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虞思徵:陈汉章驳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平议
摘要:梁启超自1920年旅欧回国后,将重心从政治转向文化教育和学术研究,撰写了大量著作。在史学领域,他提倡"新史学",反对"封建史学",《中国历史研究法》及《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即是集中反映其史学观、史学理论的名著,在史学界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前书原为梁启超1921年在南开大学演说之讲稿,孴合成书后不免有误。日人桑原骘藏曾撰文纠正,业广为人熟知。其后陈汉章亦拈出书中舛误六条予以辩驳,然少为人注意。其中有确为梁氏之误者,如"《春秋》详杞伯姬""陈平盗嫂",亦有不尽然者,故为平议,冀有小补于此书。
原文发表于《史林》2018年第二期
作者简介:虞思徵,上海人,201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文献学、训诂学等,曾整理出版《论语集解》《愚庵小集》《列女传补注》《汉学商兑》,并参与《王氏四种》《明经世文编》等古籍的点校整理工作。
梁启超为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学家、文学家,一生著作等身,尤以《清代学术概论》《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墨子学案》《中国历史研究法》及《补编》诸书最为文史学界所推重。梁氏文风汪洋恣肆,情感充沛,故而极富感染力。《清代学术概论》一书原为蒋百里《欧洲文艺复兴史》所作之序言,俄而序成,篇幅竟与原书相埒,遂不得不独立成书,其才思之敏捷可见一斑。亦由其为文之速,故于细枝末节处难免疏漏。《中国历史研究法》原为梁氏1921年在南开大学授课之讲稿,翌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初版。该书问世后风行一时,尤其是书中所提出、归纳之史学理论与方法,在史学界影响甚巨。日本史学家桑原骘藏于1925年撰《读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一文,纠正梁失八处,但仍给予此书较高评价。1929年,宿儒陈汉章亦撰文点评此书,刊于《国立中央大学半月刊》,然少为人所注意,其中有切中其误者,亦有不尽然者,其文开篇即云:
桐城姚仲实先生,撰有《历史研究法》,朴属微至,使人有下手功夫。某氏所著,以报馆谰言,耸人听覩,风行一时。按其内容,则有破坏而无建设,多空谈而尟实功,此其职力所限,固不可强。抑且称引典籍,重貤悂谬。玩所说之新异,实俗语为丹青,未免贻害学人,固匪翘之短。
虽未指名道姓而只言“某氏”,但据下文所例举各条,知为针对梁启超之《中国历史研究法》无疑。陈汉章共条举六事,先引梁书观点,复为案语其下。今仿其例,先摘录梁书原文,再引陈文案语,复为按语平议之。
一、郭象《述征记》今存
《研究法》第二章“过去之中国史学界”曰:“右所述为旧目录家所指纪传、编年、纪事本末、政书之四体……或记载游历见闻,如郭象《述征记》、法显《佛国记》等……(右所举例,皆取诸隋唐两志,其书今存者希。)”
陈汉章云:“注《庄子》之郭子元,曷尝有《述征记》?惟郭缘生有《述征记》。见《隋、唐书·经籍志》。但其书久佚,惟引见《水经注》《北堂书钞》《初学记》《后汉书注》《文选注》《太平御览》,不得曰今存。”
