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的乌托邦?
我们的国家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表明我国以中华民族为主体;“人民”是指国家权力的来源;然而“共和”呢?它定然不仅仅是对国名可有可无的点缀。然而令人吃惊的是:这个概念似乎不仅被普通民众所忽视,甚至很少进入理论家的视野。什么是共和?如果连这个立国之根本问题都不去思考和回答,那么我们的政治理论研究以及与此相关的针对政治上层建筑的研究还有多大意义?
如果你关心中国政治,如果你在研究或者试图研究与中国政治有关的学术,你一定要了解共和主义。
佩迪特的《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和政府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看待共和主义的视角,该视角的基点建立在“无支配自由”之上。“无支配自由”是佩迪特的有色眼镜,戴上它,佩迪特不仅厘清了自由的历史和派别,界定了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等理论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以无支配自由为基点,他重新描绘了包括宪政、民主在内的整个政治制度,并对理想的政治制度作出了规划。
对于西方国家来说,佩迪特的共和主义理论为它们改良自己的制度提供了很有操作性的参考。如果某个西方政党欣赏其理论,那么以本书的论证为基础,完全可以形成完善的施政纲领。
然而佩迪特的共和理论之于中国呢?作者声称,他的共和主义与包括社群主义、社会主义在内的众多主义“兼容”,实际上也确实这样。有论者说佩迪特的共和主义是最温和的共和主义,其见解大概根源于此。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政治意识形态因素,这种既温和又和社会主义兼容的共和主义岂不是最适宜拿来嫁接,为中国未来之改革提供思想的源动力?对此,我并不乐观。佩迪特所描绘的共和主义图景,与其说是为“非共和”的国家提供共和化的行动指南,不如说是为已经“共和化”的国家提供合法性的证明。纵观全书两大部分,前半部分为无支配自由理论,后半部分为建立在无支配自由基础上的政府理论。前半部分试图说明无支配自由作为政治理论基石之可欲,后半部分则说明以无支配自由为基础的政府之可行。然而读完之后,我的感受是:佩迪特的共和可欲而不可求。对于无支配自由优于传统自由主义所指称的无干涉自由,作者广征博引,论证雄辩有力。但在将无支配自由用于勾勒制度时,作者特别强调“公民性”(civility)在共和制度中的特殊意义。什么叫公民性,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从内心深处支持无支配自由理念并身体力行的公民之特质。作者说,没有公民性就没有共和国。在佩迪特的眼里,我国一定是有公民而缺公民性。然而怎样培养公民性,佩迪特说了不少,但总结起来大概意思是:对此,党和政府无能为力,还是要靠宣传教育。
尽管没有提供方便易用的“登天之梯”,本书仍不失为共和主义理论的必读之作。佩迪特文风极朴实,从不为卖弄学问而故作晦涩之语;思路极清晰,欲求速成的读者仅仅看前言即可清楚地掌握其思维脉络和基本主张;耐心极佳,为了使读者能够看清其每一步的论证和思维的递进,不仅每章结束后有小结、开始前有交代,甚至每节都要对前节进行回顾和对下文进行展望,有时到了让人觉得罗嗦的地步,但正是由于这种富有耐心的行文方式,让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领会其思想。
一半拜作者朴实文风之所赐,另一半要归功于译者的努力,本书的中译本总体看来令人满意。在很多译著质量低下让人不忍卒读的今天,更应该对本书的译者致以感谢。不过在对照阅读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译文:
1.英文本第101页最后一段:“特定的法律权利是实现无支配自由的根本手段。把这些法律权利描述为自然的,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修辞学意义上的。”对标斜体这句话的中译似乎不准确。
2.第103页第3行中的measure译为“手段”不如译为“标准”。
3.第168页中public opionion-polling被翻译为公共舆论测试,译为公共舆论调查更好。
4.第180页,对于concern,译文作关注,结合上下文译为“忧虑”更佳。
5.第202页,政府是一种legal trust,其中“trust”翻译成“委托”不如译作“信托”。
6.第219页中的“adverse selection”是借用的经济学术语,应遵通译为“逆向选择”。
如果你关心中国政治,如果你在研究或者试图研究与中国政治有关的学术,你一定要了解共和主义。
佩迪特的《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和政府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看待共和主义的视角,该视角的基点建立在“无支配自由”之上。“无支配自由”是佩迪特的有色眼镜,戴上它,佩迪特不仅厘清了自由的历史和派别,界定了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等理论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以无支配自由为基点,他重新描绘了包括宪政、民主在内的整个政治制度,并对理想的政治制度作出了规划。
对于西方国家来说,佩迪特的共和主义理论为它们改良自己的制度提供了很有操作性的参考。如果某个西方政党欣赏其理论,那么以本书的论证为基础,完全可以形成完善的施政纲领。
然而佩迪特的共和理论之于中国呢?作者声称,他的共和主义与包括社群主义、社会主义在内的众多主义“兼容”,实际上也确实这样。有论者说佩迪特的共和主义是最温和的共和主义,其见解大概根源于此。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政治意识形态因素,这种既温和又和社会主义兼容的共和主义岂不是最适宜拿来嫁接,为中国未来之改革提供思想的源动力?对此,我并不乐观。佩迪特所描绘的共和主义图景,与其说是为“非共和”的国家提供共和化的行动指南,不如说是为已经“共和化”的国家提供合法性的证明。纵观全书两大部分,前半部分为无支配自由理论,后半部分为建立在无支配自由基础上的政府理论。前半部分试图说明无支配自由作为政治理论基石之可欲,后半部分则说明以无支配自由为基础的政府之可行。然而读完之后,我的感受是:佩迪特的共和可欲而不可求。对于无支配自由优于传统自由主义所指称的无干涉自由,作者广征博引,论证雄辩有力。但在将无支配自由用于勾勒制度时,作者特别强调“公民性”(civility)在共和制度中的特殊意义。什么叫公民性,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从内心深处支持无支配自由理念并身体力行的公民之特质。作者说,没有公民性就没有共和国。在佩迪特的眼里,我国一定是有公民而缺公民性。然而怎样培养公民性,佩迪特说了不少,但总结起来大概意思是:对此,党和政府无能为力,还是要靠宣传教育。
尽管没有提供方便易用的“登天之梯”,本书仍不失为共和主义理论的必读之作。佩迪特文风极朴实,从不为卖弄学问而故作晦涩之语;思路极清晰,欲求速成的读者仅仅看前言即可清楚地掌握其思维脉络和基本主张;耐心极佳,为了使读者能够看清其每一步的论证和思维的递进,不仅每章结束后有小结、开始前有交代,甚至每节都要对前节进行回顾和对下文进行展望,有时到了让人觉得罗嗦的地步,但正是由于这种富有耐心的行文方式,让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领会其思想。
一半拜作者朴实文风之所赐,另一半要归功于译者的努力,本书的中译本总体看来令人满意。在很多译著质量低下让人不忍卒读的今天,更应该对本书的译者致以感谢。不过在对照阅读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译文:
1.英文本第101页最后一段:“特定的法律权利是实现无支配自由的根本手段。把这些法律权利描述为自然的,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修辞学意义上的。”对标斜体这句话的中译似乎不准确。
2.第103页第3行中的measure译为“手段”不如译为“标准”。
3.第168页中public opionion-polling被翻译为公共舆论测试,译为公共舆论调查更好。
4.第180页,对于concern,译文作关注,结合上下文译为“忧虑”更佳。
5.第202页,政府是一种legal trust,其中“trust”翻译成“委托”不如译作“信托”。
6.第219页中的“adverse selection”是借用的经济学术语,应遵通译为“逆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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