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刘哲:规范性自由概念——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中的非标准版相容论
作者简介:刘哲,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哲学系长聘副教授。著有《黑格尔辩证-思辨的真无限概念》、《生成主体性》等。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5期。
摘 要:在近代以来围绕自由问题的论争中,无论标准版相容论还是不相容论都把否定含义的自由概念视为不言自明的理论出发点。自由始终被视为主体内在的固有状态。通过放弃因果概念框架,梅洛-庞蒂尝试发展一种非标准版相容论,把自由理解为规范性成就。他的规范性自由概念奠基在具身化主体的实践自我意识之上。主体要在行动中并通过行动把自我构建为回应世界风格规范性的自由行动者,而自由行动主体要在规范性机制约束中通过与他人相互承认赢得自己的规范性身份并成就规范性自我。由此,世界与他人的限制成为规范性自我的内在构成要素。根据梅洛-庞蒂的非标准版相容论,主体的自由是自我与他人在世界风格规范性约束中通过相互承认共同实现的规范性成就。
关键词:主体性;自我意识;自由;规范性;风格
阅 读 导 引
一、非因果形式的相容论
二、结构化中的规范性
三、主体的实践自我意识
四、主体自我的规范性身份
五、结论
人类对自由的深刻关切源于自由与责任的密切关系。如果不能把行为归属给行动者,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奖惩机制将难以为继。然而,从古至今,自由概念不断受到各种形式决定论的挑战。17世纪中叶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与布拉姆霍尔主教(John Bramhall)关于自由与必然性展开激烈论战。霍布斯彻底颠覆了古代哲学传统中的自由意愿理论。在他看来,人的意图和欲求是否受到先决条件或原因的必然决定或规定,这并不影响行为的自由与否。人类日常生活中的自由只意味着摆脱各种限制、威胁、强迫以及压迫。只要人的行为意图和欲求不受阻挠就仍然可以被视为是自由的。这种对行动自由的理解能够与物理因果决定论完全相容。布拉姆霍尔主教相反要辩护传统自由意愿理论。传统唯意愿论(voluntarism)把“无条件的原因”(uncaused cause)假设为行动自由的最终根据。自由的行动者就是其行为目标或目的之终极创始者和支撑者。这意味着要在自然因果之外引入其他神秘的因果作用或者能动性。因为“无条件的原因”难以获得解释,唯意愿论在现代世界中逐步丧失了理论合法性。
伴随现代科学对自然、社会以及人类生理心理因果机制的深入研究,人们日益承认(物理)因果决定论。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要否定行动自由以及行为的责任。霍布斯式的相容论成为今天理解自由的标准框架。追随这种标准版相容论,人们往往要在承认物理因果决定论前提下辩护人类行动自由的可能。无论标准版相容论还是不相容论都把自由假设为行动主体拥有的某种既成状态。与标准版相容论一致,法国现象学家梅洛-庞蒂同样承认人的行动无法摆脱自然与文化世界的限制和约束。但他反对自由作为个体的既成状态,而认为是自我与他人共同努力实现的成就。因此,本文试图阐释梅洛-庞蒂的非标准版相容论自由概念。
梅洛-庞蒂的现象学反思始终要把人类理性植根于本原世界之中。他把我们向世界的原初敞开称为知觉意识。基于主体在世存在特征,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建立非笛卡尔式主体性理论及其所蕴含的自由概念。在全书最后一章《自由》中,他不仅拒斥不相容论,甚至彻底摈弃因果概念框架本身。他把主体对世界原初知觉经验视为非因果式的关联。因为知觉行动主体只有通过自我意识才能把行为归给自己,梅洛-庞蒂的自由概念要重新理解在世存在主体的自我意识或者他所谓的“我能”(jepeux)。梅洛-庞蒂的自由理论深受黑格尔启发。在《自由》篇末,他指出“自在与自为的综合实现了黑格尔式自由,这有其真理之处”。由此看来,梅洛-庞蒂的相容论本质上是一种现象学化的黑格尔式规范性自由。