按:《世说新语·文学》“郭象者,为人薄行有儁才”刘孝标注引《文士传》云:“象字子玄,河南人。少有才理,慕道好学,托志老庄。时人咸以为王弼之亚,辟司空掾、太傅主簿。”刘义庆谓郭之《庄子注》乃窃取向秀之著而成,是必时人风传。《隋志》有晋太傅主簿郭象注《庄子》三十卷目一卷,又《庄子音》三卷、《论语体略》二卷、《论语隐》一卷、《郭象集》二卷。《旧唐志》所录有《庄子注》十卷、《论语体略》二卷、《郭象集》五卷,书名卷帙与《隋志》不尽相同。然《旧唐志》有郭象《述征记》二卷,梁启超云“右所举例,皆取诸隋唐两志”殆有所据。然《隋志》记《述征记》二卷题郭缘生,《水经注》《新唐志》《通志》《太平寰宇记》同,罗泌《路史》又作郭缘之,则“之”乃“生”之讹。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罗列《北堂书钞》《太平御览》中所称郭氏、缘生之不同称谓,未加评述。姚振宗谓“据所存佚文,似缘生从宋武北征慕容超,西征姚泓时所记,并在晋义熙中也”。佚名《新唐书艺文志注》在“郭缘生《武昌先贤传》”下云:“《隋志》:‘《武昌先贤志》二卷,宋天门太守郭缘生撰。’缘生,疑郭翻之后。翻,武昌人。”清叶昌炽据《岁时广记》《草堂诗笺》辑得《述征记》佚文四条,刊入《毄淡庐丛稿》。其实文献所征引者不啻数十百条,远不止此。
梁启超依据《旧唐志》并自注“其书今存者希”,不得谓其非,所非者恐刘昫等之误。陈汉章直就《水经注》《北堂书钞》等立论,固近其实。
二、《春秋》详杞伯姬
《研究法》第三章“史之改造”曰:“复次,吾侪今日所渴求者,在得一近于客观性质的历史……又如《春秋》记杞伯姬事前后凡十余条,以全部不满万七千字之书,安能为一妇人去分尔许篇幅,则亦曰借以奖励贞节而已。”
陈汉章云:“《春秋》一经,惟书宋伯姬为详。故《公羊传》有录伯姬之说。若杞伯姬,则‘三传’皆无文以计之。”
按:《春秋》经文所记“伯姬”凡十余次,然分属纪伯姬、杞伯姬、郯伯姬及宋伯姬等。纪伯姬乃鲁惠公长女,隐公二年十月归于纪,庄公四年三月卒。郯伯姬则仅于“宣公十六年”下记“秋,郯伯姬来归,出也”,盖嫁于郯君而又为所出者。梁启超所言之杞伯姬,乃鲁庄公之长女,据《史记·陈杞世家》索隐,当是杞成公之夫人。《春秋》经文所载杞伯姬凡六次:庄公二十五年归于杞、二十七年春与庄公会于洮、是年冬又归鲁;僖公五年春来朝其子、二十八年秋归鲁、三十一年冬来为其子求妇。其中非但无贞节之事迹可资奖励,反有两事为“三传”所微刺。《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义不巡守,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洮为鲁地,庄公出行至洮,非为民事,乃为与其女相会,故云“非事也”。又《穀梁传·僖公三十一年》言杞伯姬为子求妇事曰:“妇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妇人之义,非有大故,不出夫家。杞伯姬自嫁后多次返鲁,前数次或可以归宁目之,然僖公三十一年之时,其父母皆已去世,为子求妇而归,踰于正礼,故有“非正也”之刺。
宋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春秋》经三记其事:其一,成公八年春,宋共公遣使华元来聘,夏又遣公孙寿来纳币,冬卫人来媵。其二,成公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晋人来媵。其三,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大灾,伯姬因待姆逮火而死。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宋伯姬之卒,‘三传’皆记其事,而尤以《穀梁》最详。细玩“三传”之评价,《左传》举当时人之议,并不以伯姬为贤;《公羊》以为称谥者,贤伯姬也;《穀梁》则盛赞其贞节,以为伯姬之妇道尽矣。后《淮南》《列女传》皆取《穀梁》义。《列女传》颂曰:“伯姬心专,守礼一意。宫夜失火,保傅不备。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贤之,详录其事。”后世遂以伯姬守义而死为妇道之至,故梁启超曰《春秋》借以奖励贞节。然误以“杞伯姬”当之,可谓宋冠杞戴。陈汉章所云近是,惟“杞伯姬‘三传’皆无文以计之”之语不确。
三、郭守敬所造仪器,自德国送还
《研究法》第四章“说史料”曰:“(乙)实迹之部分的存留者……如北京旧钦天监之元代观象仪器及地图等,观之可以见十六世纪中国科学之一斑也。”其自注曰:“诸器大抵皆元郭守敬所造,拳祸时为德人所掠,前年遵《威赛条约》还我者,即此物也。”
陈汉章云:“康熙初,南怀仁、汤若望改造观象台仪器,已毁去郭太史旧制。梅文鼎《历算全书》,痛惜而详著之。某氏自云‘通晓西算’,曾未一观《勿庵全书》乎?”
