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序言和导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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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和导论中,黑格尔对精神现象学这个作为科学的第一部分的“意识经验的科学”进行了初步的阐释。黑格尔给出了“自然意识”和“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概念,并指出《精神现象学》的一个任务——引导一个个体使之从未受教化的状态变为有知识。此任务借导论中给出的规定性得到完成,这表明《精神现象学》是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陈述,同时是自然意识向科学发展的形成史。黑格尔在对“反思”的概念的阐释中,提出了“主体即实体”的思想,并陈述了反思(辩证法)的过程——第一步是直接性的论题,其中知识和它的对象处于同一性中;第二步是在主体的反思中,主体(知识)将自身设定为一个与它的规定相对立的自身,完成了“否定的东西”的工作;第三步是自我(主体)在它的对象性和他在(客体)之中重新发现自身,并返回自身,将他物中的自身反映作为“在绝对的他在中的纯粹的自我认识”加以实现,成为绝对反思。对作为主体与实体的统一的精神进行规定后,黑格尔声称,精神现象学既是一门经验的科学,也是一门精神的科学。此外,黑格尔陈述了精神现象学导论中的方法:意识把知识的否定的对象性的总体结构构建起来,它能在它的不同形态之中考查,那些在被表象的对象(内容)上被认为是“真实”的东西,是不是以一种与这种真实相应的方式被意识到。黑格尔还指出了现象学家在这门学科中的角色——尽管显现为现象的知识从一个形态通过经验规定了另一个形态,它还没有意识到,它处于一条通向绝对知识的道路上,所以现象学家需要将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带上陈述的道路。
一、自然意识
· 精神现象学曾欲成为一门“意识经验的科学”,且它是这门科学的第一部分。
· 从表面来看,科学本身的实现不是一种意识的经验;以陈述形式出现的科学被描绘为作用于其对象的行动,而此对象叫作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它是造就经验的东西。
· 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陈述被定义为向真知识发展中的自然意识的道路,那么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就是自然意识的某种特定方式。
· 精神现象学要不是在总体性上规定人,黑格尔的“意识”是一个自我对对象性的自觉关涉,它的开端是自明性,即主体关涉到自身和其对象,并基于这种双重关系确证自身及其意识到的对象。
· “自然”是指当前的形势、环境、风俗和宗教等,即意识处在其中的总处境中规定着意识的一切状况,它作为无机的自然界进行统治。
· 自然意识本质上“是”与统治着它、规定着它的总处境直接统一的,尽管此处境似乎是与它对立的对象,这种意识和处境的直接统一被黑格尔称为意识的“形态”。
· 自然意识是一种变化着的历史性的意识,自然意识的从某一形态向另一形态的变化就是它的文化。
· 古代哲学是培育自然意识的力量,自然意识通过哲学的培育获得了现实性的缩影,即简单的思想规定;个体借此使其知识的感性方式得到纯粹化,并将其知识的内容转化为一种思想,这种思想规定性的总体被黑格尔称为实体。
· 通过培育,实体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属于自我,且培育中存在一种深造,即个体消化消化它的无机自然而据为己有,这里消化是指意识把握到对象性和客体性的合理性,并意识到自身与此客体性(自然)的统一。
· 意识不是简单地否定自然性,而是通过把握规定着它的总处境的本质,自然意识从它的无机自然中解放出来,从而扬弃被表象所规定的存在;这种解放不导向意识与客体性的分离。
二、显现为现象的知识
