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的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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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华老师在书中所表达的主要内容在于,礼仪下乡不是一个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王朝官方意识形态向乡野社会渗透的过程,而是展现为大小传统在地域社会的互动,是一个“文化合成”的过程。地方社会所特有的文化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它们的确会受到官方文化的影响,但与此同时也会灵活地争取生存空间,甚至借助主流文化以发出自己的声音。
在谈及朝廷和民间信仰关系时,作者归纳了两类观点,一类是以华琛为代表的有关“神灵的标准化”的论述,另一类是宋怡明所指出的朝廷实际上无法控制地方社会的信仰形态(P250-251)。作者认为这两类观点都不能很完整地解释四保实际的信仰状况。第八章的材料说明,四保的信仰体系受到了正统信仰的塑造,但与此同时,本地原生的信仰没有被替代,并且通过对传说的结构研究可以看出在当地人的观念中,正统的官方信仰反倒有着危险的要素。而且,作者指出,地方的信仰还有反向作用:“在地方精英的推动下,地域社会将其象征及其诠释打入官方或半官方文献,以此建立自身合法性”。实际上,对信仰的分析展现了作者在这本书中整体的研究取向。综合地看华琛和宋怡明的两类观点,前者寓示着在强国家的干预下,社会很难有自主的空间,而后者则是充分强调了地方社会的能动性,表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是十分有限的。在我看来,刘永华老师显然并不满足于既有的对国家-社会的讨论:它们虽然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但是在形成结论的时候,为了完成自己对中国前近代社会的构想,抛弃了经验中生动的过程。并且,两种观点虽然相左,但都遵循着国家力量下沉-社会作出反应的路径,没有展现两种传统互动乃至双向建构的过程。结合这两点来看,大概就能理解为什么作者在段末强调四保信仰存在“反向的运动”以及在书的结论部分援引并批评鲁迅用大叙事反对大叙事的取向了。
书中涉及的对四保地区礼生、宗族、仪式、族产、乡约、信仰的综合分析,实际上是作者试图跳出原有的国家-社会框架而提供一种新叙事和新结论的努力。因此在导论部分,他指出“之所以聚焦于一个社区,是考虑到可以对乡村生活不同侧面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微观考察。(P20)”在这里,作者不打算通过对多地经验的整合而提出一个较为普适的结论,这和华琛等学者相异。华琛考察了新田、夏村和“水上人”,指出国家通过巧妙的手法,强加结构而非内容(在实际组织庙宇崇拜方面将权力下放给地方精英),以此缓和大传统和地方社会的矛盾,达成推广标准神明的目的。宋怡明则是以福州地区为例说明标准化能让人明白何为正确的说辞,而不一定能促成正确的行动:“福州人并不是凡事都循规蹈矩,但是他们经常宣称自己做事循规蹈矩。”(《帝制中国晚期的标准化和正确行动之说辞》)
从书中看来,刘永华老师的态度应该是更靠近宋怡明一些的,毕竟当视角落在如此微观的尺度上时,所考察的经验自然会更倾向让地方社会表达其自身的能动性。当然,刘的思路和宋依旧有着不可忽视的区别。浅显地看,宋的研究以福州为对象,覆盖的区域大,而刘所研究的社区更小。深刻的不同之处在于,宋的文章为了回应华琛的观点,在思路上延续了华琛的脉络,而且为了证明国家力量并不如华琛想象地那样深入,宋切分了主体所具有的“标准的行动”和“标准的说辞”两种模式。刘在研究中也展示了类似的倾向,例如指出随着儒家文化的传播,四保人为祖先构建角色时也产生了由法师向士人的转变,以期获得更多的合法性。但是总体看来,刘并没有在研究中过多地借用一些分类体系来展现小传统对官方文化的服从或有意反抗,他更多地是在描绘文化交互的过程,用各个方面的史料说明四保地区的状况如何成其所是。刘叙事手法的巧妙之处在于,即使没有刻意地迎合国家-社会框架,在对微观过程的处理中也能够作出一定的理论贡献。
例如,在第五章谈及宗族社会的形成时,刘就敏锐地看到了16世纪末到18世纪的收族这一行为对大小宗族意义的差别。在地方上势力较大的宗族经济状况良好、受礼义文化影响的士人较多,收族这一行为是为了整合共同体、维护稳定乃至塑造他们理想的社会秩序。而在大族夹缝中生存的小族则有着更为实用的倾向,通过整合宗族以谋求生存,摆脱大族的支配。站在区域层面看来,无论大小宗族,收族这一行为的普遍化和时代的社会危机以及大传统伦理的向下流行都有着密切联系:“通过修谱建祠进行收族的努力,并非一个地方性现象。这种活动可以追溯至宋代新儒家倡导的社会改革和伦理更新计划。(P138)”在我看来,对收族的分析展现了本书叙事的优势所在。在微观视角下分析具体行为更能贴近经验本身,与之相反的例子是斯科特在《国家的视角》中的写作模式。并不是说斯科特的写作手法是错误的,而是当人们试图用经验服务于一个更大的目的的时候,必然要牺牲一些东西,这就使得在叙事中产生了发源自经验却脱离经验的矛盾。斯科特在书中的确点出了不受政府干预的社会也存在宗族压迫等各种不平等,但是他为了坚持无政府主义的总体论调而没有对这一问题深入探讨,也因此没有阐明政府和地方社会原生的问题二者究竟谁更影响了个体的认知与行为。刘的分析意味着地方社会自有其复杂性,这是斯科特的国家-社会二元论忽略的地方。礼仪下乡这一题目看似是一个自上而下灌输的过程,但在书中,刘没有把政府/朝廷/官方文化摆在一个对立于地方社会的位置上,因为这种国家-社会的对立很大程度上和研究者自身的分类有关,当地人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未必就是特别鲜明的,正如王铭铭在《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中说的那般:“对于我们这些学者来说,对不同的文化体系和历史加以分类似乎已经成为我们的习惯了……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生活着的人来说,这种划分有没有意义?(P356)”从收族一事就能看出,大族的收族目的在于构造合乎理想的伦理秩序,而这种理想很大程度上和族内士人所受的文化教育有关,也就是同官方的主流文化相关,所以他们不是在对抗的层面上认识官方文化的。基于此,才能更加明白作者在导论中引用葛兰西的文化霸权概念和挪用理论的深意。王朝的政策和文化自上而下的推行固然有强制的成分,但实际的运作往往更为复杂。
最后还应该注意的是本书史料的选取。其实令人感慨的是,那些势力小的宗族不仅在当时缺乏资料以完成自己的族谱,即使到了后世,他们也往往很少留下文字的记录,后人想要研究也是非常困难的。刘永华老师的史料来源非常丰富,相当符合华南学派的特色。他引用了颇多口头传说和族谱进行分析,前者涉及怪力乱神,其真实性自不必言,而后者往往为了展现家族的荣耀以使其具有更多的文化资本,也往往筛选甚至捏造了不少历史。这两者本身虽然不一定真实,但可以研究它们传达了怎样的情感、通过史料对比研究“造假”的动机,如此便有了其价值,这正是布洛赫对历史考证观点的实践。当然,可以看出刘在研究过程中也常常面临史料缺乏而不够支撑推断的情况,因此书里有不少类似“可能”“大概”这样的词语,这或许是历史社会学研究不可避免的。通读全书,刘永华老师其实很重视“人”在地方社会中的作用,礼生、商人等各个群体构成了乡村的社会生活,也是承接、转化文化的重要中介,通过对不同人群特质的分析来解释他们对待儒家思想和仪式传统的不同态度和行为,从而阐明了乡村图景的生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