按:据《明史·天文志》,明初定都南京,将大都所藏元代郭守敬等所制仪器运存南京,及成祖迁都北京,仿制元代仪器用于观测。清康熙间,将南京鸡鸣山观象台陈列之元及元以前天文仪器运往北京。康熙十二年(1673),南怀仁制成大型铜仪六件;五十四年(1715)安装由法国传教士纪理安设计监制的地平经纬仪;乾隆九年(1744)又增加由德国传教士戴进贤设计监制的玑衡抚辰仪等。梁启超云北京旧钦天监观象仪器“大抵皆元郭守敬所造”,虽不确切,但亦非全错。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德国统帅瓦德西和法国统帅伏依隆瓜分了十件天文仪器。法国所劫者藏存于驻华使馆,于1902年迫于世界舆论归还我国。德国劫得天体仪、纪限仪、玑衡抚辰仪、地平经仪和浑仪五件,拆散后运回波茨坦,安放在皇家花园的橙园前草坪上。1919年德国战败,据《凡尔赛和约》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应将此批劫得的天文仪器归还中国。后经种种曲折、重重磨难,终于1921年4月7日运回北京,安装在北京观象台。梁氏撰写时在1921年,故云“前年遵《威赛条约》”云云。但若如梁说为德国所掠者皆郭守敬所造,则其中大多为南怀仁所监制而非郭造者也。
陈氏云“康熙初,南怀仁、汤若望改造观象台仪器”,汤若望生于1592 年,逝世于1666年,其进献新制的舆地屏图和浑天仪、地平晷、望远镜等仪器在多尔衮时代,并无康熙初改造观象仪之事。南怀仁生于1623年,1660年被派往北京协助汤若望工作。历经康熙三年(1664)由杨光先等发难的迫害天主教事件,汤若望亦在两年后逝世。经平反,南怀仁于康熙八年(1669)开始主持改造观象台及制造六件大型天文仪器:黄道经纬仪、赤道经纬仪、地平经仪、地平纬仪、纪限仪、天体仪,于康熙十二年(1673)完成。可见天文仪器之造作与汤若望无关。又云“已毁去郭太史旧制”,承上句观之,似指仪器,但当时仅是不用其法,郭之仪器废置不用而并未毁去,此语欠精确。陈氏又曰梅文鼎《历算全书》中详著康熙间置换郭器事,今核其书,全无记载。即其《大统历志》卷八有《郭守敬传》一篇,亦未提及此事。其谓“某氏自云‘通晓西算’,曾未一观《勿庵全书》乎”一语,似乎无处着落。
四、《虞书》蛮猾夏可疑
《研究法》第五章“史料之搜集与鉴别”曰:“第五:时代错迕则事必伪,此反证之最有力者也……其与此相类者,例如《尚书·尧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此语盖甚可诧。夏为大禹有天下之号,因禹威德之盛,而中国民族始得‘诸夏’之名,帝舜时安从有此语?假令孔子垂教,而称中国人为汉人,司马迁著书,而称中国人为唐人,有是理耶?此虽出圣人手定之经,吾侪终不能不致疑也。”
陈汉章云:“《舜典》之‘夏’,非代名。中国称华夏,自黄帝始,说详拙撰《上古史》。某氏执一夏字疑古经,与执一鲜卑之文疑《楚辞》,同一狂诞。曷不读《说文》与《国语》?”
按:梁启超1927年二月至六月在燕京大学发表关于古书辨伪之讲演,后由周传儒、姚名达、吴其昌三人据笔记汇集成《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一书。其中卷一总论第四章“辨别伪书及考证年代的方法”亦提及此例:
“(乙)从文义内容上辨别……(C)用后代朝代名 我国以一姓兴亡为朝代,前代人必不能预知后代名,但是《尧典》却有‘蛮夷猾夏’的话,夏乃大禹有天下之号,固然,秦以前的外民族号本民族为夏,汉以后的外族称本族为汉,唐以后的外族称本族为唐,我们现在还是自称汉人,华侨现在还是自称唐人,但都是后代人称前代名,没有前代人称后代名的。《尧典》却很可笑,却预知本族可称夏,这不是和宋板康熙字典同一样笑话吗?我们看那篇首不是分明说了‘曰若稽古帝尧’么?加以现在这层证据,可知一定是夏、商以后,孔子以前的人追述的,而后人却说《尧典》等篇非尧、舜的史官不能做到这样好,岂非笑话!”