就笔者有限所见,国内外学界还尚未从规范性角度来阐释《自由》这一章的理论内涵。因为自由问题与人类政治和历史实践的密切关系,较早的研究往往从政治哲学角度出发解释梅洛-庞蒂的自由概念。但梅洛-庞蒂的《自由》一章不只涉及主体的政治生活和历史经验,同时还涉及个体的知觉经验。事实上,在最早出版的著作《行为的结构》中,他就已经把我们的知觉意识等同为宽泛意义的行为或实践。由此可见,梅洛-庞蒂首先关注的是一般意义的具身化主体行动自由问题。对梅洛-庞蒂而言,具身化主体及其自由的丰富内涵只有在主体间交互关系中才能获得全面展现。但人们一直诟病梅洛-庞蒂早期的政治极端主义立场。这种政治化解读完全忽视了其中预设的行动者主体之自由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梅洛-庞蒂在《自由》中罕见地以公开方式批评萨特的“本体论自由”概念。因此,传统解释者大多在存在主义框架中辨析两者对主体自由与世界限制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近年来,部分研究者在延续传统解读视角前提下深入分析梅洛-庞蒂批评萨特的理论前提。梅洛-庞蒂的批评被归结为他的主体性时间概念以及主体既主动又被动的含混性特征。但这仍未解释梅洛-庞蒂自由概念最终依赖的主体性自我意识本身。当代其他研究者则放弃传统视角,尝试在梅洛-庞蒂前后发展脉络中阐释他的自由概念。他们把梅洛-庞蒂的自由概念纳入主体性自我反思这个重要问题视域中。但在梅洛-庞蒂后期理论主导下,他们关注主体性自我反思与原初被动经验之间的内在紧张,从而忽略主体性自我意识概念本身的澄清。
本文正是要修补上述梅洛-庞蒂研究中的理论漏洞。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批评早期梅洛-庞蒂保留的意识哲学和主体主义。但《知觉现象学》明确反对理智主义传统并把行动者自由奠基在具身化主体的自我意识上。离开全新的主体性自我意识,我们根本无法真正理解梅洛-庞蒂的自由概念。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四个步骤来论证重构梅洛-庞蒂的现象学自由理论。首先,我们将展示梅洛-庞蒂对两种不相容论的批评及其摈弃因果概念框架的理由。第二,我们将通过阐明知觉经验中的结构化概念来澄清行动主体朝向世界的非因果式敞开关系。第三,我们将分析梅洛-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概念及其所包含的规范性要素。第四,我们将通过处境(situation)概念来阐明行动主体建立自我意识与行动自由要求的主体间相互认同。同时,我们也能够重新解释主体自由所蕴含的否定含义。梅洛-庞蒂的规范性自由概念反对自由主义传统。他不再把个体自由视为摆脱物理和社会限制,同时,他也反对以个体为根基的契约论传统。在他这里,规范不是实现个体自由的可选工具,相反,世界的规范性成为个体自由的内在构成要素。本文最终要论证,梅洛-庞蒂理解的规范性自由是自我与他人在世界风格规范性约束中通过相互承认共同实现的规范性成就。
一、非因果形式的相容论
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对自由概念的现象学反思从其蕴含的否定含义开始。由于伯林(Isaiah Berlin)的广泛影响,当代对自由否定含义的理解往往和政治自由主义传统中的“消极自由”概念形影不离。事实上,自由的否定含义植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经验。无论身残志坚还是垂死挣扎都展示出人类试图拒绝和超越外在决定作用的自由能力。根据梅洛-庞蒂,因果决定论与唯意愿论这两种不相容论共同预设行动自由与因果决定之间的否定关系。在不相容论者看来,行动自由首先与“科学因果性”截然对立。主体的自由意味着能够彻底摆脱身体、自然世界以及人类社会带来的物理因果决定关系。根据不相容论对自由否定含义的理解,物理因果决定论必然把人类行为扭曲为物理物体的运动或状态改变,从而彻底否定行动自由的可能。虽然不相容论者可以把物理原因区分为机械因和偶因并认为后者只是促使而非决定人类行为,但这并未改变物理因果与行动自由之间的否定关系。偶因论者不得不把行为的根源或者归结为构成偶因的外在条件或者行动者自由决定。在梅洛-庞蒂看来,近代不相容论不可避免地要把主体行动自由理解为对物理因果的完全排斥。
