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统”的传统型家产制支配——读《支配社会学》第3章“家父长支配与家产制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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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两条线索:正当性信念与支配的经营
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演讲以对国家、政治和三种正当性类型的定义开篇。尽管他直言“在此,让我们特别感到兴趣的”是卡理斯玛型支配(韦伯,2004a:200),但紧接着,他话锋一转,离开正当性支配的话题而转入支配经营所需的人和物的要素。在这里,韦伯特别提出行政工具所有制二分的情况,即行政工具归行政僚属的“人物合一”和行政工具归支配者的“人物分离”。而且,君主主导的从前一种向后一种的转变正是韦伯眼中近代国家发展的标志。可以说,韦伯在此提示了两种理解支配的线索:一是正当性,即权力为自身辩护的依据;二是支配的经营,即权力得以贯彻的保证。在阅读韦伯《支配社会学》中以家产制为核心的文字时,我们也会看到同样的两条线索交替出现,并因其与传统型支配多种样态的历史分析结合而更加复杂。因此,家产制学说的价值不止于为我们理解现代官僚制国家提供前史和参照,也在于其为韦伯提供了一个在历史分析中展开支配理论核心线索的空间。
尽管如此,正当性和支配经营这两条线索间并不是简单并进或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正当性本身不足以要求服从,也就更不足以保证支配的经营。就像韦伯在《支配社会学》第1章中指出的,“从命令到事实上之被遵守间的因果连锁关系是极端多样性的” (韦伯,2004b:9)。义务感、恐惧、利益考量,这些都是被韦伯视为支配核心的命令权力可以借助的资源。事实上,在进一步考察后我们也会发现,正当性信念在传统型支配所涉及的诸多要素中占据比较边缘的位置。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在支配的概念定义中显得如此重要的正当性信念,却在家产制学说中表现出边缘、甚至是反家产制的性格呢?另一方面,当我们从行动者间关系的角度看待支配的经营结构时,我们看到了神圣传统在极少数情况下导向完全服从,而斗争和变动才是家产制的永恒形态。什么样的支配者-行政者关系构成了家产制走向封建制、以及可能最终向着现代国家的动力?
二、 传统及其两种体现:
我们很熟悉的是,韦伯认为传统型支配的特点在于支配正当性来自“永恒的昨日”的权威(韦伯,2004a:198),代表类型是家父长制和家产制。这样将传统型支配等同于依照旧例的人身性恭顺的理解,可能简单化了韦伯心中“传统”的内容。一方面,韦伯自己指出,“对传统的恭顺与对支配者的恭顺,乃构成家父长权威的两个基本要素”(韦伯,2004b:93),传统需要一个体现自身的对象,而传统与这一对象之间也可能冲突。另一方面,传统带来的支配不一定是人身性的:基于社会名望和生活形式的望族支配及封建制是传统型支配的另一支主线。这样,我们就更能理解为何第3章中望族支配先于家产制出场了。接下来的问题是,基于人身恭顺的支配与基于社会名望的支配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单纯的权力竞争关系,还是更复杂的共生关系?随着家产制走向家产制国家,在新生的“反传统”的政治领域中,基于社会名望的传统为家产制君主提供了怎样的工具和挑战?
三、 从家到国:反传统的事业
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要回到最纯粹的家共同体下的家父长支配。家长作为家共同体中说一不二的支配者,拥有对所有成员和家产的处理权,但这种支配类型只有在完全实行内部共产制、不存在私人财产的小型家共同体中才能实行。随着家内部的权力分化和庄宅(oikos)经济形成,家产制支配开始出现。在最原初的家产制领主庄园中,领主与他的隶属民是利益与共的伙伴关系:领主依靠隶属民的劳动以满足自身需求,他为后者提供保护作为交换。无论是在家父长还是原初的家产制中,“传统”都是以限制支配者那表面上恣意的权力、保护被支配者的形象出现的,因为支配者必须“大力依靠团体成员的乐意执行其命令”(韦伯,2004c:333)。这种支配的奇特特点就在于支配者看似无所不能,实则无力打破传统的状况,对此韦伯精准地总结为“支配者对个别依附者之无上权力、与其面对依附者全体时之软弱无力、乃是并肩而存的”(韦伯,2004b:100)。
支配者事实性无力的状况从两个方面发生变化了。一是支配者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管理干部,这在韦伯看来是家产制与家父长制最关键的区别,使得支配者在家内的权力扩展,可以不顾传统约束、实行独断独行的权力(韦伯,2004c:334)。第二个变化是朝向家外的:当领主向家外的人口拓展政治权力,向子民要求只在程度上较少、而非在本质上异于庄园内属民的军事和财政义务时,家产制国家的支配结构就形成了。由此,我们看到从神圣传统中走出的家产制的天然趋势是反传统的,是要求家内的无限权力和要求无限度将家外人口纳入支配范围。在这里,我们会很自然地提出两个问题:在庄园领主“反传统地”变为家产制国家君主的过程中,扩大的支配的正当性在哪里?君主确保支配的手段和机器又是什么?