陈汉章此条针对梁启超质疑“蛮夷猾夏”一词而发。梁云《尚书·尧典》,陈云《舜典》,此缘今古文之不同。今文《尚书》将尧舜事迹总为《尧典》一篇,《古文尚书》则割“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以下为《舜典》,“蛮夷猾夏”一词在其后,故两人所举篇目不同。梁启超将“蛮夷猾夏”之“夏”理解为夏朝之“夏”,是立足于中华有“诸夏”之称在大禹有天下之后。陈则谓此“夏”非朝代名,而是“华夏”之名,此名始自黄帝之时。《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此段乃是帝舜命令皋陶出任理官,主持刑法以绳有罪。孔《传》注:“猾,乱也。夏,华夏。”孔《疏》:“猾者,狡猾相乱,故猾为乱也。夏,训大也。中国有文章光华,礼义之大。《定十年左传》云:‘裔不谋夏,夷不乱华。’是中国为华夏也。”孔《疏》缘孔《传》而阐释,意甚明显。《史记·五帝本纪》司马迁用《舜典》此句不作翻译,文字全同。裴骃《集解》引郑玄云:“猾夏,侵乱中国也。”刘起釪立足《古文尚书》孔《传》为伪书,故云孔《传》本于郑注,此可讨论不赘,至少汉末《古文尚书》学者郑玄此说代表了当时经师之理解。《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皥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成风为之言于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蛮夷猾夏,周祸也。’”杜预注:“此邾灭须句而曰蛮夷,《昭二十三年》‘叔孙豹曰,邾,又夷也。’然则邾虽曹姓之国,迫近诸戎,杂用夷礼,故极言之。猾夏,乱诸夏。”邾虽曹姓之国,因为用夷礼,所以叔孙指其为夷。须句小国在东平须昌县西北,风姓太皞之后,自是诸夏之国,所以对邾人灭须句,《左传》亦用“蛮夷猾夏”来形容。此见春秋时对夷夏之看法。《公羊传·成公十五年》:“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何休注:“内其国者,假鲁以为京师也。诸夏,外土诸侯也。谓之夏者,大总下土言之辞也。”《春秋》以鲁国为中心,则所谓诸夏,即鲁国以外之诸侯国,与外围之夷狄有别。“蛮夷猾夏”之“夏”,即《左传》《公羊》之“诸夏”,与四夷之夷狄相对而称。
《说文》:“夏,中国之人也。从夊,从页,从臼。”当时的夏、诸夏,是周人的自称,与大禹建立之夏,已有一定的区别。王树民在《“夏”和“中国”——祖国古代的称号》一文中详细论证了夏与中国都是西周初年所使用的称号,证实许慎之说保存了古义。征诸文献,除上面所举外,《论语·八佾》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左传·闵公元年》管仲云:“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均皆以诸夏与夷狄、戎狄对举。返观“蛮夷猾夏”,以蛮夷与夏对举,其“夏”之指义亦就诸夏而言,别无他指。