在日常生活经验中,限制人类行动的外在条件和原因并不局限于物理因果作用。否定行动自由的决定论也不只物理因果决定论一种形式。梅洛-庞蒂指出,他人、意愿软弱以及阻挡行动的障碍都可以被视为对行动自由的限制。虽然自我与生俱来的身体或身份特征无法限制自己,但这些特征可以成为他人看待我的方式并由此规定我回应他人的行为方式。但唯意愿论者会反驳指出:“仍然是我使他人为我而存在,仍然是我使得我们彼此都作为人而存在”。因此,主体的行为选择仍然根源于在先的自我决定,即把他人看待我的方式作为自我认识方式。在唯意愿论者这里,意愿软弱以及阻挡行动的障碍同样无法构成对主体行动自由的限制。根据梅洛-庞蒂,唯意愿论者明确区分自我决定和意愿行为。根据这种区分,意愿行为并不来自主体自我决定而是反对自我决定的意愿行为。离开在先的自我决定,意愿软弱就会丧失所要反对的前提。在实践活动中,离开我们要进行翻越的计划,岩石根本无法获得行动障碍的含义。因此,唯意愿论者认为无论他人、意愿软弱还是实践障碍都必须以主体的自我决定作为前提条件。因而,它们都无法被视为对行动自由的限制。基于自我决定,行动自由似乎仍然可以被视为对各种非物理因果形式决定论的彻底排斥。
显然,不相容论把主体行动的自由理解为摆脱外在(物理或非物理因果作用的)限制和约束。从唯意愿论的角度,主体自由的否定含义只能被等同为完全不受限制的状态。虽然我们还尚未解释自由的肯定含义,但我们不难发现不相容论者对自由否定含义的理解最终指向行动者的自我决定。因此,对自我决定概念的进一步阐释成为唯意愿论者界定自由肯定含义的必要前提。梅洛-庞蒂把康德主义视为近代以来唯意愿论的代表。通过批评康德式自由理论,他尝试提出自己非因果式的相容论概念框架。
在梅洛-庞蒂看来,由于把自由的否定含义视为必要前提,康德主义不得不把肯定自由及其要求的自我决定理解为神性的创造自由。因为彻底摆脱了各种外在因果作用限制,主体的自我决定只能被理解为自发性。梅洛-庞蒂指出,康德主义者把主体自发性自由理解为行动意图与其随即产生后果的直接关联。梅洛-庞蒂把自发性自由类比为梦境中的想象自由。他指出在梦境中我们一旦指向某个意义就会立即相信该意义获得当下实现。因此,自发性自由包含“无条件原因”创生结果的神性因果关系。因为人类行动的具体目的、动机和手段无法脱离外在因果条件限制,所以创生性自由无法通过人类行动来实现。而一旦丧失自由,人类行动就无法同其他物理事件相区分。因此,梅洛-庞蒂批评康德式自由彻底消解了人类行动之可能性。因为自发性自由被理解为创生式因果作用,康德主义者认为自发意图与实际行为是等价的。而梅洛-庞蒂追随舍勒批评指出,想要救溺水者的残疾人和实际搭救溺水者的游泳好手并不拥有相同的自由体验。
一旦把肯定自由理解为自发性和创生式因果作用,康德式自由理论导致行动者自由与具体行动彼此分离。因为自由的自发性要摆脱所有外在限制,行动者的自由根本无法通过行动获得展现。根据康德式自由理论,自由只能被设定为主体内在固有状态,既无法向外表达也无法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梅洛-庞蒂指出康德式自由“在我们行动中乃至在我们激情中都是一样的”,而且“与我们的行为没有任何共同价值”。但自由的意义恰恰在于摆脱不自由行动。在梅洛-庞蒂看来,康德式无处不在的自由等于没有自由。
最后,梅洛-庞蒂批评康德主义自由理论会瓦解人的行为选择。第一,他论证指出,选择意味着要在不同可能中做出自由决定并把所选可能视为实现自由的条件。自由选择要求我们的生命进程具有前后相继的连续性。而康德式自由是主体永恒的内在固定状态,无须通过选择来实现。康德式自由主体不仅超越经验世界也外在于时间进程。第二,自由选择总要预设在时间进程中先前行为与处境对选择决定的约束。这同康德式自由的自发性相冲突。第三,康德式自由蕴含神秘的创生性因果作用,因而取消了原因和结果的外在差异。而人的自由选择则要求行为和结果或目的彼此分离并通过偏好条件来实现后者。第四,梅洛-庞蒂认为自由选择是对个体生命整体模式的选择,无法脱离实际生存条件来外在空想。但康德式自发性自由排斥一切外在因果关联。在梅洛-庞蒂看来,康德式自由意味着自欺。一旦丧失了行为选择的自由,那么我们也就无法再把行为归给行动者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虽然反对物理因果决定,康德式自由并未彻底放弃因果概念框架。相反,它把肯定自由的自发性因果作用同物理因果作用相对立。康德主义借助自发性因果作用说明理智主体的自我决定。梅洛-庞蒂并不否认行动自由要预设行动者的主体性自我关系,但他反对像康德主义那样根据因果概念框架把行动者自由解释为自发和创生性原因。因此,梅洛-庞蒂指出:
……的确,任何东西都只为我且通过我才有意义和价值;但这个命题始终是不确定的并仍然被混同于康德式关于意识的看法——意识“只能在事物中找到自己放入其中的东西”;而且由于我们没有准确界定如何理解意义和我(moi),该命题被混同于唯心论对实在论的拒斥。
梅洛-庞蒂认为康德主义的错误在于把自由的否定含义作为出发点。因此,他不再把行动自由理解为主体同经验世界的分离。他追随胡塞尔把主体自由称为“有条件的自由”或“在场(champ)中的自由”。在梅洛-庞蒂看来,决定论与唯意愿论的冲突最终根源于两种因果性对立。同康德主义相对立,他要重新把主体自由与世界限制统一起来。因此,梅洛-庞蒂的现象学自由理论构成一种相容论。由于拒绝把自由的否定含义作为理论起点,他的现象学相容论必须彻底放弃因果概念框架本身。在此意义上,梅洛-庞蒂的自由概念要求一种非标准版相容论。我们后面会看到,他要通过规范性概念来重新解释主体的自我意识及其对事物或事件的赋义。
二、结构化中的规范性
梅洛-庞蒂认为康德式唯意愿论根源于其先验唯心论的知识论前提。他指出康德式先验唯心论把意向经验狭隘等同为对象化意识,把意识把握的事物、历史与世界意义还原为理智对象意义。基于这种狭隘的客体主义(objectivisme),它要通过先验反思来建立理智对象意义的先天可能性条件。由此,康德式自由只能是先验主体先天构造世界意义的自发性自由。梅洛-庞蒂批评因果决定论与唯意愿论都同样错误坚持客体主义假设,把世界意义视为完全确定。出于客体主义偏见,这两种不相容论共同忽略了“现象”或者非理智化意义蕴含的“积极不确定性”。事实上,梅洛-庞蒂对客体主义假设的拒绝成为他彻底放弃因果概念框架的根本理由。在《自由》这一章中,他通过外知觉、内知觉以及政治和历史经验来揭示具身化主体对世界前理智意义的含混性领会。我们将看到,主体对世界的这种领会构成了自由行动的规范性条件。
在外知觉经验中,具身化主体对事物意义的领会并不来自康德式理智主体通过知性范畴进行的对象化构造。根据完型心理学,梅洛-庞蒂指出具身化主体对事物的知觉依赖主体无法先天选择的“偏好性完型”。完型定律刻画出我们前对象知觉经验包含的结构化活动。如果我们把完型定律视为知觉经验的“可知原则”,那么知觉经验所依赖的结构化活动则是其“实存原则”。在梅洛-庞蒂看来,人类知觉经验对完型定律的偏好意味着其所刻画的结构化方式具有前理智意义的普遍性(généralité)。因为人类知觉包含“感觉-运动”系统的内在统一,完型定律的普遍性既涉及知觉对象一侧也涉及知觉主体或主体性身体一侧。从知觉对象一侧来看,完型定律的普遍性意味着所有事物为了呈现意义都必须具有特定的结构秩序。而在主体性身体一侧,完型定律的普遍性则意味着主体的知觉并非依据私人偏好而是遵循所有(正常)主体性身体共同具有的行动规则。
正是因为完型定律有别于理智主体构造对象的先天知性范畴,我们才能理解歧义图形的可能性。在歧义图形的视觉经验中,主体性身体受图形中并存的各个侧面牵引从而不断在各种结构化方式之间转换。相反,康德式自发理智主体不仅排除所有外在事物的限制和约束,而且通过知性范畴的对象确定性先天排除了图形具有的歧义。通过歧义图形的知觉经验,我们不难发现知觉经验要求具身化主体同时既受事物的引导也要通过主体性身体的运动来回应前者。主体性身体与事物通过请求-应答关联共同实现知觉经验的结构化。由此看来,知觉的结构化既不源于对象也不源于主体,而是源于主体性身体与知觉事物之间彼此契合的意向性关联。梅洛-庞蒂指出,知觉主体要“超出自身靠近事物,以便赋予后者事物之外形”。因为在《知觉现象学》中主体性仍然作为“第一真理”,主体与事物的契合最终需要假设主体把事物请求归给自己。根据梅洛-庞蒂主体性的具身化或在世特征,这种自我归给要基于主体性身体朝向世界的原初敞开。因此,知觉意向性的结构化预设着主体开显出的世界前理智意义。在此,我们不得不追问在什么意义上知觉经验要预设主体性身体向世界的原初敞开。借助疼痛和疲乏这些内知觉经验,梅洛-庞蒂进一步揭示知觉结构化中蕴含的界域(horizon)意向性。界域意向性涉及主体面对世界的根本态度。我们看待世界的根本态度可以让相同的物理生理状态呈现出不同的意义。梅洛-庞蒂举例指出,疲乏会让一些人终止旅行。但对那些偏好汗湿感、不畏苛刻环境并愿意融入自然的主体性身体而言,疲乏根本不会阻止她继续旅行。内知觉经验所领会到的不同意义显然依赖我们在世存在的不同态度。但这种态度并不来自主体先天的自发性选择,而是来自个体生命多年积淀的习惯。个体生命习惯构成了“当下的氛围”或者知觉经验的界域。由于界域来自多年积淀的习惯,它期待知觉主体做出相符合的偏好选择。但界域不像宿命那样必然决定当下行动而只具有概率意义的普遍性。界域无法独立规定主体的选择而需要后者回应。
