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陳鴻森:段玉裁《說文注》成書的另一側面——段氏學術的光與影
【作者简介】陳鴻森,一九五〇年生,臺灣高雄人,臺灣大學中文系畢業。一九八二年入“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歷任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暨高雄中山大學、臺灣“中央大學”、成功大學等校教授。二〇一八年自“中研院”退休,現為歷史語言研究所兼任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經學史、清代學術史、古典文獻學等。著有《清代學術史叢考》《漢唐經學研究》《清代經學研究》《乾嘉名宿年譜彙編》,及《西莊遺文輯存》《潛研堂遺文輯存》《揅經室遺文輯存》《乾嘉群賢遺文輯存》。另著有現代詩集《陳鴻森詩存》等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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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氏《說文注》於嘉慶十二年成稿,[2] 後來陸續增補修訂,這可從書中引證諸家之說看出。《段注》一篇上「三」字下引陳奐之說;[3] 另外,「蘄」、「告」、「嚏」、「笠」字下引汪龍之說。[4] 陳奐受業於段玉裁門下,在嘉慶十七年冬;[5] 段氏與汪龍訂交則在嘉慶十八年,[6] 這是《段注》引書年代的下限,可見此書嘉慶十二年告成後,仍持續進行增補。由於卷帙龐大,加上段氏不斷增改,全書三十卷直到嘉慶二十年五月始刻畢,[7] 同年九月八日段氏病卒,享年八十一,距《說文注》全書刻成僅三、四個月,所以段玉裁注《說文》可說是終生以之。段氏除《說文注》之外,另著《古文尚書撰異》三十二卷、《詩經小學》三十卷、《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三十卷、《周禮漢讀考》六卷、《儀禮漢讀考》一卷、《六書音均表》五卷,並校勘群經《注疏》、《經典釋文》、《國語》、《漢書》、《荀子》、《列女傳》、《廣韵》、《集韵》等書,可以說這一切譔著,都是為了成就《說文注》的奠基工程。因此,《段注》能夠成為不朽名著,背後是一個學者孜孜矻矻,露纂雪鈔,窮其一生精力,盡瘁於此。段玉裁六十歲以後健康情況並不好,他給劉台拱的信裏,屢屢談到他病中著述情況,從這些信札所述,可以說,《說文注》最終得以告成,憑藉的是他過人的意志力和學術堅持。
歷來有關《段注》的研究論著,可說汗牛充棟。但有個面向是過去學者未曾觸及的,就是《段注》成書與當時江南學術圈的關係,有些是非公案,迄今並未釐清。我今天的報告,就是想從另一個側面來觀察《段注》成書的一些糾葛。
有關《說文注》成書經緯,段玉裁曾自述:
始為《說文解字讀》五百四十卷,既乃櫽桰之成此注,發軔於乾隆丙申,落成於嘉慶丁卯。[8]
根據此文,他注《說文》之前,曾先纂有一本五百四十卷的《說文解字讀》,然後在這基礎上,隱括成為今本《說文注》三十卷。這項工作發軔於乾隆四十一年(1776),告成於嘉慶十二年(1807),前後歷時三十二年。《段注》書後有一篇陳奐的〈跋〉,〈跋〉中也有相應的說法:
先生自乾隆庚子(四十五年)去官後注此書,先為長編,名《說文解字讀》,抱經盧氏、雲椒沈氏曾為之序,既乃簡練成《注》。海內延頸望書之成,已三十年於茲矣。[9]
陳奐〈跋〉中談到,段玉裁乾隆四十五年從四川辭官回到江南,開始注《說文》,先為長編,名《說文解字讀》。段、陳兩人之說,具體年代雖有出入,但並不矛盾。段氏發軔於四十一年之說,指他開始纂輯《說文解字讀》之年;陳奐的說法,指的是段氏乾隆四十五年辭去巫山知縣後,開始專力注釋《說文》。段玉裁(1735-1815)、陳奐(1786-1863)兩人相差五十一歲,陳奐嘉慶十七年冬受業於段氏門下,這一年段玉裁七十八歲,已屆暮年。陳奐著《師友淵源錄》一書,書中談到段玉裁事跡有不少錯誤,可見陳奐對段氏早年事跡,其實瞭解並不深。陳奐〈跋〉中所述的「先為長編,名《說文解字讀》,既乃簡鍊成《注》」,以及盧文弨、沈初曾為《說文解字讀》作序,這些說法似乎得自段氏敘述,陳奐未必親見這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詳下)由於五百四十卷長編之說,出自段玉裁夫子自道,又經過陳奐補述於後,所以歷來研究《說文》學史,以及段氏學術的學者皆承用此說,並無異辭。
在進入正題討論之前,我想先談談段氏研究《說文》的脈絡。段玉裁現今存世的《說文》著作,除《說文注》外,另有嘉慶二年夏、秋間與周錫瓚、袁廷檮合校的《汲古閣說文訂》一卷,以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所藏的《說文補正》鈔本、北京國家圖書館所藏的《說文解字讀》殘本。通過這幾種刊本、鈔本的考察,我們對段玉裁《說文》研究的進程,可以有較深入的瞭解。
《汲古閣說文訂》主要依據蘇州地區幾位藏書家的收藏,如王昶所藏宋小字本《說文》,周錫瓚所藏另一種宋本,以及葉石君(萬)、趙靈均(均)舊藏兩種不同的宋鈔本,外加宋刊、明刻兩種《說文五音韵譜》,和《集韵》、《類篇》所引徐鉉舊文,用以校勘當時通行的毛氏汲古閣本《說文》之妄改,藉以恢復徐鉉本的舊貌。這書成於嘉慶二年,段玉裁在此之前雖也曾校過《說文》,但限於條件,他主要依據的是他校法和理校法;薈聚各種《說文》善本進行校勘,則始於嘉慶二年。

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藏的《說文補正》是個鈔本,不分卷,前後無序跋,共九十葉,計249條,其中有幾條重出,所收之字前後並無序次,大概是段氏平居校理《說文》,隨就考證所得條錄而成的札記。《補正》主要內容有二,一是增補今本《說文》的缺脫,凡許慎說解出現的文字,今本《說文》無篆字的,段氏均認為是今本脫漏,因此以意補之。這些增補之字,在我們下面將談及的《說文解字讀》裏,段玉裁則改依江聲之說,認為許慎「解說內或用方言俗字」,[10] 其字未必皆在《說文》9353字之中,不煩費事增補。《補正》大部分條目還是在校正許書文字的譌誤,少數是考釋古義。這些文字校勘工作,主要根據《爾雅》、《毛傳》,以及《玉篇》、《釋文》、群經義疏、兩《漢書》注、《文選注》等書所引《說文》為依據。水部之字,則多依《漢書‧地理志》校改;還有一些條目是段氏以意改之,並無文證。根據我的考證,《補正》應該是段玉裁在四川任官時所撰,這個鈔本鈐有兩方吳省欽的印章,應是吳氏舊藏。吳省欽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由翰林院侍讀外放四川學政,翌年二月到任。[11] 當時段玉裁任四川富順知縣,兩人在四川任職時頗有交往,段氏自撰的〈六書音均表序〉,即託名吳省欽作。[12] 吳氏乾隆四十二年秋任滿,十二月一日離蜀回京,[13] 此後段、吳兩人即無往來記錄,因此,我們可據以推斷:傅斯年圖書館所藏這個鈔本應該寫成於乾隆四十二年冬以前。
段氏何時開始從事《說文》研究?劉盼遂編的《段玉裁年譜》並無記載。今據段氏所編《戴東原年譜》乾隆二十年條載:
是年以《方言》寫於李燾《許氏說文五音韵譜》上方。……玉裁自庚寅、己丑假觀,遂攜至玉屏。壬辰入都,拜先生於洪蕊登京寓,先生索此書。……玉裁旋入蜀,竟以道遠難寄,藏弆至今。然假此書時,未知重《方言》也,乃始將讀《說文》耳。[14]
庚寅、己丑為乾隆三十四、三十五年,據段氏自述「假此書時,乃始將讀《說文》」,可知段玉裁開始讀《說文》在乾隆三十四、五年間。另據四十年十月段氏〈寄戴東原先生書〉,信末談到:
玉裁入蜀數年,幸適有成書。而所為《詩經小學》、《書經小學》、《說文考證》、《古韻十七部表》諸書,亦漸次將成。今輒先寫《六書音均表》一部,寄呈座右,願先生為之序。[15]
