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货币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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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货币哲学》
一、引言
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被视为现代社会学的先驱之一。在今天,我们往往将他与马克思(Karl Marx)、涂尔干(Emile Durkheim)、韦伯(Max Weber)并列,看作社会学最重要的古典思想家之一。然而,这位睿智的犹太思想者在历史上曾长期为人所忽视。当齐美尔还在世的时候,他与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孔德(Auguste Comte)、马克思等人齐名,而在他身后将近五十年的时间,人们似乎忘却了他的思想[1]1。相比于同时代的涂尔干等人,齐美尔的学术风格独树一帜。他偏爱学术小品文,文风与学院派相距甚远,他的文章中闪耀着思想的光芒,又有着美文家特有的魅力。然而,齐美尔的学术风格既是其羽翼,也是其锁链。他倾向于进行形式化分析,这种形式化的方法常常导致他的研究显得零散而缺乏统一性。许多学者批评他的著作缺乏系统而规范的方法,缺乏一个统一的框架来指导他的研究。“人们很难从西美尔的步骤中发现某种系统的方法:齐美尔从一种关系游移到另一种关系,在不同领域间穿行,信手拈来,触类旁通[2]209-210。”诸多学者认为,齐美尔并未能像涂尔干和韦伯一样,为他的社会理论提供一套方法论,这正是他的致命弱点[3]。
在进行这样的批评之前,我们必须思考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是否真的读懂了齐美尔?作为重要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齐美尔当然进行过自己的方法论思考,这些思考的成果并不必然被完全明言;换而言之,齐美尔可以只“使用”某些方法,而不“表述”这些方法。毕竟,涂尔干有《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而齐美尔则没有类似的著作。因此,我们必须先进行这样的努力:在齐美尔的著作中尝试发现一种未被系统说明的方法论,正是这些方法论构成了他经验分析的框架与底色。只有完成了这样一件实际上十分急迫的工作,我们才能对齐美尔的方法进行“有理有据”“言之有物”的批评。今天是重新发现齐美尔的时代,我们也有理由重新发现齐美尔的方法遗产。为了完成这样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得先知道:在哪里考察是最合适的?
《货币哲学》是齐美尔第一本成体系的著作,也是齐美尔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弗雷司庇指出,“西美尔(齐美尔)的所有主要著作中,只有《货币哲学》有一个完整的论著结构。1908 年出版的《社会学》虽然影响远远超过《货币哲学》,但仍然是一部论文集[2]205-206。”因此该书对我们认识齐美尔著作中隐含的方法论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其中我们可以看见齐美尔在他那些社会学小品文中略而不谈的方法论问题,也可以看见齐美尔对“货币”集中而系统的分析,即其方法论的系统运用。然而,这本重要的著作在历史上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令人费解的是,除少数例外,《货币哲学》居然对德国的许多学者、学科以及问题没有产生持久影响。《货币哲学》整书一直没有其他语种的译本,在其他地区的影响也就无从谈起了[2]203。”在今天这个重新发现齐美尔的时代,本书也逐渐为人所重视。
《货币哲学》分为“分析卷”和“综合卷”两大部分,按西美尔自己的说法:“第一部分将从那些承载货币之存在实质和意义的条件出发阐释货币,”第二部分则从货币对内在世界的影响的角度考察“货币的历史现象、货币的观念与结构”,即“对个体的生命情感、对个体命运的连结、对一般文化的影响。”学者们一般认为,“综合卷”更为重要,更敏锐体现了齐美尔的真知灼见[1]2-3。上述看法无疑大大低估了“分析卷”,它正是本书分析的基础。齐美尔并不吝啬于表达他的真知灼见,然而对于其研究的基础性部分,特别是方法论,齐美尔却往往三缄其口。在“分析卷”中,齐美尔详细论述了他“货币理论”的基础,甚至为他的“方法”进行了大量辩护。我们可以说,该部分的论述在齐美尔的著作中是弥足珍贵的。读者想要认识齐美尔,这一文本当之无愧是最重要的文本之一。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内在地把握《货币哲学》及其语境[2]204。”
