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社会中,就参与了它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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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社会建构:知识社会学论纲》一书提要
绪论梳理知识社会学的基本旨趣、关键概念与学科前史。首章围绕“现实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界定其研究对象、方法与前提;在共时层面再现社会互动中“此时此地的共现”与“类型化的匿名性”的角力;在历时层面聚焦以语言符号为载体跨越时空的“社会知识库”,分析其客体化、客观化、符号化等过程与可分离性、客体性、强制性等特征,并从保存、积累与流通的角度说明地方知识、关联结构与社会分配。次章集中“现实的外化与客体化”阶段,厘清生物有机体与社会化自我的区别,描绘制度如何由惯例活动类型化而来,又怎样通过正当化、“治疗”“虚无”等概念装置与官方专家、知识分子等社会组织解释、证明与维持自身。尾章集中“现实的内化”阶段,通过梳理初级社会化、次级社会化、再社会化与社会化失败等环节,廓清对身份的主观接纳和对社会世界的主观认可这一双向过程。尾章则透视知识社会学与语言社会学、宗教社会学的亲缘关系,并以“人性”与“社会系统”的辩证法弥合社会心理学与结构功能主义、韦伯主义与涂尔干学派间的学理鸿沟。
伯格与卢克曼的对象选取别树一帜,考察常识性的“知识”而非系统性的“思想”,关注现实的社会建构过程而非结果,研究一般社会理论的前提而非诸种社会理论的成果。其理路是解释后天“知识”与自然“现实”如何凝聚,说明为何个体觉醒即社会化完成,再现客观事实的历史沉积与内心真实的社会建构的互构。方法上则借助历史主义避免生物学的机械定义与心理学的随意解释,抓住社会学分析对象的主客两可性;利用现象学解决知识社会学以自身为运思对象的釜底抽薪式麻烦;凭借辩证法对“社会是人的产物-社会是客观现实-人是社会的产物”的互相定义进行说明。
《现实的社会建构》承续舒茨的现象学方法、知识的社会分配论题与日常生活现实至尊地位的定义,回归知识社会学对认识论与思想史的经典关切,以社会学分析替代哲学讨论,将知识社会学从形而上学的理论氛围移植到实证经验的实操方法。在具体论述中对曼海姆的知识分子论进行延伸,回归狄尔泰的情境定义与历史方法,思接马克思的物化、类本质与意识形态等分析,重构库利的镜像我、米德的角色定义与概化他人、戈夫曼的剧场表演等理论以解释个人觉醒与社会化。在社会学-心理学的两极之间,结合米德学派、涂尔干主义与象征互动论,并借助经典社会学家关于劳动分工与制度形成的大量讨论,解释常识知识、社会现实、意义之网与自我意识的发生、构成与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