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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观感蛮一般的。朗通过悬置民主来促使民主成为剩余和拆解当下警治秩序的内爆力这一论述在哲学上并不出奇,我们可以找到许多相似的系谱。不过我认为就从谁都无权统治谁来看,朗在政治学上建立了一种他者的友爱政治学,因为一般政治要求互相是可以辨认他者立场的,并以此开启一般的政治交流和争辩模式。但是剩余性的民主属于一种共同体而言,他允许对他者进行某种人权意义上的尊重,即他者是我无法统治的人,反之亦然,我们二者如果拥有一种主张,无非是将私人领域扩至公共性上面,这种私人不仅仅是对民主的破坏,更是对他者他异性的粉碎,强调一种永恒剩余和悬置的民主,在政治上其实开启了一种他者的友爱政治的可能性。最后是一个实际和庸俗的问题,一种允许对当下警治秩序发出异议的思想,他在独裁国家和权威国家是否可能?换言之,一种始终悬置自身的民主,他首先是在允许多种声音共存的国度才可能存在。如果这样看来,他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人皆为自由又有何异?一个人行驶自己的私人性,首先他要有一个“允许”他使用自己私人性的公共性,而现存的代议制民主国家正是通过宪法的形式保护着这种人人能够自由发声提出异议的公共性。但在人权宣言当中,人人都是自由的又和私有制的神圣性互补,因为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权总是意味着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尽管,作为政治哲学家的朗会从“神圣”的哲学意义上把上述的方式视为对民主的化约和具体化(因为这是一种社会制度,民主的过剩要求民主不是社会制度)。但是一种来自哲学“神圣的排除”的允许,难道不是一种哲学家的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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