离开因果框架,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界域对主体行动的限制?通过对俄国十月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历史经验的描述,梅洛-庞蒂把界域的限制理解为“实存性筹划”(projet existentiel)。根据他的描述,十月革命前俄国产业工人、短工以及农奴既不先天具有无产阶级意识,也不单纯由自己所处社会阶层与苦难生活造就无产阶级意识。只有当他们走出各自生产和生活领域限制并意识到彼此面对共同生活问题时,社会空间才开始分化为剥削者-被剥削者结构。换言之,无产阶级意识来自主体对待社会以及世界的实践方式。同理,革命观念既不来自先天的理论选择也不来自悲惨生活境遇。梅洛-庞蒂指出:“革命诞生于日复一日远近目标的联结中。”在实践中诞生的革命观念并不表达为理论,而是工人、短工以及农奴各自知觉到的“必须进行改变”之共同要求。法国大革命最后阶段的发展同样来自拿破仑的“实存性筹划”。1799年到达革命顶点的大革命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这种进退两难恰恰彰显出历史时刻的到来。梅洛-庞蒂指出,历史时刻意味着某种历史意义会在人们的共同知觉中呈现出来,而这种历史意义是“受历史偶然性威胁的一种不定的(inconsistant)可能性”。因为意义的不定性,我们无法把这种历史时刻当作决定拿破仑政治选择的历史原因。相反,他的政治实践让历史时刻的不确定意义明确化并获得表达。
显然,梅洛-庞蒂的“实存性筹划”并不通过行动者先天理智判断来创造世界和历史意义,而要依赖其把握实存处境中的可普遍意义。无产阶级意识和革命观念是对俄国社会结构重组要求的回应,而拿破仑登上政治舞台则是对大革命后期历史时刻的回应。由于历史处境的偶然性,“实存性筹划”的目标包含着“确定-不确定”含混性。实存处境的意义只有通过行动者的具体实践选择才能明确化。因此,梅洛-庞蒂把界域与主体行动之间的关系刻画为“动机关系”(motivation)。因为彻底放弃了因果概念框架,这种动机关系无法被等同为相互因果作用。另外,实存处境并非私人遭遇而包含主体间可普遍性意义。因此,梅洛-庞蒂所谓的“动机关系”就只能被解释为理由关系。
但我们应该在什么意义上把界域理解为行动的实践理由。根据前面对“实存性筹划”概念的澄清,我们不难看出界域要涉及“我们给世界赋形并和他者共存的方式”。梅洛-庞蒂也把界域称作风格。在外知觉中,事物的前对象同一基于特定风格。当我们知觉一片木头时,它的颜色、触感以及整体形态是对其“木质本质”风格的展现。同时,主体性身体看木头颜色、触摸木头质感的行动方式同样展示它的风格。梅洛-庞蒂进一步把风格概念拓展到所有知觉领域并把它视为知觉场。他泛化使用的风格概念有别于当代艺术理论与商业文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与艺术经验毫无关系。事实上,他从第一人称角度反思艺术风格含义。在他看来,艺术风格无法脱离具体艺术创作过程而在先独立存在。在绘画中,艺术家需要通过不断观察以及运笔方式调整来逐步探索、发现和建立自己的风格。为了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艺术家不仅要对世界寻求表达的要求做出创造性回应,而且还要寻求他人认可。因此,艺术风格不是艺术家的私人语言,它是包含着普遍性和个体性统一的艺术创作规范。另外,艺术家在创作中并不会对自己的风格形成明晰的理论判断。只有通过事后反思,她才能辨析出自己作品中的风格。但这并不妨碍艺术家首先把风格体验为内在遵循的规则。换言之,艺术风格正是约束艺术家创作活动的实践性规范。