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一直对方法论问题感兴趣。他意识到需要详细解释他所采用的方法、逻辑和分析框架,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他的思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本计划中的书从未完成。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认为,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出现的哲学并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种哲学以理论实践的形式存在于《资本论》之中,由此,阿尔都塞为自己规定了一个任务:在《资本论》中找到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马克思未竟的工作。“只有更严格、更充分地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深刻理解《资本论》的理论结果。换句话说,或者用经典的术语来说,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景在今天还取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深化,而辩证唯物主义的深化本身又取决于对《资本论》的严格的批判性研究[4]81。”为此,阿尔都塞在《读〈资本论〉》提出了一种新的阅读方法:“依据一种文本中并不能直接把捉的症候(空白和沉默),更深地捕捉到文字和一般言语之后的理论问题式[1],这就是马克思的第二种阅读,即症候阅读法[5]79”。用阿尔都塞自己的话来说,“所谓征候读法就是在同一运动中,把所读的文章本身中被掩盖的东西揭示出来并且使之与另一篇文章发生联系,而这另一篇文章作为必然的不出现存在于前一篇文章中……在新的阅读方法中,第二篇文章从第一篇文章的‘失误’中表现出来[4]21。”
在社会学的古典理论大家中,涂尔干写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韦伯有“方法论七篇”,而马克思和齐美尔则没有专门的方法论著作。料青山见我应如是,阿尔都塞运用症候阅读法在《资本论》中发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我们也可以顺着这一“路标”的指引,在《货币哲学》中发现齐美尔的“哲学”。
二、一些解释
(一)新康德主义
乍看起来,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不仅齐美尔在《货币哲学》的“分析卷”中详细阐述了自己所使用的方法,后世诸多学者也对齐美尔社会理论中的方法进行过重新解释。
齐美尔的身上早早便盖上了“新康德主义者”的印记[1]1。新康德主义(Neo-Kantianism)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哲学运动,主要在德国兴起,对康德(Immanuel Kant)哲学进行了重新阐释和发展。它试图将康德哲学的关键思想与当时的哲学问题和科学进展相结合。齐美尔毫无疑问十分熟悉康德的哲学思想,在一系列著作中,他熟练地引用和评述康德的哲学观点。同时齐美尔和当时德国的新康德主义代表们有着紧密的联系,他本人也被视为属于这个阵营。在齐美尔的著作中,我们能看到某种新康德主义的哲学宣言:“我们感兴趣的不是完善这些评价规范的体系,而毋宁说是指出诸如此类体系化的评价方式简直是错误百出,就好比把体系化方法与五种官能感觉或康德的十二个知性范畴生硬拼凑在一起一样。我们人类的发展就是持续不断地创造出新的可能性,跟世界既感性又理性地相呼相应,并且创造出新的范畴评价这个世界[6]407。”瑞泽尔指出,“齐美尔的核心关注点是社会互动的形式而非内容。这一关注点源自齐美尔对哲学中康德传统的认同,后者对形式与内容做出很多区分[7]259。”在《论宗教》一文中,齐美尔这样写到:“宗教范畴充满并构造社会关系,而且同样能够被它们重新表现出来[8]63”,这正是新康德主义的经典观点,它从概念到思想都与康德哲学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康德的基本思想构成了齐美尔诸多分析的认识论基础。
