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4星。
“与现代司法中明确审级和终审机构的审判方式不同,清代除皇帝之外的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其对案件作出的判决,都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个案件:讳盗诬良:制度漏洞酿成的惨剧。清代的地方司法系统,强盗案,地方官吏不愿意据实上报。原因一是强盗案不好抓到人,破不了案皇帝就说你“疏防”。二是清代的地方财政制度,抓人吏役自筹,他们可能会自筹很多钱,随意挥霍,钱是谁的钱,百姓的。因而有些官员就会和事主沟通,让他收回报案请求或者讳盗为窃,如果事主不愿意,那么官吏有可能采用“讳盗诬良”的方式。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里面牵涉的人还有吏役。
作者写案子的时候是很清楚的。
师爷编造的死因:妻子和妹妹捏报睾丸重伤致死。
第三个案件:重臣与宠臣:一桩杀妻案引发的。《铁齿铜牙纪晓岚》我已经不记得内容了。非科举,没有军功,性格柔媚,这样大家很难服气。皇帝不能容忍,官员们齐心协力瞻顾回护,而且是在阿桂甚至没有故意授意包庇的情况下。
第五个案子,洪水过后的新进士之死。
冒赈与吃赈,国难财、天灾与人祸,我们已经在懂。这个新进士,初出茅庐,不愿同流合污,试图击破黑暗,但是死掉了。书里目前为止出现的仵作,没有发挥其专业性,好像他们只能给出权势者所想要的结果。
第六个案子,京控案,一个案子之所以成为京控案,背后有其社会原因,比如这个案例子有人家中被强盗洗劫,前面说了这种案子容易出现诬告。
到了下编,刑期无刑。
刑部官员以慎刑自勉,但常年从事,对刑讯的危害难免麻木,尤其在面对皇帝亲自督促的案件时,他们用刑的力度就会越大。(我完完全全代入自己,虽然我希望和学生友好相处,但时势所迫能力有限我常常板着脸,尤其是领导批评班级)
“秋后问斩”这是我们以前看剧常听见的,原来这是为了符合“春生秋杀”的自然规律。秋杀之前还有秋审,照理说是一次机会,但是并不一定能迎来春天,因为地方官员就是走一个过场。
秋天马上到了。
下编相对于上编而言,趣味性减少,知识点增多。皇帝意识到,刑名案件处理得当与“家天下”的安危治乱密切相关。他重视,他有权利。因此该类案件一定会有人处理,一定会人瞎处理。提到了年羹尧,皇帝对其不满,但是不能直接处理,因为他的言行收到祖宗家法、社会舆论和制度程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