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当“县长”是种什么体验啊?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整体感受」
《清代地方政府》是本严肃的政治制度史研究作品,全书有1/4的篇幅都是参考文献,且大量文献是清代官方记录章程之外的文人学者的笔记(清代文人出书很方便了),这些文人本身又都久经宦海沉浮,自然会有很多不同于官样文章的一线一手真实爆料
为了方便我自己以及大家理解,我代入式的阅读理解感受了下,要是我在清朝当“县长”,会是种什么体验?总结来说,入门门槛很高,但只要当上了,就能保障相当不错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不过核心就是必须变通,想当个纯净的清官太难了,想要为民做事就不得不游走在灰色地带。制度看似给予县官的权力不多,但实则可操作的空间极大,完全可以山高皇帝远的关起门来做大王。可就是太累心了,必须识人善用,处处提防自己被手下欺骗
具体的感受打算分如下几个层次展开讲讲:
1. “县长”的级别到底如何(级别、数量)
2. 如何才能当上“县长”(种族、途径)
3. 当上“县长”之后待遇如何(薪酬、惩罚)
4. “县长”都需要具体做什么(好多啊...)
5. 都需要哪些人帮忙配合(4类雇员+乡绅)
「细节满满」
1. “县长”的级别其实不低了
虽然说的是“县长”,但在行政层级上,其实还有个“州”的概念是跟“县”平行的,所以当我们在说清代的“县长”时,也是包含了“州长”的,知州和知县是一个行政单位level的。偶尔还会有个厅的概念,比较少就不多说了。当然因为州往往地理面积比县大的多,所以知州往往是从五品,知县往往是七品(部分重要地理位置的知县可六品)

看起来好像知州知县是帝国行政的末端,但这个末端的数量并没有多少。从下图可见,清初到清末,“县长”的数量一直不超过1500人。要知道即便是清初人口还没爆炸内卷的时候,也有1亿人左右了,更别说清末将近4亿人,都是要靠这1500人来直接面对

当然你要深挖的话,在朝廷的官员名单里、知州知县往下还有,要不怎么会有周星星的九品芝麻官一说呢?我们上面说的知州知县都是正印官,掌管大印的,也可以理解为是正职而非副职;还有一些配套的附属官员受知州知县辖制,也都勉强算是“县官”吧(不是所有职位各个州县都有,下图仅列举了最全的面貌)

为了下文聊起来更方便简介,我们就只说那些正印“县长”好了
最后强调一句,不要小瞧知州知县,在庞大的帝国中,其实只有他们是真正在接触人民;他们往上的道台府衙门大员构成的所谓中层官僚,更多行使的是监督职责;只有更往上的京师内阁大员们,才也是帝国的核心。可以近乎武断的说,只有这一头一尾两类官员是重要的
2. 想当县官要么读书要么花钱
“州县官职位的获得,可通过正途(常规途径),也可通过异途(非常规途径)。正途包括进士(殿试中式者)、举人(乡试中式者)、贡生(资深秀才被选获入国子监资格者)、荫生(以父祖功勋官爵受朝廷恩荫获入国子监资格者)。出任州县官的非常规途径是先捐得贡生或监生(国子监学生)头衔,然后再凭此头衔捐得官职。低级官员(僚属)通常不是州县官职位的候选者,只有在根据其德行政绩获得上司特别推荐(保举)时他们才有可能获此职位”
我们顺着书中的一段内容展开讲讲,走正规途径就要读书考试或者当官二代,在古代读书考试不是个全民工程,想读书你得家里有钱、供养你一个潜在劳动力不下地干活,要知道在古代平民百姓光是能吃饱饭就已经需要很用力+运气不错了;至于花钱捐个当官的资格,在清代早期也是机会很少的,只有中后期税收窟窿很大的时候才开闸放水提供这个明面上的权钱交易通道
常规vs非常规的比例有多少呢?可以从书中提供的两个切片时间来看,分别是乾隆十年和道光三十年,可以发现3个知识点:
知州可能比知县更抢手?花钱买到知州的人比买知县的人多出1倍,在知州里小一半都不是走常规途径获得的;
知县相对更公平?毕竟70%左右的知县都是走读书考试这种正规途径得来的;
从乾隆到道光,虽然历经第一次鸦片战争的赔款,官方财政吃紧放开了一批捐官的通路,但似乎花钱买官的比例也没有变大多少?可能是本土税收来源并没有遭受重创,要等几年太平天国起义开始后,买官的才会变得更多

清代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出身bug,就是种族问题。不过似乎满蒙贵族看不上知州知县,更多冲刺中高层官僚,反正在基层,还是汉人占绝对大头