然而,假设新康德主义可以说明一位社会学家研究方法的全部,那么这不就等于说齐美尔和涂尔干的方法是一样的吗?毕竟我们知道,涂尔干也是一位新康德主义者。毫无疑问,任何稍微阅读过涂尔干和齐美尔代表作的读者都不会对这个结论感到满意。实际上,说齐美尔是新康德主义,和说马克思是辩证的一样,并不能向我们提供什么答案。这样的回答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就像它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一样。阿尔都塞绝不会止步于此,我们也绝不会止步于此。
(二)辩证法
瑞泽尔(George Ritzer)在一本畅销的著作中这样概括齐美尔的社会理论:“他的社会学带有辩证特征……齐美尔以多种方式表明他对辩证法的遵循……在他关于社会形式与社会类型的众多论文中,使用了一种相似的辩证思维方式[7]254-255。”随后,瑞泽尔以齐美尔《时尚的哲学》一文为例,说明了齐美尔如何使用这种辩证的观点。瑞泽尔指出,齐美尔在这篇文章中说明了时尚在很多方面的矛盾性,同时分析了时尚的辩证性及其辩证过程[7]。
正如上文所述,单纯的说齐美尔的社会理论是“辩证的”并没有什么意义,它只不过模棱两可地描述了一种叙述风格。但辩证法本身并不仅仅是一种叙述风格,故而我们要认真思考下面的一个问题:在一系列社会学著作中,齐美尔是否遵循了某种辩证法,无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还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倘若事实并非如此,那我们要么放弃使用这种提法,要么称之为齐美尔式的辩证法,并且对之进行详尽的阐述。
齐美尔毫无疑问知道马克思的著作,知道历史唯物主义,他在《货币哲学》中专门讨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尽管他的理解很粗浅),同时在本书的前言中,他声称《货币哲学》的基本意图是“为历史唯物主义建造底楼[6]4”。那么齐美尔的著作是否包含一种唯物辩证法呢?答案很显然是否定的。在《论宗教社会学》中,齐美尔表达了他对经济决定论的批评:“唯物主义历史观根据经济形式来推论历史生活的整个内容,并用集体的物质生活条件的生产方式决定风俗和法律、艺术和宗教、科学冲动和社会结构,所以,整个历史过程本来应当包罗万象,它却把其中的局部现象夸大成唯一的内容[8]。”这句话并没有展现齐美尔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分歧(因为它基于一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误读),但是却给我们一个提醒:问题的关键在于“唯物主义”。马克思从“唯心主义”走向“唯物主义”,很大程度上是受费尔巴哈的影响,特别是受其对宗教之批评的影响。齐美尔在他的著作中基本上逐一反驳了马克思对宗教的批评,在他看来,宗教是现实的,也不会随着对宗教的批评而消亡[8]。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马克思“颠倒”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相结合,创造了辩证唯物主义[9]。马克思本人是这样说的,“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10]22。”总而言之,缺少唯物主义成分的“辩证法”或者其他什么东西,绝对不会是唯物辩证法。那么齐美尔是否遵循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呢?
齐美尔经常使用黑格尔辩证法的术语,如形式与内容、量变与质变等,就如同他经常使用康德的术语一样。但这并不能说明齐美尔遵循黑格尔的辩证法,因为单纯的术语借用并不必然与体系使用联系起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包含一个核心观念:“某个特定历史社会的总体,即其千变万化的的现象,在原则上可以被归结为一个简单内在本原[9]81”。“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11]189。”在这个问题上,齐美尔的看法显然有所不同,在《货币哲学》中,他论述了一个“无限序列”。即“一个概念只有在与别的概念的相关中才是真的[6]59”,而这种相关又构成一个无限延伸的序列。在这里存在一个“无限后退”的过程,我们永远无法发现一个“开端”。齐美尔在此拒斥了对“简单内在本原”的追求,而代之以另外一种方法论,至于这种方法论的具体样貌,则正是本文所欲达到的目标。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齐美尔的方法论不是一种黑格尔的辩证法。在这里值得指出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将辩证法作为方法论是有诸多困难的,基本上不会有社会理论家完整地使用黑格尔的辩证法。
