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田天:《秦汉国家祭祀史稿》绪论、修订版后记
绪论
身处祭祀活动渐已远离日常的时代,藉由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回溯古代祭祀,难免隔膜。隔膜最甚之处或在于,并非不能理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涵义,却很难真正对祭祀在古代世界中的核心地位感同身受。对于倚恃科学技术远过于神灵精怪的现代人而言,这无可避免,也无需刻意改变。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秦与西汉的国家祭祀,首先有必要对此作一界定。秦与西汉的国家祭祀,由分布于全国的神祠组成。战国时代的秦国即有广立神祠的传统。至战国末年,秦的畤、庙、祠以雍为中心,遍布关中地区。秦统一后,原六国山川祭祀及齐地八主祠也被纳入中央祠官的管辖范围。西汉承秦旧制,这种以分布广泛的神祠为主体的祭祀形态,直到西汉末年郊祀制度改革时,才真正被改变。
《史记·封禅书》描述秦代祭祀时曾说[1]:
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岁时奉祠之。至如他名山川诸鬼及八神之属,上过则祠,去则已。郡县远方神祠者,民各自奉祠,不领于天子之祝官。
这段话概括了秦代神祠的层次。除了由地方民众自奉的“郡县远方神祠”,余者都在太祝的管辖下。《史记·封禅书》言西汉初年之山川祭祀形势,亦曰:“始名山大川在诸侯,诸侯祝各自奉祠,天子官不领。”[2]可见,“领于天子祝官”,即在中央祠官的管辖范围中,可作为界定秦汉“国家祭祀”的重要标准。
秦及西汉的神祠,祭祀对象数量繁多、种类丰富,地理分布格外广泛,大异于后代在首都南郊施行的郊祀[3]。其祭祀对象,不宜也无法用礼书或南郊郊祀的框架规范。要理解秦汉国家祭祀,就必须深入时人的看法与分类。对本书的主题最重要的两种文献,分别是《史记·封禅书》与《汉书·郊祀志》。《封禅书》记事至汉武帝朝中后期而止,《郊祀志》的记载下限至于西汉末年。作为最直接、也最详尽的两种材料,它们对祭祀对象的选汰,也有助于认识当时国家祭祀范围[4]。
简言之,本书所论的秦与西汉的“国家祭祀”是指:受中央祠官直接管辖的神祠祭祀。
国国家祭祀的发展历程中,南郊郊祀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自东汉直至清末,最高祭祀在首都南郊进行,皇帝亲祭天地、礼敬百神。南郊郊祀制度确立后,其内部虽有不断调整,但基础理论与整体框架未再发生重大变革。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自秦始皇统一六国,至西汉末年平帝元始年间,国家祭祀的结构始终处于剧烈的震荡中。这一时段,始于统一王朝的国家祭祀之形成,止于南郊郊祀制度的最终确立,可称为“前南郊郊祀时代”。
所谓“前南郊郊祀时代”又可分为两段,第一段是战国时代来源各异的祭祀对象走向统一王朝国家祭祀,第二段为帝国自神祠祭祀转变为南郊郊祀。这两个阶段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国家祭祀关键的过渡期,上承先秦余绪,下启延续千年的南郊郊祀历史。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整合了来源不同的祭祀对象,建立起首个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统一国家的国家祭祀体系。