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重译经典《社会契约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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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重译经典《社会契约论》的理由
钟书峰
我心中设定了经典重译的“三不”原则,即不超越、不重译、不出版,并为此而推却了许多可有可无的应酬,少喝了许多价格不菲的假酒。——题记

2010年7月,彼时颇有名气的某翻译网站受江苏文艺出版社委托,通过网络公开招聘选拔卢梭经典名著《社会契约论》译者。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我提交了拙译。得知该网站和江苏文艺出版社最终认可拙译后,作为凡夫俗子的我,很是开心了一阵子。但是,后来收到它们寄来的委托翻译出版合同书后,我却迟迟没有签下自己的名字。等了许久的对方在两个月后通过电子邮件催促我尽快签合同。迟迟未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一直无事找事地苦苦追问:何谓经典?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不是经典,值不值得重译,有无必要重译?
一、何谓经典
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告诉我们:“经”的其中一个含义,即指“经典”。“典”,指“典范性书籍”。“经典”,作为名词,既可以“指传统的具有权威性的著作”,也可以“泛指各宗教宣传教义的根本性著作”;作为形容词,或者指“著作具有权威性的”,或者指“事物具有典型性而影响较大的”。这太啰嗦,不如网络词典“汉典”的解释来得简洁:经典,“指具有典范性、权威性的著作”。按照上述解释,中国古代的四书五经毫无疑问是经典,至于近代、现代乃至当代的哪些中外作品属于经典,或许会有一些争议。
鉴于卢梭《社会契约论》最早于西方称为经典,因此,作为略懂外语的穷酸书生,不能免俗,而从外语中寻根找据。英语的“classic(经典)”,源自“class(课堂)”,最初指学校课堂上所使用的书本。在西方,数个世纪以来,古希腊、古罗马著作都是其学校课堂的基本用书,因此,“经典”后来就引申为荷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作家的著作。在文艺复兴后,该词又指受古代政治法律文学艺术等方面作品的风格、思想的影响或者启发而创作的作品。再到后来,“经典”指任何伟大作品。从以上所述可见,“经典”与“classic”的互译,简直是绝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究竟是不是经典
虽然《社会契约论》不是创作于古代,但是,古希腊、古罗马著作对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形成具有深远影响,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社会契约论》可以称为经典。但是,若仅以此为据,认定其属于经典,显然既荒唐又滑稽。
经典,必定是文风与构思值得后人学习的作品。虽然我早已拜读过卢梭名著《社会契约论》,但只是作为政治法律书籍进行阅读而已。因此,当听说江苏文艺出版社是把它作为文艺作品而策划翻译出版时,让我大跌眼镜。老实坦白说,当时的心里不免很小看组织策划出版《社会契约论》的有关人员。但是,随后为翻译此书而逐渐展开的资料收集过程所反馈的信息,再次让我大跌眼镜。不过,这次是对自己大跌眼镜:西方一直都有相当多学者把卢梭《社会契约论》视为法国文学作品而进行研究,认为该著作用词精炼、行文简洁、文笔优美、构思精当。例如,有西方学者就撰文指出,该著作中的名句“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法文:L'homme est né libre, et partout il est dans les fers,译为对等的英文是:Man is born free; and everywhere he is in chains)”,就是卢梭反复琢磨修改的结果。其最初的法文,是“L'homme est né libre, et cependant partout il est dans les fers”;译为对等的英文是“Man is born free; and yet everywhere he is in chains”,或者是“Man is born free; and nevertheless everywhere he is in chains”;译为对等的中文是“人人生而自由,然而却无处不在枷锁中”,或者是“人人生而自由,但是却无处不在枷锁中”。这显然不够简洁。只要有心把通称为《日内瓦手稿》的《社会契约论》初稿,与其定稿出版物作一比较,就可以看出,在创作时间跨度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卢梭是如何字斟句酌的;只要读一读《社会契约论》,就知道它是多么适合作为大声朗读的读物的;只要不是附庸风雅地阅读《社会契约论》,就可以体会到其环环相扣的谋篇布局耗费了卢梭多少心血的。
经典,必定是具有巨大历史影响的作品。这种影响,具体到卢梭《社会契约论》,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十八世纪及以后的各国政治,尤其是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具有重大影响。指导美国独立革命的就是《社会契约论》的精神,其《独立宣言》及其《宪法》的某些条款和词句,甚至是直接英译自《社会契约论》;法国大革命及其《人权宣言》的指导纲领,就是《社会契约论》的精神。第二,对后世人物的影响。例如,法国大革命主要领导人罗伯斯庇尔就直接引用《社会契约论》的论述阐明革命的正当性,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杰佛逊、罗尔斯等等政治思想家无不深受《社会契约论》的影响。第三,对中国的影响。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发出的“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的感叹,在近现代的中国,不知激励了多少仁人志士,投入反帝、反封建、反专制、反压迫的以及争取民族解放与个人自由的、推动中国近现代社会走向进步的历史潮流。鉴于这方面的论述与介绍,实在是多如牛毛,拙文不再具体赘述。
