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卫华 | Variance 并不总是指方差
英文方法文献里,variable / variation / variance 均是常见的同根词,都由 vary(变)引申出来。
Variable 如今通常说是“变量”。不大讲究的时候,我也这么说;但只要是在方法类的文献翻译中(比如《过程追踪法》《比较政治中的议题与方法》),我都坚持用“变项”。之所以要这么用,一者,“变项”的说法早就有了,迄今国内哲学界也惯用“变项”称呼 variable ,它更符合该词的原义“可变之物”,变项与常项相对;二者,最重要的理由是,社会科学领域,大量变项“变”的方式不是“量”而是“类”,说“变量”无非就是抬高定量研究的地位,贬低定性研究的价值,我不赞成这种立场;三者,严格说来,“变量”的原文其实应该是 variate,而并非 variable。
至于 dependent variable 通常说成“因变量”,这里的“因”字就是“依”的意思,而不是“原因”。所谓“因此、因之、因循”,因皆训依。但因和果在方法论文献里又是常见的东西,原因是“自变量”,不是“因变量”,入门者偶尔会弄混。所以,讲究一点的话,说“自变项”“依变项”,一来字面上就可以分清楚,二来早年间数理学科里也有用“依变项”的表述,并非另起炉灶。
Variation 是“变”的名词形式,可以是数目上的变化,也可以是种类上的差异。研究者把测量对象到底处理成连续变项,还是类别变项(分类变项、属类变项),不能一概而论,各自的分析方法也不一样。所以,我习惯把variation说成“变异”,既有变化、也有差异,前者是程度问题,后者是类型问题,这样更为准确。
Variance 是对可变性的度量(a measure of variability),是变化或分异幅度的大小问题。这个词,不少人下意识地理解为“方差”,也对,也不对。统计学上描述研究对象变化或分异的幅度,方差(squared deviation)和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是最常见的指标。1918年,费雪用squared deviation来界定variance,于是有了统计学上把variance翻译为“方差”的惯例,但其实这个译名准确来说对应的是squared deviation,方差是对variance的度量指标,但并非variance本身之所指。
举个例子:B. Guy Peters 在1998年的《比较政治:理论与方法》及其2013年增订版《政治学中的各种比较研究策略》之中,有一句提纲挈领的话:
Maximize experimental variance, minimize error variance, and control extraneous variance.
翻译过来就是:将实验变幅最大化,将误差变幅最小化,其余变化控制起来。
这里的variance理解为“方差”就不合适了——毕竟,“方差”在中文语境中的外延,显然远远小于variance在英文语境中的外延。变幅大小可以客观存在,且能被感知和描述出来,但未必就能算得出“方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