這裏提到的《說文考證》,指的應該是《說文補正》這類考證札記。通過《補正》鈔本,我們可約略看出段氏早年研究《說文》的心得和造詣。
北京國家圖書館所藏的《說文解字讀》(以下簡稱「北京本」),存卷一至卷六,及卷八,共七冊。《說文》本文共十四篇,第十五篇為〈說文敘〉。北京本每篇為一冊,則原書至少有十四冊,現缺其半。此書1995年曾由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影印出版,許嘉璐先生作序,並由朱小健、張和生兩位教授加以點校。此本卷首有王念孫弟子王萱鈴題識,和段玉裁女婿龔麗正,也就是龔自珍父親的題款。王萱鈴題識說此本「首八十八翻為懋堂先生手書」,其說不知何據?依我所見段氏手稿和書札筆跡,以及《說文補正》幾處段氏批語,二者字跡顯然不同,這應該是個傳錄本。此本卷首冠有乾隆五十一年中秋前三日盧文弨的〈序〉,次為沈初〈序〉,未署年月,即前引陳奐〈跋〉中所說的「抱經盧氏、雲椒沈氏曾為之序」。但北京本和段玉裁所說的五百四十卷「長編」,二者性質顯然不同:
1. 北京本依《說文》十四篇,每篇各為一冊;但每篇之內各部連屬,並無分部獨立的痕跡。
2.《說文》分540部,北京本並非每部皆具。張和生、朱小健合撰的〈《説文解字讀》考〉一文曾統計:以現存《說文解字讀》七冊和《段注》相應各篇比較,《段注》此七篇共267部,4751字;北京本僅有181部,1297字。[16]
3. 北京本每部之內,並非《說文》所有之字俱全。如《說文》一篇下艸部共445字,重文31字,北京本僅有103字;《說文》二篇上口部共180字,重文21字,北京本只有24字;辵部118字,重文30字,北京本僅22字;足部83字,重文4字,北京本僅19字;三篇上言部247字,重文32字,北京本僅有39字。
從這三點看來,北京本不像是長編性質,毋寧更近於條考式札記。
我曾將傅斯年圖書館所藏的《說文補正》和北京本相應部分加以比較,可以看出《補正》考正文字各條,多被迻錄在北京本之上;亦有兩條並列,即《補正》之外,另有後來新撰的考證或增訂之條,兩條並陳,以待日後論定者;其中北京本大幅改動的僅有數條。可見北京本係由《補正》之類的札記,加上後來考訂所得,增益而成,其條目較《補正》增加甚多,由此可見這一階段段氏《說文》研究的進展。但北京本列字並非全依《說文》原書次第,有少數淆錯之處。另外,如剛才提到的,不少條目詳略並陳,未及刪併為一;也有同一字兩條並列,前後異說,未及刪正統一者。根據這些特點,可以看出北京本還不是最後定本。
北京本成書年代,學者並未作深入討論。我們可以根據幾個內證和旁證,來推定它的著成年代。其一、攴部「斁」字條批評王鳴盛《尚書後案》之誤:
《周書‧梓材》:「惟其斁塈茨」、「惟其斁丹雘」,《正義》曰:「二文皆言『斁』,即古『塗』字。」……近王光祿鳳喈《尚書後案》昧於《正義》所云「〔二文〕皆言『斁』」,乃據《說文》「雘」下引「𢾅丹雘」,改為「二文皆言『𢾅』」,非也。斁得音徒者,如「彝倫攸殬」讀當故反,「於菟」亦作「於擇」,皆「睪」聲字也。丙午正月三日識於經韵樓。[17]
這一大段文字亦見於段氏《古文尚書撰異》卷十八,[18] 其中「近王光祿鳳喈《尚書後案》」十字,《撰異》作「近人」,其餘文字皆同。北京本除「斁」字條標示年代外,人部「代」字一條,文末也有紀年,作「丙午閏七月」,[19]「丙午」為乾隆五十一年。我們剛才提到,北京本書前冠有乾隆五十一年中秋前三日盧文弨〈序〉,包含這〈序〉前八十八葉既然出自同一人手筆,這意味北京本全書謄寫必在五十一年中秋以後。

其次,艸部「芘」字條引述王念孫《說文》校語,[20] 段、王結識訂交有具體年代可考。根據王念孫〈答江晉三論韵學書〉所述:
己酉(五十四年)仲秋,段君以事入都,始獲把晤,商訂古音。告以侯部自有入聲,月、曷以下非脂之入,當別為一部;質亦非真之入。又質、月二部皆有去而無平上;緝、盍二部則無平上而並無去。段君從者二(謂侯部有入聲,及分術、月為二部),不從者三。[21]
段氏因為祖墳爭地,與人發生衝突,纏訟多年,五十四年八月曾一度避難入都,冬間始返,[22] 此為段、王初次見面。王念孫《說文》校語並未付梓,王氏曾把《說文》稿本送給段玉裁,這點我們後面還會談到。「芘」字一條是駁王念孫之說的,我們可以肯定「芘」字這條必寫於五十四年秋冬以後,當然這也意味著北京本著年成代必在乾隆五十四年秋冬以後。
第三,段氏《古文尚書撰異‧序》曾言:
乾隆四十七年,玉裁自巫山引疾歸,養親課子之暇,為《說文解字讀》五百四十卷;又為《古文尚書撰異》三十二卷,始箸雝涒灘(按五十三年戊申),迄重光大淵獻皋月(五十六年辛亥五月)乃成。[23]
根據這段自述,可知段氏從四川辭官回江南後,乾隆四十七年到五十六年這十年間,他最主要的譔述工作是《說文解字讀》和《尚書撰異》。段氏此處並未明言《說文解字讀》成於何年,前面所引四十年冬段玉裁致戴震信中談到,他在四川任官時著《尚書小學》、《說文考證》等書,《古文尚書撰異》和《說文解字讀》自然是在這兩書的基礎上擴充而成。段氏除《尚書》外,另著有《詩經小學》一書,今本仍沿用舊名。《尚書小學》何以要改名《古文尚書撰異》?原來,段玉裁乾隆四十五年辭官,第二年回到江蘇,歸途特地到南京鍾山書院拜訪錢大昕,當時錢氏主鍾山講席。在《洪範‧撰異》裏,段玉裁曾經追憶:
辛丑(四十六年)之四月,自四川引疾歸,途謁錢詹事於鍾山書院。……憶詹事又言:「考證果到確處,便觸處無礙,如東原在都門分別《水經》與酈《注》,得其體例,渙然冰釋。」余聞其說,即閉門校此書,一一與合轍。今以玉裁分別今文、古文者告之詹事,當亦為之大快也。[24]

《古文尚書撰異》有兩大內容,一是校訂文字、考釋古義,即《尚書小學》原來的性質;另外則是創通條例,分別漢代今、古文《尚書》經字異同。從上引《撰異》文末兩句,可以感受到段氏當時興奮之情。錢大昕「得其體例,渙然冰釋」的說法,給了段玉裁很大的啟發,在《說文注》裏隨處可見段氏創通許書、發凡起例之用心,這種探索許書條例的作法,其實在北京本已可看到;《周禮漢讀考》更是推求「漢讀條例」的創闢之作,段氏依據鄭玄《周禮注》的訓詁用語,分析「讀若」(讀如)、「讀曰」(「讀為」)和「當為」(「當作」)三組訓詁用語內涵之異同。《說文解字讀》和《古文尚書撰異》譔著年代相近,我們比觀兩書,可以清楚看到:《說文解字讀》涉及《尚書》文字時,段氏常刻意分析今、古文經字異同;另有不少條目,兩書互見,以北京本玉部為例,「瑁」字條段氏駁虞翻論鄭玄解《尚書》違失一段,文字與《顧命‧撰異》全同;[25]「玪」字條論「偽《古文尚書》作『璆琳』,鄭注《尚書》作『璆玪』」一條,亦見於《禹貢‧撰異》;[26]「玭」字條校改許書「玭珠之有聲」五字,當作「玭,蚌之有聲者」六字,同樣見於《禹貢‧撰異》;[27] 前面提到的「斁」字一條,也是一例。段氏《尚書撰異‧序》,雖說《說文解字讀》創稿於乾隆四十七年,但從北京本與《撰異》存在不少文字雷同的條目這點來推敲,加上前引王念孫「芘」字一條,可知北京本寫成年代不得早於乾隆五十五年以前,甚至在《尚書撰異》五十六年成書之後。一些學者根據盧文弨〈序〉末署五十一年八月,即認為《說文解字讀》成於乾隆五十一年,恐怕過於輕斷。
前面提到,《尚書撰異‧序》所說的《說文解字讀》,是個五百四十卷的長編,這和北京本僅是一些條考式的札記,二者性質很不相同。北京本《說文解字讀》為周叔弢先生舊藏,1952年連同一些善本秘籍共715種,2672冊,一同捐贈北京圖書館,但這鈔本一直未被外界所知。北京本見知於世,最早是由日本學者阿辻哲次於1981年先後發表兩文介紹於世,一是〈北京圖書館藏段玉裁說文解字讀初探〉,刊於《日本中國學會報》第33集;[28] 另一篇為〈北京圖書館藏段懋堂說文解字讀について〉,刊於《東方學報》第53冊。[29] 在後一文,阿辻氏同時鈔錄了北京本前面六十幾葉。阿辻氏考證,他認為北京本並不是《說文解字讀》原書,真正的《說文解字讀》應該另有其書;而北京本書前所冠的盧文弨、沈初兩〈序〉,他認為是從他書迻錄來的。阿辻氏說北京本不是五百四十卷的《說文注》長編,這話自然不錯;但說北京本不是《說文解字讀》原書,則極唐突。我們看北京本書前所冠盧文弨〈序〉說:
吾友金壇段若膺明府,於周秦兩漢之書,無所不讀;於諸家小學之書,靡不博覽而別擇其是非。於是積數十年精力,專說《說文》,以鼎臣之本頗有更易,不若楚金之本為不失許氏之舊。顧其中尚有為後人竄改者、漏落者、失其次者,一一考而復之,悉有左證,不同肊說。詳稽博辯,則其文不得不繁。然如楚金之書以繁為病,而若膺之書則不以繁為病也。何也?一虛辭,一實證也。蓋自有《說文》以來,未有善於此書者。[30]
另外,沈初〈序〉言:
吾友段若膺明府,博學好古,既梓其所著《音韻表》以傳世矣;復得見其《說文解字讀》一書,訂其舛譌,別其同異,辨其是非,證以金石文字與周秦以下諸子百家之記載,條分而縷析之。於徐氏之說,精核而詳定之,誠為叔重之功臣已。……況《說文》尚是篆體,漢之去周未遠也,叔重之書,後世之信而可從者莫是若矣。第為後人竄改缺漏,則非得博聞卓識者為之考核精審,以定厥宗,猶有遺憾焉。今得明府書出,助經文之詁訓,作後學之津梁,固非《玉篇》以下為字書者所能窺測其涯涘者矣。[31]
細讀兩家〈序〉文,完全沒提到段玉裁有為《說文》作注的意圖,此點至關重要。盧、沈兩家推許段氏《說文解字讀》的成就,主要在考正今本《說文》竄改、漏落,和列字前後失次,「訂其舛譌,別其同異,辨其是非」,以還許書之舊。兩家〈序〉中所言,與北京本內容若合符節,因此,說北京本不是《說文解字讀》原書是說不通的。但段氏在北京本之外,到底有沒有另一個五百四十卷的長編存在?我認為此一長編事屬子虛,並不存在。
《說文》正篆有9353字,分為五百四十部,則所謂五百四十卷長編,我們會有一個印象,它應該是依《說文》部次,每部自為一卷,每卷各字之下(或大部分的字下),薈集有關許君說解「文字校訂、字義考釋以及字體結構分析、字音審訂」等相關材料,彙成長編。而所謂「簡鍊成注」,則是依據這些先期的考釋材料,刪繁就簡,撰成《說文注》。我們下面將論證,無論從時間上來推考,或從事理上分析,段氏注《說文》之前,不可能在北京本之外,另有餘暇,再纂錄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
段玉裁譔著《說文注》過程,在他給劉台拱(端臨)的手札裏有詳細的記述。這些手札,撰寫當時未必料到會流傳後世,今天卻成為我們考證《段注》成書始末最可靠的史料。現存段氏與劉台拱書札有三十幾封,劉盼遂《經韵樓文集補編》收錄了三十一通,部分原件現藏東京國立博物館,其中有兩封是劉盼遂《補編》失收的。[32] 要討論《段注》成書原委,應先確定段氏開始注《說文》究竟始於何年?劉盼遂《段玉裁年譜》將此繫於乾隆五十九年,[33] 其依據為《補編》卷下〈與劉端臨第九書〉:
弟近日於《說文》,知屬辭簡鍊之難;考核於素者,則固不誤者多也。「禂」字下小徐引《詩》「是禡是禂」,大徐乃入之許君正文;《爾雅》及杜子春引《詩》皆作「既伯既禱」也。劉春浦之覼縷,乃徒多事耳,故知讀書最難是得善本也。「卟」字下引《書》「卟疑」、「禜」字引《記》「雩禜」,其誤正同。大約示部既成,義例便可定。[34]
我們知道:《說文》一篇上,一部居首,其次是上部,示部第三,玩味信中「近日於《說文》,知屬辭簡鍊之難」,以及「大約示部既成,義例便可定」兩文,可以推知,這信確為段氏開始「將《說文解字讀》隱括作《注》」後不久所撰;但劉氏將此信繫於乾隆五十九年,則頗可商搉。按此信談到:
次兒𩤠初意不欲其秋試,近日始拘於俗見,令其觀場。但恐科舉甚艱,惟大兄進而教之。二舍弟之子鼎同錄遺。鼎讀《春秋胡傳》頗熟,𩤠遠不及也。……月底梓人將到,《尚書》之刻不能已矣。東原師《集》已刻成,費而不佳,俟刷印後再奉送海內同志。……新刊《釋文》,繙閱有不愜之處,恨不得暇全校之。
《戴東原集》刻於乾隆五十七年,由臧庸、顧明任校讐之役,但此書刻成後,段氏發現書中文字頗有譌誤,因此這年八月另作〈校記〉附刻書後,[35] 故此信說戴《集》「刻成費而不佳」。五十七年為大比之年,即壬子科鄉試,這和信中所言段𩤠首次鄉試之說正合。此信信末僅記「初五」兩字,今據信中段𩤠赴試,「惟大兄進而教之」,及信末「小兒一切,務懇留神」之語推繹,劉台拱時任丹徒縣訓導,這信應是段𩤠赴江寧鄉試時面呈劉台拱的。信中談到段𩤠兄弟未參與錄科,因此,鄉試之前須先經學政補試「錄遺」,遺才補考須於七月末以前完成,則此信應為五十七年七月五日所撰。信中談及「梓人將到,《尚書》之刻不能已」,按《古文尚書撰異》成於五十六年五月;七月,段氏遊常州,以《撰異》書稿請臧庸代為校讐,[36] 翌年全書寫定,將謀付刻,年月正合。而所謂「新刊《釋文》」,則指盧文弨抱經堂刻本,盧氏〈重雕經典釋文緣起〉文末署五十六年九月既望,[37] 大概五十七年全書刻成,段氏這年春夏間始見其書,「繙閱有不愜之處」,與此札年月亦合。劉盼遂始則將段刻《戴東原集》誤繫於五十八年秋,[38] 然五十八年並無鄉試,因此又將信中所言「秋試」認為是「甲寅恩科」,[39] 故繫於五十九年;然此則與段刻《戴集》年月枘鑿不合。[40] 這信既然是五十七年七月所撰,我們可據此推定,段玉裁始注《說文》應在五十七年夏。因此,段氏如有另一本五百四十卷《說文解字讀》長編,自然應該成於五十七年夏注《說文》之前。

我們將前面所述幾個時間點再作確認:(1) 據盧文弨、沈初兩〈序〉觀之,至少乾隆五十一年秋,段玉裁尚未有為《說文》作注的意圖。(2) 從現存《說文解字讀》「芘」字一條,可以確定北京本寫成年代,必在五十四年秋以後。(3) 五十三年到五十六年五月之間,段氏主要從事《尚書撰異》的著述工作。(4) 段氏因為祖墳遷葬,新阡未與地主商定,至於動武,段父被毆傷,段玉裁則由本縣提控,這事一直纏訟到嘉慶四年七月,段家遷墳改葬,五年春才告結案(詳下)。依據《年譜》所載,乾隆五十八年以前,段氏生活一直處在不安定狀態:五十四年八月入都,其冬由北京南返;五十五年春夏之交,客遊武昌,在湖廣總督畢沅幕;五十六年七月,遊常州;五十七年夏,刻《戴東原集》成;十月,舉家遷居蘇州。[41] 因此,從時間上來看,段玉裁在乾隆五十五年北京本謄寫清本之後,至五十七年夏注《說文》之前,不可能有餘裕從事另一本五百四十卷長編巨帙的纂輯工作。其次,從事理上來看,北京本至早五十五年謄寫清本,尚未刪汰錄為定本,隨又另起爐灶,重編另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情理上也不好說。《經韵樓文集補編》收錄一通段氏寄趙懷玉的短札,這信至關重要,但一直為學者所忽略,信中全文為:
弟日來刪定《說文》舊稿,冀得付梓。東原師《集》刻雖成而多未妥,容日再寄。肅候近安,不一。味辛大兄先生座右,愚弟段玉裁頓首。[42]
前面談到,《戴東原集》於五十七年夏刻成,趙懷玉聞訊,來信索求其書,段氏覆信應該撰於五十七年夏。[43] 這短札傳達了一個訊息,即這年夏間,段氏原擬「刪定《說文》舊稿,冀得付梓」,其時《說文注》尚未著手為之,所謂「《說文》舊稿」,指的自然是北京本《說文解字讀》一類成稿,可見段氏《尚書撰異》告成後,曾考慮將《說文解字讀》重加刪訂,寫成定本,以謀付刻。五十七年七月〈與劉端臨第九書〉言「月底梓人將到,《尚書》之刻不能已矣」,推測《尚書撰異》五十六年五月成稿後,翌年全書寫定,將付梓人;同時又擬「刪定《說文》舊稿」,繼《撰異》之後,次第付刻。而同一時間,段氏復分神另編一本五百四十卷的《說文》長編,這在情理上斷無可能。因此,段氏注《說文》之前,曾纂有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這個說法應該是段氏虛構的。〈與劉端臨第九書〉所言「考核於素者,則固不誤者多也」,自指北京本之類成稿而言。而段氏由「刪定《說文》舊稿,冀得付梓」,到轉念改注《說文》,這兩封信都撰於五十七年,一前一後,時間是密接的。段氏動念擬注《說文》,首先應與邵晉涵《爾雅正義》刊行後受到高度評價有關,段玉裁致邵氏信中,推許「《爾雅正義》高于邢氏萬萬,此有目所共見」。[44] 邵書的成功,促使當時深通故訓小學者競相從事,陳鱣著《說文正義》,乾隆五十四年已成初稿;[45] 王念孫則於五十三年八月著手疏證《廣雅》,五十七年這年,《廣雅疏證》已成稿四卷。[46] 段玉裁五十四年秋入都時,陳鱣同在京中,通過王念孫的介紹,段、陳二人訂交,此後一直維持著密切的交誼。[47] 我推測,乾隆五十七年段玉裁原擬刊刻《說文解字讀》舊稿,但不久即轉念改注《說文》,這種心理轉折應與陳鱣有關,五十七年這年陳鱣《說文正義》已成書,段氏殆見其稿,[48] 並不滿意,因而產生「重為之注」的想法。
