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字在终极关怀面前不算什么
《西方哲学十五讲》读书笔记 从某种意义上说,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全部任务就在于消除柏拉图在可感世界和理念世界之间设置的鸿沟,发现在现实事物中一般与个别之间的真实关系。 中国先秦时期逻辑学并不逊于古希腊,例如墨家与名家,但是没有像希腊那样发展成为抽象化符号化的形式逻辑和几何学演绎科学,以至于一说到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区别,人们总会提到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1.事物的生成是一个从潜能到现实的发展过程。 2.“形式”是第一实体,是决定事物成为这个事物的根本原因 最高的实体是善,唯有理性才能把握善,理性与善是同一的,唯有神(努斯)才能达到这个同一。 亚里士多德的神不是后来基督教的人格神,而是指最高的实体,最圆满的现实性,最高的目的。 思辨活动是最大的幸福。 伊壁鸠鲁的自然是一个机械论的无意识的自然,人生短暂,他所能做的也是应该做的就是在这短暂的时光中尽可能的使自己生活得愉快。而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是一个神圣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有机宇宙,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从属于更高的宇宙理性,他的生活目的不在于快乐,而在于实现理性,与宇宙理性和谐一致。 而怀疑主义既不相信感觉也不相信理性,希望保持一种不动心的境界,谋取灵魂的安宁。它揭示了可感现象的相对性和不确定性,指出了感性认识的局限,发现了认识本身所包含的矛盾。 新柏拉图主义:一(太一)是最一般的范畴,一生努斯(流溢的过程),努斯是理念的统一体 灵魂是一的间接产物,是第三种本体,灵魂是能动的,不朽的,可以轮回的 不是灵魂存在于身体中,而是身体存在于灵魂中 人生的最高境界是灵魂从肉体中解脱出来,回到自身,过一种人神合一的内在的神圣生活(普罗提诺)(也是一种神秘主义) 标志着希腊哲学理性主义的衰落 关于共相性质的三个问题: 1.共相是独立存在的实体还是仅存在于人的思想之中? 2.如果共相是实体,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3.如果共相是无形的,它与可感事物是分离的还是蕴含在可感事物之中? 共相是真正的实在,殊相或个别的东西不过是现象:唯实论(代表人物:安瑟尔谟) 个别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实在,共相不过是一个概念,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唯名论(代表人物:洛色林,司各脱主义,奥卡姆主义) 关于二者的问题,是经院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阿奎那:温和的唯实论 司各脱:反对用理性来思维上帝,如果用理性来思考上帝,那会陷入一种不可解决的矛盾 奥卡姆的威廉:坚持唯名论,“在相互联系的事物之外设定一个联系,在多的事物之外设定一个多,只能使科学毫无意义地复杂化” “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近代哲学的先声 1.库萨:上帝是绝对的无限,宇宙是相对的无限。上帝作为无限是不可认识的,因此人的认识是一种“有学问的无知” 对上帝的把握不是通过知性的逻辑演绎,而是借助类比和理性的超越实现的 库萨否认我们能够精确地认识真理,但又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猜测无限地逼近真理,绝对的真理虽然是永不可及的,但认识一方面是对真理的分有,包含着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又是对真理的无限接近。 2.布鲁诺:建立一个泛神论的哲学体系 宇宙不可能有任何边界和中心,太阳只不过是诸天体中的一员 原子自身就具有灵魂,有独立运动能力,宇宙根本就不需要“第一推动者” 主体性的觉醒 笛卡尔:科学必须是由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基本原理推演而来的科学体系,它们不可能来源于感觉经验,感觉经验是不可靠的,只能靠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 普遍怀疑:既然现有的哲学原则和观念都是不确定的,那么就只能对一切观念与知识采取怀疑态度,通过普遍怀疑来寻找真理。 但是,“我在怀疑”本身是无可置疑的,因此,我思故我在(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 (批判:笛卡尔的问题在于他把一个认识论的命题非法地转换成了一个本体论的命题。