3. 当上“县长”就可丰衣足食了
当上知州知县肯定可以丰衣足食,一些素以清廉为百姓称道的官员私下在日记笔记里也不避讳——当几年县官的收入就足够卸任之后回家乡买个几十亩良田、踏踏实实的过世外桃源生活了
但必须说明白,光靠官方发的俸禄,是根本不够的。官方的收入分为常俸和养廉银两部分,后者是雍正才开始的、希望高薪养廉的额外津贴补助。咱先看看常规收入到底能有多少:
“知州每年常俸是80两银子。知县在首府者年俸60两,在外地者年俸45两。知州的养廉银在各省有别,从500两到2000两不等。知县的养廉银在各省也高低有差,从400两到2259两不等......不过高薪是少数,大多数知县的养廉银在500—1200两之间”
看上去好像不少,但实际这些银两刚刚够知州知县每年给官府公务人员开支用的。对,你没听错,在清代奉行的是集权一人长官概念,一州一县之内大小事务本质上都只有一个负责人,那就是知州知县。剩下的人都是给老板打杂的,是老板亲自掏腰包发钱养活的半公半私的团队
而且上面来人视察要县官自己掏钱,当年的税收要是亏空还要自己掏钱补......
既然只够用来给下面人发工资的,那怎么来的“十年清知县,万两雪花银“呢?靠陋规,也就是咱们现在熟悉的红包、吃拿卡要好处费。不仅县官可以靠陋规创收,县官手下的大大小小的公职人员也都靠这个过活
我们自然就会寻思了,这皇上和内阁也不傻,肯定知道这个问题,但为啥纵容这种陋规长期存在呢?还不是因为特殊的税收体制+农业附加值低嘛!
清朝承接了明朝的大大小小制度,税收也不例外,核心讲的就是专用专税。意思就是我要是想治理河道,那就必须专门增加一个税款比如叫河道税。每一个税都是专门对应着一个官方用途的。要是支持知州知县的日常办公开销,那就要专门开征一个税,该用什么名号、该怎么征,都是大学问,搞不好要闹出大事情的。能不增加就不增加
而且非要增加一种税费的话,也要看从哪儿来。中国古代一直都是农业立国,在太平天国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导致国内税收体系崩溃之前,绝大部分税收都是靠农民。农民吃饱饭就是盛世了,再增加税费,是要出人命要官逼民反的
4. 一县之内的所有事务都需要负责
“他是法官、税官和无所不管的行政官。他对邮驿、盐政、保甲、治安、公共工程、仓储、社会福利、教育、宗教和礼仪事务等都负有责任”——由此可见,古代县长相比现在要负责的事情确实太多了,根本不可能亲力亲为事必躬亲。不过难度也有区分,有的是地狱级的、有的就是肥差👇
“当然,州县官的公务负担在各地并非都一样重。州县在幅员、人口、耕地面积、赋税额、交通条件等方面各有差异。要冲之地的知县,因常有外地官员过访,不得不花大量钱财和时间于迎送招待。在北部省份,百姓徭役征调远比南方省份频繁。在长江下游及大运河两岸的一些州县,还有征收和转运漕粮的额外责任。鉴于此类种种因素,人们将地方官岗位做如下分类:冲(即交通枢纽)、烦(即公务烦多)、疲(即赋税拖欠多)、难(即民风暴戾犯罪多发)”
既然这么麻烦,就只能抓大放小了,上级考评啥我就重点做啥,其他不出大错就是合格。古代如此,现代也是如此。司法和税收,就是要抓住的“大”
税收的重点上面提到过,就是要足额上缴,要是能超额创收那就更好了!司法就复杂很多,知州知县只能对民事案件及处刑不超过笞杖或枷号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授权,更重大的案件必须上报由刑部核审,而且上级官员还可以通过上报的公文进行监督、指示重审
可能也会有人纳闷儿了,多设立几个官员分担下职责不久得了?不行,没人愿意大权旁落,分担职责就意味着权力也要分散。而且每个人专门负责一个领域,在这个垂直领域他就有足够的壁垒和空间欺上瞒下,这就需要知州知县花费精力监督。原本县长就是最基层的一线长官了,现在连他自己也变成监督者,不知道一线情况了?这样也是不可以的
5. 必须自掏腰包雇很多人帮忙且心累
上面说了,既然县长自己没有精力负责这么多事务,就需要找人帮忙,而且还是自掏腰包雇人帮忙,主要就是这么4类人:幕友、书吏、衙役、长随:
“幕友是州县官的私人秘书或顾问,干的是脑力方面的活儿;书吏是州县官的文字方面的工役,干的是起草、抄写之类的文字手工活儿;衙役是州县官的体力方面的工役,干的是缉捕、行刑、抬轿、传递、守卫之类的力气活儿;长随是州县官用来监督前三者并在三者之间传达州县官指令,还兼跑腿、跟班并照顾州县官生活的角色。他们都围绕着州县官这一个中心转动。他们之间只有分派活儿之粗细,受州县官信任委托之轻重,与州县官关系之亲疏等差别,没有实质的权责分工差别。他们都是州县官行使那个混沌一体的权力的工具而已”
县长为了防止自己权力被分散,也为了防止被下面人欺骗,专门设置了一套分工机制,不同的人负责不同的领域,但又没有人可以负责该领域的全部环节,相互之间各自形成监督。这些人虽然没有品级(未入流),但必须造册登记呈交给上级备案
5.1幕友
幕友可以理解就是师爷、幕僚,因为他们自身也有功名,而且熟知县长不具备的行政经验,就成了4类人中唯一可以跟知州知县平等相待的。而且幕友也不是一两个人就够用的,也是要按照不同专业领域做细分的,他们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帮县长监督书吏、衙役和长随
这么专业的技能加上身份地位,一年的工资也不低,大约四五十两银子到300两银子不等,结合上文说县长的工资不够用,也就不算是胡说了吧
按说他们既有功名又有行政经验,朝廷理应打开渠道让这些有经验的人升任正印官职?但实际幕友被推荐任职的机会并不多,或许这就是古代读书人内部的相互轻视吧:既然你读书考试成绩没我好、又擅长做具体的事情,我要是放你当官去了不就显得我们“正经”读书人不行了么?
5.2书吏
幕友可以跟着知州知县转战南北,但书吏却是地方势力,他们长期盘踞此地,既处理大量繁杂琐碎的公文事务,又深知当地政务的历史细节和旧规。所以他们既是县长要倚重使用的群体,又是不得不提防监控的群体
他们规模远比想象的要大(这要拜大量公文所赐),大县上千人、小县也要2/300人。但这里不乏大量挂名的富家子弟,因为这样就可以因公免除徭役了
他们收入就很低了,年俸不超过10几两银子,所以大量收入必须靠陋规。其实官方有明文规定书吏在职只能干5年,但为了灰色收入和免除徭役,不少人改名继续做书吏
5.3衙役
如果说书吏是白领打工人,那么衙役就是蓝领打工人了,他们的种类也很繁杂,官方也规定了不同岗位的名额,但实际往往超标很多