(三)形式社会学
齐美尔的社会学往往被当作一种“形式社会学”,他本人也被看作一位“形式社会学家”。在齐美尔的著作中,我们能轻松发现他对形式的重视。较为传统的观点认为,齐美尔的社会理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当为其对社会互动形式的分析。“齐美尔的观点十分简洁。在他看来,现实世界由无数的事件、行动和互动等构成,为了处理现实的复杂性(内容),人们通过各种样式或形式来整理它。因此,与其说行动者面对的是一系列使人迷惑的具体事件,不如说是有限的形式[7]259。” 郑作彧指出,“形式”与“相互作用”分别是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中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概念,它们之间通过“突现论”联系起来[3]。可以说,齐美尔的社会理论的确贯穿着他对形式的偏重,作为其本体论与认识论概念,形式与相互作用亦反映了齐美尔与康德哲学的联系。
作为本体论概念的形式与作为认识论概念的相互作用并不能说明齐美尔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全貌,说齐美尔是一位形式社会学家,这不过说明了齐美尔社会理论的“形式”,不过是我们上面已经检视过的观点的具体化。郑作彧在细致考察了齐美尔的这两个核心概念之后,得出结论:齐美尔并未能向我们提出一套方法论[3]。这说明了我们面临的困难。涂尔干并未停留在对“社会事实”的说明,韦伯亦未停留在对“理解”的说明,对于齐美尔的方法论,我们又怎么能如此浅尝辄止呢?
三、相对主义与其他
在《货币哲学》中,齐美尔用了相当的篇幅为自己所使用方法论作辩护。他在一幅“相对主义的世界图景”中讨论货币的价值,“这个世界的作为在一个无常的表面之中一个稳定的核心与这样的表面的持久的载负者之偶然的显示之间的接合产生了一个在绝对与相对之间的对比[6]56。”这种相对主义的世界图景对应着一幅相对主义的认识论草图。以“现代科学”为例,“现代科学的基本趋向不再通过具体物质或作为具体物质去了解现象,而是作为运动理解现象,其载体越来越被剥离任何特殊性质;并且这种趋向以数量的,也就是相对的形式表达了事物的质[6]57。”我们知道,齐美尔并非一位实证主义者,他并不主张社会科学应当学习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故而这里的说明不能构成对这种相对主义认识论合法性的充分说明。齐美尔是在对“批判的哲学”和“怀疑主义”的批判中确立相对主义的认识论的合法性的,在他看来,在认识论与认识之间存在一个二律背反:“知识判断自己就要求它自己从这一判断的内容之中排除出去以便能在它这里通过这一判断[6]75”。“在这里认识论遇到了一个典型的祸害。在分析自己时,它也审判了自己。它需要一个外在于自身的有效点,并且面临着这两者之间的一个选择:或者从加诸于所有其他知识的检验与规则中排除它自己,这样就令得它自己遭到从后而来的攻击,或者让它自己也受它所发现的法则与过程的支配,这样就陷入了循环推理[6]73。”批判的哲学和怀疑主义都无法解决这个二律背反。“批判的哲学可能将所有的客观性,所有的知识内容的基本形式都归源于经验条件,但它却并不能证实经验自身是有效的[6]73。” 而怀疑主义则会陷入一种自我否定式的循环论证之中。在齐美尔看来,只有相对主义可以解决这个二律背反。他这样写道:“唯有相对主义的认识论不要求从它自己的原理之中排除自身,它不被那样的事实伤害是因为其有效性仅仅是相对的[6]73。”齐美尔在这里完成了对《货币哲学》所使用的认识论的说明:一种在认识论与认识之间无矛盾的要求确立了相对主义认识论的合法性。它“令得关于种种事物的解释达成最后一致成为可能,并且它为经济价值的解释提供了总的背景[6]76。”
齐美尔在此处仅仅说明了《货币哲学》的认识论原则,即一种相对主义的认识论。他的论证尚有可商榷之处,认识论原则并不必然被要求与认识具有同等的性质,它可以作为认识实践中的一种“追求”而存在,此时它就相对独立于在该原则指导下得出的具体认识。因而,相对主义的这种优势并不等同于其独有的合法性。
