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价值与公共善
你或许知道,我大体上是属于阿马蒂亚·森所说的“先验主义制度者”那一派,先定义了伦理价值,尤其是公正或说正义“justice”,然后设定了与之对应的个人或社会行为准则。森把另一派称之为“现实比较”,关注眼前现实如何改善。二者本质上并无不同,表面上之所以看起来如此大区别,在于人们在历史上不曾找到最终的“真理”,先验派忙于思考或争论何为公正或公正的制度,而后者干脆避而不谈,只看眼前社会中的一些问题。你或许会问,如果一个人不弄清什么是对错是非,有什么根据认为社会存在问题?答案是直觉,人进化来了一些道德感,受文化的影响也会形成一套道德观。我已经论述过这种以进化为导向的“道德本能”以及建立在其上的“道德文化”的缺陷,我们也能看到由此而来的道德理论,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卢梭的全体意志还是边沁的功利主义,都包含有残忍而不道德的因素。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先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之为指引才能有合适的行动。有些“知识”或说“道理”相当抽象,一些人会把它们称之为“理论”然后与“实际”对立起来,这是误解。如此处我所说的人应该做“道德”人,世界应该是由“道德人”组成的道德世界,它表面上像个“理论”,类似罗尔斯的双原则“fairness”正义社会“理论”,实际上只是一个“目标”或说“理想”。我们眼前的“实际”是个适者生存的竞争世界,问题就变成了如何从“实际”逐步达成“目标”或者“理想”、如何从“是”达成“应该”的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研究一套“方案”,你也可以看作是另一套“理论”。这样,我们也把所谓的“现实比较”派的活儿也干了,只不过比她们走得更远。
弗朗西斯·福山曾经很乐观地认为历史即将终结,随着民主、自由、平等这些观念深入人心,光明在二十世纪末与二十一世纪初照进世界上每一个黑暗的政治角落,一个家族或一伙人统治人民的时代将会结束,人民通过选举代理人自己统治自己的时代来临。现在他已经开始承认自己预言的错误,今天,黑暗不仅没有褪去,独裁政权依然健在,愚昧的压迫性文化并未被抛弃,战争就在我们眼前爆发,甚至西方世界出现了Jennifer Welsh与HarariYuval等许多人所提到的“历史的倒退”,其中表现之一是民粹主义的兴起。这或许是因为,人进化来的本性相当顽固,而由人组成的社会又过于复杂,群体行动的逻辑也不易把握,以知识来改变人的思想十分不易,通过改变人来改变社会更是缓慢而困难。所以我常把“道德人”组成的“道德社会”的理想称之为“无何有之乡”。
不是说这个理想无法实现,也不是说我们不能做点什么。我现在写这些文章,不为别的,就是出于我对自己的人类同胞所负有的道德责任。从长远来看,知识才是人最终的拯救,只有它才能指引人超越自身进化来的动物本能,虽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实现,是否人类会幸存到实现的那一天。当初梁启超办报“开民智”,鲁迅弃医从文以笔呐喊要唤醒麻木的国人,想必都是看到了问题所在。我常提到不同于其它动物,人类有积累知识的能力,鸟或其它许多生物也能在自己的一生中学会某些新知识或技能,但是这些知识与技能随着个体的死去而湮灭,我们人类却通过波普尔所说的“第三世界”对知识进行存储,并且被各个时代的“第二世界”头脑进行拓展、完善,而这张被不断编织的知识之网反过来又不断打磨人类的理性、提升人类的认知,人类社会也随之变得不断文明。
回看历史,人类曾经有过的野蛮与愚昧的程度简直让人难以置信。也只是到了今天,我们才不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不把政权看作是被有势力的大家族或其它团伙之间争夺的财产,而有了政权属于国家、属于人民的概念。所以才如许多人所说,现在无论何种国家的权力拥有者,都主动或被动口称支持或代表民主、平等与自由等普世价值,尽管他们私底下并不这么认为。但是,由于我们今天对世界的认知依然存在许多错误,这个世界上依然存在许多荒唐的无知带来的恶,且不说伊斯兰及其它许多落后文化中对女性以及其它弱势者的剥削与迫害,甚至在作为西方先进文化代表的美国还存在许多对女性的歧视,甚至还依据某些愚昧的宗教信仰至少在某些州支持甚至通过了反堕胎法。