这一体系的基本框架与制度,为刘邦所继承。及至文帝朝,国家祭祀的变革始见端倪。随着新垣平事败,文帝对祭祀的关注陡然冷却,但他所作的努力,仍应视为西汉祭祀改革的发端。到了汉武帝时代,祭祀活动进入全盛期。武帝的祭祀改革,是他变更秦制、另立汉家法式诸举措中的一部分。这一经秦始皇创立、汉武帝丰富的国家祭祀制度,在西汉中后期的礼制复古运动中受到质疑。匡衡首先发难,得到了一批主张复古的儒生的支持,祭祀制度再次进入大变动的时期。自成帝朝初年开始的三十余年间,原最高国家祭祀几经废立。最终,在平帝元始五年,王莽提出了一套完备的南郊郊祀实施方案,即学界习称的“元始仪”。元始仪的成立,确立了南郊郊祀制度的地位。秦以来神祠祭祀为主体、空间分布广泛的国家祭祀制度,至此终结。上述变迁中的细节,将在后文逐一呈现。现在,仅需对这一时段中几个大的变革作一概括。
“前南郊郊祀时代”,是统一王朝的国家祭祀自初创至定型的历程。在这段历程中,“郊”/“郊礼”的概念、首都的功能、皇帝的祭祀方式,以及国家祭祀的传统都发生了转变。
首先是“郊”/“郊礼”概念的变迁。后代习称的“郊祀制度”,一般指儒家经典设计的南郊郊祀制度。据甘怀真总结,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一、皇帝以天子身份主祭;二、祭祀设在天子所在的京城之郊;三、被祭祀对象主要是“天”;四、郊祀礼中的圜丘祭天之礼,特色是万神殿[5]。以这几条标准衡量,西汉末年元始仪的成立,是中国古代国家祭祀发展的转折点。元始仪及其后的国家祭祀制度,无疑可称为“南郊郊祀”。而元始仪之前国家祭祀应如何理解,学者有不同看法:或以元始仪为分界点,将前后的国家祭祀分别称为“大郊祀”与“小郊祀”[6];也有学者认为,郊祀理论源于西汉初年以来的儒家经说,此前的国家祭祀谈不上“郊祀”[7];还有学者虽将元始仪之前的国家祭祀称为郊祀,但却形容其为“巫术的”[8]。这些看法都注意到古代中国早期国家祭祀的变革,以及其中元始仪的关键作用。要厘清元始仪之前国家祭祀的性质与定名,首先需对“郊”的用法略作梳理。
经学家每谈及“郊祀”,往往追至西周制度,更有溯及夏、商者。文献不足征,西周时代是否有郊礼,及其如何进行,只能暂且置而不论。文献中可考者,一类为《左传》中所载春秋鲁国郊礼,鲁于周历春正月在国都之郊举行祭祀仪式。另一类为先秦礼书中记载的郊祀制度,其中颇多构拟,彼此相异。礼书中记载的制度,也颇不能与《左传》所载鲁国的郊祀制度对应。
秦与西汉,无论至上神的身份如何变迁,在官方文件与时人言论中,往往称最高祭祀为“郊”。如秦汉皇帝祭祀雍诸畤,《封禅书》称之曰“郊见上帝”或“郊见雍五畤”[9];文帝祭渭阳五帝庙,史载“上亲郊见渭阳五帝庙”[10];自武帝元鼎五年立甘泉泰畤后,西汉皇帝于泰畤祭太一神,史籍一律记为“郊泰畤”[11]。当时人所称之“郊”,从祭祀对象、理论来源与祭祀仪式等方面看,与元始仪以来的南郊郊祀全不相同,与《左传》或先秦礼书中记载的“郊”也并非一事。元始仪前后的最高国家祭祀,古书皆称为“郊”,其理论、结构与内涵却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今人习称的“郊”与“郊祀”,往往基于西汉中后期以来不断强化的儒学语境。要理解秦与西汉中前期之“郊”,必须跳出这一语境。
秦与西汉的“郊”之名,借自先秦经典与战国以来流传的礼书,将本朝行事纳入经典话语体系,是古人的习惯;再者,时人并不认为当时的最高祭祀有悖礼制,而认为其由来有自,自应称之为“郊”。从这一角度考虑,似不宜强行将“郊”之名从秦与西汉剔除。至于以“巫术”等词形容秦汉国家祭祀,一来不够确切完整,未能揭示秦汉国家祭祀的核心特征;二则似预设了价值判断,容易导致误解。
