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会来迟,律法会完善,但是,灰色地带也会不公,愿每个女孩子都可以成为自己正义的使者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对于《女人无名》的整个事件这句话的描述最为贴切:单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或许是有道理的,但绝对极其不公。曾经看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溢出屏幕的压抑,在 女人无名 里斗志激昂,就像指定她为正义的使者进行庭审,因法律的制度只能中止,相信法律是趋于完善,无疑这个事件是法律变更的灰色地带 …
对于强奸类的事件,一直很纳闷,为什么会有人做这种事情,动物反应,人类的生理冲动,大脑皮层的兴奋,动物与人是有区别的。 1.一直在想,施暴者为什么会因为腿好看就会强奸?还是强奸多人,事后还要简单的安慰受害者。这个行为太迷惑了。是征服感,征服一个腿好看的陌生人?在法庭上,还可以大方的承认是因为他们的腿好看。 2.对于正在施暴过程中,女性应该如何作为?反抗,性别的本身差异,力量的悬殊差异,反抗不过的。顺从,在事后报警的时候,受害者是反抗的,而对于施暴者的“他没有反抗”的言论怎么反驳?对于受害者的反抗与顺从,怎么区别?前段时间中国新闻网发布了消息,其中提到了,根据强奸罪的成立案件,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与其他方法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关系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模糊不清的界限。 3.对于定罪的疑问。对于犯罪一次后,之后无再犯的人怎么定罪。不可否认的是第一次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不可抹杀。还有,一次犯罪行为后,改过自新无再犯,且在外逃逸的的又怎么定罪。再说,一类事件的多次犯罪,又怎么定罪呢?对于犯罪的人是发生犯罪行为后,本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后逃脱了的行为又怎么定罪,逃逸的几年的自由时间又该怎么定?(对法律知识的无知) 4.从受害者的角度的宽恕:对于宽恕的说法外人无法劝说什么,只有受害者选择宽恕或者不宽恕,第三角度的宽恕应该和自己的宽恕,和解,不涉及受害者。目前来看受害者的庭审,可能大爱角度的避免其他人再收到伤害的言论太轻了,轻到完全支撑不起去跨州跨区去参加好几年前的强奸庭审,自私点,是受害者需要的行为,必须要看到法律对他的定罪,对自己受到的伤害的一个说法,行为归宿。 5.社会的性别枷锁:女性的自由与美丽。因为奇怪的理由下发生的威胁,简单的腿好看,穿的性感,这个不是理由,太荒诞了。无力挑战男性优势,只是已经穿的很保守了,路上一异性的那种目不转睛的要看穿,洞穿你一切的眼神,还有已经擦肩而过回头盯的眼神,90度的转头看,内心又在疑问,是自己穿的问题吗?适可而止的暴力。一次又一次的内心波澜回击到平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