· 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陈述被定义为向真知识发展中的自然意识的道路,由于任何一个知识的贯彻都要求是真实的,此定义表明真知识必须分有一个完满的(绝对的)真理。
· 在精神现象学中,确知自身并进行认识的自我成功把握到实在、范畴和他者的最终规定性,并在这实在和他者中重新发现自身,即其进行着赋形的思想规定,这种对内容的穿透就是绝对的真理。
· 精神现象学的一个任务是知识或科学的概念的产生史,即概念的实在化过程;对象和客体性最终作为自我意识、先验统觉和主体性的统一存在于概念中。
· 康德认为,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同一性不意味着对一个绝对真理的绝对认识,他将认识界定为一种有限的主观能力,意识没有能力获取“自在存在着的东西”。
· 黑格尔认为,康德对认识的检查是从对认识之本质的未被检查的自然表象导出的,认识似乎是有待认识的东西从中穿过的媒介物,这种认识不能把握“自在之物”(绝对者)。
· 黑格尔将康德把认识作为中介来批判检查视作一种误区:当这种批判性检查将“折射规律”视为待认识之物在认识中的显现方式时,它就又让“折射规律”放弃了“自在之物”,而这“自在之物”正是它在之前展示出来的。
· 自我意识不仅仅像康德认为的那样,是静止的先验统觉,而是概念,是逻辑的形式,是一个从自然的表象中解放的过程。
· 自我意识的概念性在于,它有能力在自身内达到自身的绝对确定性,同时也能像认识自我一样认识自然真理;自我最终在所有客观性和对象性中重新发现它的思想规定性,这种思想规定性具有一种逻辑科学的体系形态。
· “绝对真理”或“绝对者”就是“自我”被陈述出的范畴和思想规定性体系,而逻辑科学就是将自身贯彻为概念的自我意识的定在。
· 绝对知识才是意识经验之道路的目标,所以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在它的知识贯彻中是可超越的、相对的,它不能在范畴内重新发现自身,而总是有限地被把握,因此必定包含错误,而被视作“不真的知识”。
· 显现为现象的知识作为陈述对象,是趋向绝对的知识的,所以它是自然意识的一个高级形式;自然意识总是被概念带来的压力驱动。
· 自然意识从一个形态向另一个形态前进的必然性,保证了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形式的完整性;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诸形式完全汇集在意识的陈述中,这奠定了自然意识与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本质性区别的基础。
· 完全展开的“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形成史”所需要的,一方面是形式的完整性,另一方面是从一种知识形式过渡到另一种的必然性。
1.哲学的需要
· 自然意识之所以在“现在”“应该”成为显现为现象的知识陈述对象,是因为这对于自然意识的形成史的完成是必然的。
· 黑格尔认为,他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新时期的降生和过渡的时代”,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这个“新精神的开端是各种文化形式的一个彻底变革的产物,是走完各种错综复杂的道路并作出各种艰苦的奋斗努力而取得的代价”。
· 笛卡尔使得(从实体的直接性中塑造出来的)自我成为哲学的基本原理,主体知道在其知识的一切形态中占有的确定性,这是它的绝对形式;笛卡尔之后的时代的特征是,自然意识将“形式”直接作为已知的形势接纳,而不对其作批判性的检查。
· 在形成史的下一个阶段,自我成为先验哲学的自我,作为建构客体性的逻辑形式的结构,批判性地建立自身,从而将自身塑造为“知性”。
· 黑格尔对具体的东西通过知性的分析性工作把自己分解为非现实的东西感到惊异,“否定物的巨大的势力”是从具体的东西抽象到一般性的能力。
· 知性的能力是将一个具体的总体分解为抽象的环节的能力,它们不是表象的被接受的形式,而是自我的思想规定。
· 知性的自然意识学会越来越好地应用“否定物的巨大的势力”,通过这一飞跃它才可能成为理性知识,它开始认识到否定性的力量是一种属于理性的自我的力量。
