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Ho,Ping-ti [1959]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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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Major Tom 首发于公众号:Retrotopia 2022-10-28
一、作者与版本
本书作者为历史学家何炳棣(Ho Ping-ti, 1917-2012)。何炳棣先生1938年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历史系;1952年博士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题为Land and State in Great Britain, 1873-1910: AStudy of Land Reform Movements and Land Policies。他的主要著作包括:1959年的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1962年的The Ladder to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1911(中译《明清社会史论》);1969年的《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1975年的The Cradle of the East: An Inquiry into the Indigenous Origins of Techniques and Ideas of Neolithic and Early Historic China, 5000-1000 B.C.;1988年的《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以及1995年的《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本文介绍何炳棣先生的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该书1959年由Harvard University Press初版。我阅读的版本为:
何炳棣 (2000)明初以降人口及相关问题(1368-1958). Translated by 葛剑雄.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海外学人丛书).
二、主要内容
本书目的系阐述不同人口数据(户/口/丁)的性质;并为近代早期和近代中国人口何以增长提供初步历史解释(前言,2)。上卷(第1-5章)从人口数据的制度史内涵入手,考察1358-1953年间人口数据的性质;下卷(第6-10章)分析影响人口增减的诸因素,包括人地关系因素、粮食生产因素、其他经济和行政因素以及天灾人祸因素。下面分章介绍本书内容。
第1章“明代人口数据的实质”以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为节点,分析明代户/口数据的准确性。1368-1398年(明洪武时期),劳役登记名册与黄册、鱼鳞图册组成赋税结构的经纬。在1391年前,户/口的数据是相对准确的,它包括了绝大多数人口(7),尽管一些地区存在漏报(10)。这些数据由里甲制收集(8-9)。在1391年后,尽管数据仍由里甲收集,但数据质量大不如从前,出现较多隐、漏情况,且女子、男童开始不统计。这一现象的制度原因包括:里甲制开始崩溃(12-3);人口登记的重点转为财政赋役(13-5);地主豪绅庇护下的隐漏户(15);官员营私舞弊(15-6),从中贪污劳役费;并户(16);脱籍(17)。作者指出户/口数据从人口登记数据转变成赋税数据的逻辑:“只要一个地方能够或多或少承担同样的赋税和劳役总额,或者设法保证对原来定额的减免,户和口的数字就很少有实际意义,变得可有可无了。”(19)结果,户与口的数据登记,逐渐着重在丁上了。作者估计:明朝初期,人口至少超过6500万(10,26);且从1368-1600前后,中国人口或多或少在直线上升(27)。
第2章“丁的实质”主要关注明末至1741年(乾隆六年)的“丁”。首先分析明末的情况:使用丁数据进行人口统计是否合理;并展示丁逐渐取代户和口、成为重要的赋税人口数据的过程:均瑶——里甲与徭役合并——劳役入地税——一条鞭法。1)均瑶:均徭系为地方政府提供仆役性的劳务,按成年男子分配,是以后丁税的原型。均瑶虽然根据成年男子之户的经济状况分等派发,但是也有一部分落在财产(尤其是田产)上。富户承担几种差役、几户分担一种差役的情况,也很常见。因此有一个结论:徭役人口数不代表全国实际成年男子数。2)里甲与徭役合并。因为:一、按户摊派比按丁男摊派困难;二、里甲与徭役的区分,只对大户有意义,故:里甲与徭役合并的趋势愈发明显。3)劳役入地税:还存在劳役入地税的趋势。劳役至少已部分转移到土地或者地税上了。一旦地和丁负担的代役费的比例成为惯例后,不管实际人口中的丁男有何变化,丁额也多少固定不变。在南方某些特殊地区,官方的丁数与成年男性人口已经毫不相干,因为进入16世纪之前,丁税已完全转由土地征收。4)一条鞭法:制度改革,将差役并入地税(即一般所称“一条鞭法”)。直隶土地贫瘠、丁的编审一直比较严格,所以户数和丁数的关系相对较准确。不过,北方由于丁税的重要性较地税为重,因此可能出现丁数多派的现象。可得出结论:用丁数作为实际户数的指标,是十分危险的。
