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卫华 | 实证主义与经验研究
实证主义(positivism)是19世纪以来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路。20世纪下半叶,所谓“政治科学”主流,也以实证主义为旗号,言必称“实证研究”。
但所谓实证研究到底是指positive research,还是empirical research/study,国内学人甚少细究两种说法上的微妙差别。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英文方法论文献使用习惯的影响,大多数国内社科学人往往不加分辨地把empirical research / study 等同作“实证研究”,也有一些学者,干脆把实证研究跟基于经验数据的统计分析等量齐观。不过,自从公共选择学派在政治学领域“开疆拓土”之后,实证政治理论(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就成了与传统的规范政治理论完全不同的东西。它的内容,是基于理性选择假定演绎的一系列形式模型(formal model),这跟基于归纳法的统计分析也是两码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理性选择尽管屡遭质疑,但仍在英文政治学主流中近乎“三分天下有其一”。这种局面下,继续糊里糊涂地把“实证研究”和“经验研究”混着说,就不合适了。
所谓实证主义,老祖宗很清楚——孔德。但孔德所讲的“实证精神”,是要讲清楚所谓神学、形上学(玄学)、科学的三阶段划分,所谓实证,即科学的方法。不过,政治学人大多很少注意到,孔德所言的实证主义,其思想根基还是欧陆的唯理论传统,是演绎式的,拥护“理在事先”。而经验研究的思想根基是英国的经验论传统,是归纳式的,拥护“理在事中”。
从孔德到马赫,欧陆的实证主义从不否定以逻辑演绎为基石,相应的,孔德划分实证科学六大知识体系,位列首尊、最体现普遍性的是数学与天文学,叨陪末座的就成了“社会(科)学”。冯友兰先生在《新知言》中讲,“科学的目的是对于经验作积极底释义。其方法是实验底,其结论的成立,靠经验的证实。”这里讲的“积极底”,显然就是positive。考诸词源,pono> positivus(拉丁)> positif(法)> positive(英),词根pos- 就是put(放置)。归根结底,实证就是要把“理”摆出来。日本明治时代启蒙思想家西周(1829–1897,“哲学”译名的首创者)早年留学荷兰,深受孔德思想影响。在《百学连环》中,西周把positive称为“实理上”,而在《明六杂志》《致知启蒙》中,则把positivism称为“实理学”。实证主义译名,亦应是明治时代出现的译名,具体是谁首创,我一直没搞清楚。不过1919年五四运动后不久,北京《晨报》连载桑木严翼的《现代思潮讲述》,已专门论述了实证主义,足见当时中文学界也已熟悉了这个说法。把实证主义与经验研究紧密联系起来,或者说,为实证主义注入了英国经验论传承的,是斯宾塞和穆勒。尤其穆勒,系统提出了归纳逻辑基础上的“求因果五法”,为迄今社会科学熟悉的因果论证奠定了基石。尽管19世纪末,现代实证论代表人物卡尔·皮尔逊在《科学的规范》里对孔德实证科学体系的划分颇有微词,但无论在皮尔逊这里,还是在马赫的“经验批判主义”中,实证研究和经验研究的确密不可分了。
严格说来,逻辑实证主义才是20世纪下半叶社会科学走向“科学化”的思想根基。从弗雷格、维特根斯坦到石里克、卡尔纳普,秉持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两分的立场,等于把孔德和斯宾塞实证主义观点含混的地方理清楚,同时把注意力聚焦在逻辑句法分析上。逻辑实证主义这个名目,一开始并非维也纳学派的自称,以物理学家为主体的柏林学派偶尔会在称呼维也纳同仁时会这么说。有意思的是,英国哲学家艾耶尔倒坚定地认为自己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英语语境中“逻辑经验主义”这个标签,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莫里斯贡献的,但赖辛巴赫、卡尔纳普到美国后,都欣然接受了这个标签。
20世纪60年代,政治学“科学观”的重塑,原本就有一个美国实用主义传统和逻辑经验主义标准版本两相嫁接的过程,尤其是卡尔纳普、亨普尔,塑造了整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政治学经验研究的基本科学观。亨普尔讲的“演绎–律则”“归纳–统计”两种科学说明的逻辑,是社会科学经验研究的基本认识。不过,政治学方法论教科书,大多不会涉及这个科学哲学“标准观点”基石,往往只说到波普尔和库恩,顶多再加上拉卡托斯,这样一来,实证研究与经验研究之别,也就很少被后学注意了。当然,这种局面也不止是政治学如此,认识论问题上的含混,加上跨文化语境造成的误解,不少人把实证研究与经验研究长期混为一谈也就在所难免了。
简而言之,实证研究包含了但不限于经验研究,“实证政治理论”恰恰不是经验研究,形式模型、基于主体的模型以及多主体系统仿真也不是经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