· 作为科学和非科学所共有的东西,知性是科学的可能性;对知性的一般界说涉及非科学意识在科学中的出场和向知性的、理性的知识的过渡;借助知性达到理性的知识是可能的,因为知性是思维,是纯粹的自我。
· 黑格尔批判那些阻碍发展的知性的对立,如精神与物质、灵魂与身体、自由与必然的对立,这些方面被理解为固定的点,故永远无法回到现实的统一性。
· 在由反思哲学所规定的自然意识的形成阶段(“近代精神的开端”),黑格尔决定着手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陈述,走向绝对知识转化的道路,这种绝对知识将给科学的体系以定在。
· 黑格尔想将他那个时代的哲学提升为科学,将一般自然意识引导向这个目标,而科学现象学的陈述是为非科学的意识作的准备。
2. 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陈述条件
· 反思哲学通过一种只按照知性尺度的分解和关联,以及固定知性对立的树立,给精神生活造成深刻的二分,这阻碍了自我意识向绝对知识的发展。
· 非科学的自然意识必须确信,只有科学有能力以符合事实的方式实现自我意识的原理,在这个自我意识之上已经存在非科学的意识。
· 如果陈述应该去推动那个时代的哲学,去认识科学的概念,那么此陈述本身已具有某种科学的特征,负载某种必然性。
· 此陈述必须研究和检查知识的所有形式,因为科学必须检查多重立场的认识的实在性,并批判性地与其争辩,这种批判必须从朝向理性发展的自我意识的原则之中给出。
· 要让知性的非科学的意识确信必须向科学的概念发展,这种批判必须满足的第一个要求是,它要考虑到它只是科学体系的导论,它自身还未拥有对绝对真理的绝对认识,但能贯彻这样的认识,它必须明确地外化为纯粹概念的形式,将科学的单纯概念从以前的形态中产生,作为它的结局。
· 黑格尔将这样的生成过程称作一种“现象”,将科学的概念作为一个过程的结局提出的陈述是一种现象,是科学的第一部分,它自身必须上升为现实的知识。
· 这种批判必须满足的第二个要求是,陈述是一个对对象的陈述,故陈述的现象特征本质上必须与其对象有关。
· 自然意识的所有形式在本质上不是实在的知识,它们必须构成一个总体的生成,这个总体拥有一个源自生成过程的结局,从而知识,即作为现象出场的科学的对象,就是一个显现着的东西。
· 这种批判必须满足的第三个要求是,若同时代的自然意识的陈述确信处于它当前的形成阶段,那么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就比如如它在经验中把握自身那样陈述,这些经验包含走向目标的必然性。
三、自然意识与科学
· 自然意识及其知识的诸方式并不是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后者是正在准备中的科学,即被精神现象学在陈述形式中提升为对象的知识,只有这种知识才有成为绝对知识的确定目标;这种知识只有在整体的生成的结局中才获得知识的概念,因此才是现象。
· 如果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陈述通过显现为现象的科学而发生,那么可能的知识方式就不是通过简单演绎得来,生成必须显现为一个事件,展现为可经历的历史的经验。
· 知识的概念基于任何一个自然意识在本质上都立足于其上的原理,只要自然意识对自身本质有了正确的洞见,那么它就能将最终目的提出来。
· 精神现象学不同于科学本身,只有通过对自然意识的涉入,它才成为一种科学的知性形式,所以它被理解为向一切人提供的通往科学的道路。
·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提出的任务是引导一个个体使之从未受教化的状态变为有知识,此任务借导论中给出的规定性得到完成,即《精神现象学》是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陈述,同时是意识向科学发展的形成史。
· “科学”既要描述这种形成运动的发展过程及其必然性,又要描述沉淀为精神的环节的东西所呈现的形态,目的是使精神洞悉知识是什么;这种形成史同时也是现象学存在的条件。
· 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陈述和现实的历史都以拥有绝对知识为目标;现实的历史是普遍精神的形成史,精神在历史中产生出自我意识,而历史则在记忆中显现为诸形成阶段的序列。
