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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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公认的柏拉图晚年的作品,我读的是张等翻译的中译本。至于阅读的内容,与《共和国》相比,实在是太枯燥了,我选择了书中的一些重要部分,然后在江老师的豆瓣评语帮助下,硬是看完了。
从法律的原因开始,克认为斯巴达的法律是为战争而存在的,战争本身是所有幸福的前提,但客人举例说如果战争的胜利是幸福的条件,那战争就不是目的。法律是普遍的善而存在的,所以法律应该追求一些普遍的善。然后他们讨论了饮酒的问题,由于相对判断性,引入了教育的话题。
第二卷连续谈了饮酒,这不仅是对人的自律的考验,也是对人的教育。再谈写作,客人认为唱歌和跳舞是教育的全部。前者代表着美德,后者是实践的象征。 只有在确定政治生活的目的是教育、美德后,才具体开始。
第三卷退而求其次,谈到了法律。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柏拉图把我们引向机构的起源,在洪水之后,机构的替换过程,从领主制到城市联盟,但有一个巨大的问题:为什么在这个过程中四个城市最后只只存在一个即斯巴达,对此的一个有力解释是斯巴特是不同政体的混合。既有君主制,也有平民制。就斯巴达政体而言,很难说它属于哪个政体,客人利用数学上的定义--比率,由此可见,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混合型政权在柏拉图法律中有一席之地,因为民主(导致绝对自由)和君主制(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是问题,所以引出混合政体。与本书中的亚里士多德相比,我们可以发现亚里士多德从书中汲取了许多思想,虽然区别可能在于柏拉图的混合政体是君主制和民主制,而亚里士多德是寡头制和民主制,但是在后面由于选举和政治制度柏拉图是考虑财产的,而很少考虑君主,所以两种混合政体其实类似。
如何把所说的这些付诸实践呢,恰好克要建立一个新的殖民地。柏拉图强调贫穷的商品经济对良好习惯的重要性,第一个任务是确定哪个政权是最好的,根据从斯巴达得到的启示,客人认为,最好的政权是在神的控制下的政权,(神=美德),人类的本性存在一些问题,但对神的模仿可以带来美好的生活,法律必须遵守理性的指导。
法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的精神)是序言,第二部分(用于生活)是具体的法律(符合现代法律)。前言具有说服力,起到了补充作用,这部分强调的是神的精神、灵魂的高贵、中道的身体,设定了一个数字5040人的城邦,可以分为1-12部分(除了11)。高潮来了,第一等的城市是上帝控制的,因为人们的能力有限,它很难实现,第二等是现实的,它需要必要的美德,换句话说,它需要人们保持适度,它使阶级取决于财产这一观点合理化,这意味着在这个城邦与在理想国中的人民相比,接受低程度的分离是合理的,第二等好的城邦也不像理想国那样保持共同财产,尽管共和国有三个阶级,它更关心一个整体的利益,而现在第二等好允许一定程度的分离,但要维系基本的道德,从对财产的讨论而言,实际就是维持中产阶级。如果我们乐于在现实中找到一个事实,也许我们可以称西方福利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贫富差距较小)为第二好的国家。其实进一步理解即基于财产水平所诱发的道德差异,我们还可以引入对第三种最好的制度的分析,允许部分极端的存在,也即嘴上最下差距很大,中产阶级占多数即可(相较于第二等,差距更大,因为第二等虽然放弃共产主义,但对道德和财产限制较高),接受一些欲望和金钱上的区别,这意味着道德的退步。 而三等城邦也意味着“美德即知识“的体现。
紧接着是官员的任选,具体是将军、法律维护着、议会怎么选择,这里讲到两种平等:一种是数量的平等,但真正的平等是根据财产等级划分的平等,又对文教、法庭设置进行了讨论,然后有讨论婚姻,35岁之前必须结婚,要服从城邦,而非个人等等,又讲了如何对待奴隶,对待庙宇建筑,以及参加公餐。
(7-11卷没有细看,主要看一些豆瓣大神的书评)第7卷是谈教育与训练,反对创新、比较保守;第8卷是节目安排与祭祀、性爱,第9卷是节日安排与祭祀,第10卷是神的存在、第1卷国际关系等讨论。
12卷比较重要,因为前述的的措施虽然很好,但不足以拯救法律及其制度,这里引入了夜间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负责监察,立法,由一群年老,品德高尚的人担任,也就是知识和美德的结合,掌握贯穿4美德的知。这个委员会其实又反映了柏拉图的哲学王的思想,只不过神的时代已经隐去,只能诉诸于多人(寡头),所以柏拉图虽然说他的混合政体是君主和民主,但实际是民主和寡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