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维艰》——公司失败最大原因是合伙人不会合作
第一年创业,同甘共苦。
第二年创业,同心协力。
第三年创业,同床异梦。
第四年创业,同室操戈。
第五年创业,同归于尽。

我开始创业的时候,总有家中的长辈和熟悉的朋友告诉我这段话,提醒我和别人一起创业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很难合作长久,也很难把生意给做大做强。
尽管这是一句玩笑话。却反映了当下我们的社会环境和周围的朋友,是如何看待与陌生人合作的态度。
话语的背后或许有不信任的文化传统,或许反应了当下社会个体大多数不会合作的现状。
所幸我没有把这几句话当回事,并不是十分认真的把这段话当回事。如果我谨慎的思考这个问题,或许我就资金,来进行创业了。
而这种不会合作的历史怪圈,不仅仅是发生在我的身上,更是映照在我周围一些创业者朋友的现实状况上,这几年我总会听到谁和谁闹矛盾创业做不下去的消息。
在我写这篇文章时,特意通过天眼查APP查了一下我所认识的企业,发现大概有三分之二都是家人或者夫妻合股。
我所搜集的数据不是很科学,但也反应了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目前还不是一个会合作的“陌生人社会”。
为什么不会合作?
从根本上来说,中国人的文化基因里,没有与陌生人合作的传统和经验,而在合作过程中也充满着怀疑与不信任。
从历史上来看,我国长期以来处于一个“重农抑商”的社会环境,商业活动不被普罗社会阶层所接受。在这样一个农业社会中,不需要人与人之间的陌生合作,只需要家庭之间合作将农业活动产出完成即可。这便是一个熟人社会的结构。
而商业活动,这种商品流通的基本形式,更多的是依靠与不相识的人通过打交道的形式来产生交易。而商业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和货品流动的方式,更多的依靠陌生人来完成。这也是现代商业社会的陌生人社会结构。
像古代的“徽商”“晋商”,特别注重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信任。这种信任,其实也是一种建立在熟人社会的信任,而不是在完全商业环境下的陌生人社会所建立的规则。
与西方国家相比,几百年前他们就与陌生人开始了各种商品流通活动,在这个活动当中,他们建立了契约精神、规则意识等增进信任、促成合作的方式。
而我们在农业大国的历史条件之下,较少的有从先人流传下来的与陌生人合作的契约精神与商业观念,而不信任和猜疑的基因又始终存在。因此我们与陌生人合作无疑是困难重重且道路漫长的。
回过头来看,当初我家人跟我所得这句话,是有一定的理性分析和经验推导。更暗藏了一些文化基因的无奈。
我们该怎样合作?

那我们怎样与陌生人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可是这个社会商业活动的类型越来越广,与人合作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为了避免 “吃雷”,而拒绝与人合作,既显的不合时宜,又显得不可能。
而这样的合作,贯穿着创业乃至商业活动的始终。从客服人性的弱点为角度,合作要尽力做到公开和均衡。
公开是指,与人合作当中。所有的细节都应当被对方知晓,要本着完全信任的角度,让对方知道具体的每一个细节,着实考虑对方的参与感。
如果因为担忧过于坦白,而导致自己欺骗受到损失,那始终就绕不开不会合作的“囚徒困境”。
只要和合作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应当告知对方,一旦对方熟知你没有及时的告知。哪怕再小的事项和你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告知的事项,都会给双方之间种下不信任的种子。
均衡是指,考虑到对方将来的付出和收益而要达到的公平的状态。永远不要想着,这个合作是我主要负责的,我也应当获得更大的利益。也不要想着占据不应当占据的便宜。
我在融资的过程中,听到过一位大佬跟我讲过一个故事。
有一次合作,合作结束之后。乙方依靠甲方才能完成这个项目,乙方甲方是按照六四分的利润分成。
过了一个礼拜,甲方抛弃了乙方,甲方与丙方开始做生意。乙方再无生意可以做,因为这次丙方和甲方是按照四六分成。丙方从此有做不完的生意。
李嘉诚的儿子李泽楷也说过,如果三七分成的现实条件下,四六分成我也可以接受的话,我会采取四六。因为我知道我的让步,会让我带来更多源源不断的生意。

合作过程中的兜底机制
我们大体上已经知道了,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可是在细节之下,我们要预设我们最终会遭遇欺骗或者合作不愉快的风险。此时就应当采用一种法律的形式——合同,为自己兜底最终所要面临的风险。
毕竟凡事都要做最坏的打算,毕竟已经做好了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的关注到了公平。
最好的方式是在合作之初,双方订立相应的条款来约定相关的内容。(这里面有太多可以运用的法律知识,来保护双方。刚好我又是学法学的,下次我再谈谈怎样订立创业的法律合同)
大多数人在合作的时候,觉得根本没必要订立合同。感觉这样是一件很伤脸面和不信任的事情,这样容易造成彼此的不信任。可是正是由于这种片面担忧不信任的想法,导致了后续一旦发生矛盾的升级时,双方没有相应处理办法的依据,双方陷入无限的扯皮之中。
我们这种潜在的观念,有文化因素使然,有自我经验不足的原因导致。如果有合同作为风险到来时的依据,更能明确双方的孰是孰非,更能保护大家的利益。
切莫让不必要的事情,影响自己创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寻找利益的切合点,双赢总是我们面对所有纠纷和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
结语
自荷兰人发明公司制度以来,公司已经成为人类经济史上最大的创富工具。依照着公司的发展和运作,人类社会的财富之轮越滚越快。
熊彼特曾说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正是公司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促进了创新活动的展开。

科斯曾说,公司的出现降低了交易费用、节省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今天,我们依然沐浴在公司的“魔力”之下,享受着他的荣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