正如康德所说,将我思看作思想实体犯了一个逻辑错误,它等于把判断中的“实际主语”和下判断的“逻辑主语”混为一谈了。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只能看作是认识的形式条件,它是我的一切判断的“逻辑主语”,而对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的确证则需要认识能力和经验材料两方面的支持) “我思故我在”的正确翻译:我思想,所以我起作用 意义:确立了主体性、自我意识、理性主义原则,开创了近代哲学 身心交感说:身体与心灵通过大脑中的松果腺进行交流与转换(留下的难题:容易导致身心的二元论) 第二原理:上帝存在(用途:既然上帝是完满的实体,因此我们的观念或概念,就清楚明白而言,乃是从上帝而来的实在的东西,因此必然是真的) 第三原理:物质世界存在 斯宾诺莎 实体学说:实体是无限的,永恒的,不可分的,唯一的。神和实体是一回事,以泛神论的方式表述了世界最高原因的统一性。神即自然。 (基督教:可能容忍自然神论,但绝不会容忍泛神论) 斯宾诺莎哲学从宇宙整体出发,将实体确立为哲学的基础与核心,通过一元论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以几何学方法来建立完整严密的哲学体系。 斯宾诺莎伦理学:追求至善,至善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最终归宿。情感所决定的善只是相对的善,理性所追求的善才是绝对的善,是至善。 莱布尼茨:哲学面临的两大迷宫:自由与必然性之间的矛盾,不可分的点与连续性之间的矛盾 (背景:机械论自然观的局限性初露端倪) 应该从质的角度,从能动性的角度,寻找一种单纯的,无形体的永恒实体作为万物的基础。 三种点:1.数学上的点是不可分的,它只是抽象化的产物而现实不存在,不具有广延 2.物理学上的点具有现实性,它是无限可分的,因此不是具有统一性的实体 3.形而上学的点是既现实存在又真正不可分的实体,即单子,它是客观存在的,无限多的,非物质性的,能动的精神实体 单子是纯粹的精神实体,上帝是最高的单子 每个单子是不可分的点,而全部单子又构成了一个连续性的整体 无限等级序列的单子的协调一致依靠的是宇宙万物之中的一种“预定的和谐” 莱布尼茨在批判经验论,坚定笛卡尔的天赋观念的同时,也试图去调和唯理论和经验论,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承认感觉的“机缘”作用,把认识看作一个从潜在到现实的发展过程 充足理由律:充足的理由或最后的理由应该存在于偶然事物的系列以外,所以事物的最后理由应当在一个必然的实体里面,这个实体就是上帝。 英国经验主义:洛克 白板说 观念是我们的心灵通过感觉和反省接受的东西 知识从低到高可以分为感觉的知识,证明的知识,直观的知识(具有最高的确定性和可靠性) 评价:洛克的经验论是不彻底的。洛克的局限在于他一方面承认心外有物,另一方面受经验论立场的限制将知识局限在观念范围之内,因而又无法证明知识与外部事物的一致性,从而陷入一种不可知论的困境。 巴克莱 根本目的:从经验论的立场证明上帝存在 存在就是被感知,人的心中只有各种特殊的观念而根本不可能形成与特殊观念分离的抽象观念 注意:存在就是被感知中感知的心灵指的不是个别的心灵,而是所有人的心灵(上帝无限的心灵也包括在内),因此认为贝克莱导向主观主义唯我论是一种偏见。 表面上,贝克莱借助上帝是要避免唯我论的尴尬,实际上他的目的就是要以此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同时否定事物的客观实在性,维护观念的客观实在性;不是要把事物主观化,而是要把观念客观化(致力于清除洛克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 所谓物体的性质不过是我们所感知的观念,在心外并没有独立的存在。物质实体是一个抽象的名词,是没有意义的抽象,物质等同于虚无,是一种毫无必要的假设。 (我的批判:如果物体的性质仅是一种观念是实存的话,人与人之间如何能够达到观念的一致性?如果这种观念能够达成一致的话,是否说明这种观念是天赋的,是一种先天预设的统一?恰好贝克莱把这种观念归于精神实体上帝,上帝天赋理念,那这不就导向经验主义的对立面——唯理论了吗?) 问题:贝克莱属于主观唯心还是客观唯心? 休谟: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经验论的第一条原则:印象在先原则 第二条原则:想象自由原则 对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提出质疑 关于实际存在的论证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的,因果关系观念是从经验中得来的,而经验不过是一个归纳推理,现在我们要求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如果用或然推理,即归纳推理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那就是意味着把有待证明的东西当做前提,这样的论证就是循环论证。 