以下我們再從段氏《說文注》譔著過程,來印證這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事實上並不存在。現參據段氏與劉台拱書札等材料,將他五十七年夏開始注《說文》,到嘉慶十二年《說文注》初稿完成,這十六年間段氏工作進程排成簡譜:
乾隆五十七年壬子 段氏五十八歲
是年夏,始撰《說文注》。(〈與劉端臨第九書〉)
八月,撰《戴東原集‧校記》一卷。(《戴集‧校記》段氏識語)
十月,因避金壇訟事,移家蘇州。(劉盼遂《段玉裁年譜》)時錢大昕主講紫陽書院,因得時時過從討論。(《文集補編》卷上〈陳仲魚簡莊綴文序〉)
乾隆五十八年癸丑 段氏五十九歲
自上年迄本年,由於金壇訟事,「心緒如棼,兼之外感,故心脈甚虛,少用心則夜間不能安宿;又左臂疼痛不可耐」,無法讀書。(〈與劉端臨第四書〉)七月十四日,〈第五書〉言:「弟數年來心事沈鬱,故今夏病雖不重,而精力大改;兼之臂痛,未識醫能治之否?私懼《說文》等書不能成。」
七月,始撰《周禮漢讀考》,「擬秋間完功此書為善」。(〈與劉端臨第五書〉)
按是年段氏擱置《說文》舊業而治《周禮》,蓋《說文》卷一示部、玉部之字多涉及禮制、名物。〈第五書〉言:「弟壇邑事(按指金壇訟事)糜爛不可言。……心煩慮亂,潦倒不可言。」
九月,娶孫媳,為二子析箸。(〈與劉端臨第五書〉)
是月,〈與劉端臨第六書〉言:「弟近日看屋遷居,總不合意,甚矣其難,心緒棼如。亦復校正《儀禮》,頗有創見。……《周禮漢讀考》亦已到〈秋官〉大半。……今年校得《儀禮》、《周禮》、《公羊》、《穀梁》二傳,亦何義門、惠松厓舊本,將來攜以呈政。」
按段氏所以分力校勘二禮二傳,正為《說文注》積累訓詁材料。
乾隆五十九年甲寅 段氏六十歲
是年春,《周禮漢讀考》六卷告成;繼撰《儀禮漢讀考》。(〈與劉端臨第七書〉)
三月,從周錫瓚借得汲古閣影宋鈔本《集韵》,以校曹楝亭刻本。(同上)
秋,校勘《毛詩》。
七月五日〈與劉端臨第八書〉言:「弟本擬出門送考(按指送段𩤠赴甲寅恩科鄉試),因患瘡特甚,遂中止。……弟暑天不能出門,借得毛子晉影宋抄《集韵》校畢。目下有校《毛詩》之役,此間有宋本、有岳本、有宋版《注疏》,有山井鼎《考文》,種種對校,亦事之難得者也。訟事弟仰恃霖若兄,而竟失所恃,……只有同他一審而已。」又言:「弟精力甚衰,承尊意命完《說文》,此非一人幫做,一人幫寫不可,幸為我籌之。……但總須《儀禮漢讀考》成後,乃能動筆也。」據此,則今年校《集韵》、《毛詩》,注《說文》之事中輟。段氏倘真有一本五百四十卷《說文解字讀》長編,正當汲汲從事,以期早日成書,不應多所旁騖。
八月,傷足,甚劇。(劉盼遂《段玉裁年譜》)
乾隆六十年乙卯 段氏六十一歲
四月,至丹徒,晤劉台拱。(〈與劉端臨第十一書〉)
七月,〈與劉端臨第十一書〉言:「別來已七旬矣,歸時頗自整頓,欲有成書。而腳痛之外,加之瘡爛疥煩,展轉兩月,全廢書本,可歎!」
按此札下文言金壇訟事:「五月內乃有五日、十二日頻催到壇,近日又奉府移關到蘇,使我勞勞。」又言:「奉上……《毛詩故訓傳》四本,此書凡硃筆注處,皆弟愜心貴當之言,最堪探討。」則校《毛傳》之役,是年夏業已告竣。
冬,《儀禮漢讀考》未竟而輟業,重理《說文》。(〈與劉端臨第十四書〉)
嘉慶元年丙辰 段氏六十二歲
正月,成《說文注》二篇上。
是年正月,〈與劉端臨第十四書〉言:「弟到今瘡不痊愈。客冬至今,勉治《說文解字》,成第二篇之上卷,胸中充積既多,觸處逢源,無所窒礙,言簡而明。此書計三年可成,足以羽翼漢注,足以副同志之望,看來有必成之勢矣。」
是春,赴句容,停留三四旬。四月,〈與劉端臨第十五書〉言:《說文注》二篇下草稿尚未畢。
秋,《說文注》第三篇已畢。
九月一日,〈與劉端臨第十六書〉言:「弟自立秋後頗健,每日得書一葉,《說文》第三篇已畢。中秋以後則又懈怠,看來五年內能成此書為幸,不能急也。……腳已壞而瘡不絕,終日所苦者,惟查書之苦耳。……《說文》一書,賴吾兄促成之,然已注者十之三耳,故成之不易也。」
嘉慶二年丁巳 段氏六十三歲
正月,病二十日。(〈與劉端臨第十七書〉)
春,《說文注》至五篇下食部。(同上)
是夏,與袁廷檮、周錫瓚據王昶所藏宋小字本《說文》、周氏所藏宋本,明葉石君、趙靈均兩景宋鈔本,及《五音韵譜》宋、明二槧本,汲古閣《說文》初刻本,暨《集韵》、《類篇》所引徐鉉說,校正毛氏汲古閣本先後剜改之失,成《汲古閣說文訂》一卷。七月,序而刊之。(本書)
嘉慶三年戊午 段氏六十四歲
七月,段氏弟子王國章為刻《周禮漢讀考》六卷成。
《經韵樓文集》卷二〈書周禮漢讀考後〉言:「戊午刻成,偶一復閱,則已有未確處。」
嘉慶四年己未 段氏六十五歲
正月,大病。(〈與劉端臨第十八書〉)月杪,復因祖塋訟事至金壇,四月初乃歸。(《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下〈與嚴九能書一、二〉,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有考)
正月杪〈與劉端臨第二十一書〉:「客冬弟以事到潤,……別時未及面叩。到壇,至歲杪乃回蘇,感冒寒病,近日稍甦,又將束裝。……衰年心血已枯,心中不快特甚,……蓋《說文》全書恐有難成者矣。近者又隨家嚴至壇,了祖塋公事,不得已也。」此信言及「陳藩臺又逝,此間少一知己」,按江蘇布政使陳奉滋卒於嘉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一八五本傳)又二月撰〈第十八書〉言:「弟於前月廿七日發一信,不知已收到否?」則此札一月廿七日撰。
本年《說文注》無甚進展。欲延臧庸、顧廣圻襄助,事皆不果。迄中秋後,僅成二十葉。
是年段氏因春病及金壇訟事纏身,未能讀書。〈與劉端臨第十八書〉言:「弟正月大病初起,不得已復到金壇,事之無可如何者也。弟於學問深有所見,苦一切纏繞,不盡所長。……近來宿食不寧,兩目昏花,心源枯槁,深惜《說文》之難成。」又言:「意欲延一後生能讀書者相助完《說文》稿子而不可得。在東已赴廣東,為芸台刊《經籍籑詁》;千里亦無暇助我,歸後再圖之。」〈第十九書〉言:「弟自冬入春,了無佳趣。由春多心病,不能讀書。既不能讀書,則一切不適意。」又〈第二十書〉言:「荏苒又過中秋,……弟近來微理舊業,然今年所成者二十葉耳。」
嘉慶五年庚申 段氏六十六歲
四月,《說文注》迄無進展。
是年四月〈與劉端臨第二十二書〉:「弟自度歲至今,未曾讀書,於《說文》曾未落筆,總覺不能用心,蓋蒲柳之質柔脆使然,此書殆恐不能成。」
秋,《說文注》大幅進展,已至八篇上。
七月,〈與劉端臨第二十四書〉:「弟自四月以後,乃覺心疾霍然,成書七十餘葉,才到第八篇人部、匕部竣事耳。日西方莫,恐其不成可惜,圖迎臧在東相助,而未知其肯來否?」又言:「弟近擬為《儀禮漢讀考》,庶使讀《儀禮》所得,不付子虛。」
是年《說文注》成稿百四十頁,第九篇已發軔。
是年冬〈與劉端臨第二十六書〉:「入冬來,賤體大好,今年《說文》稿成百四十頁,第九篇已發軔矣。」
嘉慶六年辛酉 段氏六十七歲
春,病甚,《說文注》無甚進展,擬請王引之續成之。(〈與劉端臨第二十七書〉,又〈二十九書〉)
秋、冬間〈與劉端臨第二十八書〉言:「裁精力大衰,拙著恐不能成。……《詩經‧毛傳》弟年來有所增益,可以成書。」(拙作〈《段玉裁年譜》訂補〉)
是年為阮元參訂《十三經注疏校勘記》,《說文注》僅成三葉。
十一月二十六日〈與劉端臨第二十九書〉:「弟衰邁之至,《說文》尚缺十卷。去年春病甚,作書請王伯申踵完,伯申杳無回書。今年一年為他人作嫁衣裳,《說文》僅成三頁。」(拙作〈《段玉裁年譜》訂補〉)
嘉慶七年壬戌 段氏六十八歲
是年為阮元審定《十三經注疏校勘記》。
嘉慶八年癸亥 段氏六十九歲
六月,段父卒於蘇州,年九十四。(劉盼遂《段玉裁年譜》)