梅洛-庞蒂把世界视为“所有界域之界域”或“所有风格之风格”。他认为世界构成主体生命经验的本原统一、所有意义的意义、以及理性(rationalité)的根基。世界风格正是主体在行动中遵循的根本实践规范。根据梅洛-庞蒂,界域意向性构成具身化主体经验的视角。基于主体视角的规范性,界域以及世界风格构成行动主体的理由。在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阐释在多大程度上世界风格的实践规范性允许主体的自由行动。
三、主体的实践自我意识
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仍然把主体性自我意识作为先验现象学终极基础。但他拒绝把主体性自我意识等同为理智主义中承担先验构造功能的绝对主体。他指出“第一真理就是‘我思’,但前提是我们要把它理解成作为在世存在的‘我属于自己’”。因此,梅洛-庞蒂的主体性自我意识涉及在世存在的主体性自我关系。他把这种主体性自我意识称为“沉默的我思”。梅洛-庞蒂“沉默的我思”不是主体抽象的自我同一而要包含自我显现。主体之自我显现必然需要显现出的具体内容。因此,梅洛-庞蒂的终极主体性理论本质上关涉主体性自我意识之具体化问题。
梅洛-庞蒂首先从主体性的先验含义出发批评理智主义。在他看来,主体性自我意识要构成所有主体经验的先天条件和终极基础,但理智主义的先验主体自我意识必须以主体的言语表达经验作为前提,因而根本无法构成主体性经验的终极基础。对梅洛-庞蒂而言,言语表达经验不是唯一的主体性经验,必须建立在对表达媒介的知觉经验基础上。在此意义上,他把理智主义先验自我意识称为“被言说的我思”。相反,真正构成主体性经验终极基础的主体性自我意识只能是他所谓的“沉默的我思”。在知觉经验中,“沉默的我思”包含主体之“自我验证”(épreuve de moi par moi)或“自我在场”(présence de soi à soi)。尽管主体的自我在场始终伴随知觉经验并构成其终极基础,但它无法在知觉经验中被直接意识到而只能通过特殊的临界处境(如死亡或他人目光)获得揭示。
在此,我们必须追问主体性自我之准确含义。梅洛-庞蒂指出:“如果要存在意识,如果某物要对某人显现,那么在我们所有具体之思的背后要嵌入一个非存在的隐蔽处,一个自我(Soi)……一个永久的缺席(absent)。”这样,主体性自我的本质是否定式的自我同一。在主体朝向世界的无限开放进程中,这种否定式的自我同一就等同于主体的自我超越或自由。由此看来,梅洛-庞蒂主体性自我意识所要把握的正是主体的自由。换言之,主体性自我意识是主体对自我自由的意识。
由此,梅洛-庞蒂反对理智主义把主体性自我意识理解为自我反思。但他的批评主要关注其知识论功能缺陷。在他看来,反思模型把先验主体绝对确定的自我知识当成对象的先天构造条件。理智主义先验主体构造的世界只能是完全确定的对象化世界。梅洛-庞蒂指出世界的丰富意义根本无法被对象化理智知识穷尽。在知觉经验中,世界成为无限开放的界域。作为“所有界域之界域”,世界展现为要求知觉经验不断实现和丰富的风格。因此,他认为主体性的自我在场只能被理解为前对象自我意识。由于主体性自我意识是对自我自由的意识,自我意识的前对象特征意味着主体无法以对象化方式来把自由作为在先存在的客体实在加以把握。主体性自我意识要在行动中自我断定。梅洛-庞蒂指出:“我的实存是行动或作为,而且按照定义,行动是从我拥有的东西到我瞄向的东西、从我之所是到我意图所是的剧烈转变。”这样,主体性自我意识就是主体在行动中并通过行动把自己断定为自由的自我。基于主体对自我自由的断定,主体得以把行动归属自己或者构成行动的第一人称视角。基于行动的自我超越含义,先验主体自我意识同时构成了知觉经验向未来开放的统一。
由于梅洛-庞蒂追随胡塞尔承认过去—当下—未来时间向度构成内在的自组织统一,人们难免质疑在多大程度上知觉经验需要主体性自我意识作为统一原则。在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审视行动中蕴含的自我超越含义。因为主体的自由是自我否定,嵌入在行动中的自我使得前后相继的瞬间彼此否定并由此造成主体经验的碎片化。由于主体经验的内在碎裂,梅洛-庞蒂不得不在自我否定的主体性自我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前对象自我意识来确保主体经验之统一。但他没有把自己的前对象自我意识退回到理智主义先验主体中。受胡塞尔和海德格的双重影响,梅洛-庞蒂把主体性时间理解为在不断自我超越中实现自我统一的进程。由于篇幅所限,我们无法细致阐释梅洛-庞蒂的内时间意识理论。在此,我们只须指出他把自我超越与自我统一的综合刻画为“生命之内聚”。在主体生命进程中,自我朝向未来的超越同时就是其对生命整体的重新整合。
