,自我保全作为最终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这个首先有待实现的目标就是和平。于是理性命令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和平,该指令便是自然法的基础。 在《论公民》中,恐惧的激情能够使自然法的原则取得失效。如果人们的行动持续受到虚荣自负的主导,他们便不可能遵循理性的法则。能够胜过虚荣这种激情的,只能是另外一种更加强烈的激情。由于暴力导致的死亡是人生所面临的最大邪恶,这种前景所激发的恐惧便能够胜过所有其他的激情。恐惧的功能是使人脱离虚荣自负,从而唤醒人类的全部理性。当理性被困在个体内部时,也就是自然权利成为引导人类行动的基本原则时,暴力死亡的人生前景更加真实。恐惧的激情此时能够推动人们从个体化的理性转向那种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普遍理性。正是这种理性从共同体(而非个人)的整体境况提出了实现自我保全的前提条件,“每个人所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不能持存,某些权利必须被转让或放弃”。当每个人都遵循该自然法则要求的时候,和平与安宁得到保障的政治社会就被建立起来。因此,恐惧与理性的合作是大规模、持久社会的起源。
2.《利维坦》对自然状态的改写和重塑 在《论公民》中,使人脱离自然状态的理性和恐惧,在《利维坦》中却使人与人之间的战争愈加恶化。《利维坦》同样认为理性可以使人认识到彼此在力量方面的均势。但霍布斯在这本著作中却相信这种认知非但不会使人们因畏惧彼此而停止侵害,反会使他们相信自己有同样希望占有财物,从而为人们相互侵害提供了额外的激励。在《利维坦》的叙事中,恐惧发挥的实效也与《论公民》完全相反。在这本著作中,恐惧使人缺乏自信。其并未促进人们的联合,反倒助长先发制人之风,也就是用武力、欺诈等任何手段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至无其他力量足以危害自己为止。由于总有些人会肆无忌惮地超过自我保全的限度,人若安于现状,就会坐以待毙。所以原本安分守己的人会因对自己能力和他人行为的双重不信任而走上侵略扩张之路。《论公民》提到“因恐惧强盗,人们上床睡觉时锁上门;旅行时带上武器。因为恐惧邻国,一国用堡垒来保护其疆界,用城墙来护卫其城市”这些是因恐惧而缺乏自信的表现。但霍布斯在前书主要强调这种表现会推动人们建造大规模的持久社会。《利维坦》虽然也有相应描述,但其意图是使读者意识到这种疏离彻底阻碍人们以共同体的视角进行思考。 在《利维坦》中,自然法也无法救人脱离自然状态。在《论公民》中,对结束自然状态起到关键作用的自然法在《利维坦》中被改写为:“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相比前书,霍布斯在这里将主格形式从第一人称复数改写为第三人称单数。这意味着该自然法不再以先行存在的公民联合为背景,只是以从政治共同体中分解出的个体元素所包含的道德要求。由于缺乏公民联合的前设,经过改造的自然法无法肩负使人脱离自然状态疏离争战的悲苦处境。此外,霍布斯还将这则自然法从绝对命令改写为附条件的命令。除非他人也愿意放弃自然权利,自己才会回报以对等的行动。在没有任何方式确保他人放弃自然权利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理由拒绝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只有缺乏理性的人,才会身先士卒。这意味着,如果多数个体的行为都符合理性的要求,就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合作,人们将会持续处于彼此为敌的自然状态中。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自然法的改写几乎阻碍了通过人类自然理性的行动终结这种状态的可能性。《论公民》中放弃权利的自然法是理性从合作者的共同利益出发得出的结论。其不仅是“合理的”,更是理性的命令。而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却将自然法改造为每一个人就他们自己而言对合作的公平态度。如果自然法只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个体以公平的方式进行合作的原则,就无法说明:为何人们会彼此信任,通过合作克服自然状态。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人们在进入联合体前,还没学会以另一个人的视角来反思自己。要以盟约的方式放弃自然权利,每个人必须能从互惠彼此(而不只是公平)的角度就共同利益的问题达成一致。这正是《论公民》对个体及其理性的预设。而根据《利维坦》,自然状态中人们彼此之间是零和博弈的关系,这使合作的结果不可能出现。由于无法脱离个体视域,任何形式的聚集也无法排除他们对彼此的疑惧,所以那种通过盟约脱离自然状态,以建制的方式创造主权者的路径不太可能实现。