清初的丁数,也有问题。有两个制度原因:1)原丁额沿用明末,因此,清朝定下的原丁额并不代表真正的成年男子人口;2)此后五年一度的丁口编审总数也并不反映清初实际人口。习惯和传统道德/政治伦理,使得地方官根据当地人口的多寡和贫富程度,每次上报三四百或一二百这样微小的增加,以在每五年的丁口编审中尽力防止原有丁额的扩大。在1730年左右,人口编审工作暂时停止。在数据质量方面,可以说,此时全国绝大多数县内,丁已经与成年男子人口相脱离了。丁统计数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单位(41)。
第3章“1741-1775年的人口数据”(乾隆六年-乾隆四十年)。旧的人口登记工作,由于两项制度原因,陷于停滞:1)1711年(康熙五十年)的永不加赋诏书;2)1726年(雍正四年)李绂奏折建议永久停止丁口编审、十五岁以上男子改由保甲登记。到了1730年左右,人口编审工作暂时停止。户部给出的新方案是:每年直接登记人口;但大臣们对人口普查没有兴趣,所关心的仍旧是户口背后的赋役意义。在1740年(乾隆五年),新的人口登记制度正式实施了;这时,由里甲协助保甲,进行人口登记。数据质量方面:旧的丁口编审办法,还是在里甲人员的协助下进行估算的;新的保甲制度只是间接登记(端赖于不受朝廷支俸的保甲人员),它的任务也主要不是人口登记,人口登记是做得最少的工作。当时的保甲制度仍旧忽视妇女儿童;地方上人口登记隐漏;照抄以前的数字;不统计流寓与统计流寓造成人口数据有较大区别。保甲登记人口失败的原因:1)户口登记并不是保甲制度的主要职能;2)中央政府对计划的成功缺乏持久的兴趣和压力。结论:1741-1775(乾隆六年至乾隆四十年)的人口统计数字尽管在理论上说是代表了全部人口,但实际上全国人口申报不足。
第4章“1776-1850年的人口数据”(乾隆四十一年-道光三十一年)。制度背景上:1775年,户口登记第一次列为保甲系统的重要职能之一;1781年左右,编制循环册。收集数据由保甲机构独自对地方的人口登记负责。保甲制度初期能够实施,原因在于:1)乾隆的声望与权威处于巅峰,能够很好地御下;2)嘉庆时期,经济开始恶化、动荡迹象加剧,更严格地推行保甲制度。数据质量上:1776-1850期间,保甲户口登记制度看来已得到忠实的施行,但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阔、千差万别的国家里,局部地区登记的缺漏依然无法避免——西南人口登记遗漏最严重;广东户口缺漏;华中区域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初期的移民;汉水流域种植玉米的开发者;华东平原较为贫瘠的地方;淮北地区鄂陕川白莲教起义。也出现重复登记(虚报户口和异地重复登记)的现象:皖南徽州、山西商人重复登记;宁波/广东移居海外;1821-1850福建有九次未上报户口。在统计指标上,这段时期的数据,不关注出生率、死亡率、详细的年龄或职业结构。在户的规模上,全国平均每户数和现代中国的调查大抵相同(湖北省规模较大,是因为沿用明代习惯,几个家庭合为一户;四川户口规模较小,系因张献忠和清朝军队的屠戮)。
第5章“1851-1953年的人口数据”讨论了几段历史时期的人口数据。1851-1902年,制度上的重大变迁包括编练新军、中央集权衰退(布政使、按察使的权力全归督抚)、太平天国运动,原来负责收集数据的保甲制度已然解体,省和地方的官员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人口登记。在1908-1911年,收集数据的机构包括警察部门、县政府和乡绅,1912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最终在1916-1917年才公布,公布的数据为419,640,279人(93)。1902-1927年间,所有的官方数据基本都是自欺欺人(93)。
1927-1934年,收集数据的机构包括县警察局(经费不足、素质不高)、地方自治团体(难以选出地方自治团体)、保安队(大量遗漏壮丁)、保甲;1934-1948年间,人口数据收集则由保甲制(保甲制未能有效建立)进行,同时中央政府任意编造全国及省一级的人口总数。作者的结论是,在国民党二十年统治期间,4.3-4.8亿之间这个数字完全是揣测的。
1953年的人口数据,由1953年普查以及统计局的间接计算得出。不过数据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国民党原行政资料调整;关键时刻选择不当;间接登记;民族确定没有客观标准;武断划分城市人口。因此,1953年的人口普查,严格意义上还不能算作普查,但是数据质量比以前任何数据都接近真实;修正后的数据为582,603, 417人。