冬,為阮元審定《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事竣,續理《說文》。
嘉慶九年甲子 段氏七十歲
是年春,《說文注》尚有五卷未成。(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
東京國立博物館藏段氏致劉端臨手札云:「弟冬間稍可,至春乃入病境耳。去冬於阮公書畢,乃料《說文》,未注之五卷,不識能成否?」(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原繫於嘉慶十年,今改次於本年)
六月,與王念孫書:「弟七十餘耳,乃昏眊如八、九十者,不能讀書。唯恨前此三年為人作嫁衣而不自作,致此時拙著不能成矣,所謂一個錯也。」(《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下〈與王懷祖第一書〉)
嘉慶十年乙丑 段氏七十一歲
五月二十二日,劉台拱卒。(劉文興〈劉端臨先生年譜〉)
十二月,請王念孫為《說文注》撰序。(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
嘉慶十一年丙寅 段氏七十二歲
是年冬,《說文注》尚有二卷未成。(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
是冬〈與王懷祖書五〉:「弟夏天體中極不適,冬日稍可,當汲汲補竣。依大徐三十卷,尚有未成者二卷也(十二之下、十三之下),今冬、明春必欲完之,已刻者僅三卷耳。精力衰甚,能成而死則幸矣。……求序出於至誠,前函已詳。」(《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下)
嘉慶十二年丁卯 段氏七十三歲
是年《說文注》全書稿成。(《說文注》卷十五下)

從上列簡譜可以看出,此《注》時作時輟,段氏寄劉台拱信中多次提到,深恐《說文注》不能終厎於成,因此,數度想請當時年輕精銳學者臧庸、顧廣圻、王引之等人相助,完成其事,但皆未能如願。最後,得到江聲之孫江沅的協助,嘉慶十二年全書稿成;一直到嘉慶十八年冬,《說文注》刊刻將半,江沅才離去。[49] 此書撰著過程,段氏一面慨嘆《說文注》成書之難,一面則心多旁騖,屢屢轉而研究他業。如五十七年夏開始注《說文》,翌年七月,段氏轉而研究《周禮注》。五十九年春,撰成《周禮漢讀考》六卷,隨又續撰《儀禮漢讀考》;其事未竟,又轉而校勘《集韵》;六月,《集韵》校畢;又續校《毛詩》。這顯示段氏《說文注》進行不久後,即遇到瓶頸。嘉慶元年正月,段氏寄邵晉涵書:
玉裁前年八月跌壞右足,至今成廢疾,加之以瘡,學問荒落。去年始悉力於《說文解字》,刪繁就簡,正其譌字,通其義例,搜轉注、假借之微言,備故訓之大義,三年必可有成,亦左氏失明、孫子臏腳之意也。[50]
從這信可知,他專力注《說文》在乾隆六十年。[51] 給邵晉涵、劉台拱信中,他樂觀地認為「此書三年可成」;但同年秋〈與劉端臨第十六書〉談到:「腳已壞而瘡不絕,終日所苦者,惟查書之苦耳。」這幾句話最可作為段氏注《說文》之前,先纂有一本五百四十卷長編的反證。在這信裏談到,《說文》「已注者十之三耳,故成之不易也」,不過半年時間,心境截然而異。可以說,他真正著手注《說文》後,才清楚意識到,北京本所薈聚的材料遠遠不敷使用,所以注示部、玉部時,不得不重肄鄭玄《禮注》;五十九年校《集韵》、《毛傳》,其實皆在積累訓詁材料,因此,我不認為他注《說文》之前,先有一本五百四十卷的長編。
上列簡譜有一特別值得留意之處。嘉慶五年四月,〈與劉端臨第二十二書〉談到:「弟自度歲至今,未曾讀書,於《說文》曾未落筆。」但同年秋,段氏《說文注》忽然大幅進展,成書七十餘葉,八篇上人部、匕部業已告竣;而冬間〈第二十六書〉談到「今年《說文》稿成百四十葉,第九篇已發軔」,即三、四個月又成稿七十葉。此較之嘉慶二年春五篇下食部以後,即進度遲緩,前後大相逕庭。其中最主要的關鍵,即是嘉慶四年十二月,阮元《經籍籑詁》在廣東刻成。[52] 我們知道,《經籍籑詁》一書,蒐采唐以前群經子史訓詁舊義,可說是小學之淵海,此書刊行,給從事小學研究的學者帶來莫大的便利。因此,要說段氏注《說文》之前有一個長編,《經籍籑詁》一書更足以當之。段氏嘉慶五年秋〈與劉端臨第二十四書〉說到:
《經籍籑詁》一書甚善,乃學者之鄧林也,但如一屋散錢未上串。拙著《說文注》成,正此書之錢串也。[53]
同信談到:「弟自四月以後,乃覺心疾霍然,成書七十餘葉。」段書大幅進展其故有二,一為金壇訟事了結;再則《經籍籑詁》適時刻成,一書在側,〈第十六書〉所言「終日所苦者,惟查書之苦」,自可迎刃而解;且阮書每字「以本義前列,其引伸之義、展轉相訓者次之,名物象數又次之」,[54] 所以王引之〈序〉稱其書「展一韻而眾字畢備,檢一字而諸訓皆存,尋一訓而原書可識」,不惟節省檢索之勞,從中可得到大量的文證,同時也便於尋討字詞本義、引申和假借的脈絡。北京本原即長於考校文字傳譌,而《經籍籑詁》則錄有大量訓詁語料,二者結合,才是段玉裁據以檃括作注的長編。

嘉慶初,姚氏文田與余同治《說文》,……為《說文長編》,亦謂之《類考》,有〈天文算術類〉、〈地理類〉、〈艸木鳥獸蟲魚類〉、〈聲類〉、〈說文引群書類〉、〈群書引說文類〉,積四十五冊。又輯鐘鼎拓本為《說文翼》十五篇,將校定《說文》,譔為《疏義》。[55]


今本《段注》此文改作「祖伊返」,與王鳴盛之說正同,但段氏未提及王說,卻說是依《集韵》校訂的。[59]
再以錢大昕為例。錢氏是當時首屈一指的經史名家,他雖沒有《說文》專著,但《潛研堂答問》和《養新錄》裏都有與《說文》相關的條目。二書刊刻在北京本之後,所以北京本有四處引及錢氏之說,皆出自《漢書考異》,這四條後來《段注》並未采用,今可不論。今本《段注》引用錢大昕之說共十五條,其中「免」、「衹」兩條則是駁正錢氏之非。[60] 但除這十五條外,段玉裁未標明錢氏而剿用其說者,仍歷歷可見。
以《潛研堂答問》為例,此書現收入《潛研堂文集》,但嘉慶四年《答問》單行先刻,見段氏〈與劉端臨第二十書〉,[61] 根據這信,段玉裁見過《答問》,當無疑義。《說文》人部說「弔」字「从人弓,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故人持弓,會敺禽也。」以古文字證之,知許君此說實望文生義,顧炎武《日知錄》即駁其說「幾於穿鑿而遠於理情」。[62] 但錢大昕《答問》很巧妙地引《吳越春秋》「孝子不忍見父母〔遺體〕為禽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之文,為許慎解紛。[63]《說文》解釋「弔」字字形固屬附會,但錢大昕引《吳越春秋》作解,卻是他的巧思和創意。《說文注》「弔」字下說:
《吳越春秋》:陳音謂越王曰:「弩生於弓」云云。按孝子敺禽,故人持弓助之,此釋「弔」从人弓之意也。[64]
段氏完全剿用錢大昕之說,一見可知。另如女部「婎」字,大徐本說解作「姿婎姿也」,義不可曉;小徐本作「如婎姿也」,更不知所云。錢大昕始發其覆說:
問:「《說文》婎字注云:『姿婎,姿也。』此語難解。」曰:「『姿婎』即『姿睢』之異文,『姿』與『恣』通,釋『姿婎』為『恣』義也。」[65]
檢《說文注》「婎」字下云:
「恣」,各本作「姿」,今正。按心部:「恣者,縱也。」諸書多謂暴厲曰「恣睢」,睢讀「香季切」,亦平聲。睢者,仰目也,未見「縱恣」之意。蓋本作「姿婎」,或用「恣睢」為之也。[66]

沅先大父艮庭徵君,生平服膺許氏。著《尚書注疏》既畢,復從事於《說文解字》,及見先生(指段氏)作而輟業焉。沅之有事於校讐也,先徵君之意也。[69]
則江沅襄助段氏《說文注》,實出自江聲的好意。[70] 孫星衍《平津館文稿》中有一篇〈江聲傳〉,傳中談到:
〔江聲〕為《說文解字考證》,及見段大令玉裁所著,多自符合,遂輟筆,並舉稿本付之。[71]

江氏叔澐《尚書集注》「熒波」作「熒潘」,云:「據《說文》水部:『潘,水名,在河南熒陽。从水,番聲。』言在熒陽,則與熒澤同處,故知此經之當作『潘』字。」玉裁始疑其說,今按《水經注‧濟水篇》云云。……江氏謂潘、播、波三字同,故非無證。[73]