3.霍布斯的改写和重塑自然状态的意图
霍布斯为何在《利维坦》中改写和重塑自然状态,颠覆自己在《论公民》中所建构的政治社会起源的逻辑?第一种可能的解释与读者类型有关。《论公民》的读者是受过高等教育,并善于理性思考的群体。这对他们而言,摆脱激情的控制而进行理性思考更加容易。他们也更愿意接受推理所得到的结论,以正确理性的命令约束自己的行为。霍布斯相信,他的读者会像他自己那样乐于遵照理性反思所获得的结论,诉诸激情反而可能使这些人误入歧途。但霍布斯后来相信,政治哲学的最终目的是塑造多数人的公共意见。所以他决定用《利维坦》向大众传授这种学说。在未受教育的普通民众身上,理性是罕见的。迷信和激情的同谋损害了大多数人的理性,以至于他们要么不习惯,要么没有能力进行正确的推理,要么对推理完全没有兴趣。因此,霍布斯决定在《利维坦》中,使用理性论证的同时,也诉诸读者的激情,诱导人们接受经合理论证的结论。 第二种可能的解释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修改是为了坚持唯名论的立场。古典社会契约论都将个体的人视为第一位的,而将政治社会或国家视为第二位的。人并非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社会是每个人通过不懈追求,付出大量努力实现的。所以用社会契约论的模型解释政治社会的起源本身就是一种唯名论的政治理论。只是霍布斯在《论公民》中并没有贯彻唯名论。自然法是在第一人称复数视角下,以绝对命令的形式被颁布的。这一方面使政治社会的起源显得更为自然,另一方面每一个体的孤立视角也被不动声色地替换了。作者用推理替代每位个体自身的理性,政治社会的本质是作者从外部强加的理性结构。奥克肖特认为理性所施加的这种结构会抹杀个体性,具有浓厚的专制色彩。虽然近代以来很多作者被归为专制主义者,但奥克肖特相信霍布斯并不属于这类作者。使霍布斯免于专制主义之嫌的正是其在1951年出版的《利维坦》。在这本著作中,他更加彻底贯彻了唯名论的立场,不再过于直接地以第一人称复数形式强迫读者的理性,而是寻求以更为间接的方式重建作者(文本)与读者的关系。 无论是以上哪种解释,都意味着《利维坦》这本著作具有霍布斯之前的政治著作所缺乏的那种教化性质。在很多学者眼中,霍布斯的学说要么是一种描述性自然科学在政治领域初熟的果实,要么是在某种有效性的框架内对特殊政治形态合法性的证明。前一种观念无疑是解释上的时空错乱,因为放弃任何形式的施为性态度,以纯粹经验性描述为目的的社会学意义的政治理论在孔德所处的19世纪才逐步登上历史舞台。在17世纪的英国,政治理论还没有完全摆脱其教化的职责,而转变为经验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持后一种观念的学者则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无论伽利略的物理学著作有怎样的影响力,在古典人文主义传统的浸润中度过其青年时代的霍布斯不会放弃将教化作为政治学著作的重要目的。斯金纳以及约翰斯顿在《利维坦》中发现霍布斯向这个传统的回归。为了通过这本英文著作推动本国大众的文化启蒙,修辞再次成了这位哲人得以信赖的手段。
二、对《利维坦》中所使用修辞技艺的界定
如果说修辞技艺是霍布斯改写自然状态乃至重述其政治著作的关键,那么首先有必要弄清修辞在《利维坦》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针对这种功能设计,霍布斯需要在广泛的修辞谱系中寻找与其目标最为契合的技艺。当修辞成为霍布斯研究的主题以来,其使用的修辞类型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争议。所以在回到《利维坦》改写自然状态的修辞前,首先需要界定霍布斯所使用的修辞技艺类型。
1.通过古典修辞学重构作者与文本的关系