韦伯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与马基雅维利很相似。他首先提出拥有一支属于君主自己的军队才能打破传统,确保向子民征收不合惯例的新贡纳(韦伯,2004b:106),而这支军队最好不要来自家产制内部,不要受到传统或生产等其他要素干扰,最好是完全仰仗君主资源的脱产军队。韦伯与马基雅维利的区别则在于,后者更注重对外战争,因此特别反对易于倒戈的异族雇佣军,而韦伯则偏好异族雇佣军,因为其不能轻易与治下子民结盟来反对君主。
在家产制军队部分时,韦伯其实已经触及到了行政僚属的身份化倾向问题,例如他对土耳其新军发展命运的讨论。但对这一问题最详细的论述出现在此后几节的支配者-官吏行政者关系部分。就问题的关键来说,是君主必须依靠一群听命于他的行政者以完成对家外子民的课征工作。这些行政者被统称为官吏,但其具体形态极其多样。他们可以来自完全仰仗君主鼻息的平民,也可以是本就占据一方的地方望族;可以是人身隶属于君主的听命者,也可以是与君主抗衡的身份化团体。在这里,我们触及了家产制支配的另一方面:在支配的经营结构中,意欲将天下纳入“自家”的君主如何对抗行政者为自己“小家”的趋势?
家产制君主非常努力地使用多种方法以控制官吏的身份化和定型化,例如要求行政者拟制家中的隶属关系、亲巡领土、用卿位制分裂官吏群体等,具体可见韦伯对古埃及、中国和沙皇三个家产制行政实例的讨论。但在理论上,支配者与行政者的相对关系处于不停歇的变动和制衡之中,时而倾向官吏占上风的定型化,时而倒回专制家产制。正是在意识到家产制中支配者-行政者间关系不稳定的特点后,韦伯才说这是君主“个性的时代”,而这与马基雅维利心目中独特的君主道德构成呼应。从马基雅维利的角度来看,家产制君主应该有什么样的美德?恐怕他会说,依靠他人力量的君主必然会灭亡,即使这些人曾是君主的家内近臣。因此,“勇猛如狮子、狡猾似狐狸”是对君主的对外要求,也是对内理想。他应该善于使用一切手段,使自己摆脱对某一组织团体的过度依赖。在这一点上,异族雇佣军和身份化了的官吏团体同理。
四、 另一种传统:望族行政作为出路
事实上,在韦伯的文本中,还存在着另一种君主制约行政者的方式,即英国乡绅担任治安长官的望族行政。这些无爵位、但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余暇的乡绅渴望获取治安长官职位的名望,而君主希望利用他们对抗地方上的家产制领主,并削减自身的官吏支出。然而,这种三角关系的模型看起来并不能长久:乡绅本身或多或少地出自庄园,怎么能指望他们站在君主一边而对抗自身?韦伯并不否认英国的乡绅是个“具有纯然之庄园领主性格的望族阶层”(韦伯,2004b:184),但他同时还给出了一个非常韦伯式的答案:望族行政得以成功的原因不在于形成权力均衡,而在于英国乡绅特有的“精神”——以封建骑士精神为底色的身份荣誉、自律、强调责任和政治义务的乡绅气质。
在这里,我们遇到了家产制学说中正当性信念的多重角色:如前所述,当家产制走向家产制国家后,“传统”似乎屈居幕后,甚至成为阻碍君主实力扩张的消极惯例。但是,在英国望族行政的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两种传统间的呼应:当基于人身恭顺的君主传统拓展至家外后,是基于社会名望的望族传统填补了君主的直接支配有所不及的地方。两种传统的支配之间不只是竞争和共赢的关系。更有趣的是,一种新的基于身份荣誉的自律性格是如何产生于望族支配的传统,并缓解了家产制支配经营中非常核心的支配者-行政者间的紧张关系。从传统出发的支配回到再造传统的路程中,这是韦伯将封建制作为家产制一种出路的原因。
同时,韦伯对乡绅气质的描述很容易令我们想起“政治作为一种志业”中的志业政治家,尽管二者非常不同。为了政治而非依靠政治、要求预见行动后果的责任伦理和敏锐判断力、要求向着此世的热情与投入,我们在望族行政的案例中看见的不止是家产制的一种演化出路,更是韦伯找到的一种可能对抗政治庸俗化的方案。
参考文献:
韦伯,马克斯,2004a,《学术与政治》,钱永详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b,《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慧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c,《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