江聲據《說文》「潘」字說解,斷定〈禹貢〉「滎波」,古本《尚書》作「潘」字。《史記‧夏本紀》載錄〈禹貢〉全文,日本所存天養古鈔本《史記‧夏本紀》,恰如江聲所說,此文正作「熒潘」。[74] 天養古鈔本應屬唐人寫本,其書所引孔《傳》文字,往往與《尚書》敦煌殘卷合,此「熒潘」一條可見江氏考訂之精。今檢《說文注》「潘」字,正剿襲江聲之義,攘為己說。[75] 另如《說文》氏部:「氏,巴蜀名山岸脅之㠯旁箸欲落𡐦者曰氏。」許慎解「氏」字,文意頗不易通曉,《段注》云:

其實引〈禹貢〉「西傾因桓是來」這句以解釋《說文》「氏」字,也是江聲的創見,段玉裁顯然剽襲其說,何以見得?《段注》文中所引鄭《注》「今其下民」兩句,其實是江聲以意校改,江氏《尚書集注音疏》說:
鄭康成曰:「桓是,隴阪名,其道般桓旋曲而上,故名曰桓是。今其下民謂阪為是,曲為桓也。」聲謂雝戎之人來此州者,道由桓是而來。古「是」、「氏」同字,巴蜀名山岸脅之崔旁著欲落𡐦者曰氏。〔疏〕……隴阪本名「是」,以其道般桓旋曲,故名之為「桓是」也。云「今其下民謂阪為是,曲為桓也」者,引時俗之偁,以證阪名「是」,曲偁「桓」也。《水經注》引此,作「今其下民謂是阪曲為般也」,似有舛誤,以意改之。……云「巴蜀名山岸脅之崔旁著欲落𡐦者曰氏」者,《說文》氏部文,「山岸脅之崔」即阪也,此與鄭云「其下民謂阪為是」正合,相證益確矣。[77]
可知「今其下民」兩句,原是江聲有意創通許、鄭兩家之說而「以意改之」,並無其他文獻依據。段玉裁「氏」字注完全襲用江氏之說,卻以一句「各本誤,今校訂如此」,冒為己說。從這些例證看來,《段注》剽襲江聲之說者,想必不少,而段氏卻極詆江聲為「小學魔障」,[78] 殊不可解。而《段注》成書最可注意的,是它和王念孫之間的關係。王氏曾撰《說文考正》一稿,根據朱士端引王敬之之說,王念孫曾將《說文》稿本交付段玉裁:
王寬夫先生言其家大人石臞先生曾注《說文》,因段氏書成,未卒業,並以其稿付之。後先生見《段注》妄改許書,不覺甚悔。[79]
朱士端曾遊王念孫之門,他轉述王念孫次子王敬之的話,應非平空杜撰。我們前面提到,北京本「芘」字條引及王念孫之說,段、王初見於乾隆五十四年秋,因此王敬之所謂的「段氏書成」,指的應該是北京本前身,故北京本得以引及王氏之說。王念孫《說文》稿本今不可見,但王氏有關《說文》的札記,現存《段氏說文簽記》和《說文解字校勘記》殘稿兩種。前者專糾《段注》之失,應該是王念孫讀《段注》時隨手所下的簽識,王氏弟子將之條錄成冊,現有1935年《稷香館叢書》本。從王念孫對《段注》的駁議看來,王敬之說乃父「見《段注》妄改許書,不覺甚悔」,似非誣言。
《說文解字校勘記》則是桂馥所鈔,是個殘本,僅存《說文》第一篇及第二篇之半,共119條,因此,此本書後許瀚〈跋〉推度「全書當有千餘條」。北京本所引「芘」字一條,正在其中,[80] 可以確證此為王念孫校本無疑。我曾將《段注》與王氏《校勘記》殘本一一比對。各位知道,《說文》許君說解,大、小徐本時有參差,其解說字形,特別是諧聲字,二徐時有改易之處。王氏以大徐為底本,《校勘記》中或存小徐之異,或據小徐訂正徐鉉之誤。《段注》於二徐本參差處,很少討論,其書或從徐鉉,或從徐鍇,看似無一定的義例可言。但參照王氏校本,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凡王念孫辨證當從小徐各條,其精審無疑義者,《段注》皆依王說逕行改之而無論證。如艸部「莃」字條,王氏說:
「从艸,稀省聲」,《繫傳》作「从艸,希聲」。考《說文》「稀」字注云:「疏也。从禾,希聲。」徐鍇辨之云:「當言从禾、爻、巾,無『聲』字,後人加之。爻者,稀疏之義,與爽同意;巾亦是其稀象。至莃與晞皆从稀省,何以知之?《說文》巾部、爻部並無『希』字,以是知之。」念孫按:徐鍇以為莃、晞皆从稀省,故徐鉉於此「莃」字注改為「从艸,稀省聲」也。今考《說文》莃、唏、睎、脪、郗、晞、稀、俙、欷、豨、絺十一字並从希聲;又「昕」字注云「讀若希」,則本書原有「希」字明甚。今本無「希」,乃傳寫脫誤,豈得謂本無此字乎?「稀」字而外,从希聲者尚有十字,又可一一改為「稀省聲」乎?此「莃」字注當從《繫傳》作「从艸,希聲」,後放此。[81]
《段注》「莃」字條直接依小徐本作「从艸,希聲」,[82] 好像大徐本之誤不辨自明,一望而可知。段書此例甚多,如禜、珣、瑞、毒、芸、藸、蘳、䔺、葻、草、莫、葬、和、吺、趯、邁、隨諸條,王念孫皆有考校,詳為辨證。段氏此諸字皆依王念孫之說校改,《注》中並無論證。大概段玉裁對他人成說信而可從者,皆直接攘取,依其結論校改,這點鈕樹玉《段氏說文注訂》屢屢言之:
1.「蒐」下「茹藘」改為「茹蘆」,當本余說,然無引證。(卷一,頁3)
2. 改「肭」為「朒」,《注》云:「各本篆作『肭』,解作『內聲』,今正。」 按余以《玉篇》及李善《文選‧月賦注》引,定「肭」當从肉。此既據改,不應全無引證。(卷三,頁1)
3.「侮,傷也」,今改「傷」為「偒」。 按余以《一切經音義》引及《廣雅‧釋訓》辨「傷」乃「偒」之譌。今既改「偒」,不應無引證。(卷三,頁17)
而最為可議的是,段氏辨正他人之非往往直指其名,北京本全書引用王念孫之說僅有「芘」字一條,便是駁王氏改「一曰芘茮木」五字為「一曰芘芣」之非;而其剿襲王氏之說者則絕口不提其名。按《段注》全書引用陳鱣之說僅艸部「葘」字一條,《說文》:「葘,不耕田也。」陳鱣說:「『不』當為『才』,『才耕田』謂『始耕田』,才、財、材皆訓『始』。」段氏不以其說為然,謂「『不』當為『反』字之誤也」,[83] 與王念孫之例正同。今本《段注》明白稱引王氏之說者只有八條,其中包含「芘」字批評王念孫說一條,但措辭較北京本隱微罷了。我們從其餘七條引文來看,如「禾」字引王念孫說:
莠與禾絕相似,雖老農不辨。及其吐穗,則禾穗必屈而倒垂,莠穗不垂,可以識別。艸部謂莠「揚生」,古者造禾字屈筆下垂以象之。[84]

從這些引例觀之,王氏稿本似乎不僅校正文字而已。此類釋義之條,倘未標名,則如羚羊挂角,無形跡可求;然由上引「禾」字一條,可以證知《說文注》艸部「莠」字下,段氏分別禾穗下垂、莠不下垂云云之說,[87] 實亦襲王念孫之說。因時間關係,最後舉個有趣的例子,《小雅‧鶴鳴》「鶴鳴于九皋」,從唐石經以下,現存《毛詩》各本皆五字,段氏《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刪去「于」字,注云:
古書引皆無「于」字,凡十四見,唐石「于九皋」,誤。[88]
陳奐《詩毛氏傳疏》承用其說,亦言:
《小箋》云:「古書引皆無『于』字,凡十四見,唐石經有『于』字,誤。」[89]
但所謂「古書引皆無『于』字,凡十四見」,徧檢段氏著作《詩經小學》、《說文注》及《經韵樓文集》均無其說,所以陳奐引段氏之說也未能指明其例。要校改唐以來相傳經書舊文,不明舉文證,只渾稱引用次數,這在乾嘉學術著作中應屬少見。原來,段氏此處係本錢大昕、臧庸之說。《十駕齋養新錄》卷一「鶴鳴九皋」條言:
臧在東云:今本「鶴鳴于九皋」五字為句,案《史記‧滑稽傳》、《論衡‧藝增篇》、《風俗通‧聲音篇》、《文選》東方曼倩〈答客難〉、《後漢書注》五十九、《初學記》一、《白帖》一百九十四、《文選注》十三、又二十四、又四十三皆引《詩》「鶴鳴九皋」,無「于」字。賈昌朝《群經音辨》引《詩》亦無「于」字,是北宋人尚見古本也。唐石經有「于」字,今本並因之。(元注:瞿中溶云:「《說文》『鶴』字下云『鳴九皋,聲聞于天』,似亦引《詩》而無『于』字。」東塾云:「《蜀志‧秦宓傳》引《詩》亦無『于』字。」)[90]
臧庸舉了十一條文證,以證《詩經》古本無「于」字,錢大昕女婿瞿中溶、其子錢東塾各補了一證,但只有十三例。原來瞿中溶後來從袁廷檮五硯樓所藏元刊本《韓詩外傳》卷七又發現一例,[91] 正段氏所稱的「凡十四見」。錢大昕為段氏多年知交,臧庸早年從段玉裁遊,曾為段氏校勘《釋文》、《尚書撰異》等書,且典衣裘為段氏刻《詩經小學錄》,二人皆段氏故交,尚且吝言其人其書。因此,《段注》全書稱引王念孫之說僅有八處,引江聲之說僅七條,似不足為異。