经典,必定是思想与观念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卢梭《社会契约论》这一名著,改造了当时人们所使用的“权利”“自由”“政府”“主权”“公民”“法律”等等诸多基本概念,赋予其全新的更为准确的含义,让我们如今的政治法律论述更为精确妥当。值得注意的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公共意志(法文volonté générale,英文general will)”,因其原创性而让后人把它等同于卢梭的名字本身,提到“公共意志”就会想起卢梭本人,提到卢梭就会想起“公共意志”——请读者注意,“公共意志”,有的人简译为“公意”,并无不可。诸如此类的基础性概念很多,限于篇幅,也不再一一赘述。其实,卢梭名著《社会契约论》的贡献,更主要的,不在于概念,而在于思想。例如,其提出的社会契约思想,不但改造了社会契约这一概念,而且发展了社会契约这一思想,是社会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由于它不同于在此之前的古希腊古罗马的社会契约思想,也不同于在此之前的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社会契约思想,所以,卢梭的社会契约从概念到思想,都具有原创性。此外,卢梭对“人性是什么”“历史是什么”等等划分政治思想派别的基本问题,也作出了令人瞩目的回答,从而使其思想自成体系。
三、卢梭《社会契约论》,终究值不值得重译
窃以为,一切经典都是当代经典,正如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历史一样。
倘若卢梭《社会契约论》对于中国,对于当代中国的政治、民主、法治等方面的建设,没有任何借鉴意义,至少在中国就不能称其为经典,因而不值得重译,不值得出版社浪费纸张出版,更不值得中国读者阅读。中国的政治、民主、法治等方面的建设,一直是一个令人心情沉重的话题,也一直是一个令人充满期许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白纸黑字地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没有考证,这一规定究竟直接源于何处,但我知道,它与《社会契约论》中所阐述的人民主权理论,简直是一模一样,而且我们都知道,文本上的宪法规定不等于现实中的宪法规定。只要愿意,任何人都可以举出无数的实例证明这一点,因此,拙文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必多言,我只是心中有一个期盼:卢梭《社会契约论》曾经推动了近现代中国走向进步,但愿拙译《社会契约论》仍然可以推动当代中国走向进步。
四、卢梭《社会契约论》,到底有无必要重译
据学者考证,最早知道卢梭并阅读其《社会契约论》的中国人,可能是清政府出使英、法两国的大臣郭嵩焘。在1878年即光绪四年的4月3日,郭嵩焘在《伦敦与巴黎日记》中第一次提到“乐苏”(即卢梭)的名字,介绍他和“华尔得尔”(即伏尔泰)“著书驳斥教士”。稍后,先哲黄遵宪在与梁启超的通信中也谈到卢梭及其《社会契约论》。黄遵宪知悉卢梭《社会契约论》,可能源于日本人中江兆民(又名“中江笃介”)所译的、1882年日本东京佛学塾以《民约译解》之名出版的首个中译本《社会契约论》。自该译本问世后至今,已经有很多中译本,但是,学界曾经普遍认为,商务印书馆何兆武译本是比较权威的译本。不瞒诸位,早在上世纪90年代于西南政法学院求学时,我在当时藏书最丰富的政法院校图书馆拿起何译,看了几眼就根本无法看下去,原因无他,感觉伟大的哲学家卢梭怎么写得像他的名字谐音一样啰啰嗦嗦,甚至连语句都不通顺呢?后来,充满传奇色彩的邓又天老师,带我到据说当时只有院领导或者教授或者其他什么特别的人才可以进入的一个外文书库,以邓老名义借阅了外文版《社会契约论》后,才知道不能怪卢梭,而只能怪何译。虽然拙译对何译以及其他译本持批评态度,但是,拙译从何译以及其他译本中学到了不少东西,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一是何译等译本对拙译具有借鉴作用。二是何译等译本对拙译具有启示作用。三是何译等译本对拙译具有警示作用。因此,衷心感谢何译等译本的译者。
原打算出版拙译的江苏文艺出版社,是让我把英文版《社会契约论》译为中文出版的。但是,在收集了几乎所有的中译本和从国外邮购了能找到的英译本以后,我发现,几乎所有的英译本都存在诸多像何译一样不可靠的地方。因此,下定决心,学习法语,并又从国外邮购了几种法文版的《社会契约论》。上述邮购过程,让我对人民币在国外并未大幅升值而在国内却大幅贬值有了实打实的感受,让囊中羞涩的我倍感荷包瘪瘪,但更痛苦的是翻译期间的艰辛付出,此处就不摆了,只想真诚邀请诸位贤达斧正主要以1762年阿姆斯特丹法语版为源语版本,并参考了其他法语版和以科尔(G. D. H. Cole)英译本为主的英文版以及何兆武译本为主的众多中译版的拙译,以便今后有机会再版的拙译所存在的败译、漏译、硬译之处,会更少一些。
当然,我心中是设定了经典重译的“三不”原则的,即不超越、不重译、不出版,并为此而推却了许多可有可无的应酬,少喝了许多价格不菲的假酒。虽然自信拙译并没有辜负上述信念,但是,不断发生的法治缺位事件,令人痛心,作为法学博士的自己,不对,是作为人的自己,竟然未吭一声,不禁怀疑是否真的没有辜负上述信念。
钟书峰
2011年2月4日草于南粤汕尾天星湖畔
2012年4月4日改于赣州龙南桃江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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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钟书峰简介
钟书峰,法学博士,入选国家“双千计划”人才库,曾挂任深圳大学教授、分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的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已出版翻译作品三百余万字,代表译著西塞罗《论法律》、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泰戈尔《萨达那:生命的证悟》(《修行:生命的证悟》)等经典作品,深受读者欢迎,均一版再版、一印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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