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杀一千不放一or放一千不错杀一?
陪审团从板上钉钉的“有罪”到协调一致认为孩子“无罪”这一过程,可以说是完全贯彻了“疑罪从无”这一原则。
把它和最近新出的《邻居》放在一起读,感觉很奇妙。陪审员们实现从“有罪”到“无罪”这一改变似乎是情理之中,而《邻居》中法官对犯罪嫌疑人从“死刑”到“无期徒刑”的判决则令人愤怒,遭到了一众的声讨,认为仅因为不想对他人生命负责便罔顾事实、放虎归山。但在我看来,二者都是对“疑罪从无”这一原则的坚守。具体分析,期待书友解答。
这个故事无疑是让人思考究竟是“宁愿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还是“宁愿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在看书期间,我对这一案件判决结果的看法也在不断摇摆改变,一开始我被法庭表面的证词和陪审员强烈的情感所感染,认为孩子肯定是杀人凶手,甚至一度认为8号的迟疑是在钻牛角尖。可随着讨论的深入,各种被忽视的细节和疑点浮出水面,我也慢慢相信孩子是无罪的,庆幸陪审团有8号这样的人存在,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冤案错案的产生。如果我是十二名陪审员的一员,想必也会得出无罪的结论。
这让我想起著名的“辛普森疑案”——辛普森被指控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及情人,但由于警方证据搜集不当,依据“非法证据排除”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判处了辛普森无罪。
值得探究的是,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但同样也有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无罪”这一判决是合理的。
这又牵扯到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感觉扯得有点远,推荐罗翔老师的《法治的细节》,里面的阐释会更加清晰。
总之,本书的可读性很强,人物形象跃然纸上,篇幅短小精悍,差不多两个小时可以结束,推荐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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