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作,但是离简明物权法教科书扛把子还差一点
读到了一百页出头,作为不成熟的读者试作评论,不足的地方纯属个人简介:
整体上较好,突出的优点在于:①楷体展开部分和正文中部分对于通说的反思恰到好处,对于读书时思考的关键点把握得很好,读来感觉有良师时时在身边叮嘱,这也是刘老师作品的独到优点,使人倍感亲切;②没有盲从通说,部分有争议的地方有通过注释说明,比如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说法,在执行和破产以外还有多大意义,在什么层次上可以说“优先”,值得考究;③实证法结合适中,把引用的法条放在脚注的做法不会打断阅读节奏(因为部分读者对于一些诸如406、235、311这类常见的法条可能很熟悉了);④通论部分紧密联系本土实际情况,并且对于国内公示体系以及物权法定主义的缓和的设想也相对前卫
不足的地方在于:①物权变动部分:既然识别了有因和要因,最好就把有因和要因的区别讲清楚,而不是指出国内常见地混用有因和要因的做法却径直将要因和无因作同一层次的对立面并列出来;②债权形式主义用要因模式来分析,这样做的缘故或许可以从刘老师的博论中窥探到——类似于通过修改学说来达到坚持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目的。这一点刘老师虽然用心良苦但学生斗胆强烈反对,给予的原因在于给予本身上而非效果上,债权形式主义没有坚持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根本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就抽象原则展开下去。这样的解释曲解了债权形式主义,对于想要通过本书来初窥物权变动模式的学生来说弊大于利;③案例还不够充分,可以翻个倍,大段的文字描述即便已经十足生动也不如多几个案例能够吸引并调动初学者(但可能案例和案例分析加足了就要近六七十万字了,对于简明教科书来说有一些过多?);④少量的论证有些牵强,如第p42在说明“不必过于强调物权支配权特征,物权支配权的定位在描述无占有权能的物权时会增加负担,如果从法律上的支配逃逸到事实上的支配,则无非是权利的一般描述而已。”可是支配权本身就是法律上的支配,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难道存在事实上的支配吗?支配权作为权利不外乎为法律上之力而与现实的管领力无必然联系,只是行使和保护的方式与其他权利或有不同。
对于我来说,刘老师的书绝对算得上一本好书,对于学习很有帮助,但似乎有些过誉了,离理想中的物权法简明教科书牌面仍有一些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