萨特的经验论:尽管经验不能提供因果之间必然联系的证明,多次重复的经验也并不比单一例证提供更多的东西,但是它们却能够以一定的方式影响我们的心灵。 政治哲学 主流:建立法制的代议制政府 例外:霍布斯的中央集权制度 卢梭的民主共和国 自然法:理性建立起来的道德法则,它是衡量善恶的一般标准,因而自然法的学说是真正的和唯一的道德哲学 霍布斯:国家的实质是大家意志的结合 国家的产生是通过人们相互之间订立契约,把全部权利交付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而实现的 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 小国适宜共和政体,大小适中的国家适宜君主统治,大帝国适宜专制君主统治 卢梭:“正当启蒙思想家们为理性,文明,科学和进步而高唱赞歌之时,卢梭却敏锐地察觉到了现代社会所隐含的危险,他将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对立起来,揭示了自然与文明之间,道德与理性之间的深刻矛盾” 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近代哲学所倡导的科学理性:把事物分解开认识各自的属性,但是不能够把这些属性综合起来,而形而上学的要求是把宇宙万物建立一个统一的系统,形成统一的科学体系。因此康德的革命即是采取批判的立场,对理性进行分析和考察,来揭示我们的认识的所能。 推崇卢梭:具有多少科学知识与人的道德尊严以及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没有关系 康德钟情于形而上学的深层原因是在于终极关怀的问题,自由的问题 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解决哲学问题的根本原则: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 经验为知识提供材料,主体为知识提供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形式。知识就其内容而言是经验的,但就其形式而言是先天的。 评价:以其独特的方式证明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突出了主体在认识中的地位,作用和能动性。但是也产生了消极后果,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虽然构成了知识之普遍必然性的根据,但是也限制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可能认识事物本身。 1.纯粹理性批判 两类判断:a.分析判断:在它之中判断的宾词原本就蕴含在主词中,是从主词中抽出来的 b.综合判断:宾词是后来通过我们的经验加在主词上的 综合判断还可以分为后天的综合判断和先天的综合判断,唯有“先天综合判断”才能构成科学知识 先验哲学: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 (1)先验感性论 主体的感性直观能力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经验直观(后天的质料),一个是先验直观(先天的形式) 感性的直观形式(人类理性的唯一一种直观形式,而不具有理性直观):空间与时间(不是物自体的存在方式,也不是事物之间的现象关系,而是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是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可说明数学知识之普遍必然性的根据)通过空间外部事物的经验被给予我们,通过时间内心的意识活动被我们经验。因此空间是外直观的形式,时间是内直观的形式。 证明过程包括“形而上学的阐明”和“先验的阐明”两方面内容 前者:说明空间和时间不是形而下的物理学概念,而是形而上的先天的直观形式。二者不是经验的而是先天的,是纯粹的直观。 后者:说明空间和时间乃是一切经验的先天条件,离开了空间和时间我们不可能获得任何感觉经验。 不同空间中的生物的感觉形式是不同的,而其特定的感觉形式只能接受与之相应的经验(例如,存在于三维空间中的我们无法从经验中证明也无法感知多维空间的存在) 经验质料以及知识的产生必须要依靠感性直观形式 (2)先验分析论 仅凭感性是无法获得知识的。感性的作用是接受经验质料,知性的作用则是对这些经验质料进行综合统一以形成知识。 知性的职能是逻辑功能(形式逻辑)和认识功能(先验逻辑),知性的特点就是思维和构成性,它的先天认识形式是范畴 先验逻辑是形式逻辑的基础,二者是对应的,是先天的。每一个判断的背后都有某种先验要素作为它的基础,这种先验要素就是范畴。