1629年发现欧几里得几何原理后,霍布斯在17世纪30年代对包括修辞技巧在内的人文主义传统进行了反思和批判。他写作《法律要义》和《论公民》的直接目的是建构一门真正立基于科学,且独立于雄辩术的政治学。霍布斯非常重视论证的优雅和明确,但此时他认为“优雅和明白的目标不在于雄辩术,而在遵循科学的步骤”,所以其早期两本政治著作以严谨而刻板的科学风格与欧洲知识界见面。但是,以新兴的自然科学为基础,并不足以保证霍布斯的政治理论获得成功。霍布斯在新科学的基础之上对主权者合法地位的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这种证明在面对经验现实时,却并不是强有力的。在暴力死亡的威胁成为事实经验前,人类放荡不羁的激情使其无法在理性的引导下实践。所以霍布斯深知,同样的论证风格不可能适用于普通公众。对这个读者群体而言,理性的结论在与激情以及个人利益相争的时候经常败下阵来。 英国自1640年以来愈加浓厚的内战氛围使霍布斯相信,新的公民科学不能仅仅流传于欧洲科学家的精英团体中,而是有必要向公众进行传播。这位英国哲学家知道,在写给公众的政治著作《利维坦》中,必须选择不同的进路传讲公民科学的基本原理。他认为唯一能与激情对抗的只有激情本身。在古典传统中,修辞和雄辩术是通过语词来调动激情的技艺。既然对公众而言,科学并不具有令人信服的内在力量,那么以调动激情为目标的修辞恰好可弥补推理和论证的不足。因此,霍布斯在《利维坦》的写作中广泛应用了各种修辞以复兴雄辩术,使作为科学的政治学不仅能够施为性地被自己的读者所接受,更能影响他们实际的态度和行为。当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重述自然状态和自然法时,科学的论证已经部分让位于修辞的技巧。正如约翰斯顿教授所言:“《利维坦》不仅是一部有关政治社会起源和原则的科学著作,其更是一部有关政治说服和参与的著作,这本书试图塑造人们的通行观念,以促进和平。”
2.修辞技艺的概念谱系及其与论证的关系 自早期智者学派教授并且实践修辞以来,这个术语已经发展出了广泛的谱系。智者学派不仅把修辞视为一种技艺,也将其视为一门科学。柏拉图认为早期诗人重视用修辞激发人们的勇气、忠诚和其他战士德行,但哲学家们却用不同的方法追求不同的目标。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修辞具有内在的积极功效,其能够使人们提出善的或然性论证,而避免糟糕的言说。而在当代主流学术中,修辞这个术语具有更多的贬义。今天人们通常将修辞与清晰严谨的论证对立起来,认为这个术语主要指涉优雅却空洞的语言设计,为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以说服甚至是欺骗其受众。这个术语出现在哲学论证与写作中的时候,经常伴随着人们的不信任,他们会怀疑演说者或者作者故弄玄虚,以掩饰其真正的动机。总之,修辞这个术语具有不同的使用方式,并在人类言说与写作的历史上形成了一个类型谱系。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使用的是哪种类型的修辞?这个问题在学者中引起了激烈争论。约翰斯顿教授认为霍布斯所使用的修辞是指一种以活泼的语言创造视觉想象的书面表达策略,这种策略与以纯粹的概念和命题建立思维印象的那种干涩的哲学论证截然对立。持类似观念的还有斯金纳,他认为霍布斯是在人文主义传统中使用修辞的概念。在这个传统中,修辞是以在论辩中说服对手为目的的一种独特语言技术,这些技术产生于有关发现论题或论点、安排论点以及演讲风格的修辞原则。被如此定义的修辞实际上是西塞罗所说的修饰(Ornatus),即:劝说性演说中对比喻(Figures)和借喻(Tropes)的使用。这里的修饰不仅是为装饰或美化语言,而是“为了战斗而强有力地装备起来,穿盔戴甲,保护自己 ”,是雄辩家为说服听众或读者,在论辩中压倒对手、获得优胜而必须运用的强有力的武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霍布斯主要从语言说服力的角度来思考和应用修辞,以弥补理性论证的软弱无力。 还有些学者认为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修辞不仅是用于修饰语言,还具有结构性的论证功能。这种修辞技巧不仅有助于更有力地反映作者的思想,还表述其组织及思想。持这种观念的霍布斯研究者是英国开放大学政治学教授莱雅·普罗克霍夫尼克。她认为,修辞推理是以识别为基础,而逻辑推理则涉及定义。但识别和定义的功能都是将思想和概念关联起来,也就是通过将某事与人们已经理解或者接受的另外一件事联系起来,赋予该事物以意义。二者之间的不同只是在于:定义是为了准确理解事物本身,而对事物进行的解释。而识别不像定义那般准确,只是一种较为松散以及暂时的联结方式,只需要人熟知某个他物,并通过使人了解其与所识别之物之间的关系,以使其便于理解。普罗克霍夫尼克认为,在这个意义上,《利维坦》中的修辞不只是一种修饰语言的技艺,更是一种组织文本的方式,以展现复杂多面的论证。如果这种技艺充满全书,那么除去修辞,《利维坦》所剩下的不过是一系列不连贯的哲学教条。
