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与《笛卡尔式的沉思》
你是否也看不进去哲学史中的现象学部分?尤其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就我的观察,做哲学史研究的学者一般不做现象学,因此在写到现象学部分总是一笔带过,或者流于浅表,甚至有所错漏。 今天给大家推荐一本讲胡塞尔现象学的书,作者是英国现象学家A. D.史密斯,中译者赵玉兰是北大哲学系赵敦华老师的学生(很多朋友应该都看过赵敦华老师的《西方哲学简史》),本书以胡塞尔的《笛卡尔式的沉思》为导论来介绍现象学,(注意它不是一部笛卡尔哲学研究文献哦)其实我看下来觉得它更像一个胡塞尔现象学小词典,把胡塞尔现象学中的很多重要概念都解释了一遍,既可以当做《笛卡尔式的沉思》的文本解读来看,也是一本不错的工具书哦~ 这本书是胡塞尔在巴黎索邦大学讲现象学的演说的扩充版,副标题也是“现象学导论”,虽然它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现象学作品,其中还有许多待解决的问题,但大家通过这本书的引导,可以看到一个和哲学史教科书中不同的胡塞尔,他的理论丰富、深刻而广泛! 限于篇幅,我想在这里讲一讲现象学研究的是什么?也是书中讨论的一个基础性内容。也许有些哲学史基础的朋友会说,那当然是意识呗!那么问题就来了:心理学也是宣称研究意识的,已经有心理学了,为啥还得搞出个现象学来,不是多余吗?你现象学的独特性在哪里? 胡塞尔指出,心理学是一门实证科学,它的目标就是通过理论假设,实验和数据来得出结论,致力于成为像物理学一样的学科。但是胡塞尔不认为意识可以像物理学那样来研究,因为意识的性质和物理对象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是研究对象规定了研究方法,而不是反过来的。 因此,胡塞尔早期的现象学是一门独特的心理学,就是他说的“对心理学的根本重塑”,也就是把我们的意识经验中所有经验性的东西都剥离掉,那还剩下什么呢?剩下意识结构呀,这就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要研究的。比如说,我想象我和朋友一起过生日,吃蛋糕,这是一个想象的意识经验,然后我们把其中所有的经验成分剥离掉,比如“我”“朋友”“过生日”“吃蛋糕”,那还剩什么?还剩一个想象的结构,这就是现象学要分析的意识结构,同样的还有知觉结构,回忆结构,语言和意义结构等等,不是对某个具体经验的分析,而是对这个本质性的意识结构进行讨论。可能对大家来说有点抽象,慢慢去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