康德把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整理出来,建立了由量,质,关系,样式四组十二个判断形式组成的判断表,并一一对应建立了先验逻辑的范畴表。 先验演绎:关于范畴用于经验之客观有效性的证明(范畴是经验的先天条件) 分为主观演绎,客观演绎 a.前者:通过说明形成知识的主观条件,进一步揭示知识的先天条件 康德:对象不可能是事物自身而只能是事物对我们的表现,因此对象在认识中实际上所起的作用就是把不同的表象结合于一身的同一性,亦即对象概念。 一切认识的最高根据就是先验主体的自我同一性 b.后者:完全从自我的先验同一性出发,通过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范畴对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因为知性范畴是经验的先天条件。 “知性为自然立法” (3)先验辩证论 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形成知识,而把知识成为体系,追寻知识的完满性,需要借助理性 (感性的先天形式是空间和时间,知性的先天形式是范畴,理性的先天形式是理念) 理性有三种理念,灵魂,宇宙,上帝 分别代表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世界全体的统一性(是一种理想的统一性) 理性的特点就是它总是究根结底,非要去认识经验背后的根据。它错误的把理念之“理想的统一性”当作了“现实的统一性”。当理性要求认识现象背后的统一根据时,它就不可避免地迫使知性范畴作超验的作用,由于我们对此没有任何经验,因此不可能形成知识,形而上学的错误概源于此。 二律背反:当理性迫使范畴作超验的使用时,由于没有经验的依据,所以对同一个对象就可能形成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它们各自又是可以自圆其说的。 康德:形而上学根源于人类理性要求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而通达自由境界的最高理想,对人类理性来说这种理想无疑是合理的也是性命攸关的,因为这关系到它安身立命的根本问题,所以我们要寻找某种可能的方式来满足理性的需要。形而上学的出路不在科学知识而在道德自由中。 2.实践理性批判 人的理性有两种功能,一是认识功能,二是意志功能,前者称为理论理性,后者称为实践理性。 实践理性是自由的领域,理论理性的法则是自然法则,实践理性的法则是道德法则。 (一)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理性法则) 前者:体现为以“是”为系词的叙述式 后者:由“应该”连结起来的命令式 (二)自由即自律 究竟存不存在决定意志动机的理性之客观的实践法则(道德法则或定言命令) 康德:以自由作为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以道德法则作为自由的“认识条件” 一个完全以理性自身的纯粹形式作为自己法则的意志是一个自由意志,因为它意味着理性所遵守的是自己为自己确立的法则。 纯粹理性的基本法则就是:要这样行动,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以法则的形式证明了自由的实在性) 由此便发现了自由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 自由与道德法则其实是一体的,所谓道德法则乃是理性自己为自己确立的法则,理性自己立法自己遵守。 (自然法则是他律的,道德法则是自律的) 自由与行为的结果无关,如果就行为的结果而论,我们是不可能拥有自由的,因为行为一旦出现立刻就落入了经验的现象领域,从而不可避免地在自然因果律的统治下,那是必然的领域。 (三)定言命令 道德法则是命令式的一部分,命令式由两个部分组成:假言命令(有条件的命令式)和定言命令(无条件的命令式) 只有不带条件的定言命令才具有道德价值 为了说明理智世界与感觉世界的关系,康德提出了实践理性的三个公设: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存在,提出它们是为了完成道德实现的条件,而不是道德本身的条件。 二元论是康德哲学的基本性质,如果没有表现与物自体,现象界与本体界,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必然与自由,理智世界与感觉世界的二元对立,就不能形成康德哲学 但二元论不是康德哲学的最终目的,这就导致康德不可能把二元论贯彻到底,那么就必然要面临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二者的协调统一问题 3.