自秦统一至西汉元始五年,应看作“郊”的概念不断变化、“郊礼”的仪式与内涵不断变更的过程。对于元始仪之前的郊礼,不必另拟新名。本书在引述古书时一从原文,称之为“郊”,一般叙述中则径称“最高国家祭祀”、雍五畤祭祀、泰畤—后土祠祭祀。为示区别,本书将元始仪及其后的郊礼称为“南郊郊祀制度”。
再谈首都功能与皇帝祭祀方式的转变。秦与西汉的大部分时间,最高国家祭祀从未设于首都。咸阳城中并无神祠,长安仅未央宫与近郊设有零星神祠。此时,首都只是最高行政中心,不承担祭祀中心的职能。皇帝必须在特定时间离都亲祭,方始礼成。这说明,在秦与西汉,祭祀对象尚未失落其地理意义:只有神祇或神显之所在,方具备神圣性。皇帝祭祀的方式是“往求”、而非“来致”诸神。因此,长距离巡祭是皇帝完成祭祀的必要手段。至于南郊郊祀制度成立,皇帝长居的国家政治中心——首都,被赋予了唯一的神圣性。皇帝无需远行郡县、亲致祭祀,只需在南郊与天对话,便可完成祭祀上下神祇的任务,即所谓“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12]。
最后,是国家祭祀传统的转变。秦人用本国国家祭祀的基本形式,搭建出帝国国家祭祀的框架,又吸收了东方山川、八主等关东地区的祭祀。此外,始皇还东行封禅、入海求仙。这些都不是秦人旧有的观念,而是引自关东传统。它们作为秦代国家祭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西汉继承。武帝时代,甘泉泰畤太一祭祀、泰山明堂等重要祭祀对象的设立,都带有鲜明的东方文化印记。如果说在秦代,战国的东方传统进入国家祭祀并造成了一定影响,那么在西汉武帝朝,藉由邹鲁儒生和燕齐方士,东方文化与东方传统大规模复归,直接参与了最高国家祭祀的重塑。
在东方传统深刻影响西汉国家祭祀的过程中,黄帝传说的盛行十分突出。武帝所立的很多祭祀,如灵星祠、明年祠、东泰山等,都与黄帝传说有关。国之重祭泰畤太一祭祀、泰山封禅等,也与黄帝有根深关联。以至于纵观《封禅书》《郊祀志》,会感到方士只要托名黄帝,其方必能得用。方士们渲染的黄帝传说,自然多有夸饰,但大致应本于战国时代的旧说。武帝自视甚高,自比于圣君,内则九州共贯、六合同风,外则重九译、通殊俗。他唯一的焦虑,是无法征服死亡。前代圣君中唯一达到这一成就的,就是传说中化去不死的黄帝。这是武帝朝许多祭祀设立的背景,理解黄帝对武帝的意义,方能理解这些祭祀的存在。
不过,无论是甘泉泰畤、泰山奉高明堂,还是其他神祠,在元始仪确立之后,都被冠以“不合古制”之名,驱逐出了国家祭祀的范畴。战国时代多元的文化传统也就此退出国家祭祀,取而代之的,是相对单纯的理论来源与阐释方式。
上文粗略地勾勒了秦汉国家祭祀演进的过程,接下来,还有必要对推动这一进程的主要角色略作介绍。在秦汉国家祭祀中有三支重要的力量:祠官、儒生与方士。
顾颉刚曾指出,儒生与方士为西汉中前期的两个重要的群体[13],这一看法至今仍极具概括性和解释力。就秦汉国家祭祀而言,本书还想特别指出“祠官”作为一个群体的存在。在《封禅书》《郊祀志》中,常常与方士并列而称的并非儒生,而是祠官。如《封禅书》有:“方士所兴祠,各自主,其人终则已,祠官不主。”又曰:“入寿宫侍祠神语,究观方士祠官之意”等等[14]。这是因为,祠官与方士,是秦汉国家祭祀活动中影响最为持续的存在。方士提出新的祭祀对象,祠官则是具体仪式的设计者与周期性祭祀的实施者。方士常作为个人施加影响,持论与所献之方彼此差异很大。祠官则难以区分个体差异,他们的编制稳定,职事的相似度较高。在国家祭祀中,祠官不以个人身份发挥力量,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他们正作为礼仪的代表,拥有制度运行的沉默的力量。在秦与西汉国家祭祀的运行中,祠官与方士更像是咬合的齿轮,推动着大空间范围内祭祀活动的运转。史籍不约而同地将祠官与方士并列,其原因在此。
