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捉不可把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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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海登·怀特部分相关材料的感受和疑问 在《元史学》序言中,怀特将历史作品视为“叙事性散文话语形式中的一种言辞结构”,这种历史作品又可以细分为材料、用来解释材料的理论概念、将各组事件组合在一起的表层结构以及看起来有点神秘的一种前反思的、未经批判便被接受的更深层次的结构;之后怀特将其理论化为编年史、故事、情节化模式、论证模式和意识形态蕴含模式。在怀特的语境中,最初的历史材料似乎连编年史也算不上,可以把最初的历史材料看作康德意义上的“杂多”,没有规律和意义也无法给予人们任何认识;编年史以时间顺序排列材料,但没有动机,故事通过不同的动机赋予事件以开头、中段和结尾;之后,历史学家将不同的故事整合进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历史学家会选择一部分材料并舍弃另一部分材料,突出一部分并压制另一部分,将整组故事情节化(emplotment)为叙事;在《作为文学作品的历史文本》一文中,叙事是对事件(facts)的结构化,叙事将事件安排在一个一连续统(a series)中,在这个连续统中,事件以编年和句法的方式被结构化(chronological and syntactically structured),正是以情节化为基础的叙事赋予杂多-事件以意义(make sense),也正是这种叙事性使得历史具有了文学性。在叙事和情节之外,历史学家通过论证模式来解释历史情节,并尽量赋予历史以规律或者可供分析的模型;而不同的论证模式往往和政治实践联系起来,比如形式论和有机论往往会让人的视野局限于现有之物,从而遮蔽社会发展的规律,这便可以为自由主义者或者保守主义者利用以避免社会变革;而机械论有面临如下指责的可能性:历史被迫或者主动服务于社会改造和社会计划,历史附庸于政治或和政治合流,于是形式论证的背后都有一些意识形态蕴涵。在阅读这部分的过程中我想到的是中国国内的历史学实践,国内中国史的史学实践似乎采用偏好形式论的模式,即关注“特殊个体的唯一性”,比如考证史学关注一时一地之史事,很少有绵密的论证。国内世界史实践偏好情景论的模式,的确如怀特所言,形式论和情景论是学院机构偏好的历史论证模式。
而怀特的转义或者比喻理论发生在历史实践的第一步——预构历史领域。在面对历史现象的时候,历史学家必须能够识别并表现出历史事物和各种基本要素,这种识别和表现行为完全是语言学的和诗学的。在我的阅读体验中,预构的对象似乎有两类,一类是历史领域的组成部分或者要素,比如各种事物以及事物的状态、层次、族属和类别;另一类是历史领域整体或者整组事件。这种预构之所以是语言学的和诗学的,是因为预构的对象不单单是依葫芦画瓢,比如文献中写什么历史学家就原封不动地说什么,而是有一个能指-所指之间的意义溢出,即彭刚老师所言的“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特点。比如在研究生活在苏格拉底之前的哲学家时,最客观的预构-识别-表现形式是枚举法,{泰勒斯的事迹和学说、阿纳克西曼德的事迹和学说、毕达哥拉斯的事迹和学说……},此时这种叙事整体完全按照编年顺序,能指和所指完全对应;但即使如此,按照怀特的逻辑,能指和所指之间仍然有意义溢出,因为原封不动地表现事物既可以是一种纯粹的编年形式(the pure form of the chronicle),也可以是一种反讽的否定(ironic denial),原封不动地把事件排列出来也可能是否认事件序列有更宏大的意义。由此观之,即使最纯粹的预构形式也不免有言外之意,这更能证明历史写作的诗学性。而若哲学史家把生活在苏格拉底之前的哲学家标记为“自然哲学家”,那么能指(自然哲学家的事迹和学说)和所指(泰勒斯、阿纳克西曼德、毕达哥拉斯等人的事迹和学说)之间并不完全对等,“自然”完全是比喻或者转义的结果。而以自然为总视角预购出来的历史领域被赋予意义和主题,而各种概念化模式也必然会为“自然”这个主题服务,可以想见之后的研究可能会关注特殊的材料,如泰勒斯观测天文的活动,毕达哥拉斯和弟子讨论几何问题等等。正是历史学家对于整体历史事件的诗性预构才使得转义成为可能,在怀特这里,整体是关键概念,他在访谈中赞同路易斯·明克的观点:每个句子的真值和整本书的真值不是一回事。单个句子的真值可以用符合论和逻辑去判断,而经过情节化后的整体叙事不再经受逻辑-理性法官的检验。借用安克斯密特的说法:“文本中的陈述描述过去,而文本整体则表现过去的某一部分”。