判断力批判 康德试图以“判断力”来解决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问题 (一)判断力 判断力:把特殊包含在普遍之下进行思想的能力 分为两类:规定的判断力和反思的判断力 前者:普遍法则给定,将特殊归摄于普遍法则之下的判断力(在知性的先验原理之下工作) 后者:当特殊的东西是所予时,判断力必须在缺乏概念的情况下为自己寻找一个借以判断的规律,它就是反思的(知性谋取一个为特殊事物寻找特殊法则,谋求从特殊上升到普遍的判断力) 在自然问题上,他一向反对神学的目的论和沃尔夫的外在目的论,主张自然只有一个法则,即机械的因果规律 然而机械论无法解释有机界的起源和发展,康德就提出一种不同于外在目的论的“内在目的论” 形式的合目的性:一物与诸物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性质相一致 所以,所谓目的就是一事物的概念(本质)之中包含着它自己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因而它的形成和发展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因素而是凭其内在必然性实现的(这就发现了使自然过渡到自由的可能性) 判断力批判分为两个部分: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批判 (二)美学 康德对美的定性:主观的,纯粹形式的 康德:审美判断与科学知识的逻辑判断不同,它基于美感而不是认识的概念即范畴 它符合了主体的某种形式,从而引起了主观上愉悦的美感 其一,美是无利害无功利的 其二,美是一种没有概念的普遍性 其三,美是没有目的的目的性(审美判断在内容上是无目的的,在形式上是符合目的的) 其四,美是没有概念的必然性 结论:美是纯粹形式的因而是先天的主观合目的性 (三)目的论 机械论的外在目的性:充当真正目的的“终极原因”不可找到,每次都只能借助于上帝,以演化到神学目的论 康德:自然的最高目的是人的文化(但这显然不能作为自然的终极目的) 终极目的必须一方面具有超自然的性质,一方面又与自然中的存在相关,这种存在就是人类理性的“至善” 因此自然的最高目的与创造的终极目的之间的关系就转化成了文化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康德:文化是自然与自由的中介,因而文化是道德的准备条件,道德作为文化的目的则规定着它的方向 于是康德就从自然的目的论转化为道德目的论。进而提出“道德神学”,将这种道德律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 康德的上帝并非宗教信仰的人格神,它是作为一种道德存在的人自身,通过把一切为定言命令所限制的责任看作是来自上帝的命令,而造就的一个与正义原理相关的最高的道德存在的理念,它不是在我之外的实体,而是在我之内的道德关系,人格是一个中介性的概念,能够把感觉世界和超感觉世界结合在一起 4.对康德的总结 康德对理性的批判采用的方法:排除一切经验的东西,寻找某种先验的因素 知性为自然立法,形成必然的领域 理性为自身立法,形成自由的领域,它体现的是人类理性克服自然的限制而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律性的自由,从而使我们有望通达至高无上的自由境界,论证了人不同于任何自然存在的价值和尊严。 “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不断增长的敬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实践理性批判》 费希特 知识学(是认识论而不是本体论或形而上学):抛开康德的物自体(自在之物),从“绝对自我”出发构建哲学体系 为了自我的独立性牺牲物的独立性,将康德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合为一体,形成了绝对自我的概念,绝对自我是一切知识和经验的实在性的根据和先验的源泉,是知识学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 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 1.自我设定自己本身 (自我在意识中确定了它自身的存在) 2.自我设定非我 (对自我进行直接的反设定) 3.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绝对自我在自身中“对设”一个有限的非我与有限的自我相对立,有限的自我与非我从属于绝对的自我,两者的对立是在意识的同一性中发生的,从而由绝对自我统一在一起) 谢林 同一哲学:包括绝对从客观到主观的自然哲学,绝对从主观到客观的先验哲学 谢林:绝对自我不足以充当哲学的最高原则,因为它始终受到非我的限制。 哲学的最高原则应该是超越于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之上的“绝对”,它是绝对无差别的绝对同一性 费希特主要关注的是自我,主体与人的问题,谢林主要关注的是客观自然,原则的问题 1.自然哲学(从自然到精神) 自然是无意识的,却是彻底的合目的性 为浪漫主义崇尚自然的情感提供了哲学基础 2.