儒生作为一个特殊的存在,自秦初就出现在国家祭祀活动中。始皇封禅泰山之礼,虽然最后“颇采太祝之祀雍上帝所用”,但最初亦曾“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15]。至西汉,儒生也在封禅、五岳四渎之立等重大祭祀中参与意见。不过,西汉中前期,儒生在国家祭祀中的影响力并未胜于方士。直到西汉中后期的礼制复古运动,他们才真正对国家祭祀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一变化,与西汉中期礼学的发展有直接关系。而去儒家礼学彻底掌控国家祭祀之后,方士在国家祭祀中的身份才最终改变。
如何理解方士的身份,涉及对秦与西汉国家祭祀基本构成的理解。以儒家礼制作为衡量的标尺,秦皇汉武所立多为淫祀,方士更是“挟左道,怀诈伪”,皆为窥朝乱政之属[16]。这类看法,秉儒家祭典为正统,与西汉中后期的复古风潮关系密切。最常见的对古代祭祀与方士的评价,基本上来自于这种认识。在不否认这套话语之合理性的前提下,本书还希望强调,秦与西汉国家祭祀中方士的存在自有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所谓合法性,指方士在国家祭祀中具有合法的身份。他们以方士待诏、尚方待诏、本草待诏等名目存在于国家祭祀系统中。进言一旦见用,便可主管神祠,甚至拜郎封侯,致大贵幸。西汉的封禅大典,以及几个以“郊”为名的重大祭祀之建立与仪式设计,都与方士有直接关系。武帝使祠官从学于方士[17],祠官所用典礼直接袭自方士[18]。这些做法在后代很难想象,在西汉中前期则是顺理成章、无人质疑之事。
所谓合理性,与秦汉国家祭祀的主要特征有关。秦汉的国家形态上承先秦,君主本人与国家之间的界限模糊。国家祭祀的功用也具有相似的特征:既为国家致礼百神,也为君主个人禳祸求福。秦皇汉武的海上寻仙,武帝所设缑氏延寿城仙人祠、寿宫神君等祭祀,都是希求长生不死。国家祭祀活动中既然存在致神寻仙、祈年延寿的诉求,方士的存在也就具有了合理性。在南郊郊祀制度成立后,儒学经典定义与规范了国家祭祀。南郊郊祀不关心君主个人的祸福,方士与祈福禳祸之祭祷,在这一系统中没有容身之处。方士在国家祭祀中的边缘化与污名化,与国家祭祀的儒学化相生相伴。重新定位方士,有助于摆脱儒家话语带来的成见,更准确地理解秦与西汉国家祭祀的性质。
秦与西汉两朝两百余年之间,国家祭祀在至上神、祭祀传统、空间分布、祭祀理论来源等方面,始终处于剧烈的变动之中。这一过程的终点,就是南郊郊祀制度的成立。脱胎于秦与西汉的南郊郊祀制度,又深刻塑造了东汉以来人们对国家祭祀的认识。司马迁写作《封禅书》,欲“论次自古以来用事于鬼神者,具见其表里”[19]。至《汉书·郊祀志》的班固“赞”,则只关心汉家正统。至于“方士祠官之变”,他赞同谷永的观点:不可或以神怪、不可罔以非类、不可求报于无福之祠。这一表达,含蓄地否定了西汉早中期国家祭祀的合法性,也塑造了后人对秦汉国家祭祀的认识。循着《封禅书》到《郊祀志》书写方式的变化,正可理解秦汉国家祭祀的演进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