3.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使用的修辞类型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使用的修辞超出了古典人文主义雄辩术的范畴。他在《修辞艺术简论》中把修辞学定义为“让我们了解什么有助于在任何主题上赢取受众信心之能力的学科”。受众信心部分源自演说者的行为;部分源自听众的激情;但其尤其源自作者所提出的论据。所以,霍布斯认为修辞是一种与提出论据有关的技艺。对语言进行适当修饰当然会使论据更有说服力,但对论据结构的安排同样能有助于赢取听众或读者的信心。斯金纳也承认,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依旧对古典雄辩术理论提出了许多明确的批评。如果这位英国哲学家为使其结论易于为读者接受,而不顾人文主义传统中雄辩术的缺陷,决定重新引入这种修辞风格,那么他更有理由不仅以修辞装饰论证,使之更具说服力,还将其作为一种组织文本的方式,赋予结论以直接的论据效力。所以整体而言,普罗克霍夫尼克所说的那种从修饰语言扩展到组织语言的修辞类型更符合霍布斯自己的意图,这使《利维坦》成为通过文本设计重构意义的杰出创作。 马特尔认为《利维坦》中的修辞具有更加激进的内涵。在他看来,修辞不仅使论证更有力,也对特定言谈对象的接受或阅读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修辞常使阅读更为自然,进入修辞结构中的大量努力和解释被吸收进一个自然、权威的文本中。作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展示所有文本的内部运作,以揭露和颠覆同种类型文本权威的创造 。在马特尔看来,《利维坦》的修辞带来了两种阅读方式:公共阅读以及私人阅读;私人阅读是对公共阅读的彻底颠覆。通过对修辞的放大解读,他将霍布斯塑造成一位讳莫如深的民主主义者。马特尔正确地认识到修辞对特定群体的听众与读者所产生的影响,但这种定义时刻面临使修辞的概念不堪重负的危险。这种对修辞的诠释将塑造对文本的私人阅读,并赋予其颠覆公共阅读的潜力。如果这种颠覆性的力量不可避免,那么《利维坦》将无法维持其稳定的意义结构。所以马特尔对修辞的理解过于激进,不能免于过分解读的危险。但这种解释仍为在特定听众与读者的经验中理解修辞开辟了道路。 除了形式方面的类型,霍布斯在修辞所涉及的内容和素材上吸收了《圣经》作者的技艺。在任何时代,提出新的公民科学都是件危险的事情,其可能动摇共同体最为根本的信念。作为政治哲学家,最为高超的手段,是以人们共享的生活世界的根基信念为资源,塑造人们的政治信念。新的政治观念可能是对旧观念的颠覆,但人们却能够在这种观念的根基上找到与生活世界内在信念的一致性。对于17世纪英国普通民众而言,基督教就是其共享的生活世界的基本信念。作为牧师的儿子,霍布斯非常熟悉《圣经》语言和文本。青年时代所接受的古典教育使他能够站在一个彻底不同的角度重新审视基督教的重要性及其与政治的关系。他知道,任何新的政治观念要得以成功建立,必须诉诸这种人们共享的信念资源。《圣经》本身就是通过修辞,在旧有信念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新观念的成功典范。霍布斯非常熟悉,《新约》中洗礼、主餐礼以及耶稣的角色是对《旧约》中的割礼、吃逾越节的羔羊以及摩西角色的成功模仿。所以,他在《利维坦》中尝试效法这种修辞技艺,并利用《圣经》的资源来组织其论证。
三、模仿技艺与对神圣救赎历史的世俗改写
《利维坦》的修辞类型应该符合以下四方面界定: (1)修辞是一种服务于(而非颠覆)结论的语言技术; (2)为服务于结论,修辞不仅修饰语言,使论证更具说服力,还以特殊的结构组织表述作者的思想; (3)这种结构可以在论述和特定群体听众与读者的生活经验之间建立联系,通过诉诸特定群体听众与读者的生活经验,影响读者对结论的接受; (4)修辞在具体和资源手段方面借鉴了《圣经》作者与文本的范本。具体到《利维坦》自然状态的场景下,霍布斯如何通过修辞技艺组织文本,通过其读者共享的信念,建造新的政治观念?
