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
重读个体化有新的启发。首先,个体化不等同于个体主义,不是指个人自由意志的实施,而是指在第二现代性或者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原有的结构组织包括国家、家庭社区等不再成为个人可以嵌入其中规避风险的结构,个体无论是否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都必须要以个体的身份来应对成熟资本主义社会所带来的挑战,因此个体化对个人而言,是解放与风险并存的客观实在。
在第一现代性下,秩序和行动逻辑的标志在于有鲜明的边界和区分,即在人、群体、行动领域和生活形态方面有鲜明的边界和区分,这就使得管辖权、资格和责任有了明确的制度归属。明确逻辑。与第一现代性不同,在第二现代性下,现代性本身正在激化,成为对现代化过程带来的无数风险和始料未及的副作用的自觉回应。自反性现代化。(p05)
个体化进程包括四项基本特征:去传统化、个体的制度化抽离与再嵌入、被迫追求为自己而活缺乏个性、系统风险的生平内在化。但这种前提基于西方社会内部嵌入式的民主与福利国家体系。中国的个体化以一种逆序方式展开,新自由主义对经济、劳动力市场、日常文化和消费的解除管制,先于且不涉及个体化与宪法的牵连,其结果是政治权利和社会基本权利的获得,必须依托新自由主义的、去政治化的和以市场为基础的个体化。这种倒置的后果是,权威国家取消了社会保障和对集体的义务,正试图设置严密的个体控制网络,给内在于个体化进程中的政治参与诉求设置界限。个体权力被当做特别待遇给予承认,而不是作为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个体化是政府需要的,不过政府也同时在努力约束个体化,使其与官方弘扬的国家价值与家庭价值相维系。中国的个体化正在兴起,并获得包容,也存在污名化。(p08)
有劳动分工、自我形象与生活计划:家庭中的新冲突一章很有意思,提到霍克希尔德的研究,妻子将丈夫做家务视作是爱的表现,而丈夫并没有这种感受。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要求更多的支持与平等,男性却没有太多的感受。(p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