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民开始搞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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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书中所说,参与买卖妇女的人原先身份大多是农民。乘着商品经济之风,大行封建残余之事。
虽说西方在资本主义刚刚兴起之时也不见得干净,有着臭名昭著的黑奴买卖。商品经济之势与此地根深蒂固的卖儿鬻女传统应和的却更是完美。大洋彼岸顺势发展,立法明理,逐步建立起文明的框架。反观某些荒蛮之地,“买卖交易”非但没有助其脱贫,反而更见其犯罪作恶。
在礼义廉耻的遮羞布之下,半遮半掩地贩儿卖女在传统里也并不少见。如书中某一“淳朴”农民所言:
从媒人那里买和从人贩子那里买不是一样的吗?我真搞不明白为啥买媒人的女人就合法,买人贩子的女人就犯法。媒人是就近找女人卖女人,人贩子是从远道弄女人来卖,一个远一些一个近一些,又没有个里数的规定。要是买100里外的女人犯法,那咱就买个99里以内的女人。
无论是叫媒人还是人贩子,说是彩礼还是费用,女性作为商品的本质没变。所有权要么属于父亲,要么属于拐卖她的人贩子,唯独不属于她自己。一个女儿能有的最无望的处境:父母不要,一心想着养大卖个出彩礼高的人家,给儿子攒老婆本;夫家也不拿她当人看。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
从父亲之手到“丈夫”之手,她的身体从来都属于别人。再经由她的身体,出落另一个男性,完成男权社会的共谋。对生育进行把控、对女性的身体具有绝对的处理权,从而保证自己血脉的延续。男权社会一个直白运行模式:需要某物某项能力就去劫掠,再使劫掠合法,成为传统,进而再对所有之物进行驯化,加上了“文化”意义。家畜如此,女人也是。
人贩子在这片土地出现显得毫不突兀,不过是给了长久以来在灰色地带进行的交易一个文明世界的称谓。在这片传统浸润的土地上,能让人觉得突兀的竟不是女人可以被卖,被交易(习以为常),而是买卖女人竟然是犯法的。毕竟法是舶来之物,传统可是土生土长的。
所谓长线红娘。一个概念可以被如此轻易地接受,瞬间完成中国化,去贬义化。证明有些东西,从古至今,从未变过。
从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拐卖妇女大都发生在代表了我们民族最自豪的古文化的集结圣地:• 齐鲁文化• 楚文化•蜀文化……等等。
古老的文明越是灿烂辉煌,现实中落后腐朽的东西反而越突出、越狷獗。难道古文明和现代文明竟是那样的不可调和吗?难道历史和现实竟是那样的格格不入吗?
古老的文明驯化了农民数千年,男人驯化了女人数千年。秉持着欺凌弱小原则,要求对方绝对服从。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从狼驯服为狗。为了主人的安危而吠,是条好狗。
所以事发后当地支支吾吾欲盖弥彰的态度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它极力推行的反智与服从,他看顺了眼的奴役。一副同谋者的态度欲语还休,基本就是自家好大儿犯了错(而不是罪),“你们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法律和道德在这里齐齐失声。
他们口口声声的传统,不过是根深蒂固的野蛮。
怪只怪农民被驯化得太好。欺软怕硬。买卖女人、生孩子、造房子、修墓地。再由儿子开始新一轮循环。同样是商品经济,哪怕是引进一批机器做生产,与之也是天壤地别的差异。教化说,农民能支配的只有他的田地和他的女人、孩子。种田不赚钱,那就卖女人卖小孩。而一个农民,是不被允许想七想八更别提搞生产的。所以,别提资本主义别提发展,有些东西在这片土地上早就在根子上被扼杀了。置于吃着农民粮食的权贵,更是别提要去改变什么了。
想起小红楼事件里的罪恶帝国,在奴役女人勾结权贵方面居然具有惊人的一致性。恐怕就是一个农民的道德与顺从往恶了发展所能达到的极致。对于这点,奶头乐的反智教育也丝毫脱不了干系。
它不是单个人、单个“家庭”、单个县市的问题,它是极恶的犯罪,是整体的文化事件。
可以想象被催婚催生时的不适感从何而来。他们在打量着你,打量着你的身体、你的子宫。你或许比他多读很多书、去过很多地方、认识很多人,但在生儿育女这方面,村口死了第二个老婆的王麻子都比你权威,有理由教训你。只要提到子宫,一切归于男女有别,长幼有序,而你处于最底端,无论身份地位收入。这便是他们口口声声的传统、文化与他们的道德的一部分。
人字前面加个女,直接取消了其作为人的属性。但在骂名上女人却是一分都没少得。我称之为“隔江犹唱后庭花”现象。无论战争是由谁的野心而起,无论两国之间纷争在何,也不提诗人出于什么目的来的烟花柳巷,不提商女的身世经历,先骂一句就是了。红颜祸水,没错了。
总结而言,这是复杂的社会现象,有传统与权贵背书。受害者被推到台前接受着各种眼光,哪怕承认她是受害者这一点本身就已经是进步。其他的事仍需旷日持久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