梁任公《清代學術概論》第十三節曾歸納乾嘉學人習氣,其六為「凡采用舊說,必明引之,剿說認為大不德」。段玉裁似乎自負所學,其著作中襲用他人精義,往往諱言所出,直接攘為己說。蕭穆〈記方植之先生臨盧抱經手校十三經注疏〉一文,曾錄方東樹校語:
段氏每盜惠氏之說,阮氏即載之,何也?蓋阮為此《記》成,就正於段,故段多入己說,以掩前人而取名耳。又所改原文多不順適,真小人哉![92]
這裏指的是段玉裁為阮元審定《十三經校勘記》一事。據段氏〈與劉端臨第六書〉說:「今年校得《儀禮》、《周禮》、《公羊》、《穀梁》二傳,亦何義門、惠松厓舊本。」段氏曾見惠棟此諸經校本,應無疑義。惠氏校本或傳錄本存世者不少,尚可比勘。
段氏襲用王念孫之說,自然不止《說文注》所引八處而已。大概段書先前所刻諸卷流布之後,當時學者頗多傳言,謂段氏剽襲他人成說,即段玉裁本人亦曾耳聞。嘉慶十年,段氏寄王念孫書,請王氏為《說文注》撰序,所持理由是:
《說文注》近日可成,乞為作一序。近來後進無知,咸以謂弟之學竊取諸執事者,非大序不足以著鄙人所得也,引領望之。[93]
所謂「近來後進無知,咸以謂弟之學竊取諸執事」,段氏剿襲王念孫之說,當時年輕輩學者間似騰乎人口。段氏因此對外詭稱他譔《說文注》之前,先纂有一本五百四十卷的《說文解字讀》長編,並藉陳奐〈跋〉文證成其說,俾免後來攘竊之譏,無奈北京本意外傳世,所謂五百四十卷長編之說僅成幻相。
《段注》嘉慶二十年刊成後,同年陳鱣取《說文正義》舊稿重加刪訂,想亦對段書並不滿意。可惜陳鱣嘉慶二十二年二月病逝,年六十五,《正義》改訂稿僅至十一卷。身後其子斥賣遺書,此稿隨之蕩佚。[94] 此則不如段氏幸運,及身親見書之刊行。
段玉裁《說文注》自足千古,他的創見與成就不容抹煞,也無可抹煞,但《段注》的光彩,其中部分實為乾嘉江南學者《說文》研究的結晶。我1984年曾根據阿辻氏兩文有限的材料,寫了一篇〈段玉裁《說文解字讀》考辨〉長文,[95] 論證段氏五百四十卷長編事屬子虛,今天我依然堅信這個說法。
注释:
[1] 王念孫〈說文解字注序〉,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經韵樓叢書》本,卷首〈序〉,頁1。
[2] 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五篇下,頁7。
[3] 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上,頁17。按段書引陳奐之說及書後陳奐〈跋〉,並作「煥」字,蓋其原名。今改為「奐」,殆因《說文》無「煥」字而改之。
[4] 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下,頁13;又二篇上,頁11,又頁17;又五篇上,頁14。
[5] 陳奐〈王石臞先生遺文編次序〉云:「奐憶嘉慶十七年壬申冬,金壇段若膺先生令校《說文注》十五卷,館宿枝園,願留而受業於門」云云(陳奐《三百堂文集》,《乙亥叢編》本,卷一,頁10);又〈國語校注三種序〉:「昔余在壬申歲,受業於金壇段先生。」(同上,卷一,頁6)則陳奐受業於段氏門下在嘉慶十七年。
[6] 汪龍《毛詩異義》目錄後識語云:「(嘉慶)十八年,獲交金壇段懋堂先生,讀其所注《說文》,鄉所疑義,得補正者若干條。」(《安徽叢書》本,卷首,頁3。)
[7] 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五篇下,頁14。
[8] 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五篇下,頁7。
[9] 陳奐〈跋〉,《說文解字注》卷後,頁2。
[10] 段玉裁《說文解字讀》,1995年,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影印本,頁7「 图片」字條。
[11] 吳省欽《吳白華自訂年譜》,1998年,北京圖書館出版社,頁14-15。
[12] 劉盼遂輯《經韵樓文集補編》,《段王學五種》本,卷上,頁6-8。
[13] 吳省欽《吳白華自訂年譜》,頁17。
[14] 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1936年,《安徽叢書》,頁7-8。
[15] 段玉裁〈寄戴東原先生書〉,見《六書音均表》卷首,頁5。
[16] 張和生、朱小健〈《說文解字讀》考〉,《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7年第5期,頁15-20。
[17] 段玉裁《說文解字讀》,頁147-148。
[18] 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經韵樓叢書》本,卷十八,頁3。
[19] 段玉裁《說文解字讀》,頁340。
[20] 《說文》艸部:「芘,艸也。一曰芘尗木。从艸,比聲。」北京本引「王懷祖念孫曰:『一曰芘茮木』五字,當是『一曰芘芣』之譌衍,《詩‧東門之枌‧傳》:『荍,芘芣。』是也。」(段氏《說文解字讀》,頁63)
[21] 王念孫《王石臞先生遺文》,《高郵王氏遺書》本,卷四,頁16。
[22] 劉盼遂《段玉裁年譜》,《段王學五種》本,頁21-22。
[23] 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首,頁1。
[24] 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十三,頁12。按此段引文末署「庚戌七月識」,即五十五年秋所撰。
[25] 《說文解字讀》,頁23;《古文尚書撰異》,卷廿六,頁17。
[26] 《說文解字讀》,頁34;《古文尚書撰異》,卷三,頁59-60。
[27] 《說文解字讀》,頁39;《古文尚書撰異》,卷三,頁18-19。
[28] 阿辻哲次〈北京圖書館藏段玉裁說文解字讀初探〉,1981年,《日本中國學會報》第33集,頁250-262。
[29] 阿辻哲次〈北京圖書館藏段懋堂說文解字讀について〉,1981年,《東方學報》第53冊,頁592-610。
[30] 盧文弨〈說文解字讀序〉,《說文解字讀》,頁2。
[31] 沈初〈說文解字讀序〉,《說文解字讀》,頁2-3。
[32] 參見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嘉慶四年及十年條,1989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0本第3分,頁603-650。
[33] 劉盼遂《段玉裁年譜》,頁27。
[34] 劉盼遂輯《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下,頁6。
[35] 按段刻《戴東原集》書後《校記》之末,段氏識語:「刻板既成,不欲多剜損,故箋其後如此。得此書者,尚依此研朱校改,以俟重刊。乾隆壬子八月。」(《續修四庫全書》本,頁4)則戴集刻於乾隆五十七年甚明。
[36] 劉盼遂《段玉裁年譜》,頁24。
[37] 盧文弨《經典釋文》,抱經堂本,卷首,頁2;又《抱經堂文集》,1990年,北京:中華書局,頁25。
[38] 劉盼遂《段玉裁年譜》,頁26。
[39] 劉盼遂輯《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下,頁6。
[40] 按劉《譜》繫年頗多違誤,拙稿〈《段玉裁年譜》訂補〉辨之數十事,下文簡譜所記段氏年月與劉《譜》異者,並參拙稿〈訂補〉,茲不具論。
[41] 劉盼遂《段玉裁年譜》,頁21-24。
[42] 劉盼遂輯《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下,頁21。
[43] 劉盼遂《段玉裁年譜》將此信繫於嘉慶五年(頁34),劉氏按語云:「按《戴集》刻成在嘉慶四、五年間,詳〈與劉端臨第二書〉。」然〈第二書〉絕無《戴集》刻於嘉慶四、五年之說,不知劉氏何以有此誤?