衙役们普遍地位不高,更有甚者是贱民地位:
“虽然四班(皂班、快班、民壮、捕班)都被视为衙役,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并不相同。民壮,还有库丁、斗级、铺兵,具有普通百姓之地位身份。但皂隶、马快、步快、捕役、仵作、禁卒、门子、弓兵等,法律上将其列为“贱民”,其地位相当于妓女、戏子或奴婢。与别的贱民一样,他们是负权利阶层。他们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及进入官场。法律规定,他们中任何人若参加科举考试或谋求官衔,都将受到斥退并杖一百的惩罚。他们的子孙,也同样被剥夺了此权利。按何耿绳所言,在所有衙役中,捕役的地位最低。这可能是因为他们中大多数与盗贼有来往”
他们的收入大多年俸6两银子,基本只够一个衙役和他老婆一天支持一顿饭的水平,所以他们当然会靠着各种外出办公的机会收取陋规。尤其是捕快,往往就是跟盗贼勾结包庇,也有不少灰色收入
“衙役的薪金低,有历史的原因。在明代,充当衙役是人们必须供服的一种徭役(称为“均徭”,即“同等的力役”)。但是,也允许人们交一笔钱代替实际服役,官府再用这笔钱去雇人代役。这种制度沿至清代,于是一种非常低的薪酬率便逐渐固定下来”——好吧,看来又是沿用了老规矩
5.4长随
长随就是常年相伴的随从,他们是州县长官的私人仆役,往往因为跟随多年所以会获得一定的信赖。他们会掺合几乎所有公务,只要能减轻“县长”的负担;同时他们还会做幕友、书吏、衙役与“县长”之间的联络人和协调员,有点类似大公司里的项目经理角色
他们规模一般不大,20/30人足以。混的好的类似京师高官的管家,“下凡”到州县也是有排面的;但大部分也同属“贱民”,自身和后代无权参加科举
5.5乡绅
乡绅虽然不属于“县长”需要雇佣的人,但却是执政当地不得不合作善待的人。并不是有钱就可以做乡绅,乡绅的重点是有功名在身,有时候还是退休or暂时返乡空缺的ex官员。他们不仅在当地把持着最基层的民意,还可能手眼通天可以直接以私人书信方式联络京师高官,左右“县长”的决策甚至影响其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