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的来源》笔记小总结
全书基本按照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义务论和内在主义为中心进行论述,涉及普芬多夫和霍布斯等人的唯意志论、证明价值义务或理由真实存在的实在论、反思性认可和诉诸自律四种现代哲学家对于规范性问题给出的四种回答。主要从反思性认可入手,论及价值、道德自我和实践理性等。
“规范性来自自律,即我们受自己指定的法律所支配的能力”。道德观念对实践和心理有一定效应,康德认为反思性认可的检验是现实的道德行为者用来确立他们所有的具体动机和倾向的规范性的检验。反思也使得自己负有义务,意义和理由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下达的命令,通过反思使得我们成为支配自己的权威,这是自我与个人视角相分离从而获得的自我意识知觉。同时,规范性也附着于社会角色之中,疼痛正是我们想要与事实抗争的感觉,我们反对受苦本身,也反对对于受苦的无觉察。 关于理性,克里斯蒂娜认为它既是心灵的主动能力,也是一系列确定的原则,康德将之与纯粹知性相关联,而某个理性法则并不能完全影响个人行动,“理性考虑是否能真正激发人们行动,不管是在行为还是信念上都超出了哲学探索的范围,哲学最多只能告诉我们,成为一个理性的人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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