实际上,我们在这里遇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作为一种知识论,相对主义并不具有本体论层面的意义。那么“相对主义的世界图景”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是,在一种相对主义认识论的指导下,我们对世界图景的认识会带有相对主义的特征。这种特征仅仅是我们考察的结果,是相对主义认识论的一种运用,因而“相对主义的世界图景”并不具有一种逻辑优先性,该优先性赋予相对主义认识论一种合法性。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世界图景”赋予了相对主义认识论以合法性呢,这成了《货币哲学》的文本中的一个空缺。
在齐美尔的经验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一种表面上的矛盾:同一事物既可以是A,也可以是非A。一个著名的例子是齐美尔对时尚的分析,时尚既是普遍性,又是特殊性;既是同一,又是变化;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既是不同阶层的区隔,又是阶层间的整合。在一系列二元对立中,时尚既是这一端,又是那一端。因此在社会效果上,渴望个性的人追求时尚,渴望共性的人也追求时尚;上层阶级突显区隔时追求时尚,表演亲民时也追求时尚;男性追求时尚,女性也追求时尚[12]。此种形式也见于齐美尔对货币的分析,在《现代文化中的金钱》中,齐美尔写道:“现代文化之流向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奔涌:一方面,通过在同样条件将最遥不可及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趋向于夷平、平均化,产生包容性越来越广泛的社会阶层。另一方面,却倾向于强调最具个体性的东西,趋向于人的独立性和他们发展的自主性。货币经济同时支撑两个不同的方向,它一方面使一种非常一般性的、到处都同等有效的利益媒介、联系媒介和理解手段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又能够为个性留有最大程度的余地,使个体化和自由成为可能[13]6。”这一分析在《货币哲学》之中得到了延续,齐美尔指出,货币使得人的解放成为可能,却又给人以生命的虚无[6]。
瑞泽尔将齐美尔的此种“风格”称之为辩证法[7]。但在另外一些学者眼里,这正是齐美尔社会理论的缺陷,是方法论体系缺失的后遗症。布洛赫称其“喜欢在真理周围堆积种种观点,却既无意义又无能获得真理本身[2]232。”然而,我们能在齐美尔的诸多著作中共同发现这一分析形式;齐美尔本人亦在《货币哲学》中将之冠以“相对主义”的名号并予以辩护。实际上,齐美尔在撰写《货币哲学》时曾写信给里克特说过:“价值的观念不但可以像因果律那样无限回推,还恶性地循环。一旦深入追究价值之间的关联,总是遇到这样的情形:A的价值基于B的价值或B的价值基于A的价值……如此相因没完没了。无论如何,我只有承认相对主义才能解决绝对主义带来的所有问题,我才能维持我的相对主义[2]238。”这一方面说明了相对主义的认识论是为齐美尔所深思熟虑过的,另一方面也向我们展现了此种认识论说明的权宜性。我们得以从这一点切入,详细考察齐美尔的方法论体系。
四、关系浮现论
在《货币哲学》中,齐美尔说过这样一句看似不起眼的话:“问题的要点是关于事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对于一件东西,它可以具有数个功能,但是却只有其中一个与其他所有功能都相排斥的功能才可以发挥出来,以及,这个发挥出来的功能是否因其他功能的隐退而在其意义和价值上都有所修正[6]117。”这句话的重要性体现在齐美尔为我们理解他那种充满矛盾的分析形式提供了一个入口。从字面的意思上看,这是某种功能论,主张一个事物具有多个潜在的功能,但在给定的环境、任务或条件下,只有其中的一个功能能够被有效地实现或发挥出来。我们在此似乎得出了答案,同一事物之所以表现出相反的特质,是因为不同的功能被发挥出来。货币在封建的条件下,发挥出使人摆脱封建的束缚,增进人的个性与自由的功能;而在现代社会,则只会发挥出使人感受到生命的虚无的功能。
然而,功能主义有其特有的总问题。有学者将功能主义称为“生物学的隐喻”,并指出社会理论中的功能主义共享以下原则:援引有利于社会系统均衡或整合的结果说明实践的持续性;以社会功能的实现说明实践的合理性;假定功能必要条件的概念[14]65。很显然,齐美尔的社会理论与功能主义具有截然不同的总问题。在早期功能主义者那里,生物学的比喻随处可见,而齐美尔则极少以生物学作比。同时,齐美尔也缺少系统的概念。因此,“功能”一词仅仅是借用,最多具有“功能性”的意义。此种“功能性”实际上是另外一个概念,那么到底是什么概念呢?
