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人类学意义上的一种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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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形成了一层表面,看似平静无奇,内里却波兰汹涌。——《没有个性个人》”
在社会不平等现象日益严重的当下,迪杰·法桑教授论述了人类生命价值的问题,对生命伦理进行了综述和反思。通过探索生命多重维度的同时,去寻找一种较为统一的呈现方式。迪杰·法桑的分析包括三个观念性的元素:生之形势、生之伦理、生之政治,来揭示人生在人类学意义上的一种事实。
这三个元素:生之形势、生之伦理、生之政治来源于各异的哲学传统,被引入到社会科学当中,尤其是人类学,如果看这三个元素,都是指向一个主题:不平等,就是说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意义上的人生相连接,看出来的生命人类学是人生之不平等。

作者迪杰·法桑教授与维特根斯坦、本雅明和福柯进行批判性对话,以物质和经验、生命和生活的双重表现形式来思考生命。维特根斯坦以全然不同的角度讨论人生境况的困境,“生之形式”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中出现,一般,我们把它认为是人类对日常语言的认同,维特根斯坦有两种相对的解释,一个是认为一切人类具有相同的生之形式,一个认为文化与历史上的因素可能导致差异。维特根斯坦强调,去想象一种语言也就是去想象一种生之形式。而阿甘本认为人类的生之形式是被法律决定的,人生最核心的特征在于构成它的模式、行动和过程,首先是生命本身的可能性。
生之形式从各自不同、甚至互不相容的哲学传统中衍生出,被不同的哲学家阐释不同的定义,作者迪杰·法桑教授运用被迫游牧者的生之形式的例子来阐述对生之形式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重要启发,我们可以从那些被迫害的游牧者身上看到这种生之形式来自当代民主政权所面对的困境,它们无法将那些构成自身存在基石的原则付诸实践。就像本雅明重新阐释保罗·克利的画作《新天使》,他的“事件”放到那时候仍可能发生,让人们陷入沉思。
怎样才算是好的人生?就像马哈茂德·达尔维什说的,仅仅作为死之对立的人生并不算真正活着。迪杰·法桑教授通过举例说明生之伦理的存在不止一种可能。不管是康德还是亚里士多德、涂尔干、福柯的思想来理论伦理,伦理在本质上都试图界定何为好的人生,人们应该怎么实现这样的人生。
人道主义的精神核心的一种生之伦理将面临一种核心困境:试图超越生命的物力维度,人生不仅只是为了活着,更应该关注精神生活和社会维度。通过几个事实例子,我们明白了活着是一个简单的事实,这种生命形式得以自我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活着,那些时日不多的人,总是去寻找自己的人生,他们会说“他们所求的不过是正常的人生,可以过出来的生活,有饭吃有人陪,被人尊重而已。”这样的生之伦理看起来谦卑但又很有道理,不需要去区分物理的、情感的还是道德的维度。
看完这本书,我好像还是没有掌握生命使用手册,一知半解的我看完感觉好像更加迷茫了。生命的不同估值是按照我们每个不同的个体怎样去生活而得,虽然当今社会上的生命不平等还很多,但是谁又能说活着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用来实现生命形式的一种现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