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乡村治理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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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立足于实证和实地考察,详细介绍了基层政权在乡村自治方面的诸问题。 首先介绍了地方权威的授权来源,并指出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授权来源由社会共同体变成上级政权,负责对象也由社会民众改变上级领导,这导致了基层政权的权力不受民众监督和限制,国家方面由于对其有依赖也无法做出实质性的监督和限制,这使得基层政权成为地方专制主义,引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
基层政权又存在角色冲突的问题,其本身兼有经济角色和政权角色两个身份,其相应的责任也就存在两个冲突的方面,一是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二是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基层政权多利用政治角色的身份获得竞争优势,为经济角色谋取不正当利益,打破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垄断地位。
基层政权由于其授权来源的转变,成为国家和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但实际上的作用是阻断两者,使民意不能上传,使国策不能下达,除非借助基层政权的作用,这使得国家和民众都对基层政权产生依赖,其在这种依赖关系中获得利益。在乡村,基层政权拥有绝对权力,甚至乡规民约大于国法。
在基层财政税收方面,基层政权成为国家收税的代理人,而且借助官授地位,其又能自主收缴预算外收入供自己随意支配。
在人事更替方面,基层政权拥有相当大的提名权和任免权。可以不受上级领导的反对,不受民众的监督,通过拉关系等当时顺利继位。搞定了个别主要领导,取的自己团体的支持,讨好原班子就能当官。
个人关系和公共关系结合,形成了新庇护关系,不同于旧庇护关系和公共关系,其特点是通过个人关系分享公共福利,只有找关系才能享受正常的公共福利待遇。通过个人关系为公共事务寻找机会,当官的没有关系也难办成事。任何事都要找关系送礼才能办成。当然这种找关系办事的方法也有优点,那就是个人可以参与公共事务,公共事务处理效率得到提升,毕竟拿了钱得办事,关乎着自己办事的名声。各种个人关系交织成为许多复杂的小团体网络,具有广泛性,不排外性的特点。
由于基层政权处在国家和民众之间,其具有割据地位,相应的具有部分管辖权,这造成国家管辖权的分割。在县及以上的政权,国家管辖。在县以下,特别是乡村治理,基层政权则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自行决定,对于国家的指令筛选性听从,有利于扩大基层政权权威的政策执行,不利于的则以不好办为理由推辞。其竭力制造国家管辖权的真空地带,阻断国家和民众的联系,稳固其代言人的地位,让其自己成为基层绝对的领导者。极力抵制社会组织和个体进入其势力范围。
基层政权和国家之间是相互利用的关系,基层政权需要借助国家权威使民众承认其合法性,国家需要借助基层政权实现向下的管理活动,诸如收税等。在这种关系中,基层政权占据主动地位,可以以罢工名义要挟国家,毕竟其并不需要国家的实际性支持,其自身可以通过预算外收入获得经济的独立,相反,国家则绝对依靠基层政权来收税,国家处于被动地位。
关于国家政权建设方面,现阶段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并不满足欧洲定义的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文化及制度的整合过程。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建立现代税收和法律体系,使其成为与国家组织密切相关的制度支撑。最为关键的是授予民众以公民身份,赋予其正当的,受保护的新权利,减少其对地方权威的依靠和归属感,促使其转向依赖国家。这和毛委员的建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争取最广大人民的支持有异曲同工之妙,还是那句话,得民心者得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