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点大事》对法律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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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在法家眼中,儒家的学说和墨家的组织估计是不够看的。毕竟在战国时代,秦国在法家的带领下,就是把其他国家按在地上摩擦,就结果而言,那百家争鸣中其它流派的确是渣渣,毕竟法家治理太有说服力了。
对于群居社会而言,秩序其实最为重要。因为人是一种情绪不稳定的物种,行为也有极大的随机性,理性对于人类来说就是奢侈品。大部分人其实也不算好人,只是缺乏做坏事的能力和机会而已,一个人做起坏事来是可以没有下限的。这让我想起《萧十一郎》中的一个片段,“六君子”中的厉刚,号称什么“见色不乱真君子”,武功不咋地,还喜欢装道德圣人;却在四下无人之际,觊觎沈碧君的美貌,企图奸污沈碧君,最后武功太菜被萧十一郎反杀。
所以道德只能要求自己,法律才能惩罚恶人,虽然罗翔老师说过,一个人如果只遵守法律,他很可能是个人渣,但好歹法律保证了社会下限。所以无论社会怎么发展,价值观如何变化,我们都需要一个稳定良好的秩序。
法律的本质就是定纷止争,不能让纷争无休止地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和发展,而所有的纷争都需要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法律就是到达这个结果的路径。所以人民要赋予法律神圣的意义,否则名不正,言不顺,此路不通。如果法律不庄严肃穆,大家会视法律为儿戏,判决结果大概率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我们需要一个严肃有纪律的手段去系统地解决大部分实际问题。
不过这也引发了另一个问题,为了避免其随意性,法律拒绝了频繁的变革,这就导致了有些冤案无法被平反。比如美国的布雷丹-达西案件,奈飞通过《制造杀人犯》披露了大量翔实的资料,证明了达西是被警察诱供的,可是大法官们却仍然反对推翻原判;另外在全美被执行死刑的人中,错杀率达到了4.1%,也是令人咂舌,但是这些冤案大部分不会得到昭雪,生而为人却要遭此劫难,每每看到心里总不是滋味。
由此可见法律也不是尽善尽美,它也无法包罗万象,它是一门需要经验积累的学科,而经验的获得是随机的、缓慢的且准确率不高的。我们摸着石头过河,但有些石子注定沉入水中永世不见天日,这也是法律缓慢变革带来的负面影响。
那对于一个事情该如何通过法律去认定呢?就是我们应该追求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中二时期的我,一直喜欢结果正义,认为做错事的人就应该受到惩罚,无论使用什么手段都行,所以每次我看到蝙蝠侠在哥谭驰骋时,感觉挺爽。后来我发现其实这个只是漫画剧情而已,哥谭只是蝙蝠侠的游乐园罢了,真正想解决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犯罪问题时,应该从体制的改变开始。一味地追求结果正义,超级英雄会忙不过来,而且很多好坏的标准无法统一,真相也如罗生门一样,最后可能是大家都不满意。
所以从概率和数量的角度来说,程序正义不仅实施起来更加方便,而且也是最能帮助法律塑造良好且稳定的预期,这种预期是保证大部分人认为自己遇到麻烦时有机会寻求帮助。不仅双方在申诉的程序中得到了情绪的宣泄,而且得到大家认可的程序就是一种制度,这是一种维持社会秩序的保底机制。
但是程序正义也有弊端,比如周立波案件中,即使有铁一般的事实能证明周立波藏毒,但是因为搜查证据的不规范性导致周立波并没有因为藏毒受到处罚,铁也能生锈,这种判决结果对于我这种法律外行来说其实挺惊讶的。
不过让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法律中的文字魅力。很多律师的厉害之处在于利用对案件描述的裁剪、折叠和重构,在对弈中建立了自己的优势。裁剪,哪些事实重要法律说了算,所以《秋菊打官司》最后的秋菊一脸懵逼,不知道主任到底是犯了啥事;折叠,黑人租房案中,耶鲁法律教授避轻就重,将案件中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呈现在显眼的地方,以此来影响判案者的观感;重构,用不同描述方法将事实构建为不同的认知世界,美国大法官们就是用一些非常残忍的词汇描述了堕胎手术,以至于这个手术被禁止,其实这些所谓的“残忍”只是手术的正常操作流程罢了。
虽然法律是拒绝频繁改动的,但是法律中词语的模糊性,为人们的争论留有了余地,因为未来的事情不可预测,以人类的智慧也无法穷尽社会上所有的情况,所以在法律辩论中善于利用模糊性的人有很大的优势。
最后于我本人而言,我虽然尊敬法律,但我实在不喜欢法律。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很多时候我认为法律并没有服务于劳苦大众。一位网友曾经说过,现在最讽刺的事实在于我们需要法律的时候没有法律,不需要法律的时候又处处是法律,很多时候法律无法成为底层人民抗争的武器。
就比如别人因为小事冲突扇了你两巴掌,你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但是报警了其实作用不大,有良心的民警倒是愿意把对方拘留,和稀泥的就只会劝你息事宁人,这些事情虽然小,但是涉及到的都是小民尊严问题,但可惜的是人们又会用公共资源的效率问题来辩驳你,吃亏的永远是老实人和底层人,只要事情闹得不大,大部分人也只能劝你一句,算了。鸣冤鼓虽在,但已经落满了灰,有多少人在击鼓后得到了正义的庇护?我还记得我以前待过的公司的一位脑残领导还公开对劳动法表示不屑,令人作呕。
给我印象最深的两个中国案件,一个是彭宇案,其判决结果明显降低了大众的公共道德,没有改判没有推翻,这种陈腐守旧式的思想,根本没有维护的法律尊严,更进一步摧毁了公共道德的下限;另一个是张扣扣案,母亲被杀申诉无门,只能自己走上了复仇之路,如果法律真如作者所说,是复仇的另一种形态,那何况要张扣扣何苦要自己的双手染上鲜血呢,这条路真的没什么人愿意走。
当然了,也许这两个案件只是小概率事件,我也不随便下结论。但是这种小概率的事情无论落在谁头上都不好受,那都是一生的磨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是法律真的维护了方和圆吗?基层执法人员是否身体力行地维护了法律,没有乱画方圆呢?法律的初衷都是好的,但落在实处却总让人不是那么如意,也算是还有昆山龙哥案的判决结果稍微安慰了我的心灵。
期待有更多的基层好法官发自内心地捍卫法律本身,犹如带上内蒙古那位身背国徽策马办案的女法官一样,每次判决能遵从内心的正义,都能维护法律的庄严。“夫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律是一种人为形成的文化和传承,公正地执行能力比务虚辩经更加重要。
最后的最后,我时常会想如果程序正义失效了,到底该不该去实施结果正义,这里推荐一部韩国电影《杀人优越权》,不管它是爽片还是意淫,结尾的处理还是深得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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