怀特区分了隐喻、转喻、提喻和反讽这四种比喻-转义模式。其中最令我感到困惑的是转喻和提喻的模式,我想在此指出我的困惑之处。彭刚老师在《叙事、虚构与历史》中如是说:“转喻——其特征是把部分视作代表了整体……如以伏尔泰一生言行作为启蒙运动的人格化身。提喻——与转喻相反,其运作方向不是从部分到整体,而是从整体到部分。由‘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样对全部历史的意义做出判断的命题出发,一切个别事物或事件组合都由此得到理解并获得其意义”。在我阅读的过程中,我感觉彭老师的解读和怀特自己的解读有一些出入。彭老师的解读更注重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但怀特似乎更注重转喻和提喻中部分的不同联系模式。怀特自己的例子是“雷之咆哮”与“他惟有一颗心(He is all heart)”。雷之咆哮是一个转喻,在这个转喻中,“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在部分与部分的关系形态中而被含蓄地理解了,据此,人们能够使得某个部分还原为另一部分的某个方面的状态或者作用”,而这两个部分的关系是外在的。我的理解是,“雷”和“雷声”的关系是内在的,而“雷”和“咆哮”的关系是外在的,二者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通过转喻,“雷”和“咆哮”结合在了一起,毫不相关的部分有机结合。怀特关于“帆”和“船”的例子和彭刚老师的例子是一致的,是用部分代表整体,但“雷之咆哮”的例子我认为更多地在说明转喻能够将不相关的部分联系起来。在提喻中,部分和部分或者对象和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外在的,而是同构的。在我的阅读体验中,“他唯有一颗心”这句话中转义的两个对象“他”和“心”是同构的,其中的逻辑是:人是一个身-心结合的存在,而心既有器官意义上的物质性-身体性,也有精神性成分;于是,“他”和“心”都是一个物质-精神结合的存在,故二者是同构的。提喻的关键在于两个部分之间的同构;不仅如此,身体的其他部分都要参照“心”这个部分去理解,“心”将人这个整体和整体中的各个部分的意义综合起来。
于是,在第一章中,怀特将启蒙运动史学思想的普遍特征描述为“以转喻模式或因果关系模式确立起一种历史意识范式”,在怀特的语境下,转喻模式和因果关系结合紧密。启蒙运动的思想家要探究人类历史发展的道路和轨迹,而他们在预购整个人类精神发展历史的时候,主要采用的是理性-非理性这一对预构概念,其中只有生活在现代即启蒙时代的人才接受理性之光的照耀,而之前作为历史的神话、传说、史诗只能证明人们思想的非理性特征。通过转喻,人类精神的发展过程被转喻为由非理性向理性的进展过程。“雷之咆哮”这个例子显示出转喻能够在不相关的部分中建立起一种因果关系,即雷是原因,咆哮是结果。于是,通过转喻,启蒙思想家试图将整个人类精神发展过程纳入到因果的框架中去,即探究非理性怎么过度到理性。但非理性和理性之间是断裂的,如何克服这种断裂建立起一种持续性?启蒙思想家首先尝试建立一种理性和非理性的斗争-悲剧模式,但启蒙哲人最终的探究结果是人类理性的发展并不是人类这一种族悲剧英雄式地筹划(就像普罗塔哥拉神话中普罗米修斯筹划去偷窃火焰和赫淮斯托斯的技艺),而是依赖一些偶然因素,人被抛入世界之中,历史的意义完全不受控制。这种思考在卢梭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理性和社会是人类堕落的本源,而理性的产生完全不受控制,是自然剧变或自然灾害的结果。因此,启蒙思想家无力填补理性-非理性之间的断裂,他们的态度便会转向反讽。而当启蒙思想家用转喻模式预构人类精神发展史的时候,反讽的结局不可避免,因为反讽中的两个部分——理性和非理性——本来就是断裂的,转喻将理性和非理性通过诗性的方式结合起来,但这种结合本身经不起理性-逻辑的推敲。因此,就怀特的具体分析而言,我认为转喻的核心是部分之间的外在关系,而提喻的核心是部分之间的同构性。但我不确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很可能我误解了怀特的意思,总之我觉得怀特的“提喻”和“转喻”这两个概念很难理解,我自己理解的结果和彭刚老师有一些出入。
怀特在访谈中说《元史学》并没有完成对整体的分析。《元史学》被认为是后现代主义的,但怀特却说自己是一个形式主义者和结构主义者。在我阅读和怀特有关的材料的时候,我的感受是怀特的出发点是解构的,即分析历史作品的不同层次、历史解释的可能的方式以及历史和其他学科的关系;但我觉得怀特的方法是结构的甚至是康德主义的。但怀特面临一个不可避免的困境,即怀特整个理论的根基并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其根基是诗学的。编年史、故事、情节化模式、论证模式和意识形态蕴含模式这些概念之间都有可理解的关系以及逐层推进的过程,但涉及到历史解释的最深层的领域即预构历史整体本身,怀特的转义理论无法继续追问,即我们不能再去问为什么某一作者选择了隐喻而不是提喻;怀特的解释是历史学家或历史哲学家对转义的使用是语言学的、前反思的和未经批判的,但正是这种对历史领域的未经批判的和前反思的理性预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之后的情节化模式、意识形态蕴涵和论证形式。但转义理论本身是在探究作者的风格,即占据主体位置的不是某个人-历史学家,而是风格,这种风格仅仅是历史学家意识留下来的痕迹和症状。如何分析这种风格?并没有一种合适的方法(Verfahren,即“先行开动”)或程式(Vorgehen,即“先行出发”)可以理性地、学科化地探究这种风格,风格会逃脱一种精神科学(Geisteswisshenchaft)的分析,风格逃避概念化、分类和方法论,但怀特正是要把风格概念化,即将陌生的变为熟悉的,历史学家用特定文化中的语词诗性地将陌生熟悉化,怀特也要用自己的概念试图将风格展现为可分析的和可通达的东西,把捉不可把捉之物。怀特也说,“这本书不是想要让人运用的”,“我只不过是以隐喻的方式来使用比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