1.架构冲突以引入文学著作的戏剧性要素
霍布斯首先将戏剧性引入《利维坦》,以通过文本结构调动读者激情。剧作家采用各类修辞技艺的实践目的是增强戏剧性。当这种要素出现在哲学著作中时,必然会有损推理和论证的清晰性。但并不是每位哲学家都认为冲突所造成的戏剧性对哲学都是有害的,柏拉图坚持以戏剧的形式写作哲学著作,以充满戏剧性特征的辩证法作为探索真理的必要手段。霍布斯虽然将他的《利维坦》比作柏拉图的《理想国》,并且在1681年才出版的那本关于普通法的书中采取了对话的形式,但他并没有以戏剧的方式写作这本著作。而是选择在论述过程通过结构的组织引入冲突,使论述呈现出戏剧性。以这种方式引入的戏剧性不再像剧作家笔下是作为修辞的目标,而是服务于哲学论证的目的。对哲学著作而言,戏剧性的塑造作为一种写作技巧,本身就是一种修辞。《利维坦》是以这种修辞技艺组织文本的典范:如果说《论公民》中,从自然状态到自然法的转变是推理而得到的结论,戏剧性在《利维坦》的政治社会建造中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利维坦》中,恐惧是自然状态的戏剧性源头。在《论公民》中,对暴力死亡的恐惧的确是战争状态的解毒剂。《利维坦》中,恐惧虽然也是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使人们脱离虚荣自负,但其同时也会激化人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使自然状态的冲突无休无止。所以,恐惧不只是人们理性的甘露,也是促使人们心理加剧扭曲的毒药。正如戏剧中的角色总是兼具正义与邪恶、天使与魔鬼的双面特质,恐惧的激情对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同样具有正反两面的价值:其一方面给人登上天堂的希望,另一方面却使人在地狱中越陷越深。此外,霍布斯对人类心理结构的复杂设计也是《利维坦》中戏剧性的重要来源。即便面对同样的激情,不同的心理结构的回应可能大为不同。在《论公民》中,虚荣使人相争,恐惧使人相合,作者只讨论单一心理结构对恐惧的回应。而在《利维坦》中,有的人因恐惧寻求和平,有的人却因恐惧而变得更具攻击性。由于所有人之间的心理结构都不同,所以同样的激情也会导致不同甚至是对立的行为。 相较传统哲学论证的层层推进,冲突的引入更能因其造成的戏剧性吸引读者的兴趣。如威廉·阿契尔所言,能使观众与读者发生兴趣的东西就是戏剧性的。《利维坦》的作者正是以吸引其读者的兴趣为直接目的,而设计了恐惧的激情在自然状态所引发的两种对立结果。当冲突持续深化时,被冲突所激发的阅读体验还会强化读者对结论的接受。自然状态中的冲突首先被设计在人与人之间,后深化为个人与自己的内心冲突。霍布斯深知内心冲突最终使决定和行为成为意志的表达。他谈到意志时,所存于心中的是一系列彼此冲突的激情发生的混战。而意志作为最终的胜利者,是“直接与行动或不行动相连的最后那种欲望或反感……它是意愿的行为……”冲突越激烈,最终所形成的意志就越坚定。当故事中特定角色的行为是其内心不同激情激烈斗争的结果,该行为的决定便是意志突出的表达,有着千斤的重量。《利维坦》所塑造的就是读者们在经历戏剧性的冲突后最终所形成的对主权者的服从的意志。
2.《利维坦》自然状态中人类的悲剧命运
霍布斯的结构修辞不只是为一般性地增强《利维坦》的戏剧性,更是为自然状态的悲剧作铺垫。首先,在这本著作中,理性不再扮演救赎者的角色。在《论公民》中,自然状态中的人能依靠理性所提出的公理和原则,将人们从自然状态的悲苦中解救出来。理性用以对抗自然状态的武器是自然法,其不仅向人们展现和平的目标,还为人们指明了实现目标的道路。自然法为人们带来的第一个福音,就是告诉人们:为实现自我保全的目标,首先要追求和平。自然法还为人们指明了追求和平的必经之路,也就是放弃其自然权利。在这出戏剧中,理性不仅是智慧的化身,还是一个强有力的英雄,能驯服激情,向人们颁布法律和命令。在理性的光照下,每个贪婪、虚荣的人都能转变为正义公民。在《利维坦》的自然状态中,理性同样告诉人们应当追求和平的目标,但以附条件的命令形式出现的自然法无法帮助人们实现这个目标。