· 精神现象学陈述的形成史的主体不是绝对精神,而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形式,即意识。
· 对于一般精神的形成史的观念,黑格尔指出,一般精神在每个形成阶段上都与个体有关,而个体的实体就是一般精神。
· 被深造而达到知识的个体是与普遍个体相区别的特殊个体,它是不完全的精神,是一种具体的形态,而统治着一个具体形态的整个存在是一种(而非多种)规定性。
· 时间上在后的精神同时也是概念上更高的,因为它将先前的精神保存,比它更丰富,而它们的中介是环节的概念。
· 普遍的精神是特殊个体的实体或无机的自然,个体占有规定着它的普遍,并将它的自然性变为反映在它之中的历史性精神,便得到了教化。
· 从个体的方面看,个体的形成在于个体消化它的无机自然而据为己有;从普遍精神的方面看,此发展过程就是实体赋予自己以自我意识,使它自己发展并处在自身之中的反映。
· 个体向科学的教养是世界的形成史的回忆性重复,本质上其结局是真理;现存的东西作为个体的无机自然的普遍精神,只有在它的历史性生成的重新贯通中才能被占有,这要求个体的实体是最高的精神。
· 精神现象学的任务,即引导一个个体使之从未受教养的状态变为有知识,要求哲学家以特定的方式将形成史的诸形态的顺序组织起来,还要求普遍精神的形成史达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在此阶段科学的原理同时也是自然意识或特殊个体的原理。
· 沉积为现象的意义是降低为知性的形成阶段,在与这个规定性相连的特定的意义上,自然意识应该在超越知性、走向“理性”的道路上展开自身。
· 自然意识在它的直接确定性中将自身理解为绝对的形式,在其中它奠定了绝对的自主性,它知道自我明晰性上拥有现实性的原则;从这种现实性看来,科学体系的形态必定有对它而言的非现实性的形式,在其中它不再占有自己。
· 自然意识的立足点,即把客观事物和自己理解为相互对立的,被视为科学的他者;自然意识将那些原理视为现实的原理,而科学视它们为精神的兴”,但科学还是为自我意识提出这样的前提。
· 科学的立足点通过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陈述在自然意识中被指明;构成科学之基础的要素就是构成自然意识之现实性原理的要素,是绝对的形式,是自我意识的原理。
· 自我意识以知性的形式将自身贯彻为思想,这就产生了一个要素,此要素必然地将自身展开为绝对知识,从而展开为从绝对知识陈述出的科学体系。
· 自然意识以失去自然性为代价,从知性发展为理性,从非科学的意识发展为科学的认识。
· 精神现象学通过展开这种确知性的要素,也就是有意识的自我关涉来完成它的任务,这种要素只在它的形成运动中才完成并取得它的透明性;在此路程的终点,它自身就塑造为“绝对知识;在精神现象学中,这个过程只能是绝对知识在陈述的对象(显现为现象的知识)中完全地展开。
·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将反思的规定性称为以笛卡尔的方式理解的自我意识的结构,在此运动的结构中,预先被给予的对象被主体表象,此主体与它的对象和它自身相关涉,它自身通过这种关涉确定地成为了“自我”。
· 自我意识的本质是反思;自我意识将自身贯彻为反思,自我在自我意识中关涉到预先给出的异在者,它能被我的表象行动否定,因此它只有在对我自身的反向关涉中才有现实性。
· 反思就是一种使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相互交错的运动,只有当反思被证明是在其中主体和客体被规定为运动本身的环节并被扬弃的运动,它才成为绝对知识的要索。
· 自然意识的知识实现为一种反思,如果它要持续地保持它的知识的这种特征,那么它就必须向其实存前进,在实存中摆脱所有的自然性和异物,达到了一种在其中现象即是本质的形态。
四、反思哲学与绝对反思
· 黑格尔认为,在他的时代的那种哲学的反思是一种知性的实现方式,因为在它那里,只有区分和对置发生作用,而将对立者统一起来的、向同一性回复的运动才是理性的实现。
· 作为知性而实现的反思只是规定的能力,而黑格尔致力于实现作为哲学探讨的工具并满足哲学的需要的反思,为此他提出了自我意识作为反思的知性超出自身并提升为理性的反思。
· 在《精神现象学》中,反思被规定为这样一种要素,对于它而言,普遍的知识就是“在绝对的他在中的纯粹的自我认识”,在这一意义上,反思自身实现为绝对的主体。