(一)关系主义
许多学者正确地指出,齐美尔的理论具有浓厚“关系主义”的色彩。齐美尔对“形式”与“相互作用”的分析兼具关系主义的意涵,在他看来,社会是持续相互作用的社会关系网络[15]。“个人之间的互动是所有社会构形的起点。社会生活真实的历史起源仍然晦暗不明,但不管怎样,一种系统的发生学分析一定要从这个最简单、最直接的关系出发,即使到了今天,这种关系也仍然是无数新的社会构成形式的源泉[6]144。”郑作彧认为,齐美尔社会理论的本体论概念是“形式”,认识论概念是“相互作用”,这两个概念毫无疑问都可以被纳入一种关系主义中[3]。那么在齐美尔的方法论体系中,关系主义到底占据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
让我们来看看齐美尔本人的说法,他在给里克特的信中说:“价值的观念不但可以像因果律那样无限回推,还恶性地循环。一旦深入追究价值之间的关联,总是遇到这样的情形:A的价值基于B的价值或B的价值基于A的价值……如此相因没完没了。无论如何,我只有承认相对主义才能解决绝对主义带来的所有问题,我才能维持我的相对主义[2]238。”由此可见,齐美尔之所以承认相对主义,正是为了避免一种“无限回推”与“恶性循环”。相对主义即拒绝普遍标准的存在,认识论相对主义认为真理性没有普遍的标准[16]。在齐美尔看来,“命题的真值,只能基于完全确定的与普适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可能限于特殊的领域且也可能是被更高层次的标准合法化的,在这种形式里一种等级式的认识序列被构建起来了,其中每一个的有效性都依赖于前一个[6]58。”因此真理的终极标准只能存在于一个无限的序列的尽头。“试图发现一个终极规律的先行者的努力是无穷的。无论我们发现什么前提是最终的一个,坚信别的前提都是相对的,我们仍要继续认识到对于一个更为高级的而言,这个也可能仅仅是相对的与有条件的[6]58。”在这样一个概念的无限序列中,绝对主义只能面对永恒的虚无,而相对主义则巧妙化解了这个问题,这正是齐美尔想说的。
在这里,相对主义的根据在于无限的认识序列及该序列的第一因的不可认识性。一个认识标准的有效性依赖于前一个认识标准的有效性,“一个概念只有在与别的概念的相关中才是真的[6]59”,我们永远也认识不到一个作为“开端”的终极概念。认识标准只有在一种确定的关系中才获得它的合法性,并使我们获得一种相对真理;而概念作为相对真理的组成部分,也只有在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中才获得自身的意义。因果律正是这样,一个因本身便是前一个因的果,只有在这一个确定的因果关系中,它才是确定的作为因存在。此处存在一个无限的因果序列。同样,价值也是如此,它“不但可以像因果律那样无限回推,还恶性地循环[2]238。”齐美尔以一种关系主义的视角看待认识及其标准,这是相对主义认识论的根据,也是其相对主义本体论的真实内容:关系主义。在这里,相对主义不过是一个修辞,它仅仅形式的说明了这样一条法则:不存在普遍的真理标准!其内容则是无限的关系序列。正是这种关系主义的世界图景规定了齐美尔所说的关系主义认识论,在这里,相对主义作为一种修辞,表达了关系主义的如下特征:同一关系项可以放在不同的关系中考察,此时它会具有不同的意义[17]69。因此,“相对主义的世界图景”不过是关系主义世界图景的一个印象。
(二)功能关系及其他
功能可以被视为功能主义的总问题下的一种关系,而当它脱离了功能主义的总问题,它便重新复归于一种关系。在功能主义的总问题之下,功能说明实践行为的合理性与合目的性;而在关系主义的总问题之下,“合目的性在本质上是一个关系概念[6]183”。因此在我们所引述的那一段话之中,“功能”即关系。齐美尔说:“对于一件东西,它可以具有数个功能,但是却只有其中一个与其他所有功能都相排斥的功能才可以发挥出来,以及,这个发挥出来的功能是否因其他功能的隐退而在其意义和价值上都有所修正[6]117。”他实际上在说:“对于一件东西,它可以具有数个关系,但是却只有其中一个与其他所有关系都相排斥的关系才可以发挥出来,以及,这个发挥出来的关系是否因其他关系的隐退而在其意义和价值上都有所修正。”