由以上诸义体味梁启超“因禹威德之盛,而中国民族始得‘诸夏’之名”语,知其不为不知。梁氏之意在于《尧典》(包括《舜典》)记尧舜之事,当时尚无“夏”、“诸夏”之名,由此可以反证《尧典》是后人追记,非当时实录。刘起釪曾力主《尧典》等是七十子后学在战国之世编成,在《尚书校释绎论》中却接续梁氏之说云:“梁氏尚以《尧典》为尧舜时之篇章,所以提出此疑,是提得对的。但现在我们知道《尧典》是成于春秋之世儒家之手,则他采用了《左传》中所保存的春秋之世流传的此句成语,是很自然的事,不足为奇了。”忽而战国,忽而春秋,疑惑不定。梁氏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认为“《虞夏书》者实周以后所追述”。此处又说“此虽出圣人手定之经,吾侪终不能不致疑也”,以为在春秋孔子之时代,亦前后不一。总之,皆因《尧典》之时代诸说纷纭,无法定于一尊。
至于陈汉章云“中国称华夏,自黄帝始,说详拙撰《上古史》”。其《上古史》第二章之三《黄帝之名义》云:“中国自古称华夏。”引《舜典》‘蛮夷猾夏’传、《左传》‘裔不谋夏,夷之乱华’正义、《诗经·小雅·苕之华》郑笺等证成其说,并总结道:“然则黄帝者,犹言华夏之帝,非自中国之西北方来,抑黄帝治中土。”回到本题,陈氏以黄帝时称华夏来指责梁氏,未为允当。但《尧典》中“蛮夷猾夏”之“夏”已经不是夏朝的专名,而是西周以下春秋、战国对中土诸侯国的称谓,这是当时的共识。梁氏以此质疑撰作于后世之《尧典》不应用“夏”字虽可成立,但云“此虽出圣人手定之经,吾侪终不能不致疑也”,谓此乃孔子所定之经,即承认为孔子所定,则孔子处春秋之世,完全可以用“夏”、“诸夏”来称代中国,如此再“不能不致疑”,就偏于疑所不当疑了。之所以用语会如此含混,主要还是《尧典》撰作的确切时代无法确准。
五、于阗人之尉迟敬德
《研究法》第五章“史料之搜集与鉴别”曰:“(第一、搜集史料之法),印度人之阿那罗顺等,与夫入主中夏之诸胡之君臣苗裔,统列一表,则种族混合之情形,益可见也。”
陈汉章云:“尉迟恭,朔州善陆人,明见两《唐书》、《广韵·入声·八物部》。尉迟复姓,其先魏氏之别尉迟部,因而氏焉。唐有将军尉迟敬德,是敬德与《周书》之尉迟迥同所自出,与西域之于阗何涉?若于阗王尉迟胜,天宝中始入朝,广德中备宿卫。今于千余年后,为之认同族而改籍贯,恐鄂国公不任受也。唐西域疏勒国王亦姓裴,岂可以唐初佐命裴寂为疏勒人?”
按:《新、旧唐书》本传皆云“尉迟敬德名恭,以字行,朔州善阳人”,非陈言之善陆也。《唐书》不言其祖宗,陈氏言其与《周书》之尉迟迥同所自出,而不与西域之于阗相涉。《元和姓纂》卷十“尉迟”下云:“与后魏同起,号尉迟部,如中华之诸侯。至孝文时,改为尉迟氏”。岑仲勉据本书卷八“尉”下“魏孝文帝改为尉氏”,遂谓此处衍“迟”字。实则孝文改姓,有改为单姓,然其先有以原部族称号为姓氏者,未必是衍文。《周书·尉迟迥传》云“其先魏之别种,号尉迟部,因而姓焉”。赞宁《宋高僧传·窥基》:“尉迟之先与后魏同起,号尉迟部,如中华之诸侯国。入华则以部为氏也。”所谓“因而姓焉”者,所谓“以部为氏”者,即以尉迟为姓也,皆其证。是其先为尉迟部,入华以部为氏,至孝文又改为单姓尉。又《魏书·太祖纪》云“天兴六年(403)春正月辛未,朔方尉迟部别率万余家内属,入居云中”,是其改部为氏似在五世纪初。《姓纂》卷八“尉”下引《魏书·官氏志》云“北方尉迟部,如中华诸侯也”,岑仲勉云“今《志》作‘西方尉迟氏’,按于阗王姓尉迟,见《新书》二二一上,其在西方,似有更久远之历史,余以为应从《志》作‘西’。”姚薇元引《晋书·乞伏国仁载记》“乞伏利那讨尉迟渴灌于大非川,收众三万余落”,云“大非川即今青海布哈河,是尉迟氏之原住地远在代京(大同县)之西,与《志》称‘西方’合”。《新唐书·于阗传》:“于阗或曰瞿萨旦那……王姓尉迟氏,名屋密,本臣突厥。贞观六年遣使者入献。后三年,遣子入侍。”是于阗王姓尉迟氏之证。姚薇元举西藏文献中所见于阗王姓名表册,其名前皆冠以Vijaya一字,而谓梵文Vi即“普”之意,jaya即“胜”之意,左证两者关系。然其谓于阗尉迟氏,与代郡尉迟氏有别,殆以尉迟敬德《唐书》本传谓为朔州人,《尉迟公碑》记其河南洛阳人;又《高僧传》记窥基为京兆长安人,智严为于阗人。洛阳、长安皆代郡,故云“代郡尉迟氏,非来自于阗矣”。其实于阗王时代在前,尉迟敬德、窥基等在后,其间辗转迁徙,正未可知。梁启超谓尉迟敬德为于阗人,未必有如此理性认识。而陈汉章认同尉迟迥与尉迟敬德同族同源,而不知《官氏志》尉迟氏来自西方与于阗国王有关,皆当时姓氏研究尚未深入故也。