· 黑格尔认为一切问题的关键是,不仅把真实的东西理解和表达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主体作为绝对必须有控制实体的力量,从而主体与客体两方面的就要被克服,而这个强有力的自我的要素正是反思。
· 斯宾诺沙认为,思想是实体的一个属性,另一个属性是广延,而黑格尔认为,广延是可以被思想扬弃的,所以实体本身就是思想。
· 实体(在与认识者对立的客体的所有的思想规定性的总体)反思自身的运动,必须作为这样的运动被经验到,在其中实体尚未被认识为概念,而是被陈述为直接规定着意识的静止的自身等同性;实体置于一种非等同性之中,但是反思又从此出发,返回到一种新的等同性。
· 反思不是被分裂为对立的两方面,其整体乃是自身的一个事件,但只是在它获得了绝对知识的实存之后,它才明确地知道这一点。
· 现象学的规划要这样来理解:显现为现象的知识,正如其在主体和他在(实体)的对立中表现的那样,通过经验将这种对立带向同一性;这表明,从实体的方面来说,主体和反思已经起作用了。
· 构成主体的本质,即构成其主体性的基础规定性,是一个运动的总体规定性,自身运动的“概念”的“辩证法”就存在于这个运动中;辩证运动的基本规定性是扬弃、中介和否定性。
· 主体将自身贯彻为一种设定,其中第一个设定(论题)是直接性(非中介性)的论题,其中知识(表象)和它的对象处于同一性中;这种设定处于一种与自身等同的规定性中,这种规定性可以被称为“直接的普遍”或“现存的实体”。
· 在主体的反思中,主体作为进行设定的知识将自身设定为一个与它的规定相对立的自身;它完成了“否定的东西”的工作,但这个否定的东西并不仅仅显现为自我与对象之间的不同一性,它同样也是实体对它自己的不同一性。
· 反思的第三步是,自我(主体)在它的对象性和他在(客体)之中重新发现自身,返回自身,将他物中的自身反映作为“在绝对的他在中的纯粹的自我认识”加以实现,成为绝对反思。
· 影响了非等同性的消溶和维持的否定重新被否定了,否定性被规定为双重否定的否定性;这样反题的立场就是非真实,那个通过总体的发展过程作为结局显现出来的才是真实的。
· 这个发展过程从正题经过反题再到合题自身扬弃,以这种方式运动着的“自身同一”标志着自身完成的中介的本性;此中介将反题的非同一性中介为新的同一性,这种新同一性将旧的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纳入自身,成为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的同一性。
· 在反思中实现的自我就叫做“主体”,主体的主体性通过扬弃、否定性和中介的运动规定自身,它通过正题、反题到合题的辩证运动得以实现,因此主体与概念同义。
· “自我”作为主体在它的自身运动中导出了诸范畴,并将它们在其关联的总体性中陈述为科学的体系;此陈述是真理实存于其中的真的形态,即具有本真的“科学”形式的绝对真理。
五、意识与精神
· 作为真正科学的准备的精神现象学有两个任务:一是要产生出在绝对知识(作为绝对反思的实现)形态上的科学的概念,二要让要走向科学的自然意识相信,科学的要素是自然意识的原理。
· 对于第二个任务,需要向自然意识陈述它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诸意识形态中展开为绝对知识的途径:自然意识检查其向来把握真理的诉求,并且洞察到它总是错误的,直到其达到科学的内容;因为意识所理解的是它的经验里的东西,此陈述必定是经验历史的陈述。
· 显现为现象的知识要求它的真理经受住一种方法上的怀疑,而如果获得一种对所有规定性的现实的独立性,如果获得自我规定的绝对力量,那么这种怀疑必定会成为一种绝望。
· 对这种绝望的现实化的方法就是怀疑主义,它不是单纯树立起对立和矛盾的古典怀疑主义,而是对所有被意识到的东西都保持极端的怀疑态度,对显现为现象的意识的全部领域都加以怀疑,以在意识的任一形态中都发现统治着它的矛盾,借此消解自然性并达到完全的无前提性。
· 使显现为现象的知识有能力对自身进行激进的检查,并以绝对知识的目标来规定自己的原理存于它的概念本性中;自觉的自我意识就是概念,它有能力把握到它的本性。
· 康德将自我意识的结构视作“统觉的源始综合的统一性”而,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明确地援引康德对自我意识的规定,并将自我意识的逻辑结构规定为概念的结构。