(三)潜在的关系结构
“对于一件东西,它可以具有数个关系”,这意味着当我们把目光聚焦于一个特定的对象时,存在一个以该对象为核心关系项的潜在的关系结构。在关系主义中,“所有的事物都处于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之中;事物尽管并无内在的本性,但仍可成为客观事物,这种客观是为诸多关系项锁定的[17]69。”
齐美尔对人格的阐述便是一个例子。“人首先成为一个确定的个人。这显然是通过如下事实得出的:大部分的品质、性格特征、力量在他身上汇聚在一起。虽然说这些东西相对而言是一个整体,但这个整体只有在整合了各不相同的规定性后才是真实的、发挥作用的……人内在的人格统一性建立在诸多要素和规定性之间的互动和关联之基础上。每一个单独的要素孤立地来看具有客观的特征,也即是说,就它自身而言它本来尚不是什么属于个人的东西……因为,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特征都可能跟其他特征相结合,甚至跟彼此水火不相容的因素融合在一起,并且,任何一个特征(作为素来面貌如一的特征)在无限多人格的构成组合中可找到。唯有它们之中的若干特征碰面并且粘合于一个焦点时,方才构成了一种人格,然后该人格反过身来把个人——主观的特性灌注到每一个单独的特征上。[6]294。”在齐美尔看来,人格是不同规定性整合的产物,人格统一性是建立在“诸多要素和规定性之间的互动和关联基础上”,换而言之,建立在关系整合的基础上。这些关系“汇聚”在一起,构成了独一无二的人格。通读《货币哲学》不难发现,货币也是这样一种关系结构,它主要由各种各样的价值关系“汇聚”而成。
这种关系结构具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潜在的无限性,因为关系序列是可以无限延展的。货币所包含的价值序列的也具有这种无限性,即齐美尔所言“无限的恶性循环”,也即黑格尔所言“恶无限性”。为了在这种“恶无限性”中寻找有限性,使得社会学考察成为可能,齐美尔选择了一种相对主义的方法论。这正是他在给里克特的信中所表述的意思。二是诸多关系间表面上的矛盾性,潜在的关系结构包含了诸多异质性的关系。这使得统一的认识标准在此处失效,因而必须承认某种相对主义。这是齐美尔在《货币哲学》中所阐述的相对主义认识论的合法性根据。
(四)关系浮现
克服上述潜在的关系结构的两个否定性特征,是齐美尔方法论必然的任务,否则他便无法进行社会学的研究。齐美尔的解决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关系浮现”,即在某一确定的“条件下”,只有一种关系在这个潜在的关系结构中浮现出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关系结构是潜在的。
让我们再次回顾这样一个提法:“对于一件东西,它可以具有数个关系,但是却只有其中一个与其他所有关系都相排斥的关系才可以发挥出来,以及,这个发挥出来的关系是否因其他关系的隐退而在其意义和价值上都有所修正。”一个潜在的关系结构浮现出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浮现有赖于其与其他关系的排斥。这种排斥还意味着在确定的“条件下”,只有一种关系会浮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既克服了“恶无限性”,又克服了矛盾性,即使这种矛盾性依旧在表面上存在着。