这也并非意外,毕竟在声名卓著的学者那里,对价值、权利的理解也依然存在诸多争议。不谈那些缺少思考里的信教者,或许康德、柏林等人也会反对堕胎,他们通常认为包括生命权在内的个人权利至高无上、不可剥离,不过他们的理论存在缺陷,不能为为何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给出合理理由。功利主义者Peter Singer赞成堕胎,但是他的理由是出于一种“人类幸福最大化”的计算,我已经论证过功利主义的错误;德沃金也赞成堕胎,但是他却在论证婴儿在某个时段之前尚不是“生命”,因此堕胎不是谋杀。在这个问题上我已经分析过,惜命是人进化来的一种本能,被人类“概念”表述出来成了生命神圣;实际上价值来自于感受性与意志,而主观性是一种动态建构,所以生命一则本身并不必然存在价值,并不是说活就好,死不好,要看“活”的质量,二则与时间长短无关,不是说多活一天就比少活一天好。对个体来说,“活”的质量与幼年良好的养育环境至关重要,对于那些被考虑堕掉的胎儿来说多半丧失了这种可能,结束生命未尝对胎儿来说不是一种更好的选择。更何况还应该考虑母亲一方的痛苦。Judith J. Thomson提出一个小提琴家论证来说明堕胎的正当性,这个逻辑大体上合理,唯一的瑕疵是胎儿不同于小提琴家,它是母亲的行为的一个后果,而小提琴家与母亲无关。
M. Walzer在《正义诸领域》中讨论了正义,或说分配正义,大致也像罗尔斯那样关注如何分配整个社会的资源,想要实现一种分配上的“公正”,罗尔斯的“justice as fairness”,而Walzer关注的似乎是“平等”,所以他说“你有十四顶帽子,我也有十四顶帽子”,我们即实现了“平等”。人们通常谈及平等的三种含义,一种是开局平等,比如一个赌局,刚开局的时候给所有人发放同样的筹码,罗尔斯关注的就是此种平等,这是他眼里的正义;一种是结局平等,在最终结束的时候,把所有人手里的筹码集中起来,然后平均分配给所有参与者,Walzer似乎倾向于此种“正义”。还有一种是“按需分配”,这一点我们从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经常听到;赌局结束,没有平均分配筹码,小王本来有很多钱不缺钱,小李家里奶奶生病了需要送医院,所以多数筹码给了小李。我也分析过,这些说法都是错的,公正就是谁也不侵犯别人,包括别人的“劳动”成果;比如说一群人聚集起来走路,狼不敢袭击,这种被称作“public good”的安全就该为群体中的每个个体所合理享有,任何对个体此种安全的剥夺即违反了分配正义。
类似社会保险、教育、就业、法律保障这些社会资源都可以看作是与前面提及的安全一样的“public goods”,或者是群体聚集带来的一种“效果”,或者是“群体”带来的给每一个个体的一种好处。假设“婚丧嫁娶”事宜会让当事家庭花费很多财物,对个体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负担甚至个体无力负担,那么这个问题就可以通过“随礼”的办法解决:其它人或家庭向当事家庭提供一定份额的钱财,这样群策群力就凑起来足够的财物。通过此种方式,每个家庭都能进行婚丧嫁娶。这些社会资源我通常会看作是来自“合作算法”的威力,这种力量我们在蚂蚁、蜜蜂或狼群身上都可以看到;所以任何社会中的权力拥有者或说代理者都应该向个体提供这些public goods,不是做善事,而是因为这是它应有的职责,完不成就是失职,就应该下台。人的原生智能不知道这些,很多人靠本能或直觉还以为是来自“领导”的善意;所以我常说,生活在现代社会,必须要掌握足够的新的知识,在这个不友善的世界,做一个只靠感觉而对现代政治、经济之类不甚了解的文盲必然会被人、被权力所愚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