[44] 段玉裁〈與邵二雲書三〉,《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上,頁22。
[45] 參見拙稿〈清代海寧學術豐碑――陳鱣其人其學述要〉,2013年,劉夢溪主編《中國文化》第38期(北京:中國文化雜誌社),頁137-148。
[46] 劉盼遂《高郵王氏父子年譜》,《段王學五種》本,頁16。
[47] 參見拙稿〈清代海寧學術豐碑――陳鱣其人其學述要〉,《中國文化》第38期,頁142-143。
[48] 嘉慶十二年四月,段氏撰〈陳仲魚簡莊綴文序〉云:「壬子、癸丑(乾隆五十七、八年)間,余始僑居蘇之閶門外,……而仲魚(陳鱣)十餘年間為人作計,常往來揚、鎮、常、蘇數郡間,每歲亦必相見數回。見則各言所學,互相賞奇析疑,朋友之至樂也。仲魚所為《孝經集鄭注》、《論語古訓》、《六藝論拾遺》、《鄭君年譜》,余既一一雒誦,歎其精核。」(《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上,頁13)此雖未提及《說文正義》,然陳鱣此書五十七年業已成稿,是年二月,王鳴盛曾為《說文正義》作序。(拙稿《王鳴盛年譜》乾隆五十七年條,2012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3本第1分,頁146-147)段氏既徧讀陳著各書,而《說文正義》為陳鱣半生心力所注,段氏復研精《說文》,自無不索觀其書之理。今考《段注》「葘」字下引陳鱣之說(卷一下,頁41),則段氏曾見其書矣。〈綴文序〉歷數陳鱣所著各書,獨獨不提《說文正義》,尤可玩味。
[49] 江沅〈說文解字後敘〉,《說文解字注》卷後,〈後序〉頁1-2。
[50] 段氏〈與邵二雲書二〉,《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上,頁22。
[51] 嘉慶元年正月,〈與劉端臨第十四書〉言:「客冬至今,勉治《說文解字》,成第二篇之上卷,胸中充積既多,觸處逢源,……此書計三年可成。」
[52] 張鑑等編《阮元年譜》,1995年,北京:中華書局黃愛平點校本,頁22;另參拙稿〈阮元《經籍籑詁》纂修考〉,2008年,上海社會科學院《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第4輯,頁247-264。
[53] 劉盼遂輯《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下,頁14。
[54] 《經籍籑詁》,卷首〈凡例〉第十二則。
[55] 嚴可均《說文校議》,《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一上,頁1。
[56] 鈕樹玉《段氏說文注訂》,《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二,頁9。
[57] 《說文解字讀》,頁98「返」、頁102「逑」、頁147「斁」。
[58] 《說文解字讀》,頁98。
[59] 段氏《說文解字注》,二篇下,頁6。
[60] 段氏《說文解字注》,十篇上,頁26;又十三篇上,頁15。
[61] 段氏〈與劉端臨第二十書〉言:「竹汀《集》刻者尚有兩種,當徐圖購贈。〈五硯樓詩〉速成之,作札寄與又凱(按即袁廷檮),囑其購竹汀《答問》一種、《傳》一種;前者《題跋》一種,亦又凱所賜也。」
[62] 黃汝成《日知錄集釋》,《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二十一,頁20。
[63] 錢大昕《潛研堂集》,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頁176-177。
[64] 段氏《說文解字注》,八篇上,頁38。
[65] 錢大昕《潛研堂集》,頁177。
[66] 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二篇下,頁25。
[67] 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上,頁12。
[68] 《說文解字讀》,頁12,又頁57,又頁329;《說文解字注》,一篇上,頁19;又一篇下,頁17;又六篇下,頁49-50。
[69] 段氏《說文解字注》,卷後〈後序〉,頁2。
[70] 按《說文注》「祠」字(一篇上,頁10)、「正」字(二篇下,頁1)、「睦」字(四篇上,頁7)、「疀」字(十二篇下,頁52)、「凡」字(十三篇下,頁16)、「塹」字(十三篇下,頁34)並引江沅之說,則江沅不僅為段氏校字而已。
[71] 孫星衍《平津館文稿》,《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下,頁37。
[72] 除前舉「」字一條外,另見「顨」(《說文解字注》,五篇上,頁23)、旨部之末(五篇上,頁28)、「秝」(七篇上,頁55)、「从」(八篇上,頁43)、「」(十一篇下,頁15)及〈說文序〉「一曰指事」下(十五篇上,頁4)。
[73] 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三,頁48-49。
[74]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1957-1970年,東京:《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刊行會,頁207引。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滎播既豬」下云:「古鈔、楓三、南本『播』作『潘』。」
[75] 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一篇上二,頁32-33。
[76] 段氏《說文解字注》,十二篇下,頁33。
[77] 江聲《尚書集注音疏》,《清經解》卷三九二,頁27-28。
[78] 徐承慶《說文解字注匡謬》云:「江徵君學問不逮段若膺之博涉,而篤信謹守、實事求是則過之,志學者所當歸慕也。段氏《尚書撰異》譏其是古非今,又斥其似是而非。繼復云:『名為重小學,而大為小學之妖魔障礙;名為尊《說文》,而非所以尊《說文》。』隱其姓名,亦指江君也。」(《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七,頁5)
[79] 朱士端〈石臞先生注說文軼語〉,引自《說文詁林》前編下,頁348。
[80] 王念孫《說文解字校勘記》,宣統元年,番禺沈氏《晨風閣叢書》本,頁7。
[81] 王念孫《說文解字校勘記》,頁5。
[82] 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下,頁17。
[83] 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下,頁41。桂馥《說文義證》「葘」字下引王念孫說,亦以「不」為「才」字之誤(同治九年,崇文書局刊本,卷四,頁41),與陳鱣之說同。今按:此當以陳、王之說為是,「才」、「不」形近易訛。才、葘聲同,葘訓「才耕田」,蓋由聲得義。諸書僅有「反草」、「反土」之說,段氏必改為「反耕田」,殊覺不詞,不如陳、王二氏改「才」字者近是。
[84] 段氏《說文解字注》,七篇上,頁38。
[85] 段氏《說文解字注》,七篇下,頁3。
[86] 段氏《說文解字注》,十篇上,頁57。
[87] 段氏《說文解字注》,一篇下,頁4。
[88] 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經韵樓叢書》本,卷十八,頁2。
[89] 陳奐《詩毛氏傳疏》,《續修四庫全書》本,卷十八,頁7。
[90]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一,頁18-19。
[91] 王欣夫輯《蕘圃藏書題識續錄》,王氏學禮齋本,卷一,頁3。按錢大昕弟子李賡芸《炳燭編》卷一「鶴鳴于九皋」條,又舉范望《太玄注》引《詩》亦無「于」字一例,此則段氏所不及見者,故未計之。其實群籍所引尚不止此,如《華陽國志‧劉後主志》引《詩》亦無「于」字,別詳拙作〈錢氏十駕齋養新錄然疑〉。
[92] 蕭穆《敬孚類稿》,光緒卅二年原刊本,卷八,頁10。
[93] 段氏〈與王懷祖第三書〉,劉盼遂輯《經韵樓文集補編》,卷下,頁18。
[94] 其事始末,參見拙稿〈清代海寧學術豐碑――陳鱣其人其學述要〉。
[95] 此文1988年3月曾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編委會審查通過,擬刊於《集刊》第58本。惟當時因長者所抑,我未肯屈服,故此稿最後並未交付發表;然1987年此文曾在史語所學術講論會上提出討論,故外間頗多傳本,業師龍宇純教授所著《中國文字學》即曾俯引鄙說(1996年,臺北:五四書店,頁426-427)。其後病目,喘疾頻生,我興趣亦漸旁移,此稿久置篋底,屢思增訂,碌碌未遑。2011年3月應邀參加臺灣大學文學院主辦第四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適因先母重病侍側,未能成稿,即以〈考辨〉一文應之,載於該會論文集頁31-74,仍留當日原文舊貌,與本文所論可互為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