关系浮现规定了世界的运动。“现实本身也是在生生不息之流当中,并且即便我们可以说因为缺乏洞察力而无法直接察觉到这一点,运动的形式与格局却在持久不变的客体表象中巩固加强了[6]551。”因而,所谓相对主义的世界图景其实质是关系浮现论的世界图景,正是此种关系浮现赋予了世界图景一种相对主义的特征。“倘若我们观察到的世界图景一如它自身直接呈现的样子,那么它的确有某些形式是历经时间而持续不变的,而同时组成这些形式的实在要素却在不停地运动变化[6]550-551。”
在关系浮现的意义上来说,我们的考察仅仅是对一种浮现了的关系进行考察,或者说这种考察本身就是关系浮现的过程。故而我们的一切考察都是个别的,“自然规律除了应该规定任何可能发生的个别实现以外,我看不出它在认识活动之内还应该做什么[6]305。”正是这种个别的考察造成了齐美尔社会理论的碎片化特征:在不同的关系间游移。同时,“法则”失去了一种至高的普遍性,“自然法则的有效性取决于诸因素在一种特定的格局下客观上必然产生一种确定的后果[6]551。” 那种终极的认识标准也一并消失,“每一种自然定律只对一个特定的精神状态起作用,同样的真理对另一种精神状态来说,可能意味着对同一件事实情况完全不同的表述[6]551。。
这种浮现为我们的认识所捕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并不改变潜在的关系结构本身。这种浮现的发生有赖于“其他关系的隐退”,这种“隐退”并不是关系的消失,而是其复归于潜在的关系结构之中。同时,这种“隐退”也意味着某一些关系的“出现”。关系的浮现不仅为“客观”所影响,也为我们的“主观”所影响。在这里,主客观二元论被取消,代之以一种关系主义。同样的,因果也被关系所取代。我们常常批评齐美尔《货币哲学》的论证,责备他并未能说明货币对“现代生活风格”产生影响的因果机制。这种批评应当被归为一种粗暴的外部批评。
郑作彧讨论了齐美尔社会理论中的突现论色彩,指出 “形式”与“相互作用”分别是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中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概念,它们之间通过“突现论”联系起来。齐美尔的突现论是认识论层次的,“相互作用”一端突现出个人,另一端突现出“社会形式”[3]。实际上,郑作彧所讲的突现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浮现,即一特定的总问题之下的关系浮现。这一总问题的直接产物是“社会学的核心问题”,即行动与结构的关系问题。在这一总问题与社会的认识论草图的关系之中,个人与“社会形式”分别从一潜在的关系结构,即“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汇聚”中突现出来。
五、讨论
齐美尔的方法论对我们有诸多启发。潜在的关系结构包含了概念之内在同一性的破坏,这使得我们能够走出一些常见的方法论误区,特别是一种“虚假的同一律”所要求的命题的无矛盾性。在一部分学者那里,同一律这一基本的逻辑定律得到了过分的滥用,似乎一个基本概念推出矛盾即意味着该概念的失效,或者对一个命题的否定即意味着备择命题的成立。后一种错误倾向在涂尔干的著作中时有体现。问题的关键在于,“词”的无矛盾性并不必然包含或要求其所指即“事”的无矛盾性,齐美尔的方法论在这里成为一个“路标”,指引我们沿着“想事”的大道前行,而非走入“想词”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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