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佩蒂特共和主义的意见
对无支配自由概念的意见:
佩蒂特论述无支配自由时,蕴含了某种含糊之处,他似乎将自己的一些道德直观纳入了这一观念之中,使得无支配的自由成为一种道德化的自由,但他的这种道德直观本身没有给出清晰的说明,佩蒂特只是说,被支配的个体本有权做出其他抉择,但有什么权呢?这里显然需要一个实质性的权利理论作为补充。
所以我虽然认为佩蒂特的分析是有启发性的,但并不令人满意,他认为说A有支配B的权力,就意味着:
1.A有干涉的能力
2.这种干涉能力建立在一种专断的基础上。
3.在这种情况下,B有权做出其他抉择。
佩蒂特对专断采取了一种相对主义的理解,何者是专断的,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层面的观念。
佩蒂特对支配概念做出了如此多的说明,其实本身就意味着他的支配概念缺乏清晰性。但我个人也无力提出更合适的分析,我可能会考虑“控制”作为对“支配”的理解。
A控制B,当且仅当,若A意图B进入状态C,则A能够使得B进入状态C。
但控制和支配看起来并不能很好的等同起来,后者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性的概念,因此我倾向于暂时将“支配”视作原始的概念。
支配同时可作为自由和平等的反面,正因如此免于支配的自由同时容纳了自由与平等的理念。
对后果论共和主义的意见:
佩蒂特采取了后果论的共和主义,这使得他对无支配自由的解释变的有问题起来,这看起来理所当然的成为了一种消极后果主义,那么就意味着共和主义最理想的世界就是不存在人类的世界,如此一切支配都不复存在了。
而即使把最大化的目标当作平均而非总体,这也将得到一个人的情况是最好的状态,既然是一个人,那么肯定这个人免于支配。
我个人并不觉得空无一人的世界不好,但这必然不合共和主义的理念。
我认为可以考虑三位一体的自由定义,根据这一说法,所有自由概念都是由一个三元关系,其中关系项分别是主体、约束性条件、目标。
无支配自由概念中的约束性条件显然是支配,而基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无支配自由对应的主体应当是个体而不能是集体。
至于目标,当我们意欲处于一个无支配状态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想要能够根据自己的计划和意愿安排自己的生活,于是目标可以认定是:有能力根据自身计划实现自身欲求。
因此共和主义可以视作在追求这样能力的多少和支配的多少之间差值的最大化,虽然这种定义必然使得善的计算有很大问题,同时可能带来许多传统效用主义的问题,但这样大概更能与共和主义传统相符吧。
对共和主义制度安排的意见:
佩蒂特的共和主义很像是至善论自由主义,是介于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的中道,他意图在合乎共和主义传统的同时,与当代左翼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能够融洽。
不过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如果佩蒂特遵循无支配自由最大化这一理念,我相信他其实一定程度上会背离共和主义传统和左翼自由主义的理念。
政治才是最具支配性的,他以专断性的强制力,能够轻易的重塑我们的社会版图,即使民主能够约束政治,但这种约束力也是有限度的,遵循无支配的理念,共和主义应当追求一个更小的政府,而非一个仅仅是更克制的政府,让经济秩序尽可能的替代政治秩序。
权力制衡未必能够避免专断的统治,本应相互制约的机构完全有可能穿一条裤子,最好的方式是让他们本身就权力不足,而非赋予了充分的权力再意图制约。
当然,经济秩序中,所有权的观念本身也带有专断性,这的确需要一个后果论上的权衡,但民主政治的加入却未必是削弱,反而可能是强化了经济秩序中的专断性。
佩蒂特对环保主义的论点我认为是有问题的,他在此处对“支配”概念的应用背离了他之前的定义和澄清,但我认为他的共和主义倒的确能够支持环保主义,这是由于后果论本身就可以出于代际正义而支持环保主义。
佩蒂特对女权主义和罢工的支持的确可以从他的观点中得出,而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支持我想是有问题的,共和主义理念对多元文化的态度只能是容忍,而非像多元文化主义那样处于支持的状态,对于具有共同善理念的共和主义来说,多元文化本身就是异质的,除非佩蒂特认为团体也应免于支配,否则我认为共和主义不能支持多元文化主义,只是能够容忍多元文化。
我觉得佩蒂特确实过于缝合了,他意图把共和主义传统、无支配的后果论、左翼自由主义缝合成一个东西,但这不仅困难,而且会使得他的共和主义失去吸引力,如果和左翼自由主义过分相似,那么为何要共和主义而非左翼自由主义呢?
根据自身理论逻辑推出和左翼自由主义差别较大的观点我认为是更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