显然,梅洛-庞蒂的主体性自我意识要基于第一人称视角构成主体生命的整体统一。在上一节中,我们已经指出主体视角的规范性含义。主体视角包含界域以及世界风格的实践规范性。由此,自我的同一性与世界风格规范性构成了先验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内在要素。因为梅洛-庞蒂强调先验主体性之具体化,主体性自我意识不仅包含主体对自我自由的断定而且要把自由把握为明确含义。主体在行动中对自由进行自我断定并由此形成第一人称视角。因为主体视角意味着遵循世界风格的规范性,所以行动主体把自由把握为回应世界风格的规范性。正是通过世界风格的规范性,梅洛-庞蒂主体性自我意识成为人类朝向未来开放之经验统一的先验条件。
为了区别于理智主义先验主体,我们必须强调世界风格规范性的非理智化含义。梅洛-庞蒂明确区分了世界风格和知性范畴这两种统一性。知性范畴的理智统一要求取消个体间差异,确保知识对象意义的绝对一致。而世界风格规范性的统一则是类比式统一。类比式统一不仅包容知觉经验个体之间的差异而且要通过这种差异来实现统一。与此同时,正因为有差异的个体知觉经验都是对相同世界风格的展现,主体个体之间才具有相互理解和沟通的可能。简言之,世界风格是贯穿在个体化知觉经验差异中的同一性和统一性。这样,我们只能把梅洛-庞蒂先验主体性自我意识理解为主体性自我把自己规定为接受并回应世界风格规范性约束的实践性自我。梅洛-庞蒂借用法国诗人瓦雷里(Paul Valery)的表述把主体性自我意识生动比喻为“世界的幽灵”。他的先验主体性自我是受世界风格规范性约束的自我,但只有主体把自由的自我显现为回应性自我,世界风格的规范性才被整合为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内在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梅洛-庞蒂仍然把实践自我意识视为世界风格规范性的主体性根源。
四、主体自我的规范性身份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梅洛-庞蒂并不否认主体自由的否定含义。有别于康德式唯意愿论,他要把自由的否定含义整合进肯定含义中。基于实践自我意识,行动主体建立第一人称视角并把自我自由把握为回应世界风格的规范性约束,但我们还未阐明具有规范性特征的主体视角含义。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审视世界风格规范性中包含的主体间关系。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在多大程度上实践主体的自由可以把否定含义整合为内在构成要素。
基于规范性约束,世界风格成为具身化主体自由行动的根本理由。我们已经看到,在俄国革命的政治实践中,无产阶级意识和革命观念来自不同阶层行动者相互承认彼此生存困难与斗争目标具有共同性。梅洛-庞蒂追问:“人们有理由认为造就最有觉悟的革命者的不是极度的悲惨,但人们忘记问问,为什么繁荣的恢复往往引发群众的极端化。”在他看来,社会繁荣的恢复使社会各阶层摆脱各自最迫切问题并为阶层之间相互承认提供条件。因此,他指出无产阶级意识和革命观念“在分子进程中孕育,在【人的】共存中成熟”。同样,法国大革命后期,拿破仑之所以能够成功登上历史舞台,这同样依赖其他社会阶层与他代表的军事力量达成相互承认。由此,拿破仑才能在大革命后期出现的历史时刻赢得执政官的政治身份。无论俄国无产阶级还是(拿破仑)执政官都是行动主体在规范性机制中赢得的规范性身份。显然,行动主体无法独立获得规范性身份而必须通过主体间相互承认来建立。因此,梅洛-庞蒂把“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定性的(qualifiée)主体性与纯粹的主体性,众人(On)的匿名性与意识的匿名性”视为具体主体结构的内在构成要素。对他而言,具有规范性特征的主体视角就呈现为在主体间相互承认中形成的规范性身份。