《利维坦》向人们展现了一个和平与安宁的国度,只是没有道路通向那里。海市蜃楼般的理想和残酷现实之间的冲突塑造了《利维坦》的悲剧气氛,这种气氛也会俘获霍布斯的读者,使他们陷入焦虑。 此外,在《利维坦》中,自然法失去了基督教道德诫命的支持,这出戏剧的悲剧色彩越发浓厚。在《论公民》中,霍布斯将自然法能够得到理性命令和神律的双重保障。理性提出的自然法可以直接获得《圣经》经文的支持,成为上帝的律法。对于基督徒读者而言,这无疑增强了自然法的效力。自然法不再只是理性的结论,还是上帝向人所颁布的无论如何都必须遵行的绝对命令。一般恩典与启示之光合力塑造了自然法不可捍卫的权威。但在《利维坦》中,上帝的角色从台前隐退到了幕后。这本著作以“自然”开篇,隐去了上帝直接的权能,为整本著作奠定了“自然政治论”的基调。霍布斯虽然认为自然法与上帝的律法并不矛盾,但他有意删除了《论公民》中以《圣经》经文来为自然法提供解释的整章内容。虽然在《利维坦》的第三部分,霍布斯着力论证了“服从世俗的主权者就是上帝对人的命令”,但即使在这一部分,得到确认的不过是上帝命令与主权者权威之间的关系,而并非上帝律法与自然法之间的直接联系。 虽然我们不能说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自然法和上帝律法的观点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但出于修辞的考虑,作者有意将对自然法的论述限制在自然理性的界限中,刻意与启示保持距离。这种结构上的修辞技巧使理性失去了上帝的律法这个天然的盟友。具有理性的人被神圣的真理从和平国度中放逐,不得不面对该隐般的宿命,终生孤独、流浪,生活在恐惧与战争中。由于霍布斯对自然状态论述结构的调整,《利维坦》叙事中人类的悲剧宿命被推向高峰。这种因修辞的结构设计所创造的悲剧使政治社会的起源成了一个理性无法解决的问题。柏拉图就曾指控悲剧所呈现的世界黑暗、充满暴力、危机四伏,容易激起人们各种危险的激情。悲剧会激发旁观者类似的情感,动摇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信念。这位古希腊哲人的指控进一步认为悲剧捏造事实和引人入胜的思想和观点,这些都会危害国家和法律的安全。《利维坦》所展现的悲剧氛围因为动摇了霍布斯自己在《论公民》中为政治社会所确立的理性基础,正好落入了柏拉图的指控中。
3.通过模仿神圣救赎叙事的世俗政治建构 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悲剧塑造并非像柏拉图所说的是政治社会的威胁,而是为通过修辞技艺赋予主权者有效的政治权威所做的安排。亚里士多德和其在16、17世纪的后继者们回应柏拉图的指控,他们认为悲剧(无论是对国家还是个人而言)在道德上、政治上以及神学上都是国家忠诚和信实的仆人。霍布斯同样相信,如果悲剧能够以戏剧性的方式获得救赎,将会对读者产生比严格的推理论证更为强大的冲击力。只要遵循柏拉图的“医治必须淹没创伤”的原则,救赎的真实性就能使曾经悲苦处境变得缺乏真实感。在《利维坦》中,对自然状态中身处绝境之人的医治,正是政治社会的诞生过程。对该书的读者而言,他们从焦虑中得释放的过程,也正是其重新发现主权者的同一个过程。 神圣与世俗之间的复杂关系是理解救赎戏剧的关键线索。以瓦伦德和泰勒为代表的宗教解释认为,上帝的观念以及其他的宗教概念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组成部分。在《论公民》中,我们的确能够看到上帝的权威及其话语构成了霍布斯政治哲学体系中自然法的有效性基础以及主权者的合法性来源。但是《利维坦》却以自然的概念开篇,确立了这本著作自然政治而非神权政治的总体方向。在神权政治的语境中,自然法则的命令是绝对有效的,无论其是否会招致危险,因为“(自以为)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基督(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而在自然政治的语境中,由于失去了上帝对人生命的终极承诺,身先士卒地放弃自然状态就是放弃自我保全,只会与正确的理性背道而驰。