先验哲学 从主观出发,研究精神生活的发展,从主体到客体,从精神到自然的创造过程 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第一次提出了黑格尔哲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黑格尔特有的辩证法,是理解黑格尔哲学的入门书 黑:认识是一个由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别和矛盾推动的发展过程(辩证法的思考方式) 黑格尔使认识论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他认为知识与对象之间的不一致不仅是主观性自身内部的问题,同样是本体论的问题。这种不一致反映的是世界本身还处于不统一不和谐的状态,于是认识的辩证运动就获得了本体论的意义:当认识扬弃了自在之物而达到了自身统一的时候,通过它的活动使世界本身达到了和谐统一。 人类精神的认识活动归根到底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 实体即主体:“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解读:主体已经不仅仅是判断中的主词,而且更多的被运用于人类理性 黑格尔希望将近代哲学的主观性原则和古代哲学的客观性原则融为一体,因此黑格尔考虑的更多的是实体本身的能动性(实体既是客观的,又是能动的) 实体并非谢林所说的无差别的同一性,而是在其内部就蕴含着否定性和矛盾(自己否定自己从而一分为二,将自己树立为对立面,然后又扬弃自身的矛盾和对立,重新建立统一性,这个重新建立的过程是通过人类精神对于绝对的认识活动来实现的,即绝对通过人类精神而自己认识自己,最终成为绝对精神)(黑格尔试图将思维和存在的二元对立打破) 哲学的最高目的是实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理性是事物的本质,而事物归根结底都要符合本质,因此理性和现实是合一的。 黑格尔:历史和逻辑是一致的。每个哲学体系都代表着人类精神认识绝对(形成绝对精神)的每一个过程 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中心:事物的纯粹的本质性因素——纯思想规定 逻辑学的两个分类:客观逻辑(存在论+本质论),主观逻辑(概念论) 首先,在客观上要重新恢复形而上学的客观性原则 存在论:研究的是直接性的认识阶段,包括规定性(质),大小(量),尺度 本质论:研究的是间接性的认识阶段,包括作为反思本身的本质,现象,现实 概念论: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包括主观性,客观性,理念。最终扬弃了一切差别与对立,将所有的范畴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即绝对理念 自然与精神的关系:精神是自然的本质,自然是精神的异化或表现 精神是从自然界中发展出来的,因此自然在时间上是先的,然而就精神是自然的本质而言,精神是自然的真理性和最终目的,就理念的真正现实而论,精神是真正在先的 绝对精神的三个阶段:艺术,宗教,哲学 (哲学是艺术与宗教的统一) 黑格尔辩证法 思维的辩证性为我们扬弃固定的概念,打破它们之间的界限,重新再现事物的整体生命提供了可能性。 黑格尔:科学其实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任何一种科学都是从某些不证自明的前提出发的,所以它们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哲学就不同了,它所研究的乃是最高的对象,是没有前提或条件的,它是自己证明自己,自己完成自己的,因此哲学是唯一的科学,哲学自己证明自己的方法就是辩证法。 黑格尔:事物本身是一个结合了诸多有内在差别的属性在自身之内的统一体 这种差别又是对立面的统一。 否定性不仅不是死亡的因素,而且是真正的生命的力量和原则。正是否定性构成了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 否定的结果其实是从否定中产生的有内容的东西,由于它在否定了先前内容的同时也将其内容以新的形式包含于自身之内,这就使事物发展为更高更新更丰富的阶段,这个过程就是扬弃。 扬弃的三个环节(正题,反题,合题):一是否定,二是在否定中对有价值的东西的保留,三是向更高阶段的过渡。列宁把扬弃概括为联系的环节和发展的环节。 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辩证之否定 绝对精神乃是由于其自身内在的矛盾而自我运动的,在不断的扬弃中形成 黑格尔:把宇宙万物看作是一个由于其内在矛盾而自我运动的过程,从而把真理理解为过程,结果和全体,理解为一个自己完成自己的圆圈。 黑格尔哲学标志着形而上学的完成,也标志着形而上学的终结。 20世纪以来的哲学(现代哲学):批判黑格尔,批判形而上学,批判古典理性主义,坚持个人的不可通约性 (形而上学的产生是因为人类理性对于终极关怀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