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的伦理学
本书是一部给人印象非常奇幻的作品。这种感觉可能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书的三个部分是由弗洛伊德在不同的阶段写成的,第一部分是在纳粹上台前完成,第二部分是在流亡英国初期完成,而最后一部分更晚。摩西故事的历史实情只是书中一个仅仅是很表面的线索,三个部分、三次重述中,弗洛伊德都对这个故事做了精神分析的解读,并且将其话题扩展到更广泛的人类历史问题——宗教如何形成、道德的心理学性质为何。但是,三个书写于不同时期的部分在文字风格上明显有别,其展示的社会理论图景也有一定差异,如果要细致比较分析,应该是一件比较花功夫但有意思的事。
此外本书给人留下的一个最大印象还是在它的“不科学”上。在最初对摩西故事的历史还原上,这点尤其明显。弗洛伊德所使用的材料是相对薄瘠的,叙事中也充满了臆测和假设。弗洛伊德在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始终是一种“有没有可能是这样”(他有没有可能是演的233)的语气,并承认自己不是史学领域的专门之才。然而,问题不在于弗洛伊德没有能力使得这段“历史分析”能够被建立在更坚实的史料基础上。从他不断地坦承自己的故事是猜想性的一点上来看,为什么要写这样一个故事就耐人寻味了。在任何意义上,弗洛伊德对摩西故事的历史还原都不是社会科学的,因为它缺少经验的历史证据。因此,如果说后半部分的大众心理学部分是基于前半部分的历史还原,这肯定是不成立的。从我的阅读体验来看,我认为后面的大众心理学才是弗洛伊德写作的主要“冲动”,而摩西故事只是这个“冲动”的表现。
当然,如前一段所述,理解弗洛伊德更麻烦的地方是大众心理学部分本身也不是一贯的,好像有几个层累的版本。以及更大的问题是——弗洛伊德此前没有一个特别成熟的关于大众心理学的独立学说。本书对于理解弗洛伊德可能相当重要,就是因为它是弗洛伊德晚年希望有一个超越个体的大众心理学理论的体现。而从个体心理学到大众心理学的飞跃,弗洛伊德并不是借助演绎或大量的经验归纳,而是同样基于显得“不科学”的“类推”。在第一节中,这种类推是通过一种揣测性的相似性,将个体精神中的“早年创伤体验-压抑/固着-神经症潜伏期-理性难以抑制的神经症状(强迫症)”应用于宗教的起源;而后,弗洛伊德又提出了一个极具想象力但可能很难为人认可的假说,即记忆的个体生理遗传假说。之所以加上最后这个看起来有些离奇的假说,似乎还是因为弗洛伊德看到了从个体精神到大众心理的层次跳跃性,希望能通过这个方式把大众的精神现象还原到个体。
第二节对宗教的解释和第一节有所不同。如果说第一节强调宗教背后的创伤体验,第二节更强调犹太教形成的信徒的“自信”。这可能是因为在前期犹太教多少被弗洛伊德视作了一个例外,奇迹般地没有像基督教一样变成”儿子的宗教“来补偿弑父情结。也是在这里,弗洛伊德提出了一个基于心理学的道德起源学说,它不再是第二节所引的原初状态故事中基于压抑而形成的相互义务,而是灵性世界(spiritual world)对理性世界的补偿(这个关键的转折出现在中译第108页)。人类接受宗教和道德属于一种”本能性放弃“的结果,但是这种放弃需要的替代性满足不是在物质世界中被寻找,而是来自于全然不在理性之中的宗教性服从。(所以,与一般人们对弗洛伊德学说的印象不同,人类的进步在这里不是被叙述为理性逐渐更好地控制欲望,而是灵性战胜了理性。)自觉服从律法的幸福是对被迫压抑欲望的补偿。弗洛伊德认为灵性的发展使人类超越了欲望与禁欲、压抑与反压抑,而这也是为什么在古代早期和神话中乱伦现象并不少见,后来却会成为一种神圣的禁忌(神圣性=通过理性的不可理解性)。
直到结尾,第一节和第二节两种宗教观的张力似乎仍很大。弗洛伊德回过头再解释基督教作为“儿子宗教”的心理起源,在这一版本中,父与子的张力得到了更清晰的体现:儿子怀有对父亲的敌意,这种敌意只可能被压抑,不可能被解脱,但是儿子通过承认自己的“罪”,又能够获得灵性的力量,以此形成的伦理又使得他“实际上已取代了父亲的地位”。由此,基督教实现了最强大的悖谬的结合,通过“以谦卑为骄傲”(认罪)超越了犹太教。但是,弗洛伊德仍然发现自己难以解释作为例外的、未跨入这个张力阶段的犹太教。犹太教依然作为例外现象出现,是基督教的永恒对立物,是弗洛伊德本人心灵中具有二象性的沉重的枷锁和飞翔的翅膀。本书像是一个现代“神话”,而这个神话的结局又带给人几多纠结。
读得并不是很细,姑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