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性政治制度难以容忍破坏性创造
经济发展需要一些前提条件:首先需要集权政府(不是指权威政府,集权政府对应的是索马里这种无政府状态或者哥伦比亚这种弱政府状态)提供秩序和法律法规。然后需要产权保护、市场竞争。后两点为创新提供了基础。
如果把政治制度分为三类:无政府状态、汲取性政治制度、包容性政治制度。无政府状态无法提供经济发展的任一条件,因此经济繁荣无从谈起。汲取性政治制度至少有了集权政府,因此可以提供秩序和法律法规(尽管很多情况下并不合意)因此存在经济发展的可能。很多汲取性政治制度的权威政府也提供一定的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因此历史上很多权威政府也能领导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最后在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创造上遇到了瓶颈。包容性政治制度提供了经济发展的所有条件,并且支持创新,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上限。
汲取性政治制度难以容忍破坏性创造的逻辑:社会繁荣需要包容性经济制度,包容性经济制度会产生破坏性创造,而这种破坏性创造就产生新的利益阶层。这些新的利益阶层需要寻求政治权利来保证其财富,而汲取性政治制度的原利益集团不允许别人来分享政治权力。因此很多创新被扼杀,产权受到侵犯,繁荣无法持续甚至倒退。
而如果经济发展不产生新的利益阶层,巩固了原利益集团的权利,这种发展就不会受到打压。但很多时候都是破坏性创造提供了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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