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需要《宪法学讲义(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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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一部独具特色的宪法学体系书 我一直将此书视为作者林来梵教授主张的规范宪法学之“简介”,第四版修订延续了规范进路——如区分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与研究方法的政治性,将“法的科学与解释学紧密结合”。本书从来注重“自现实生活中提取问题”,进而“转化为学术上的真诚追问”。虽然宪法在当下不具有司法意义上的可适用性,但在合宪审查等领域,依然需要对法条的解释,所以解释方法就至关重要了。 书中为此详细列举了各种方法,并结合“住宅不受侵犯”条款进行具体解读,展示了规范原理的调动过程。何谓“规范原理”?依笔者的理解,探求这种原理依赖我们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对于生存权来说,除了明文的“物质帮助权”,是否还包括其它生存必需的权利?甚至在主体层面是否有进一步扩张解释的可能?作者曾言,马克思主义对弱者之同情使其深受感动,而生存权作为一种社会权就体现了这点:宪法需要有所作为,去倾斜性保护弱者、捍卫其尊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为最低限度生活所需的各种资料也在变化,这也可谓一种“宪法的变迁”。由此观之,将生存权进一步扩张解释的确存在空间。 通过这样一种从事实到规范再到事实的过程,传统的法律科学的体系性与解释学问题解决型的实践面向就相结合了。 所以此书绝不是泛泛说教,而是谆谆言传。在这点上,我也深受启发和触动
实有必要单独提到的一点是,本书脉络清晰。 作者去年曾出过一本书,名为《宪法学的脉络》,书中选取了[国体]、[人的尊严]、[财产权]、[权利]四个重要概念。在《宪法学讲义》中,虽然不似专著般详细,但也尽最大可能介绍了宪法学的关键词汇,通过阅读本书,可以“由点及面”,掌握宪法学轮廓。在此举几个例子: 一是[人民],作者曾于《法学家茶座》发表过一篇文章,名为《宪法学的“滑铁卢”?》,透过这个惊悚的题目,可以看出[人民]一词对于宪法的重要性。多部宪法以“人民”开头,我国宪法也明文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更是被视作不刊之论。在这种前提下,对人民进一步剖析对于理解一些概念和说法则实有必要。作者也因此在书中谈到了多种主权理论,并通俗而又剀切地着重介绍了颇具法国特色的人民主权与国民主权论 二是[制宪权],这也是很重要的法政概念,也与[人民]一词密切相关——“唯有人民(国民)拥有制宪权”。但制宪权本身是否包含了某些危险的成分?它是无边无际的吗?这些是值得追问的问题。作者从西耶斯出发,“行于所当行,止于不可不止”,全面而深入地探讨了制宪权发展史,得出结论“制宪权具有界限,修宪权更有界限”:制宪权以人的尊严为基础,所以断不能沦为纯粹实力的产物,这是规范科学的必然结论;修宪权也有内在界限,“制宪权不可完全化约为宪制权”,宪法的生命不能完全仰仗于司法审查等等手段,在最有必要的时候,仍需委之于“人民的判断”。这相比保守主义保留了人民以及制宪权复活的可能,体现了宪法与人民生生不息的活力。 二、修订亮点 本书新修订的内容,除作者在序言中提到的“扩写了权利分论”、“补充了违宪审查”外,私以为还有如下特点:
(一)概念精细化界定
如,进一步解释了[liberty]与[freedom]的区别,后者更指法律意义上的自由 再如,强调[nation]的用法,在本书第218页,作者表示:“一个国家不仅要解释成[one country],更要理解成[one nation]”,这并非单纯的文字游戏和形式的概念之别,而是为良好沟通提供契机。正如作者在202页所指出的,“要在世界上推介自己的国家……避免无谓的排斥”。同时,nation一词本身也承载着一种整合功能,有助于凝聚力量
(二)法条用语精细化解析
比如作者在第417页对[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合法”一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就是做学问所需要的敏感性,而作者通过这种方式,把敏感的特性传授给了读者。第420页中,逗号存否导致的理解差异也体现了这个道理
(三)注重基础之上的适当指引
作者在书中曾言,对于本科生教学来讲,点到为止、开门见山是个好做法。但在这个基础上,作者依然在书中多次提及相关学术史著作。这种做法在避免无限拓展课堂的前提下,给想要深入研究公法的学生指明了一条扩展阅读的途径。在此仅举一例:本书第177页,斯门德的国家整合理论。国家统合作用是一项重要功能,但对它的阐释也形形色色,作者在新版中有意增加了斯门德的观点,使之不失多元感 如上等等细节,是需要确实的用心才能做到的补充完善。尤其对于笔者这样一个坐不住的人来说,更加佩服作者的呕心沥血。所有的这些都进一步给这本生动的《讲义》提供了生气,使之常读常新 最后,想起林来梵教授曾多次表示“宪法最终依赖于民主政治”,每每想到这句话都深受触动。前几天阅读过一篇推送,中有喻海松法官的按语,最后一句是:惟愿中国刑事法治不断健全完善!也许,林老师的愿望也是这样: 惟愿规范宪法早日生成,法治中国早日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