正是在这种语境中,人无法依靠自身理性和力量脱离自然状态的悲苦处境。如果说自然正是人在自然状态所有苦难的根源,就意味着离开了启示,理性不可能独自成为人类的救赎;离开了神恩,穷尽人类的良好意愿也无法脱离苦境。 为了将神恩引入《利维坦》,霍布斯尝试在世俗政治领域中模仿《圣经》的救赎叙事。现代思想的首要特征是世俗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救赎的观念被彻底放弃,而是说在很多场景中,救赎的叙事被世俗化了。在神圣秩序的政治叙事中,上帝的护理保障人们放弃自然权利而不被侵害。在《利维坦》政治的叙事中,主权者是对这种神圣权威的模仿。在世俗国家中,由于建立了共同权力保障人们的安全和守信,所以人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就不再是不理智的;相反,他们现在有义务这么做。随着允诺人生命的角色从上帝传递给了世俗主权者,救世主的角色也从基督转移到了君主或其他类型的世俗统治者身上。通过模仿和差异对结构的重新设计,霍布斯在《利维坦》和《圣经》间建立了一座桥梁,使世俗主权者的角色与作为全能者的上帝以及作为救赎者的上帝发生了关联。通过诉诸基督徒读者的信仰经历,主权者的权威也被赋予了神圣的色彩。只是与《论公民》不同,这层神圣的色彩不是直接以上帝权威为基础,毋宁说它是修辞技巧的杰作。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通过模仿加尔文主义神学中的上帝,塑造出超乎所有法律束缚的主权者。加尔文主义神学强调罪中之人在救赎之事上全然无能为力,人类全然的败坏决定了其完全无法参与对自己的拯救。这意味着人类的拯救纯然是外来的,上帝独自完成了拯救的工作。所以对加尔文主义信徒而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能力完全失去了任何价值,感恩和顺服是他们唯一能做的事。加尔文主义信徒对上帝的顺服和效忠正是霍布斯期待臣民们对主权者所做的事情。霍布斯模仿加尔文主义的人学,塑造出一个崭新的自然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人类理性受缚于极端个人主义假设,完全无力参与拯救,恐惧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毁灭性后果。在《论公民》为人类设计的一切真诚的努力都破产时,绝望与黑暗笼罩了自然状态。如果个体和其意志是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在极端个人主义多元性上的政治秩序只能是从外部加于其上的。直到主权者以启示的方式闯入这台戏剧中,一切悲剧性的宿命完全被主权者的荣光覆盖,人类才被彻底地从自然状态的悲苦中解救出来,和平与安宁最终得以实现。在《论公民》中,恐惧是政治社会的源头。而在《利维坦》中,恐惧并没有创造政治社会,而只是使之显灵。在这出拯救大戏中,理性所提示的自然法只有在得到主权者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引导人实现和平。所以理性的救世主地位不仅被转让给了主权者,其自身的有效性也依赖于主权者。最终如此塑造的主权者成一个不受法律、正义和良心约束的全能者,而这正是加尔文主义上帝的特征。当读者从对悲苦绝望的自然状态的焦虑中走出时,被重新发现的主权者已经戴着神圣光环站在政治社会的根基处。
