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理由是充足的?
(内容和书本身可能没啥关系……但其实也有关系吧。)
在《日常生活的心理分析》中,弗洛伊德分析「意向的遗忘」时谈到:“意向的遗忘并非只是遗忘而已,必定还有未知的终极动机存在。“并且他举了两个例子:恋人和军事机关。对于弗洛伊德而言,在意向的遗忘中,任何理由(属于意识层面)都是不充分的,而终极的、充分的理由(弗洛伊德称为终极动机)存在于无意识层面。
在两件事情上,寻常人也注意到,意向的遗忘并非只是遗忘而已,必定还有未知的终极动机存在。这两件事情就是爱情和兵役。恋爱中的男子如果忘记约会的时间,而在约会时迟到,他无论如何解释,都是枉费唇舌。她会毫不犹疑地回答:‘一年前你绝不会忘记,你根本不关心我了。’即使他力求开脱,或诿称公务繁忙,或如何花言巧语,女孩子那时观察力的敏锐却已可比拟心理分析师,她一定会一口咬定:‘从前为什么你那繁忙的事务不会干扰我们的约会!’她当然不至于否认遗忘的可能性;但她很可能相信,不管是有意的推托,或无意的偶忘,其中总包含着相当程度不情愿的成分。同样,军事机关一向不在乎错误源于遗忘或有意的疏忽。
在这里,为了说明问题,我不沿用弗洛伊德的术语,而是用两个术语来指称充分的理由和不充分的理由——原因(充足的理由,对应弗洛伊德的终极动机)和借口(不充足的理由)。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借口和理由都指称不充足的理由,不同在于日常语境中的借口不被人们接受,日常语境中的理由能被人们接受。我们在这里不对被/不被接受做出区分,因为它们大多源于直觉、道德、风俗习惯等等,那不是我们的重点。
原因包括理由和借口(就其是否合理因而是否被人们接受而言被人们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合理被接受就是理由,不合理不被接受就是借口。无论如何,这里的原因可以对应到黑格尔的根据,在如下语境:“许多问题无法靠充足理由律解决,因为对立双方,都可以有充足的理由。比如说,以偷盗来说,被偷盗的人认为偷盗的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而偷盗者认为自己太穷,不得已而为之,由此,两者谁更充足,这就说不清了。任何根据,既可以说是充足,又可以说是不充足的。唯有把它提高到概念来看,才能知道他是否充足。莱布尼兹之所以提出这个充足理由律,目的也在于此。”
“任何理由都是既充足又不充足的”,是因为,它只关乎形式。也就是说,它只关乎一件事情的发生必然具有间接性这样一个形式,也就是必然具有一个理由。形式不关乎内容,因而在内容上并不能算作充足的,不具有必然性。这也就对应我们术语中的借口。我们在说出一个借口的时候,并不是真的因为这个借口所表述的内容(或者不全是)导致我们做出这样的事情。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借口,也就是不充足的理由不是自在自为地决定的、因而也不具有能动性。这种不充足的理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借口,是一种诡辩的理由,它的作用并不在于追根溯源寻找原因,而是在于合理化既定结果,因而许多媒体会使用这样的伎俩。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认识到充足的理由呢?这个问题等于,我们怎么才能区分原因和借口?这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已经知道了借口是什么,那么问题就变成了,充足的理由是什么?不充足的理由之所以不充足,在于它只是形式的、是被动而非能动的,一言以蔽之,它不能让人理解动机。因而,充足的理由必须是能动的,因而,真正的充足理由必须有单纯的理由之外的东西,单纯的理由只能做到合理性论证,做不到解释动机。因而,充足理由必须包括欲望(而不是目的)。
在这里,之所以强调欲望不是目的,是因为目的仍然是不充足的。目的是不充足的,因为目的仍然无法解释为什么选取这个而非那个为目的。但这不是说欲望就能够解释,而是说,欲望能够设定目的而无需解释,欲望是非理由的,并且是绝对非理由的,但这不是说欲望是非理性的。欲望并不是与目的对立的。在一些世俗的成熟观之中,成熟与欲望的目的化相连接:一个成熟理性的人做的每一件事都应当符合正确的目的。也就是说,目的与一套规范相连接,而在这套规范中,已经规定了人应当欲望什么,也就是说已经规定好了目的,只需要人们接受它、执行它。但是,接受一套既定规定并不是所谓理性的,因为规范性的理由不是充足理由,接受规范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是非理由的,因而欲望先于规范、先于目的。因而,我们不能再像对待目的一样对待欲望,去问为什么欲望是这样的。因为,任何追问为什么,追问理由的尝试,都会导向不充足的理由,因而无法导向必然性。因而充足的理由只能是欲望的,只能是偶然的,并且,因为它是充足的理由,因而是绝对必然的。于是我们就得到了我们的原则,一条最为根本、最为基础的原则:偶然性是必然的,并且是绝对必然的。根据这条原则,我们就得到欲望的绝对必然性。弗洛伊德的洞见在于,他对偶然(意向的遗忘行为)引入了必然性(无意识的目的),但也造成了必然性统治偶然性,这就导致主体在他那里沦为被驱力裹挟的木偶。
我们的问题已经快有答案了。或者说,我们的问题已经不是问题。什么样的理由是充足的?对于这个一开始的问题,我们可以问,你要求的充足的理由是对于什么充足的?我们一开始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事实。我们会问什么样的理由是充足的,无非是源于,我们的理由和事实之间总有剩余部分是理由无法解释的。因而,我们希求一个理由能够为这个剩余部分提供解释。但是,欲望的绝对必然性,也就是偶然的绝对必然性告诉我们,不能为这个剩余部分提供解释,因为为剩余部分提供解释就意味着合理化事实,而这恰恰是诡辩的理由,也就是借口所做的事。真正的欲望,真正的充足理由,是促成事实的变化、生成,而不是为事实寻找“充足的理由”。欲望不关心事实是怎样以及为什么是这样,它关心的是事实能够是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