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校商榷(六十五條)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版一印本
讀得較倉促,實際用時二十餘日,辭賦部分尤其不甚經心。李氏校勘記畧過了。(有讀者指出賈誼文應補“無”字,校勘記已言之。可見其也有參考價值。)兹將所見疏失錄出,其他人已指出者從畧。
1.頁一〇一,漏標點,“不能忍”與上“不能待”照應。

2.頁一四六,“鵬”當作“鵩”,另兩處不誤。

3.頁二一六、二一八,頓號當改為逗號。


4.頁四〇二,斷句誤。

5.頁五三〇,“日”當作“曰”。

6.頁五三二,“趙王”當作“越王”,用大夫種者。

7.頁五五〇,“輪”字疑誤,詳文意當為“輸”字之訛。

8.頁五六五,標點不當。

9.頁五八一,“發”當作“髮”。

10.頁五八七,標點失當。

11.頁六二〇,“任人”據通行本當作“𡈼人”,“𡈼人”即佞人。然巜尚書》本文作“任人”,見頁九一六荊公所引。


12.頁六四一,“於公”當作“于公”,“于”為姓,另兩處不誤。

13.頁六四四,標點誤。

14.頁六四五,“今”當作“令”。

15.頁六四九,鄙意此處“史記”為泛稱,不必指實為太史公書。

16.頁六五八,標點失當,應與後文“雖然,車仆馬斃”句一律。

17.頁六六二,二“已”字當作“己”。刻本中“已”“己”往往不辨,整理本則應區分。

18.頁六七二,“返”當作“反”。

19.頁七〇五,似是刻意造字,未知何故。

20.頁七五〇,標點誤,“武”即韓弘子“公武”,前文不誤。

21.頁七五五,“季”當作“委”。

22.頁七七九,“已”當作“己”,中華書局整理本《五百家注韓》亦作“已”,當係誤讀。(見第17條)“公初為吏,亦以門庇,佐使於南,乃始己致”,“己致”與“門庇”相對,謂非由家世,自己致之也。以其出身顯赫,有此嫌疑,故特為表白。與巜曹成王碑》所謂“成王之作,一自其躬”,用意正同。

23.頁七八〇,誤字。

24.頁七八八,標點失當。

25.頁七九二,誤字。

26.頁八〇二,標點誤,詳文意此處“質”應為墓主次子名。曰“皆既冠”,則非止“璟”一人可知,一也;人可云“既冠”,質不可云“既冠”,則“質”為人名,二也;“璟”“質”合下其季名“充郎”者,正當“三男”之數,三也。

27.頁八一〇,誤字。

28.頁八二三,標點失當。此處問號位置極不妥,應改正。

29.頁八四一,誤字。

30.頁八七九,缺書名號。漢歐陽氏世傳巜尚書》學,此處應加書名號以免誤解。

31.頁八九九,“槯”當作“榷”,二字不通。

32.頁九〇〇,誤字。

33.頁一〇〇四,兩處標點誤。第一處,“其……者”不能獨立成句。第二句是超長句,“……之……”也不能獨立成句,加上後面的“至于……”都是主語,一直到“皆出乎衽席之内”整句才結束。

34.頁一〇六三,標點誤。此處應為三句一組。(前文巜荊州牧箴》也提到桀被放于南巢。)

35.按體例,卷六十至六十四,卷六十七,卷六十八卷末均應補“終”字。

36.頁一〇八二,誤字。

37.頁一一三四,“阜”當作“卑”。


38.頁一一三五,逗號應删去。此處“望”取“怨望”義,意謂東方朔内心抱怨武帝對自己不够了解。

39.頁一一五六,誤字。

40.頁一一五七以下,“地祗”“靈祗”“神祗”等處“祗”均宜作“祇”。
41.頁一一七九,“士”當作“土”。

42.頁一一八一,“瞻”詳文意當作“贍”。

43.頁一一八三最後句號應改為逗號。
44.頁一一八五,標點誤。

45.頁一一八八第二段(遂乃),漏上引號。
46.頁一一九二,多處標點誤。“……曷若……”“……孰與……”句式,中閒不能用句號。

47.頁一二〇二,標點誤。“非是”是對李善注的斷語(後宜用句號),“此”下自為一説。

48.頁一二〇六,標點誤。李善注雖提到“許氏”,但此處“許”為動詞。

49.頁一二〇七,“毆”宜作“敺”。二字可通,但以作“敺”為宜,後文作“敺”。

50.頁一二四九,“食”當作“適”。(經評論指出,此處不誤。)

51.頁一二九二,上“此”字當作“止”。

正文終,以下附錄
52.頁一三四四—一三四五,標點誤。“其盛許之如此”係年譜作者對劉文稱許姚氏的點評,其前應用句號。(劉文見本書卷三十四。)

53.頁一三五六,斷句標點誤。“六藝自周時儒者有說”,“說”謂說解、傳說,下文孔子巜易傳》、子夏《喪服傳》等是。(上古《惜抱軒詩文集》不誤。)


54.頁一三五七,標點斷句誤。“撝約”係孔君之名。(從下文看,點校者已發覺,但前文未改正。)

55.頁一三六〇,標點誤。

56.頁一三六一,斷句誤。句法與本書序論論辨類“今悉以子家不錄,錄自賈生始”同。

57.頁一三六二,標點失當。

58.頁一三六六,衍“能”字。

59.頁一三六九,缺逗號。

60.頁一三八三,標點誤。“無似”即“不肖”,“不能”屬下。

61.頁一三九一,“吾能言之,疇克聽之”,中閒應用逗號,原用句號,非是。
62.頁一四〇四,多處標點誤。文意上就不分析了,此篇為韵文,原標點把韵脚埋了。(作者刻意把“方”調到“劉”後,也没保住。)

63.頁一四〇五,標點誤。此處用了《孟子》的兩個常見典故。



64.頁一四〇六,多處標點誤。

65.頁一四一八,標點誤。

因手頭無底本可對照,文字改動多據世界書局《廣注古文辭類纂》及各家文集整理本,容有未盡是者。(《廣注》本與此本頗有不同,如《大唐中興頌》此本在碑誌類上編一卷末,巜廣注》本在上編二卷首,卷四十九《廣注》本有王常甫、王平甫墓誌,此本無。)幾處標點意見或嫌主觀,三言兩語說不清,索性不復申説,供識者采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