· 因为意识自为地是概念,它能够不顾所有的束缚,通过一种它自身不能洞悉的把握来批判它的尺度和前提,并且通过这种批判得到发展,直至达到绝对知识的形态。
· “导论”说的是抽象的规定性,就像其直接对我们呈现的那样,而“序言”说的是这样的规定性,它展示了自身进行中介的、走向具体的精神的运动。
· 精神现象学既是一门经验的科学,也是一门精神的科学;精神的科学也涉及意识的经验,因此它也是经验的科学。
1.精神的概念
· 在现象学中,关于精神的概念最重要的是,它被理解为主体与实体的统一,被理解为在历史的形态中逐渐现实化的精神。
· 主体首先是指“伦理实体”,即一个民族的伦理生活,这个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还是直接的,于科学的标准而言是无意识的,精神还必须继续前进以至对它的直接状态有所意识。
· 伦理的实体被称为“客观精神”,而精神的现实自我意识被称为“绝对精神”;现象学中的精神是客观精神的经验,它通过这个经验达到绝对精神。
· 在精神的伦理、教化和道德这三个阶段中,首先涉及一个单个自我与提升到异化的客观精神的分裂,这个自我不再将伦理和共同体的制度视作所有人的行为,而是将其视作陌生的现实性。
· 在经验的前进过程中,完成了的异化变为一个新的同一性;由于作为民族制度的本质的自我意识认识到普遍意志,那么它将自己的确定性视作一切精神领域的本质,一切实在都是精神性的东西。
· 由于自我欲将对现实的精神性的这种知识作为其行为的尺度(这构成了道德的世界观的本质),它又重新走向一种“纯粹自我与纯粹自我之必须外化为存在和转化为现实的必然性之间的矛盾”;现实的东西总是意味着一种对精神性的东西的纯粹普遍性和自我等同性的反叛。
· 知识自身的纯粹普遍性与所有行为和现实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只有到宗教的阶段才能达到和解;在此阶段,所有现实性的基础被直观为纯粹的知识和“绝对存在于其自身的个别性”。
· 黑格尔在“序言”中将精神的概念规定为自己与其自身转化的中介运动。
· 为了达到绝对知识,绝对精神必须从表象的形势过渡到概念的形式,只有概念把握才和精神的运动完全同一,才能在自我认识中发展为一个思想规定性的体系,即科学。
· 知道自己是精神的精神就是科学,这种科学是纯粹思想规定性的体系,是逻辑,这表明黑格尔的精神概念的根基在逻各斯哲学的传统之中。
· 精神本质上只是它从自身那里认识到的东西,首先它只是自在的精神,它的自为化构成了它的现实化;因此精神概念标志着一种关于它的本性和概念的理解行为,且在这种理解中存在着它本身的概念的现实化。
· 在黑格尔看来,逻各斯(逻辑理念)贯穿了所有存在的东西,逻辑的理念就是自在的精神,它通过逻辑理念向“外在的、孤立的定在”的骤变来公开自身,这就是自然的生成,这个自然恰如逻辑的理念,构成精神的前提。
· 自然在其形式上与精神的概念相矛盾,后者不存在内在性而非外在性之中,所以自然里沉睡着的的精神扬弃自然的外在性、孤立性和直接性,将由此成为自为存在着的、有自我意识的精神。
· 现成的东西树立被为对象,而如果与自我意识对立的东西本身已经是精神,它以无意识的方式充盈于自然,那么自我意识(作为意识到自身的精神)就有能力在对象之中把握到同一个自身。
· 精神将自然的外在性收回到它的内在性之中,将这种外在性观念化;精神概念最重要的规定性就是其观念性,作为意识的精神扬弃了他在,并从这种他在返回到自身。
· 在哲学思维之中,精神变成完全自我把握的现实理念,从而成为绝对精神,达到了它的概念;精神外化而成的所有外在的客体性和自然被扬弃到主体性之中,即获得了其自为存在的理念之中。
· 精神通过他在的扬弃证明自身是从他在之中返回自身的理念,是自我进行区分,并在这区分之中自为地存在着;精神在这种矛盾之中重新找到自身,这样精神就证实了它的力量。
· 作为一种绝对否定性的力量,精神的实体即是“自由”,即相对于一个自涉的他在的独立存在;由于精神将与它的概念不符的定在形式改造为与它的概念相适应的现实性,它就使自身从这些东西中解放出来,从而产生出本身的自由。
· 精神的自我解放的行动最终实现为一种“自我公开”,当独立的自然与变成自为的精神之间的二元论重新被扬弃,这个自我公开才得以完成,所以它就将自身公开为绝对精神,这个精神作为其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的统一,以无限创造性的方式公开自身。
