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自主到自觉意识上的自主有多远
角度广而内容浅的一本书,正如副标题所列的顺序“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女性身份”被排在最后一位,本书以“女性身份”为代表的女权内容极为有限,大多内容是维基百科式的事件介绍,而非深入地剖析性别压迫的机理,因此对于那些抱着“从进步事件中探寻扭转第二性刻板印象的答案”想法的读者,可能要大失所望了。本书只是简单阐述了革命年代女性初步觉醒的过程和意义,除此之外是大量其余学科,诸如语言学、法制史、文学评论等的填充和堆叠,是对单一事件横向的多维展开,而非纵向挖掘。
几个有意思的点:第一,读完本书的感受与读完费孝通的《生育制度》时的感受颇为相似,婚姻的形成与个人生活的艰难程度关联紧密,一方面,人作为群居动物的本性需要情感沟通,此非线上交际所能取代的本真的需求;另一方面,婚姻一经形成,即可使得人力、财产等资源翻倍计算,同时使日常支出迅速下滑,正如当代普通人在一线城市挣扎时往往需要家庭共同努力而实现买房的夙愿。过去农村的生活更是践行了如上准则,在恶劣生存环境的逼迫下,个体不得不通过婚姻去实现生存,在这一语境下的婚姻则不应视为洪水猛兽。反之,在个体拥有经济自由和情感需求薄弱的前提下,生存的意义置于幸福之后,则对婚姻的考虑当然应当更为慎重。
第二,文中描述的种种对女性的压迫案例,呈现出的是极端的原始和极度的疯狂,地区越落后、越原始,那么人越不把人当人,将女人作为商品,将男人作为农具,商品要交换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农具要在地里才能创造它的价值,地常有而市场不常有,因此农具较商品而言有更高、跟容易的变现价值,由此与人格挂钩的价值形成了性别之间的压迫。
第三,作者搜集的有关边区的司法对抗的内容非常有趣,有关马锡五审判法的内容法制史课堂上、法院宣传里都要讲烂了,作者非法学专业,论述内容更是肤浅,但对于雷经天和李木庵的对抗部分,市面史料倒很少提及。李木庵作为激进派,对复制西方司法制度的渴望异常浓厚,虽然他提出的许多构想(如检察院的分权)半个世纪之后都得到了实现,但在当时未免是步子迈得太大了;雷经天作为保守派,跟强调本土的风俗习惯和司法环境,虽缓解了当时革命时司法资源紧张的需求,但是否缺乏远见也有待商榷。有意思的是,各个时代的中国法学研究都存在着左派右派,有如当初的林来梵和张千帆,有如现在的梁慧星和王利明等等,以前中国尚能沿着sl老大哥的路缓慢行走,现在更是只能在“中国式”中间派的道路上蹒跚而行,中国立法何时能摆脱仿tw地区立法的影子时,可能中国立法也算是真正成熟而独立了。
第四,女性觉醒的挫折还包括女性群体内部的害群之马,书中举一例,一女与其父勾结,于法庭上恶言、虚言重伤丈夫,以求能与丈夫离婚,以实现自己嫁于富商的愿望。这一行为在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还造成了对婚姻自主的打击,原本正逐渐形成婚姻自主的风气,而这一事件的出现又收拢了司法审查的口子,增大了离婚的难度,甚至要以检查“虚假诉讼”的严格方式判断夫妻双方离婚的真正缘由,好不讽刺,好不惋惜。
第五,边区时代就发现的固有问题竟一直持续到了现在,分别是土地、债务和婚姻,虽然此为社会上最普遍的问题之一,但如今能处于矛盾如此之尖锐、群众意见如此之负面的阶段属实令人震惊。
第六,早在边区时代,相关人员就意识到简单粗暴禁止离婚的无用性,其本质需要女方通过经济自主而掌握足够的话语权,但现在似乎既不再强调经济自主的重要性,又以冷静期来将离婚挡在受理的门外,这又是否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呢?还是形势所迫而不得不出此下策以防社会动荡?
第七,作者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认为自主是革命赋予的全新概念,毛将“独立”与“自主”二词合用,赋予了自主以“自我掌控命运”的全新概念,同时,自主与自由的含义难以重叠,自由更强调的是一种边界,一种权利实现的范围,而自主更多是自我意志的切实实现,在边区时代更需要强调“自主”的明确引导,而当代回归“自由”是人权式综合权利的复苏和再现。
总体而言,本文探讨的更多的是一种文化现象,强调判例确定的婚姻自主的意义,但法律终究是一种国家意志或是政策口号,只有文化、传统渗透到平常人的内心才能发现质变,法律上的自主到自觉意识上的自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