4.修辞技艺对霍布斯政治哲学性质的影响 当霍布斯从写作技艺的角度去观察《圣经》的时候,他发现可以利用基督教的观念和主题去创造新型政治秩序。《新约》作者通过模仿《希伯来圣经》的观念和主题,曾经创造出以弥赛亚为中心的基督教神权政治秩序。但是这种秩序自始就深受古希腊形而上学的影响。自基督王国(Christendom)的体系因宗教改革而崩溃后,属灵的权力不断挑战、分化甚至瓦解世俗秩序,阻碍着纯粹世俗政治秩序的建立。霍布斯的使命是在后宗教改革的背景下创造出与以罗马和雅典学说为基石的典型的西方实践完全不同的新型秩序。而写作技艺的视角则使霍布斯能够绕过《圣经》与罗马和雅典思想混合而成的大公教会的传统,将他置于使徒们当初为指向弥赛亚王国的未来秩序开疆辟壤的类似位置上。 霍布斯发现能够通过效法《新约》作者们的写作技艺,从既有的秩序格局中创造出崭新的政治秩序。如果这种新型秩序要以长期时域为背景架构,就必须主要诉诸权威文本而不是行动。所以这位英国哲人需要像使徒保罗和约翰写作《新约·圣经》那样,为将来世代的秩序写作现代人的《圣经》。但是这本名为《利维坦》的现代人的《圣经》并非无本之木,而是像《新约·圣经》牢牢扎根在《希伯来圣经》的基础之上那般,是从已然有效的新旧约全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基督教观念与主题当中提炼而出的。就写作技艺的纯粹视角而言,使徒们通过模仿《希伯来圣经》的叙事、主题和观念,使对弥赛亚耶稣的见证和解释获得了神圣启示的权威性。甚至在很多神学家看来,《旧约·圣经》必须透过《新约·圣经》才能够得到完备的解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约》甚至吸收了《旧约》圣经的启示权威。 为了实现相同的效果,霍布斯试图以类似的技艺写作《利维坦》。这位英国哲人创作《利维坦》时,所面对的既有权威性文献并不只是《希伯来圣经》,而是新旧约全书。由于霍布斯的目的是从既有秩序中提炼出新的政治秩序,所以他不可能通过直接否认新旧约全书的权威性,而使《利维坦》取而代之。这种主张不仅愚蠢危险,也根本不可能在其原本意图的方向上结出果子。霍布斯的目的是用《利维坦》所创造的新型秩序的权威吸收《圣经》文本的权威性。正如他反复强调《圣经》正典要从世俗主权者的授权和承认那里获得权威性。因此,霍布斯的工作其实只是对使徒们已然做过之事的故技重演,就是通过模仿新旧约全书中的观念、主题和叙事,创作出具有类似启示权威的基础性文本。这位卡文迪什家族的教授寄希望于某位主权者能够保护和支持此权威文本的公开讲授,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创造出朝向未来世代的纯粹世俗的政治秩序。
四、结语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以修辞技艺重新设计文本的结构,这使在《论公民》中能借助自然法过渡到公民社会的自然状态转变为人类悲剧宿命的舞台。为医治自然状态,他在《利维坦》与《圣经》之间建立联结,以加尔文主义神学中的救赎概念为模板,书写世俗主权者拯救人类于自然状态的戏剧。主权者因与基督徒读者信仰经历中上帝作为全能者和救赎者的角色发生共鸣,而被赋予神圣性。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修辞技艺的引入不仅用于修饰文本,吸引读者,增强论述的力量,还改变文本的组织,重建作者与读者的关系,实现其写作意图。 每位研究者都能从霍布斯《利维坦》和其早年政治著作的比较中发现修辞的痕迹,但不是每位学者都相信这些痕迹具有重要性。无论其政治哲学对修辞是否存在一个从拒斥到重新接受的过程,英文《利维坦》都标志着霍布斯的新公民科学与修辞术的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结合。这种技艺让这本著作的语言充满活力,更能吸引读者兴趣,也使其论证更富于雄辩。但此次结合其实还改变了政治著作结论的生产方式。《利维坦》所拥有多个层次的叙事结构,也标志着文本与读者关系的革命(就像柏拉图的著作一般)。最终,这些新的要素改变了霍布斯政治科学的性质。通过研究《利维坦》的修辞所揭示的这种政治哲学讳莫如深的维度,会成为霍布斯留给当代政治哲学的最为宝贵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