· 绝对精神的第一个外化是意识,即在现象学中陈述的诸意识形态的系列;第二个外化是自然哲学,即精神在空间的要素中的自我直观;第三个外化是对精神之形成的陈述,即它在它的诸形态的时间性系列(历史)中逐步递增的自我认识。
· 精神现象学被描述为一种意识对其自身的经验的体系,也被描绘为整个的精神真理的王国,这里总的经验的主体是作为意识的精神;科学(体系)以这种经验为对象,作为精神科学的它是意识经验的科学。
· 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在其不同的形态中都与逻辑的环节相关,意识是精神的直接的实际存在。
· 现象学的许多基本概念随着陈述的发展已经发生改变,只有在它以经验的方式指向一个将来者并且其自身尚未透视到一种精神本质时,精神现象学的方法才能被视为一种意识的检查运动。
2.相应于“导论”的方法
· 作为意识的精神若要自身转化,它必须将它特有的否定性实在化,从而相互对立的两方面的非等同性出现:一方面是知识,另一方面则是对知识而言否定性的对象性。
· 如果精神想要扬弃他在,那么对立的双方就需要重新找到一种新的等同性,而被设定为不同的两方面的这种重新统一的运动产生出一种所有存在之物的透明性。
· 意识(认识主体)设想一个与它相区别的对象,这个被设想的对象处于与意识的关联中,拥有为意识的存在;作为被意识到的对象或内容,它属于进行着表象的知识。
· 意识的对象具有一种物性的现成物的存在特征,这个存在被视为对任何思想都是陌生的、并处于思想之外的东西;现象学的运动表明,对象根本不是物性的,而就是屈于思想并为思想所推动的。
· “自在存在”的更加重要的意义在于将对象性刻画为一种独立于知识并决定着知识的尺度。
· 传统的形而上学以永恒的现成的本质和本质性的在者为知识的尺度,要么将真理、尺度视为处于存在者彼岸的东西,要么将其视为处于存在之中的、从内部规定着它的东西。
· 康德以来的近代哲学将真理、尺度视为处于知识的规则中,处于构成形式的总体结构的诸本质中;自我通过其形式为表象的对象和内容(客体)逻辑地赋形,因此形式同时是主体性和客体性。
· 在近代发展的开端,人们尚未认识到,真理的本质与主体的本质及其有意识的赋形活动相互关联,真理被认为是设置在意识之外的;“导论”从这种形态的真理规定着手,这样的真理是意识用来衡量被它有意识地表象的对象或内容是否真实的尺度。
· 对于知觉的意识,自为存在和为他存在的范畴不以其纯粹逻辑的形式显现,而显现为事物的属性;自为存在的范畴在于将诸属性视为为聚集在物的统一性之中而不相互影响的。
· 环节(思想规定性)是如何作为意识的诸形态在现象学中是这样出场的:对意识而言,形式(对象性)是居于对象(内容)之中的,意识没有无法区分二者。
· “导论”中陈述的现象学的方法是:意识把知识的否定的对象性的总体结构构建起来,它能在它的不同形态之中考查,那些在被表象的对象(内容)上被认为是“真实”的东西,是不是以一种与这种真实相应的方式被意识到。
· 对真的东西的意识以及对这个东西的知识的意识,都是对同一意识而言的,因此这个意识在其本质结构上就可以被规定为这两个方面的“比较”;意识一方面是形式与知识(表象)的比较,另一方面是形式与被表象的对象(内容)的比较,它就是以这种方式进行自身考查的。
· 如果现象学的科学有能力比较和考查,从而就处于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本质之中,那么它就可以在任一个形态中赋予批判以真理的要求;在这种自身考查之中,它以真理的形式来衡量有意识的自身和被表象的内容等方面,并发现存在于它和知识与被表象的对象(内容)之间的所有矛盾,并逐步解决这些矛盾。
· 某一形态的自我意识通过经验预先决定下一形态,从一个旧的真实对象的有效性达到一个新的真实对象的有效性;经验就其本真的意义而言被视为意识对它自身所实行的辩证的运动。
· 尽管显现为现象的知识从一个形态通过经验规定了另一个形态,它还没有洞察到先行的对象与下一个对象之间的关系,它也没有意识到,它处于一条通向绝对知识的道路上。
· 现象学家透视到显现为现象的知识的朴素性,他们的角色是将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带上陈述的道路。
参考文献: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维尔纳·马克思,《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