然而,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并不意味着取消他们的彼此差别。根据风格的类比统一性,实现并展示同一风格的个体之间必然具有差异。梅洛-庞蒂把自我与他人在差异中寻求相互承认的过程称为接触(engagement)。无论互补还是共存,行动者在接触中都要面对彼此质疑并为行为提供可被辩护的理由。主体间相互承认形成的规范性机制成为对无限开放的世界风格之具体化。对梅洛-庞蒂而言,具体化的世界风格构成处境。在处境的规范性约束中,主体性自我与他人一起赢得各自的规范性身份。由此,主体性自由意味着自我在世界风格规范性约束中通过与他人相互承认来赢得自己的规范性身份并成为自己行动的主人。
在此意义上,梅洛-庞蒂反对把自由假设为主体内在固有状态,行动者自由的否定含义不再是外在于经验世界与时间进程。我们已经看到具身化主体的知觉经验不仅在世界风格规范性约束中领会事物、状态和事件的前理智意义,而且不断超越当下指向未来。在向未来超越的行动中,行动者并不必然坚持原有的实践规范而是会否定前者并创建新的规范。主体性自我对旧规范的否定和超越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实践规范的约束,而只是对先前确定规范的否定。事实上,新规范的形成同样依赖行动者与其他的他人主体建立相互承认关系。基于确定性否定概念,梅洛-庞蒂得以把自由的否定含义解释为自我通过与不同他人接触来重建规范性身份。主体性自由就意味着朝向新处境进行自我超越。基于处境概念,自由的否定含义不再是主体对经验世界的完全排斥而是要在新处境中重建自己的规范性身份。简言之,主体性自我超越的自由始终源自规范性自我的生成。既然自由不是主体的内在固有状态,我们无须像不相容论者那样拒绝来自世界和他人的限制。对梅洛-庞蒂而言,他人和世界的限制不但不阻碍自我的自由而且构成自由实现的内在要素。在此意义上,主体性自由就是在世界风格规范性约束中自我与他人共同努力赢得的规范性成就。
五、结论
在现代世界中,否定自由概念始终被人们视为审理自由问题的自明前提。由此,主体的自由首先被理解为摆脱世界中各种形式的限制和约束。在因果概念框架中,不相容论者从否定自由概念出发指向主体的某种内在固有状态。来自他人和世界的限制与约束只能被视对个体自由这种内在固有状态的损害。本文尝试辩护梅洛-庞蒂先验现象学中非标准版的相容论自由概念。他不再把否定自由视为理解自由概念的必要前提而是把它整合为肯定自由中的一个构成要素。自由意味着行动者主体能够把行为归给自己并成为自身行动的作者。根据梅洛-庞蒂的相容论,具身化主体要基于实践自我意识成为自己行为的主体。具体而言,主体的自我意识意味着行动者把自己规定为能够回应和实现世界风格规范性约束要求的实践性自我。因为这种实践性自我具有规范性身份,梅洛-庞蒂的非标准版相容论所理解的自由不是因果性自由而是规范性自由。行动主体的规范性自由无法脱离他人和世界单独实现。因此,主体的规范性自由不再奠基于个体的内在既成状态而是依赖与他人共同努力所赢得的具有规范性身份的自我。
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把约束行动者行为的世界风格视为实践的规范性。在回应世界风格的规范性要求中,行动主体通过与他人相互承认实现和丰富规范性机制。在最后回答何为自由时,梅洛-庞蒂指出:“诞生同时既是诞生自世界又是诞生向世界。世界已被构成,但也永远无法完全构成”。对主体性自我而言,世界的意义在其自身之中就是“不言而喻”或“已被构建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行动者主体的实践规范性之终极根源来自世界自身。而实践性主体的自由则是世界风格规范性获得开显的构成条件。虽然梅洛-庞蒂的现象学反思从始至终要返回到世界本原之中,但他在《知觉现象学》中仍然把具身化主体的实践自我意识作为知觉经验的终极基础。由此,世界风格的规范性成为行动者实践自我意识的内在构成要素。实践规范性的终极根源不再是世界而是具身化主体的实践自我意识及其自由。两种对规范性根源理解的差异不仅涉及先验主体性在现象学中的理论地位,而且涉及自由的主体在无限开放世界中的位置。这个问题还无法在《知觉现象学》中得到解答。但对现代人类生活而言,主体的自由是无可后退的根本前提。面对否定自由概念和个人权利极端化发展造成的现代秩序危机,梅洛-庞蒂的规范性自由在现代世界内部为应对危机开辟了一条新路。在这条规范性道路上,主体自由的实现不再以共同体生活的瓦解为巨大代价而要在规范性机制中通过主体间相互承认来共同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