第6章“人口—土地关系:明清和现代土地数据”的目的是:厘清传统土地统计数的实质、土地清丈原则对当代土地数的影响;解释传统土地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评价明、清和当代所有的官方土地数据(117-8)。传统土地统计数的性质系用于纳税。用传统土地统计数估算人地关系,是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1)土地估算原则为“三等九则”,出现折亩纳税的情况,纳税土地为册亩;2)许多土地未曾登记(合法豁免的、地主豪绅的);3)在政治伦理上,不允许增加土地册亩。民国政府估计的土地数据,其性质系耕地数,但实际是地方耕地估计数与旧的地方征税亩数的混合体。作者使用1930年代的“土地陈报”、航空测量结果,评估了卜凯(John Lossing Buck, 1890-1975)的土地调查,结果是:卜凯对江苏七县的估计与实际很近,但对浙江省总数的估计过高,对西北和西南的错误估计相当大(152)。1952年人民政府的土地数据估计,延用了国民政府的数据,仅有微小的修正(159),没有进行过真正的土地测量。本章结论:人口与官方土地数完全不合理的比例,不可能是人口与土地真实历史关系的反映;传统的土地数据,只是交纳土地税的单位数目,是纳税亩数,而非实际耕种数,官方土地数大大低于实际数(117-8)。
既然“不能依据官方耕地数据解释明清两代人口与农业资源的关系”,作者使用“新作物的传播、人口由稠密向稀疏区域的迁移资料,讨论人地关系”(160)。第7章“人口—土地关系:超省际的人口迁移”讨论明、清、近代的明代的移民规模。明代的人口迁移,主要是政府主持的移民和屯垦;人民自动的移民规模相对较小。清代与近代的省际移民规模则非常大,人口流动较大的地域有:四川、长江流域丘陵地带的开发;汉水流域、太平天国之后长江下游地区的人口输入;东北垦殖;其他(台湾,广东西部和海南岛的客家移民,饥荒、战争和人口迁移,对海外)。本章的结论包括(198):1)方法上:从广义上说,人口与土地关系的历史变迁可以从各地区间人口迁移的记载加以探求。2)数据上:到嘉庆五年(1800)前后,土地的供给可能还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四川的移民和长江流域高地、汉水流域的开发大概正是对17世纪晚期(1690左右)和整个18世纪(1700-1799)人口增加的反应。到19世纪前半期(1850前),中国内地似乎到处都面临人口对土地资源日益增长的压力,但长江流域最为严重。只有长江下游地区的人口急剧减少才能给中国一次暂时的喘息,以便调整她的人口与土地资源的关系的机会。从19世纪后期开始(1851后),东北开始吸收百万的华北农民,东南亚和新大陆为东南沿海地区的过量人口提供了新的出路。尽管从长远来看,这些迁移都有利于安置日益增加的人口,但中国的人口—土地比率似乎每十年就变得更加不利,仅太平天国后的长江下游地区例外。3)作者观点:随着对外移民已实际停止,东北已基本充实,与日俱增的中国人口将主要依靠工业化和提高农业的技术水平来维持了。
第8章“土地利用与粮食生产”讨论两次农业革命带来的影响。第一次农业革命的标志是早熟稻的传入;第二次农业革命则是玉米、甘薯、花生以及马铃薯的传入与普及。第9章“其他经济和行政因素”讨论贸易、经济商品化、政治伦理、地权等因素。作者认为,在影响人口增减方面,经济因素远不如政治因素重要。第10章“天灾人祸的后果”,首先质疑了官修著作记载的天灾数据——部分地区可能遗漏了天灾数据(陕甘),部分地区则有夸大(两浙);背后原因在于,不同地区争取降免赋税的话语权不同。因此,天灾数据更准确的记录,还是在方志中。而后,作者分区域讨论了大旱、大水造成的人口变动。最后,分析了战争(太平天国运动、捻军起义、20世纪战争中的焦土政策等)的影响。
综上,在第11章“结论”中,作者认为:1)可使用的人口数据主要包括1368-1398年明太祖时期的户/口数据、1741-1850年乾隆六年至道光三十年的数据(1741-1775年乾隆六年至乾隆四十年的数据有缺陷,须仔细甄别)以及1953年的人口普查数据。1851-1949年的人口数据处于真空状态。2)人口估计数是:1400年(建文时期),人口约6500万;1600年(万历二十八年),人口约15000万;1794年(乾隆五十九年),人口约31000万;1850年,约43000万;1953年,约58300万。3)在1750-1775年(乾隆十五-乾隆四十年)间,人地关系达到了最佳状态。4)方法上的重要结论是:“任何试图作历史复原的近代学者都不可能提出明确的数字,他所能做的充其量只是尽他学识所能对中国人口在过去五又四分之三世纪间的增长和下降提出可能的幅度和极限。要确定这些幅度就必须将所有重大的经济和制度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这些因素对人口运动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各个阶段都不相同。因此,在各个阶段独特的事实和因素得到考证之前,不能随意运用人口学的理论。”(302-3)
三、评价
本书系一清晰扎实、伏案功深之作。读罢本书,我赞同作者要重视制度及其变迁的作用这一方法主张。里甲、保甲的历史,卜凯的土地调查数据评估这些内容很受用。此外,阅读上卷“一条鞭法”的相关内容时,颇为吃力,深感自己历史涵养不足,往后在这一方面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