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後兼校記(三十五條)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版一印本
此書還是很值得一讀的,装幀也好。字形上也没有出大問題。我下面也不談字形,我也談不好。對諸如“復筆”“復製”“復印”中“復”字之類是否妥當,都不討論。希望有人如看到此處列出的條目,也不要大驚小怪。如果將來重印改正了,我倒還想收一本隨時翻翻。(原文頗多疏漏,請參讀評論的補正。另,新增三條不痛不癢的補遺。)
1.徐序。(a)第4頁,與正文不合。(b)第5頁,《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亦稱《四庫全書提要》《四庫提要》《四庫全書總目》或《四庫總目》。此處“提要”應移入書名號內。儘管此書多個版本均僅題“總目”,但學者引用多加“提要”二字,或省稱“《四庫提要》”。(c)楊行密例見於正文第77頁,非76頁。(另,正文第53頁作“楊行謐”,當改正。)



2.第63頁,多重錯誤。這段話非常麻煩,不易說清。先說容易說清楚的:(a)“牋”當作“戕”;(b)“空圖”當作“空圍”;(c)“詬”字應作“㖃”(下頁“詬”同);(d)最後一個“□”當作”口”。比較難說清楚的是前三個“□”。《校讎廣義·校勘編》也講到這個例子,提到兩種意見:其一是周亮工說,認為這裡皆當作“□”。其二是俞樾說,認為此處第一個字應為“㖃”,因殘缺而記為“□”,後被誤認為“口”;後二“口”字不誤。程千帆此處取俞說,因此“口戕口”無疑問。至於“口生㖃”,則是因為此處舉例,正是為了說明從“㖃”誤為“口”的過程;“□”只是中間環節,既不是校勘的起點,也不是校勘後的結果,不應出現在需要校勘的句子裡。


3.第64頁,誤字。

4.第65頁,誤字。此處為與正文討論結合,作“楊雄”亦可。

5.第66頁,誤字。我沒有核原書,但下文討論“辯者”,引文中渺無蹤影,自是有誤字無疑。

6.第72頁,誤字。“持”與“特”在宋代是否同音且無論,此處自是因“持”與“池”同音,於是用與“持”同義的“秉”替代。

7.第80頁,誤字。

8.第84頁,“外圍”當作“外國”,與分號後的“國內”相對。
9.第85—86頁(正好跨頁),“本子”詳文意當作“子本”。
10.第88頁,附錄“《湯盤孔鼎之揚雄》”,“揚雄”當作“揚榷”,上文不誤。(揚雄:該我出來不讓我出來,不該我出來非拉我出來。)
11.第89頁,誤字。郭文見《金文叢考》,《十批判書》也提到這個問題。“且”即“祖”。所引銘文無“切”字,此是音誤。《大學》引湯之盤銘無“曰”字,此是形誤。“誤且為日”者,謂《大學》“日日新”原文應為“且(祖)日辛”也(“辛”的問題見圖)。


12.第92頁,又是一處音誤加形誤。關於魯迅用“吳寬叢書堂影宋鈔本”校嵇康集,參第82頁,亦可分別參魯迅和戴明揚校《嵇康集》。

13.第93頁,誤字。“牧仲”是宋犖的字。順帶一提,關於此處提到的閻若璩校出“龍城”應為“盧城”,儘管程千帆先生以為是“最後定案”了,但《四庫提要》卻有不同意見。館臣說:“若璩引唐平州治盧龍縣以證之,然唐三百年,更無一人稱盧龍為盧城者,何獨昌齡杜撰地名?此則過尊宋本之失矣。”

14.第95頁,誤字。

15.第100頁,誤字。抹掉的一句我認為是衍文,不討論。(a)“日思誤書,自是一適”應移入引號內。此例亦見《校讎廣義·校勘編》,文字稍有不同,彼處標點不誤。(b)此處“無論”是“更不必說”的意思,“無倫”則變成吹捧了。


16.第101頁,誤字。

17.第107頁,引文誤字。

18.第118頁,誤字。

19.第119頁,整頁失校,見圖。圖中標記出的“里”均應作“裏”,懶得一一改正了。改的幾個作“裡”,是因為左右結構便於書寫,為和本書一致,作“裏”為是。“只”並不錯,但也和本書自己用法不一致。

20.第120頁,誤字、脫文。這裡要說明一下,我沒有據下文將缺文補為“哀思”,反將下文“哀思”也改為“意思”,一則因“批評”“頌揚”並非“哀思”,二則因“哀思”談不上“承認”或“不承認”。“代”誤(認)為“優”的簡體“优”,再轉為繁體。


21.第121頁,誤字。

22.第128頁,誤字。

23.第133頁,誤字。“小”雖稍有語病,似乎也通,可以指輕薄之類,但下文說“本又比卷大”,則此處亦以作“大”為是。

24.第144頁,脫、訛。

25.第147頁,疑不能斷。可能是“偽造古器上的字”,也可能是“偽造銅鼎上的字”。

26.第149頁,人名誤。勞貞一先生之名,第26頁談《居延漢簡》時作“榦”,當統一。


27.第151頁,誤字。參前文論“一分為二”。

28.第154頁,誤字。(恕我真的寫不好“龜”字。)

29.第160頁,誤字。

30.第164頁,整頁失校,見圖。標記出來的均為簡化字。


31.第165頁,同上。

32.第178頁,漏字。

33.第183頁,衍文。

34.第191頁,誤字。(這個字我自己想了好久,“皆”“均”都想到了,結果一查原書是“悉”。是啊,這不是典型的形近而誤嗎?)

35.附錄一,脫、誤。(此文見《校讎廣義》,四編開頭都有。)



補遺:1.第67頁校正後文段中“何以是嘐嘐然”,“然”當作“也”。2.第139頁引巜温州經籍志》“大都翻簡攸殊″,“翻”當作“緐″。3.第189頁第一行“抄錄”後應空一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