六、人异陈平盗嫂,平曰我乃无兄
《研究法》第五章“史料之搜集与鉴别”曰:“鉴别史料之误者或伪者,其最直捷之法,则为举出一极有力之反证……似此类者,其反证力甚强,但得一而已足。苟非得更强之反证的反证,则其误伪终不能回护。此如人或诬陈平盗嫂,平曰,我乃无兄,倘不能别求得陈平有兄之确据,则盗嫂问题,已无复讨论之余地也。”
陈汉章云:“陈丞相兄嫂,明见《史记·世家》。其嫂且嫌其不事生产,曰:‘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今乃以直不疑语,加入其叔口中。答陈丞相有知,必为之绝倒,且必疾起而应某氏曰:‘我乃有兄。’”
按:《史记·陈丞相世家》载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其嫂嫉平之不视家生产,曰:‘亦食糠覈耳。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伯闻之,逐其妇而弃之。”此即陈汉章所引,可见陈平绝无盗嫂之事。《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在万石君后附南阳人塞侯直不疑传,记其二事,一为同舍郎失金而诬不疑所为,二是有人诋其“状貎甚美,然独无奈其善盗嫂何也?”前一事,不疑买金偿还,终使同舍郎大惭;后一事,不疑应以“我乃无兄”而不加辩白。太史公记其二事,形像地勾勒出直不疑之为人。后《汉书》《汉纪》皆小变太史公文而记之。梁启超谓“或诬陈平盗嫂”,实属误记。
1924年《中国历史研究法》重版即改作“此如人或诬直不疑盗嫂,不疑曰:‘我乃无兄。’倘不能别求得直不疑有兄之确据,则盗嫂问题,已无复讨论之余地也”。此处之正误,或为梁启超自觉其误而改正,或经他人提醒后改正,抑或陈文虽刊于1929年然早已写就并为梁氏所晓,究属何种情况,今已不可考证。然以理揆之,梁启超自1926年初即因病在北京协和医院接受手术,此后身体欠佳并于1929年初去世。或未及逆覩陈文发表。且陈文所列举六条之中,勿论其余,即“陈平盗嫂”与“《春秋》详记杞伯姬”两条明为梁氏之误,若梁氏得见陈文,则必在重版中将“杞伯姬”予以改正。又陈汉章所据以撰文之版本,必是1922年之初版,否则1924年重版已将“陈平”改正为“直不疑”,已无撰写“陈平盗嫂”一条之必要。
余论
陈汉章在文末总结道:“凡人著述,固不能无误。然止自误,不至误人。若欲立一言以教人,曷其奈何勿慎?”此或言之过重。今时距当日几百年矣,梁启超此书亦经二十余次重版,仍为史学爱好者入门读物之一。盖因本书乃其治史学二十余年经验之总结,在当时有开创之功,于今日仍有参考价值。梁氏《自序》云:“学殖浅薄如启超者,重以讲堂匆匆开演,讲义随讲随布,曾未获稍加研勘,则其纰缪舛误矛盾漏略之多又岂俟论。”固其自知书中难免小失。虽瑕不掩瑜,然今后再版时若可将此类疏略之处予以指明或更正,庶可免于陈氏“误人”之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