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式融资会更好吗?
作者提出用股权式融资让目前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更加均衡地分担房屋购买乃至更多经济活动的风险,作者的主要观点是,更加平均地让债务人和债权人分担损失不仅是公平的,而且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也更有意义。
为什么债务人和债权人分担损失是公平的:不负责任的债务人和不负责任的债权人共同造就了无法偿付的债务。泡沫往往是由债权人助推的。考虑真实世界场景,很多时候免不了债权人的花言巧语。但目前的债务合同安排下,债务人遭受了更大的损失,债权人的损失只有在债务人一无所有且更糟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所以,在出现巨大风暴的情况下进行债务重组,或者在根本上向股权化融资方向发展,可能是更公平的选择。(是否可以考察non-recourse和recourse的房债造成的差异?既然美国存在多个州禁止recourse mortgage?)
为什么宏观经济学更有意义:作者通过美国经济数据研究提出,房屋债务危机摧毁的是借款人/穷人/边际消费能力更强的群体的财产,使得他们消费大幅下降,通过有摩擦的市场传导,导致全市场的消费萎靡、失业和经济衰退,并传导至整个经济体。(相比之下,科技泡沫由于更多摧毁的是富人的钱,所以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因此,向借款人注入资产价值,效率要比向贷款人注入资产价值更高。后者往往是效率极低的,例如09年的银行虽然依靠救助和放水有充裕流动性,但是放出的贷款却仍在减少。由于MBS的条款僵硬,代理人对债务人更加不友好,甚至可能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出现问题时产生更加双输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债务减免、债务重组对社会经济可能更好。有研究指出更多个人债务减免将带来收入和就业率的增加。 历史也有减免债务人债务的先例(1810s的危机)。家庭债务重组和减免措施是可以提振经济的,对经济体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好处。
道德风险:显然就会有奥派(?)等等人跳出来说这样会加剧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但是我觉得只要贷款人有义务审查贷款,那么他们就有承担贷款风险的责任。现阶段也不是不承担,区别无非是如何承担。如何承担,现在债务合同无非是一种习惯,长期来讲修改这种习惯就好了(比如作者提倡的股权式合同)。至于“这是一种违约”,“借款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类描述,当然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既然已经出现违约,用更灵活方式、社会价值更大化、债务债权人更加双赢方式重组不是更好吗?(当然这里有成本问题,就如同股权式合同一样)。
如果可以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更均衡地分配下跌的损失,不代表会带来更不谨慎的借款人。以作者提到的车险为例,如果以很便宜的价格提供无限赔偿的车险,的确可能增加事故量。但如果我们是以很便宜的价格提供高额赔付的车主人身险,仅在车主受重伤或以上时赔付,事故量会大幅提高吗?
一种理想的状态可能是,购房者承担了巨大损失,学会了一课,他也不想再来一次,但这种损失不致经济上残废或死亡。经济和道德两方面讲,借款人walk-free自然不好,但就此让他经济死亡恐怕更不是明智之举。
作者没有说的:减小贫富差距的社会价值etc,不知道是不是作者为了避免掺入道德价值判断影响本来就有完整逻辑的经济理论。另外很难说作者的方案会加剧还是减少贫富差距,因为在衰退期是减少差距的,但是在扩张期是加剧的。当然我拍脑袋觉得是可以减少差距,因为穷人财产一次性归零的话产生的问题远远不是扩张期让富人更有钱那么简单,得以留在牌桌上成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但论证起来可以再写一本书了。
其实归根结底,本书回到了股权式融资和债权式融资的讨论中。记得之前看到过分析,美国经济的成功很大程度也是归功于股权式融资的(unreliable source警告)。股权融资的成本高昂(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监察成本)可能是历史给我们留下了债权为相当主流融资方式的原因,但如作者所论述债权融资会加剧资产泡沫和抛售,在今日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负外部性。我国目前推动的各类股票市场改革,也是朝着鼓励股权融资方向去的。如果监察成本足够低,可能股权才是更好的融资方式。
sidenote:如果只有股权融资,似乎也会加剧贫富分化(由于投资者可以有更大的share),只是减少了。但这不是今天要讨论的内容了。
more sidenote: 作者论证资产价格下降和消费的论据里,提到美国房价下降最多的地方消费下降最多,房价下降最少的地方消费几乎没有下降。这似乎和后文描述经济危机可以跨区传导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